【唐山古冶区临时全域静态管理[话筒] 】#河北爆料# 为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实施静态管理时间:2022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静态管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 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古冶区全域所有村(居)实施静态管理,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
3. 静态管理期间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同时,要按照要求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 严格区界路口管控。严格封控大交通,非必要不来古、非必要不离古,各交通路口继续严格管理,禁止跨区界流动。
5. 加强基层社区、村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和包联部门责任,一个村(居)只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出入口管理。社区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同时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
6.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如居民有物资采购、紧急就医等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
7. 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商场、超市、洗浴、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沿街店铺及各类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8. 各类学校暂缓开学,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防控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燕赵都市报)#河北身边事#
1. 实施静态管理时间:2022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静态管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 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古冶区全域所有村(居)实施静态管理,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
3. 静态管理期间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同时,要按照要求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 严格区界路口管控。严格封控大交通,非必要不来古、非必要不离古,各交通路口继续严格管理,禁止跨区界流动。
5. 加强基层社区、村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和包联部门责任,一个村(居)只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出入口管理。社区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同时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
6.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如居民有物资采购、紧急就医等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
7. 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商场、超市、洗浴、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沿街店铺及各类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8. 各类学校暂缓开学,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防控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燕赵都市报)#河北身边事#
景谷县正兴镇:陇上小麦黄 农民收割忙
麦浪滚滚,颗粒归仓。当下正值农忙时节,景谷县正兴镇镇各村麦田里麦浪翻滚,大型联合收割机来回穿梭收割小麦,呈现出一派喜人的丰收景象。
近年来,正兴镇把抓实抓好粮食生产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今年我们结合当地土壤、气候特点及市场需求,积极引进适应性广、抗病性强、优质、产量高的品质进行试验、示范,并进行大面积的推广”,正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清文介绍说,“同时加强化肥农药节本增效、秸秆综合利用、机播机收等方面科技推广力度,使每亩种子、化肥、农药、种收等成本降低近100元,达到了节本增效,提高种植效益目的。”
据了解,正兴镇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安全,针对麦收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前期进行了精心的安排部署,全镇各村结合实际,通过人力收割和机械收割相结合的方式高效有序推进小麦收割。2021年全镇冬小麦种植面积2370亩,总产量366吨,做到连年稳产丰收,助力农民增收。
麦浪滚滚,颗粒归仓。当下正值农忙时节,景谷县正兴镇镇各村麦田里麦浪翻滚,大型联合收割机来回穿梭收割小麦,呈现出一派喜人的丰收景象。
近年来,正兴镇把抓实抓好粮食生产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今年我们结合当地土壤、气候特点及市场需求,积极引进适应性广、抗病性强、优质、产量高的品质进行试验、示范,并进行大面积的推广”,正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清文介绍说,“同时加强化肥农药节本增效、秸秆综合利用、机播机收等方面科技推广力度,使每亩种子、化肥、农药、种收等成本降低近100元,达到了节本增效,提高种植效益目的。”
据了解,正兴镇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安全,针对麦收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前期进行了精心的安排部署,全镇各村结合实际,通过人力收割和机械收割相结合的方式高效有序推进小麦收割。2021年全镇冬小麦种植面积2370亩,总产量366吨,做到连年稳产丰收,助力农民增收。
【沧州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聚集性 活动管理的通告】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市直单位的,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市直单位的,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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