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补贴、不得转租、装修有“标配”…#黑龙江公租房新规来了#】今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设两种保障方式,可领补贴自行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其中,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实施保障。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障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平方米/套。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符合条件
保障资格咋申请?按照征求意见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或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具有当地户籍、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毕业或在当地工作不满一定年限;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等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居住证; 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 在当地无住房等条件。
公租房不得转租
征求意见规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公租房只限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
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
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为2年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配置炉灶、油烟机!公租房装修有标准啦
针对公租房的装修,征求意见稿规定, 公租房在装修时应铺设水、电、燃气、电视、网络等管线,科学合理设置安装灯具、开关、插座、地漏,安装防盗门、室内门;地面铺设地板或地砖;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铺设墙砖,其他墙面粉刷涂料;厨房、卫生间墙面和地面按照规范标准做防水,安装扣板吊顶,厨房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卫生间配置便器、洗面器、换气扇、洗衣机龙头,并为洗浴器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同时,公租房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对公租房装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分配入住。
公租房实行动态核查与退出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20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上级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的,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满后仍不腾退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承租人腾退。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改变用途处3万元以下罚款,房产中介不得出租公租房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如有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等行为的,由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转租公租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张立
设两种保障方式,可领补贴自行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其中,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按照保障对象申请的保障方式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实施保障。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障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平方米/套。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符合条件
保障资格咋申请?按照征求意见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或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具有当地户籍、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毕业或在当地工作不满一定年限;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等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居住证; 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 在当地无住房等条件。
公租房不得转租
征求意见规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公租房只限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
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
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为2年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
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配置炉灶、油烟机!公租房装修有标准啦
针对公租房的装修,征求意见稿规定, 公租房在装修时应铺设水、电、燃气、电视、网络等管线,科学合理设置安装灯具、开关、插座、地漏,安装防盗门、室内门;地面铺设地板或地砖;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铺设墙砖,其他墙面粉刷涂料;厨房、卫生间墙面和地面按照规范标准做防水,安装扣板吊顶,厨房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卫生间配置便器、洗面器、换气扇、洗衣机龙头,并为洗浴器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同时,公租房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对公租房装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分配入住。
公租房实行动态核查与退出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如实申报的义务,且应当在发生变化20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上级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的,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满后仍不腾退公租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承租人腾退。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对已经获得公租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责令限期退出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往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改变用途处3万元以下罚款,房产中介不得出租公租房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如有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等行为的,由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转租公租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张立
#热门楼盘推荐#【金凤区桃园健康养老产业园】
推荐理由:建面55.42㎡小户型公寓,空间布局紧凑,便捷实用;卫生间远离休息处,南向设有大飘窗,采光俱佳;入户门玄关设置起到室内外缓冲。
价格:尚未公布
全部户型:一居室
楼盘概况:桃园健康养老产业园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与通达北街交会处,占地95亩,总建筑面积15.3万㎡,投资总额13.8亿元,设置床位3000余张。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成各个楼栋主体建设和砌体砌筑,计划于今年年底首批次运营4#、5#、6#、7#四栋楼。
园区是西北首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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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防治 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今年,应对重污染天气被提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位置。
如何算好“蓝天账”?巩固成果、稳中求进是今年“冬防”的工作基调,各项措施中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等表述,体现差异化的原则,措施直击问题。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意味着“冬防”正式启动。
所谓“冬防”,即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冬防”自2017年开始已实施三季,成效卓着。2019—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6—2017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
分阶段设目标,既给地方压力,也考虑可达性
和往年不同,2020—2021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两个区域的攻坚行动方案合二为一,而且方案本身较往年有了较大变化。
整个秋冬季PM2.5要削减多少、重污染天数要下降多少天,关系到百姓身心健康,因此,每年“冬防”,最受关注的是目标。与往年不同,这个秋冬季的目标分成了两个阶段。方案中的表述是:“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对标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具体而言,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上述两方面的目标分别是62微克/立方米以内和5天以内。
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上述两方面的目标分别是90微克/立方米以内和13天以内。
为什么要分阶段设置目标?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告诉记者,今年秋冬季跨越两个五年规划,设置分阶段目标,首先是要确保“十三五”大气环境目标圆满完成,其次是希望明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个良好的开局。
目标设置是个技术活,既要给地方压力,也要考虑可达性。对照2019年数据,京津两地完成目标任务不是很难。但对其他地区,可不是件轻松的事。石家庄2019年一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临汾同期数据为108微克/立方米,要想完成目标任务,还得加把劲。
“巩固成果、稳中求进是我们‘冬防’的基调,虽然目前情况不错,我们还是要防止秋冬季空气质量恶化反弹,要做好即便遭遇极端天气条件,也要保证圆满完成任务的准备。”吴险峰说。
重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排在防控措施前两位
“冬防”方案精髓在于各项措施的部署。以往的“冬防”方案,工作部署基本围绕产业、能源、交通及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兼顾基础能力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可以说是四平八稳。而今年,应对重污染天气被提到首要位置。
“把应对重污染天气放在首位有两个考虑,首先是百姓的关注度高。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百姓对污染天气的容忍程度在下降,必须把污染天数减下来,把峰值降下来。做好重污染应对工作,不仅是回应百姓关切,也是抓住了‘冬防’的牛鼻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固定源处副处长蔡俊告诉记者,以2018年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度却达到了16.1%,一两次污染过程应对不力,就有可能抵消全年工作成绩。
蔡俊说,今年的“冬防”方案,措施按重要程度排序。排在第二的“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很有代表性。过去几年,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对区域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在1/3以上,今年这项工作将持续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两个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有望实现散煤清零。
各项措施中,不仅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表述,而且处处体现着差异化的原则。比如,方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为绩效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与差异化并行的是精准,措施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直击问题。比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要求“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推进清洁取暖替代,要求加强烤烟叶等领域的工作;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干脆点了首钢、河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名,要求其发挥表率作用。
着眼大气污染防治全局开展“冬防”,强调各地不要层层加码
“冬防”方案下达后,各地都会出台本地相应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今年的“冬防”方案,没有刺眼的强硬措施,可以说,措施与“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一脉相承,只是更加针对季节特点。
“治污措施延续日常工作的一贯思路,更关注民生,更强调支持和帮扶。”吴险峰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同时,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
方案也明确,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
为提前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冬病夏治”的说法早已有之,而此次,“夏病冬治”一词首次出现在“冬防”方案中。“冬防”方案要求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对此,吴险峰表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有周期,“冬防”文件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希望在做好秋冬季重点工作的同时,着眼防治全局,按部就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2%,一些城市已经较大幅度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也有一些城市还有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冬防”方案落实到位?
“我们再三强调要警示三种心态:一是认为自己已经超出目标很多,做不做都能完成,工作懈怠,放松要求;二是认为反正打死也完不成,破罐子破摔,消极应对;三是寄希望以简单粗暴的措施完成任务。”吴险峰表示,各地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对完成目标任务中存在风险的环节,要制定针对性措施。
过去几个“冬防”周期,都有个别城市没有完成任务,在次年春季的盘点中,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都对有关责任人实施了量化问责。吴险峰透露,这个秋冬季也会强化考核督察,督促各地做好“冬防”,为每一个蓝天付出努力。https://t.cn/A6GxzXa5
如何算好“蓝天账”?巩固成果、稳中求进是今年“冬防”的工作基调,各项措施中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等表述,体现差异化的原则,措施直击问题。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这意味着“冬防”正式启动。
所谓“冬防”,即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冬防”自2017年开始已实施三季,成效卓着。2019—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6—2017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
分阶段设目标,既给地方压力,也考虑可达性
和往年不同,2020—2021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两个区域的攻坚行动方案合二为一,而且方案本身较往年有了较大变化。
整个秋冬季PM2.5要削减多少、重污染天数要下降多少天,关系到百姓身心健康,因此,每年“冬防”,最受关注的是目标。与往年不同,这个秋冬季的目标分成了两个阶段。方案中的表述是:“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对标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具体而言,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上述两方面的目标分别是62微克/立方米以内和5天以内。
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上述两方面的目标分别是90微克/立方米以内和13天以内。
为什么要分阶段设置目标?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告诉记者,今年秋冬季跨越两个五年规划,设置分阶段目标,首先是要确保“十三五”大气环境目标圆满完成,其次是希望明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个良好的开局。
目标设置是个技术活,既要给地方压力,也要考虑可达性。对照2019年数据,京津两地完成目标任务不是很难。但对其他地区,可不是件轻松的事。石家庄2019年一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临汾同期数据为108微克/立方米,要想完成目标任务,还得加把劲。
“巩固成果、稳中求进是我们‘冬防’的基调,虽然目前情况不错,我们还是要防止秋冬季空气质量恶化反弹,要做好即便遭遇极端天气条件,也要保证圆满完成任务的准备。”吴险峰说。
重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排在防控措施前两位
“冬防”方案精髓在于各项措施的部署。以往的“冬防”方案,工作部署基本围绕产业、能源、交通及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兼顾基础能力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可以说是四平八稳。而今年,应对重污染天气被提到首要位置。
“把应对重污染天气放在首位有两个考虑,首先是百姓的关注度高。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百姓对污染天气的容忍程度在下降,必须把污染天数减下来,把峰值降下来。做好重污染应对工作,不仅是回应百姓关切,也是抓住了‘冬防’的牛鼻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固定源处副处长蔡俊告诉记者,以2018年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度却达到了16.1%,一两次污染过程应对不力,就有可能抵消全年工作成绩。
蔡俊说,今年的“冬防”方案,措施按重要程度排序。排在第二的“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很有代表性。过去几年,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对区域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在1/3以上,今年这项工作将持续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两个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有望实现散煤清零。
各项措施中,不仅没有了普遍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表述,而且处处体现着差异化的原则。比如,方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为绩效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与差异化并行的是精准,措施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直击问题。比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要求“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推进清洁取暖替代,要求加强烤烟叶等领域的工作;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干脆点了首钢、河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名,要求其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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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措施延续日常工作的一贯思路,更关注民生,更强调支持和帮扶。”吴险峰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同时,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
方案也明确,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
为提前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冬病夏治”的说法早已有之,而此次,“夏病冬治”一词首次出现在“冬防”方案中。“冬防”方案要求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对此,吴险峰表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有周期,“冬防”文件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希望在做好秋冬季重点工作的同时,着眼防治全局,按部就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9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2%,一些城市已经较大幅度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也有一些城市还有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冬防”方案落实到位?
“我们再三强调要警示三种心态:一是认为自己已经超出目标很多,做不做都能完成,工作懈怠,放松要求;二是认为反正打死也完不成,破罐子破摔,消极应对;三是寄希望以简单粗暴的措施完成任务。”吴险峰表示,各地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对完成目标任务中存在风险的环节,要制定针对性措施。
过去几个“冬防”周期,都有个别城市没有完成任务,在次年春季的盘点中,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都对有关责任人实施了量化问责。吴险峰透露,这个秋冬季也会强化考核督察,督促各地做好“冬防”,为每一个蓝天付出努力。https://t.cn/A6GxzX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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