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的嫁妆】#涡水流韵##美文悦读#世间肥美的官职,织造算是了。康熙南巡,江宁织造曹寅就接驾了三次,苏州织造李煦接了一次。这类接驾,随员众多,耗时日久,与《红楼梦》里的元春娘家一日游自然不可同日而语。织造,五品小官而已。是怎样使银子的,世人看见了,那是“把银子都花得淌海水似的!”又能怎么挣银子?想想也就知道了。比织造更肥美的官职,盐政算是了。王朝盐铁专卖,盐税就是国家财富的重头,扬州盐商又有富甲天下之名。盐政美不美?想想也就知道了。
林黛玉,是探花林如海之女,又是扬州盐政林如海之女。以贾雨村之眼光伶俐,漫游江湖时坐了两个馆,一个是金陵甄家,一个是扬州林家。林家的财势,想想也就知道了。
或者说,林如海有才未必有财呀,读书越好越清高,若像海瑞那样做官的,总是有的。这种可能性极小。海瑞读书好吗?他只是举人做官而已。洁,是一个人的癖性,原本与学问无干的。况且,“清”这个字的标准,古今虽同,但世俗的认知不同。三年清知府,还十万雪花银呢。盐政又不同于其他官职,盐政亦仅是五品官,正因为官小厉害,开销才大,没有钱的盐政,是做不成盐政的。这里的奥妙,想想也就知道了。
《红楼梦》第十二回,黛玉回扬州探父,第十六回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回归贾府,她回来后,扬州的林府再大,也没了。此中关窍不点开倒罢了,点开了直让世俗之人心头火热,不免要问一句:她能带回来多少钱?
不知道。书里不说。但书中有几处细节,大家可以品一品。
林如海夫妻膝下无子,仅有一女,爱之如命。这是其一。
林黛玉未进贾府之时,吃药当吃饭,药是人参养荣丸。书里曾有贾代儒要救孙子的命,要用人参,却没有这个力量;黛玉二次从扬州回到贾府,姊妹、宝玉皆备有礼物,虽多为笔砚之类无足挂齿,齐备也说明了丰足。这是其二。
黛玉初入贾府,贾府去接她的不过几个“男女”。黛玉回扬州,忽忽一载有余,这一趟竟派了贾琏护送她。贾琏,何等关键之人!风评又是“于世路上好机变言谈去的”。这一去,有什么要害,须如何交接,处处皆隐去。只在去时交代露出六个字,“送她去”且“带回来”。要带回来的何止是林妹妹呢?这是其三。贾琏回来,洋洋得意,凤姐为之摆酒洗尘庆功。想来,任务完成的是极好的。
又或说,林如海果然遗有万贯家私,可惜黛玉是个女子,林如海虽无嗣,自有同族之人争产。对的,这正是贾琏之去的关键之处。外人可以争得,谁说亲生女儿争不得?
黛玉能争的,是两份嫁妆。一份是其母贾敏带去的嫁妆,这是合法的继承。这个数目不会小。七十四回王夫人的话里透出消息:
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如今这几个姊妹,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
另一份,是父亲留给她的嫁妆,这是合法的分配。这个数目能有多少?奥妙了。林如海同意黛玉再回贾府,自有托付之意。从私心里说,他恨不得把更多的家私都留给黛玉,这难吗?不难,只要他和贾琏两个人聊得好。贾琏是下一代荣国府爵位的继承者,贾政去不了,也只有他能让林如海放心了。(雅不知)
林黛玉,是探花林如海之女,又是扬州盐政林如海之女。以贾雨村之眼光伶俐,漫游江湖时坐了两个馆,一个是金陵甄家,一个是扬州林家。林家的财势,想想也就知道了。
或者说,林如海有才未必有财呀,读书越好越清高,若像海瑞那样做官的,总是有的。这种可能性极小。海瑞读书好吗?他只是举人做官而已。洁,是一个人的癖性,原本与学问无干的。况且,“清”这个字的标准,古今虽同,但世俗的认知不同。三年清知府,还十万雪花银呢。盐政又不同于其他官职,盐政亦仅是五品官,正因为官小厉害,开销才大,没有钱的盐政,是做不成盐政的。这里的奥妙,想想也就知道了。
《红楼梦》第十二回,黛玉回扬州探父,第十六回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回归贾府,她回来后,扬州的林府再大,也没了。此中关窍不点开倒罢了,点开了直让世俗之人心头火热,不免要问一句:她能带回来多少钱?
不知道。书里不说。但书中有几处细节,大家可以品一品。
林如海夫妻膝下无子,仅有一女,爱之如命。这是其一。
林黛玉未进贾府之时,吃药当吃饭,药是人参养荣丸。书里曾有贾代儒要救孙子的命,要用人参,却没有这个力量;黛玉二次从扬州回到贾府,姊妹、宝玉皆备有礼物,虽多为笔砚之类无足挂齿,齐备也说明了丰足。这是其二。
黛玉初入贾府,贾府去接她的不过几个“男女”。黛玉回扬州,忽忽一载有余,这一趟竟派了贾琏护送她。贾琏,何等关键之人!风评又是“于世路上好机变言谈去的”。这一去,有什么要害,须如何交接,处处皆隐去。只在去时交代露出六个字,“送她去”且“带回来”。要带回来的何止是林妹妹呢?这是其三。贾琏回来,洋洋得意,凤姐为之摆酒洗尘庆功。想来,任务完成的是极好的。
又或说,林如海果然遗有万贯家私,可惜黛玉是个女子,林如海虽无嗣,自有同族之人争产。对的,这正是贾琏之去的关键之处。外人可以争得,谁说亲生女儿争不得?
黛玉能争的,是两份嫁妆。一份是其母贾敏带去的嫁妆,这是合法的继承。这个数目不会小。七十四回王夫人的话里透出消息:
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如今这几个姊妹,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
另一份,是父亲留给她的嫁妆,这是合法的分配。这个数目能有多少?奥妙了。林如海同意黛玉再回贾府,自有托付之意。从私心里说,他恨不得把更多的家私都留给黛玉,这难吗?不难,只要他和贾琏两个人聊得好。贾琏是下一代荣国府爵位的继承者,贾政去不了,也只有他能让林如海放心了。(雅不知)
昨天看了好几篇纪念余英时先生的文章,感慨最深的,是余先生在睡梦中悄然离逝。梦中去逝,无痛苦不拖累家人去逝,是人类离开人世最舒服的方式吧?这是不是就是人们常说的善终呢?
想起了父亲的好友、单位前辈陈叔叔,也是在掩卷小憩中离开的人世。那天上午,他家媬姆出门买菜,见他捧着一本书坐在沙发上认真阅读;买菜回来,却看他头歪着,书耷拉在大腿上,熟睡过去……
陈叔叔跟家父母一样,解放前在川东(含重庆)做地下工作,最著名的是散尽家财创建华蓥山游击队并担任司令员。但与家父的认识,却是上世纪60年代同在四川省志编辑委员会,他负责工矿志编辑,家父负责财经志近代史。
陈叔叔与家父的友谊,始于WG之初。那一年,曾为川北地下党员的何叔叔因任三台县长被打成走Z派,经不住残酷无情的批斗,连夜逃到了成都,又被他的朋友推荐到与他素昧平生、家父自称为“死老H”的我家避难。十数日后,该县Z反派觅踪追到了成都,咱家岌岌可危,难成久留之地,唯有北上“逃难”,才可保一时平安。但逃亡也是需要money的。家里众多“难民”,每天都是稀饭泡菜果腹,哪有闲散银子助他出走!情急之下,家父想到了陈叔叔,老俩口都是13级干部,膝下只有一女,可能有些积蓄,遂信笔疾徐借条一张,让我带上这二指宽的纸条到陈叔叔家走一趟。其时家父是没抱多大希望的,他那时与陈叔叔最多也只能算一面之交。但我拿着那张条子,颤颤惊惊交给第一次见面的陈叔叔时,他只浏览了一下,便让夫人拿出一百二十元交我带回了家。
一百二十元,在那个年代可不是个小数目。交浅信深,凭的是什么?也许同在白区干过地下工作,但这不是唯一。
自那以后,家父与陈叔叔成为好友。
下图为陈叔叔WG前的照片。 https://t.cn/R2WxuoH
想起了父亲的好友、单位前辈陈叔叔,也是在掩卷小憩中离开的人世。那天上午,他家媬姆出门买菜,见他捧着一本书坐在沙发上认真阅读;买菜回来,却看他头歪着,书耷拉在大腿上,熟睡过去……
陈叔叔跟家父母一样,解放前在川东(含重庆)做地下工作,最著名的是散尽家财创建华蓥山游击队并担任司令员。但与家父的认识,却是上世纪60年代同在四川省志编辑委员会,他负责工矿志编辑,家父负责财经志近代史。
陈叔叔与家父的友谊,始于WG之初。那一年,曾为川北地下党员的何叔叔因任三台县长被打成走Z派,经不住残酷无情的批斗,连夜逃到了成都,又被他的朋友推荐到与他素昧平生、家父自称为“死老H”的我家避难。十数日后,该县Z反派觅踪追到了成都,咱家岌岌可危,难成久留之地,唯有北上“逃难”,才可保一时平安。但逃亡也是需要money的。家里众多“难民”,每天都是稀饭泡菜果腹,哪有闲散银子助他出走!情急之下,家父想到了陈叔叔,老俩口都是13级干部,膝下只有一女,可能有些积蓄,遂信笔疾徐借条一张,让我带上这二指宽的纸条到陈叔叔家走一趟。其时家父是没抱多大希望的,他那时与陈叔叔最多也只能算一面之交。但我拿着那张条子,颤颤惊惊交给第一次见面的陈叔叔时,他只浏览了一下,便让夫人拿出一百二十元交我带回了家。
一百二十元,在那个年代可不是个小数目。交浅信深,凭的是什么?也许同在白区干过地下工作,但这不是唯一。
自那以后,家父与陈叔叔成为好友。
下图为陈叔叔WG前的照片。 https://t.cn/R2WxuoH
#围炉话法# “财产给儿子,养老找女儿”,这种事情法院怎么判?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说我国上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女性是家里最吃亏的,很多人的父母生于旧时代,无法摆脱重男轻女的思想,却又懂得拿新时代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算财产都给了儿子又怎样?你女儿敢不养,不养我就告你去!法律可是规定了,女儿也有赡养义务的!
“财产给儿子,养老找女儿”,在法律上女儿就注定要吃这个亏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个义务是男女平等的,而且这个义务和老人财产给谁也没有关系,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所以老人养老找女儿,确实有法律根据,但既然是子女都有赡养扶助义务,那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儿子也得履行!法律也不可能让一个家庭的老人、兄弟都可着家里的女性欺负!
再者,法律也是有张力,有温度的,实践中法院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多养多得。按《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女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如果老人生前就将财产分完了,儿子得到财产多,就应该多出赡养费,女儿可以少出点钱,但多出点力。
另外,法院也会考虑女儿的家庭情况、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综合衡量女儿应负担的赡养义务,不是老人要多少女儿就得给多少。
在成都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
赵奶奶膝下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老伴前几年去世后,重男轻女的赵奶奶将财产全部给了儿子。结果去年,她旧病复发住院,儿子儿媳都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没有陪护,只有女儿一直忙前忙后照顾她。然而,赵奶奶却要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女儿拒绝了,赵奶奶就将女儿告上法庭。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要求赵奶奶的儿子将从父母那里得到的财产拿出来给母亲治病,治疗费用超出的部分由兄妹二人共同承担;并且,兄妹二人对母亲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其实,老人把财产都给儿子,又要求女儿赡养自己的情况,真的闹到法院上,女儿未必会吃多大亏,倒是得了好处的儿子不得不履行赡养义务,但很多女儿还是宁愿自己吃亏,独自承担抚养老人的义务,也不愿对簿公堂,因为一旦闹到法院,一家人就再也没有亲情可言了。
有的人愿意为了亲情放弃利益,有的人却为了利益放弃亲情。
法院能做的,也无非就是在法律、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说我国上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女性是家里最吃亏的,很多人的父母生于旧时代,无法摆脱重男轻女的思想,却又懂得拿新时代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算财产都给了儿子又怎样?你女儿敢不养,不养我就告你去!法律可是规定了,女儿也有赡养义务的!
“财产给儿子,养老找女儿”,在法律上女儿就注定要吃这个亏吗?
按照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个义务是男女平等的,而且这个义务和老人财产给谁也没有关系,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所以老人养老找女儿,确实有法律根据,但既然是子女都有赡养扶助义务,那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儿子也得履行!法律也不可能让一个家庭的老人、兄弟都可着家里的女性欺负!
再者,法律也是有张力,有温度的,实践中法院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多养多得。按《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女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如果老人生前就将财产分完了,儿子得到财产多,就应该多出赡养费,女儿可以少出点钱,但多出点力。
另外,法院也会考虑女儿的家庭情况、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综合衡量女儿应负担的赡养义务,不是老人要多少女儿就得给多少。
在成都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
赵奶奶膝下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老伴前几年去世后,重男轻女的赵奶奶将财产全部给了儿子。结果去年,她旧病复发住院,儿子儿媳都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没有陪护,只有女儿一直忙前忙后照顾她。然而,赵奶奶却要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女儿拒绝了,赵奶奶就将女儿告上法庭。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要求赵奶奶的儿子将从父母那里得到的财产拿出来给母亲治病,治疗费用超出的部分由兄妹二人共同承担;并且,兄妹二人对母亲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其实,老人把财产都给儿子,又要求女儿赡养自己的情况,真的闹到法院上,女儿未必会吃多大亏,倒是得了好处的儿子不得不履行赡养义务,但很多女儿还是宁愿自己吃亏,独自承担抚养老人的义务,也不愿对簿公堂,因为一旦闹到法院,一家人就再也没有亲情可言了。
有的人愿意为了亲情放弃利益,有的人却为了利益放弃亲情。
法院能做的,也无非就是在法律、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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