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7岁的黄庆忠被指控杀人,后被判死缓。2000年4月,他在狱中死亡。其家属自该案判决以来申冤30年,近日法院告知:对他们的申诉已不可能复查了。
案发时,黄庆忠是一名收入可观的牙医。该杀人案的死者是当地一名卖草药的男子黄某。警方在黄庆忠身上提取了黄某的手表,还在他家屋后的水塘里,提取了死者装钱的袋子。
于是,警方将该案初步定性为劫财杀人,或因女人争风吃醋引起的报复性杀人。但在讯问中,黄庆忠表示不认识死者,那块表是自己2年前买的,袋子是他自己乱讲的。
后来在庭审时,他多次说到警方曾对他刑讯逼供,并展示了伤痕。但法院还是认为“证据充分”,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更有甚者,承办该案的其中一名民警曾说,该案从推理上讲就是黄庆忠作的案,只是缺少直接证据。如果有证据的话,他早就“人头落地”了。
其实看到这里时,我已经有些浮躁了。
在法律上,直接证据就是能单独还原案件事实的证据。按照该民警的说法,既然缺乏证明黄庆忠杀人的直接证据,那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上讲,就应认定黄庆忠无罪,而不是判他死缓。
不过在当时那个年代,“疑罪从无”并没有成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规则,“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事案件的裁决。
但是,今天的司法机关已发现了该案存在重大疑点,且该案已成为“重点督办案件”,那么我们更要通过纠错程序,来还原当时案件的真相。
此外,即便因时间太久导致相关证据逐渐消失,从而导致该案无法找到真凶,也绝对不能错上加错。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黄庆忠是凶手,那么法律就要还他一个清白。
当然,以上的过程还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另外,该案还需要查实的就是侦办该案的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该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惩罚的就是案件的侦办人员以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获取嫌疑人口供的行为。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有的朋友因此会担心,该案从案发到审判已经过了30多年,还能追究当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吗?
这里涉及到在哪些情形下,追诉时效不受限制的问题。对此刑法规定,当民众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追诉时效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
因此,只要黄庆忠的家属在原来的那5年内向司法机关反映过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问题,那司法机关就不能置之不理。否则,对刑讯逼供的追诉就不再受时间限制。
最后,该案除了具体的刑讯逼供者,做出案件决策的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也必须予以明确。
总的来说,我希望该案的真相能够大白。即使真相无法追寻,也绝不能牵连无辜者。如果认定黄庆忠确实无辜,除追究责任人之外,也要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案发时,黄庆忠是一名收入可观的牙医。该杀人案的死者是当地一名卖草药的男子黄某。警方在黄庆忠身上提取了黄某的手表,还在他家屋后的水塘里,提取了死者装钱的袋子。
于是,警方将该案初步定性为劫财杀人,或因女人争风吃醋引起的报复性杀人。但在讯问中,黄庆忠表示不认识死者,那块表是自己2年前买的,袋子是他自己乱讲的。
后来在庭审时,他多次说到警方曾对他刑讯逼供,并展示了伤痕。但法院还是认为“证据充分”,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更有甚者,承办该案的其中一名民警曾说,该案从推理上讲就是黄庆忠作的案,只是缺少直接证据。如果有证据的话,他早就“人头落地”了。
其实看到这里时,我已经有些浮躁了。
在法律上,直接证据就是能单独还原案件事实的证据。按照该民警的说法,既然缺乏证明黄庆忠杀人的直接证据,那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上讲,就应认定黄庆忠无罪,而不是判他死缓。
不过在当时那个年代,“疑罪从无”并没有成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规则,“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事案件的裁决。
但是,今天的司法机关已发现了该案存在重大疑点,且该案已成为“重点督办案件”,那么我们更要通过纠错程序,来还原当时案件的真相。
此外,即便因时间太久导致相关证据逐渐消失,从而导致该案无法找到真凶,也绝对不能错上加错。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黄庆忠是凶手,那么法律就要还他一个清白。
当然,以上的过程还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另外,该案还需要查实的就是侦办该案的警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该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惩罚的就是案件的侦办人员以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获取嫌疑人口供的行为。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有的朋友因此会担心,该案从案发到审判已经过了30多年,还能追究当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吗?
这里涉及到在哪些情形下,追诉时效不受限制的问题。对此刑法规定,当民众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追诉时效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
因此,只要黄庆忠的家属在原来的那5年内向司法机关反映过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问题,那司法机关就不能置之不理。否则,对刑讯逼供的追诉就不再受时间限制。
最后,该案除了具体的刑讯逼供者,做出案件决策的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也必须予以明确。
总的来说,我希望该案的真相能够大白。即使真相无法追寻,也绝不能牵连无辜者。如果认定黄庆忠确实无辜,除追究责任人之外,也要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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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者!飞不出民警手心[话筒]】店口派出所接报案,车内的烟和百来块零花钱被偷了。金治中排查案发前五天的视频资料,经过追踪,他的确就是盗窃李师傅车内物品的嫌疑人。原来粗心的李师傅在买来香烟的当晚,就遇到了包藏贼心的廖某,一直到十天后才发现财物被盗。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抓获,现已被诸暨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绍警有话# 此处应有一首新歌,凉凉[摊手]
#汪峰新歌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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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YOU好书# 《希望之线》
血缘是个奇妙的东西,即使天各一方,也会因为看不见的牵挂而联系在一起,而这些牵挂就是爱的希望,也就是本书书名的含义。
说起作者东野圭吾,我们首先就会想起他的《秘密》、《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等推理小说,东野圭吾总是以“恰当的伏笔和猜不透的悬念”吸引着读者,而这本《希望之线》,则以“家”——孩子、妈妈和爸爸为主题,感受到一条牵绊一生的“希望之线”。
本书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人:一个承载着希望的孩子:萌奈;一个无法怀孕的女人:花冢弥生;一个死去的男人:芳原亚矢子的父亲。
三个人各有各的故事,但三个故事又彼此牵连,最终因为花冢弥生的死亡,那些被隐藏着的一条条线索渐渐浮出水面。
小说的推理性并不强,只需抽丝剥茧就能找出凶手,但是这个会讲故事的东野圭吾想表达的大约是家庭之爱的伟大。
就如书里所说:
“就算无法与对自己很重要的人见面,只要一想到两人被无形的细线相连,就已经足够幸福。无论那条线有多长,都令人充满希望。”
“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生命里的原点,家人未必会总在一起,但由血缘、亲情所牵连起的“希望之线”是永远无法分割的。
血缘是个奇妙的东西,即使天各一方,也会因为看不见的牵挂而联系在一起,而这些牵挂就是爱的希望,也就是本书书名的含义。
说起作者东野圭吾,我们首先就会想起他的《秘密》、《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等推理小说,东野圭吾总是以“恰当的伏笔和猜不透的悬念”吸引着读者,而这本《希望之线》,则以“家”——孩子、妈妈和爸爸为主题,感受到一条牵绊一生的“希望之线”。
本书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人:一个承载着希望的孩子:萌奈;一个无法怀孕的女人:花冢弥生;一个死去的男人:芳原亚矢子的父亲。
三个人各有各的故事,但三个故事又彼此牵连,最终因为花冢弥生的死亡,那些被隐藏着的一条条线索渐渐浮出水面。
小说的推理性并不强,只需抽丝剥茧就能找出凶手,但是这个会讲故事的东野圭吾想表达的大约是家庭之爱的伟大。
就如书里所说:
“就算无法与对自己很重要的人见面,只要一想到两人被无形的细线相连,就已经足够幸福。无论那条线有多长,都令人充满希望。”
“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生命里的原点,家人未必会总在一起,但由血缘、亲情所牵连起的“希望之线”是永远无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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