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海口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前年,我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自去年12月份起,本报记者分头探访了位于海口的达士巷古道、钟芳井、吴元猷故居、石室仙踪摩崖石刻、国仓村石桥等多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现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破损较严重,亟待修复。
【吴元猷故居】
海口灵山镇道郡村
房檐围墙破损,部分建筑毁塌
2021年12月9日,记者驱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委会道郡村吴元猷故居,故居砖墙两侧分别悬挂“提督军门”、“水师世家”木质牌匾。故居相关材料介绍显示,吴元猷故居始建于清嘉庆15年(1810年),坐西朝东,现有30多间配套的厢房、书房、账房、伙房、马房等建筑,是我省保存较为完好的清代建筑群之一,2020年1月8日被列为我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故居庭院前是一汪池塘,池塘外是成片的庄稼地。道郡村一名村干部介绍,吴元猷当年征战粤琼海域,剿杀海盗,战绩辉煌。在对其功劳的评定上,咸丰帝称其为“海疆镇将”,道光帝赞叹“削平海盗皆卿之力”,琼州府志赞其“有功粤海”。
记者参观过程中发现,故居庭院房屋的外墙出现了斑驳的痕迹,庭院中部分建筑已经毁塌。位于庭院东部一房间内,一些房瓦掉落在地,而最东面房屋的房檐、围墙均出现了破损。该村干部称,庭院原北侧有一间房屋,但由于年久失修及受台风影响,出现了倒塌;房屋最东面原本有一栋小洋楼,也由于历史原因,被大火烧毁,楼内杂草丛生,长满藤蔓。
“上个世纪90年代,吴元猷的后人曾居住过一段时间,小时候我们曾到院子里玩耍,后来这位后人年纪大了,再加上房屋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就搬离了。”该村干部介绍,目前该故居由吴元猷后人管理,他们都在海口生活。
此外记者注意到,故居北面一处废弃的房屋破败。该村干部称,此处房屋同样属于吴元猷故居的一部分,但目前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记者看到,房屋周边杂草丛生,房顶上的瓦片部分掉落在地。
【钟芳井、达士巷古道】
海口北胜街
游客稀少,井口已被铁网遮盖
钟芳井因纪念明代“岭南巨儒”钟芳而得名,井深9.6米,井口内圈被井绳磨出75条槽沟,井口目前已被铁网遮盖。一位阿婆告诉记者,来往玩耍的儿童较多,井口长期敞开,考虑到安全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便将井口盖住。“钟芳井水非常甘甜,在没通自来水前,这条巷子的人都来这打水喝。”
从小喝钟芳井水长大的陈阿公今年85岁,6岁便搬到海口北胜街,住所与钟芳井一墙之隔。陈阿公介绍,北胜街内文物保护单位,除了钟芳井,还有达士巷古道、郑存礼故居,“目前达士巷很多古建筑已被楼房替代,钟芳遗址仅剩钟芳井了。”
达士巷古道始建于明代,全长116米,路面主要用长方形玄武岩石块横直铺设。“平时没什么游客,一般元宵节会有一些人造访。”附近一名居民告诉记者。
陈阿公带着记者走进郑存礼故居,故居内仍有人居住,正屋后院堆放着椅子、木桌、锅、儿童玩具等物件,略显凌乱,院子内晾晒着衣物,鸡笼内圈养着几只鸡。
“我是郑氏家族的后人,目前仍有几十人居住在老宅内。祖先郑存礼为继母守孝6年,孝心被上报后,得到‘孝友公’的表彰。”走访当天,郑存礼后代郑振峰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对故居进行系统管理。
【净禅院】
海口龙桥镇挺丰村
房梁遭腐蚀存隐患,村民盼保护
净禅院作为海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建于清乾隆早期,2002年重建,净禅院五屋两院,墙面为火山岩石堆砌而成,正堂有三房,由南至北依次为观音大士庙、符圣地君庙、孔夫子庙。
“净禅院是村民祭祀的庙宇。”村干部王宝泉表示,净禅院大门常年敞开,所有人都能来祭拜,“每逢正月十五,附近村民都会到净禅院上香求平安。”
王宝泉介绍,受台风影响,净禅院部分瓦片损坏,村民们自发捐款进行修补,但资金有限,房梁、墙体等长期不维修,房梁已被腐蚀,存在一定的隐患,“净禅院承载着一个村的文化底蕴,是一种信仰,也是历史的传承和见证,希望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国仓村石桥】
海口龙塘镇国仓村
曾火极一时,如今游客越来越少
位于南渡江边上的海口市龙塘镇三联村委会国仓村的石桥,历经500多年风雨,无言地诉说着历史的沧桑。据介绍,被明孝宗御赐为“理学名臣”,被史学界誉为有“明一代文臣之宗”的丘濬,在为母亲守孝的三年期间,即明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至七年(公元1471年),引领当地群众修建了石桥。由于河岸也是用石板铺成的台阶,连着一条弯弯曲曲的石头桥,一直伸向新旧沟田洋中,石桥水涨则没,水退则显,被当地人称为“蛇桥”。
2021年12月9日下午,记者通过地图导航无法找到石桥,随后在村干部带领下前往石桥。路上,记者发现沿途未设指引路标,在靠近石桥50米处才看见相关路标,顺着石道台阶往下走,两旁绿树成荫,但由于年久失修,石阶出现断裂、倾斜、陷落等情况,面目全非。
“石桥一般在早春时节水位下降后才露出水面,早稻收割前后即被水淹没,现在这个时节几乎看不到石桥。”村干部介绍,每逢春夏季节,石桥露出水面后,会有不少游客慕名前来,主要以海口市民为主,“石桥在2019年‘火’了一段时间后,受季节性影响,再加上村里周边设施跟不上,这几年游客越来越少了。”
【石室仙踪摩崖石刻】
海口迈瀛村
地处偏僻杂草丛生,鲜有人造访
摩崖石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石刻艺术,指在山崖石壁上所刻的书法、造像或者岩画。摩崖石刻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一种记事方式,盛行于北朝时期,直至隋唐以及宋元以后连绵不断。摩崖石刻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史料价值。在海口市美舍河畔,已有750多年历史的海口市迈瀛村内,也有一处石室仙踪摩崖石刻,村民称其为“仙人峒”。
2021年12月8日,记者前往迈瀛村了解情况。由于路况复杂,记者询问多位村民,踏过泥泞的土路,在美舍河河畔的一处偏僻位置,找到了“石室仙踪摩崖石刻”,一块巨石上刻着“石室仙踪”四个字。
石室仙踪摩崖石刻于2019年10月被列为海口市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范围,2020年1月被列为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以文物本体向外四至延伸,向北30米,向南30米,向西30米,向东30米,面积为4.6亩。
据相关资料介绍,该洞口上方刻有“石室仙踪”四个大字,是明万历年间(1573至1620年)任广东琼崖等地方副总兵邓钟所提笔。“小时候,老人们和我们讲述了这里的传说。”村民李先生介绍,邓钟来到这里,听说了“仙人峒”的传说,认为这里是一处风水宝地,便在洞口上方题“石室仙踪”四个字。
记者注意到,此处杂草丛生,距离仙人峒洞口处,种上了不少农作物,一些塑料袋等垃圾丢在地上。“石室仙踪摩崖石刻地处偏僻,除了本村村民,很少有人知道此处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先生说道。
海南民俗博物馆馆长:
部分文物竟被拆除
海南民俗博物馆馆长高永南对海口历史文物有着20年左右的研究,他常年走访了解海口文物保护情况。他告诉记者,海口有的文物价值被深挖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大部分文物在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后,未得到有效的保护,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坍塌了,有的古墓石碑因保护不得当,甚至被全部翻新遭受破坏。
“由于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出现被拆除的情况。”高永南称,走访过程中,他向村民打听不可移动文物时,村民们基本一脸茫然,不知道村里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承载着人们的乡愁,文物如果消失了,历史的印记就会被逐渐淡忘。”高永南说,为更好保护文物,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具体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要从小培养文物保护的意识,只有走进文物,感受文物,才能热爱文物,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由记者 符小霞 吴佳穗 )
【吴元猷故居】
海口灵山镇道郡村
房檐围墙破损,部分建筑毁塌
2021年12月9日,记者驱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村委会道郡村吴元猷故居,故居砖墙两侧分别悬挂“提督军门”、“水师世家”木质牌匾。故居相关材料介绍显示,吴元猷故居始建于清嘉庆15年(1810年),坐西朝东,现有30多间配套的厢房、书房、账房、伙房、马房等建筑,是我省保存较为完好的清代建筑群之一,2020年1月8日被列为我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故居庭院前是一汪池塘,池塘外是成片的庄稼地。道郡村一名村干部介绍,吴元猷当年征战粤琼海域,剿杀海盗,战绩辉煌。在对其功劳的评定上,咸丰帝称其为“海疆镇将”,道光帝赞叹“削平海盗皆卿之力”,琼州府志赞其“有功粤海”。
记者参观过程中发现,故居庭院房屋的外墙出现了斑驳的痕迹,庭院中部分建筑已经毁塌。位于庭院东部一房间内,一些房瓦掉落在地,而最东面房屋的房檐、围墙均出现了破损。该村干部称,庭院原北侧有一间房屋,但由于年久失修及受台风影响,出现了倒塌;房屋最东面原本有一栋小洋楼,也由于历史原因,被大火烧毁,楼内杂草丛生,长满藤蔓。
“上个世纪90年代,吴元猷的后人曾居住过一段时间,小时候我们曾到院子里玩耍,后来这位后人年纪大了,再加上房屋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就搬离了。”该村干部介绍,目前该故居由吴元猷后人管理,他们都在海口生活。
此外记者注意到,故居北面一处废弃的房屋破败。该村干部称,此处房屋同样属于吴元猷故居的一部分,但目前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记者看到,房屋周边杂草丛生,房顶上的瓦片部分掉落在地。
【钟芳井、达士巷古道】
海口北胜街
游客稀少,井口已被铁网遮盖
钟芳井因纪念明代“岭南巨儒”钟芳而得名,井深9.6米,井口内圈被井绳磨出75条槽沟,井口目前已被铁网遮盖。一位阿婆告诉记者,来往玩耍的儿童较多,井口长期敞开,考虑到安全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便将井口盖住。“钟芳井水非常甘甜,在没通自来水前,这条巷子的人都来这打水喝。”
从小喝钟芳井水长大的陈阿公今年85岁,6岁便搬到海口北胜街,住所与钟芳井一墙之隔。陈阿公介绍,北胜街内文物保护单位,除了钟芳井,还有达士巷古道、郑存礼故居,“目前达士巷很多古建筑已被楼房替代,钟芳遗址仅剩钟芳井了。”
达士巷古道始建于明代,全长116米,路面主要用长方形玄武岩石块横直铺设。“平时没什么游客,一般元宵节会有一些人造访。”附近一名居民告诉记者。
陈阿公带着记者走进郑存礼故居,故居内仍有人居住,正屋后院堆放着椅子、木桌、锅、儿童玩具等物件,略显凌乱,院子内晾晒着衣物,鸡笼内圈养着几只鸡。
“我是郑氏家族的后人,目前仍有几十人居住在老宅内。祖先郑存礼为继母守孝6年,孝心被上报后,得到‘孝友公’的表彰。”走访当天,郑存礼后代郑振峰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对故居进行系统管理。
【净禅院】
海口龙桥镇挺丰村
房梁遭腐蚀存隐患,村民盼保护
净禅院作为海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建于清乾隆早期,2002年重建,净禅院五屋两院,墙面为火山岩石堆砌而成,正堂有三房,由南至北依次为观音大士庙、符圣地君庙、孔夫子庙。
“净禅院是村民祭祀的庙宇。”村干部王宝泉表示,净禅院大门常年敞开,所有人都能来祭拜,“每逢正月十五,附近村民都会到净禅院上香求平安。”
王宝泉介绍,受台风影响,净禅院部分瓦片损坏,村民们自发捐款进行修补,但资金有限,房梁、墙体等长期不维修,房梁已被腐蚀,存在一定的隐患,“净禅院承载着一个村的文化底蕴,是一种信仰,也是历史的传承和见证,希望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国仓村石桥】
海口龙塘镇国仓村
曾火极一时,如今游客越来越少
位于南渡江边上的海口市龙塘镇三联村委会国仓村的石桥,历经500多年风雨,无言地诉说着历史的沧桑。据介绍,被明孝宗御赐为“理学名臣”,被史学界誉为有“明一代文臣之宗”的丘濬,在为母亲守孝的三年期间,即明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至七年(公元1471年),引领当地群众修建了石桥。由于河岸也是用石板铺成的台阶,连着一条弯弯曲曲的石头桥,一直伸向新旧沟田洋中,石桥水涨则没,水退则显,被当地人称为“蛇桥”。
2021年12月9日下午,记者通过地图导航无法找到石桥,随后在村干部带领下前往石桥。路上,记者发现沿途未设指引路标,在靠近石桥50米处才看见相关路标,顺着石道台阶往下走,两旁绿树成荫,但由于年久失修,石阶出现断裂、倾斜、陷落等情况,面目全非。
“石桥一般在早春时节水位下降后才露出水面,早稻收割前后即被水淹没,现在这个时节几乎看不到石桥。”村干部介绍,每逢春夏季节,石桥露出水面后,会有不少游客慕名前来,主要以海口市民为主,“石桥在2019年‘火’了一段时间后,受季节性影响,再加上村里周边设施跟不上,这几年游客越来越少了。”
【石室仙踪摩崖石刻】
海口迈瀛村
地处偏僻杂草丛生,鲜有人造访
摩崖石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石刻艺术,指在山崖石壁上所刻的书法、造像或者岩画。摩崖石刻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一种记事方式,盛行于北朝时期,直至隋唐以及宋元以后连绵不断。摩崖石刻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史料价值。在海口市美舍河畔,已有750多年历史的海口市迈瀛村内,也有一处石室仙踪摩崖石刻,村民称其为“仙人峒”。
2021年12月8日,记者前往迈瀛村了解情况。由于路况复杂,记者询问多位村民,踏过泥泞的土路,在美舍河河畔的一处偏僻位置,找到了“石室仙踪摩崖石刻”,一块巨石上刻着“石室仙踪”四个字。
石室仙踪摩崖石刻于2019年10月被列为海口市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范围,2020年1月被列为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以文物本体向外四至延伸,向北30米,向南30米,向西30米,向东30米,面积为4.6亩。
据相关资料介绍,该洞口上方刻有“石室仙踪”四个大字,是明万历年间(1573至1620年)任广东琼崖等地方副总兵邓钟所提笔。“小时候,老人们和我们讲述了这里的传说。”村民李先生介绍,邓钟来到这里,听说了“仙人峒”的传说,认为这里是一处风水宝地,便在洞口上方题“石室仙踪”四个字。
记者注意到,此处杂草丛生,距离仙人峒洞口处,种上了不少农作物,一些塑料袋等垃圾丢在地上。“石室仙踪摩崖石刻地处偏僻,除了本村村民,很少有人知道此处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先生说道。
海南民俗博物馆馆长:
部分文物竟被拆除
海南民俗博物馆馆长高永南对海口历史文物有着20年左右的研究,他常年走访了解海口文物保护情况。他告诉记者,海口有的文物价值被深挖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大部分文物在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后,未得到有效的保护,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坍塌了,有的古墓石碑因保护不得当,甚至被全部翻新遭受破坏。
“由于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出现被拆除的情况。”高永南称,走访过程中,他向村民打听不可移动文物时,村民们基本一脸茫然,不知道村里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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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的不是买买买,而是断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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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问 我必答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分享是:
从灵性层面说断舍离的智慧。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一个时刻,就是搞不清楚自己的未来方向在哪里?
然后也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同时呢,想做有的时候又没有行动力,非常的拖沓。
但是自己呢,又搞不定自己,惰性太强大了有木有?
其实这个时候就是需要让自己的能量保持精纯的时候了。
什么叫保持精纯呢?
就是精简,精简到你的生活中只剩下你最想要的一件事情,或者一些物品
精纯呢,是一个纯净的程度,一个纯净的程度
文章图片1
那我们先今天先来讲一下精,就是关于你的能量层面的断舍离
因为我们很多时候会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为什么?
是因为你的选择太多,那当你太多的时候,就叫乱,也未必是一件好的事情。
尤其是当我们的思维意识不清晰的时候,我们需要在能量的层面,在物体的层面,
在你的虚拟空间的层面去清理一些我们不需要的,
对于你现在当下的,已经没有作用的这样的一些东西,要及时清理
文章图片2
当你清理完了你会发现
可能就是删删几张照片,空间,但是你的能量思维也会越来越清晰。
你的各方面整体的感觉会越来越轻盈,
所以断舍离是很必要的,很必要的。
曾经也有人在断舍离的过程中会有进来好几笔的进账
所以他跟我们的进账也有关系,
文章图片3
因为外在乱就是你内在堵的一个呈现
某些东西它会在无形中卡住你,导致这一股爱之流,因为金钱,我们知道是能量,爱的能量
导致这一股爱之流,他进不来,因此适当的做断舍离,它可以让9我们整体的能量通道更加的流畅。
文章图片4
那断舍离呢,也分为好几种
衣橱的断舍离,今天在这里就先不重点讲了。
今天先来做一下生活的中的整体
首先呢,就是你的房子,
房间,需要去清理,
有几个地方是一定要保持干净的
第一:就是你的床底下
因为我们知道有些床底下是储物箱,对吗?
如果说你床底下是储物箱,需要放很多东西的话,那你一定要保持整洁,最好是不放东西啊,然后让他空出来,并且定期的去打扫。
文章图片5
第二个:是在你的洗手间
他是我们能量出去的地方。
既然是出去的地方,就要排得通畅,不然就是堵,且还要保持干净。
文章图片6
第三:还有一个是阳台
阳台也要保持干净,
我们有一些宝宝可能会把一些杂物,一些经常用不到的一些东西放在阳台
因为大家知道所有的东西都是能量,你不要觉得你不要,不要用的东西放在阳台你看不到。
它就不障碍,,,
并不是的,所有的旧东西存在就是负能量
存在负能量就是释放旧的气息,
衣服也是一样
所以不经常用的这些东西,
或者不常用的你又舍不得扔的,你就放到那个杂物小仓库或者送人
文章图片7
第四:就是卧室
你的东西要固定的分类,放在一个地方,这样你好找。
当你再去整理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你的思路会突然变得清晰
不要觉得这个是很神奇的事情,也不要觉得,
这个收拾房间跟内在有什么关系,就是会有哦,
百试百灵,屡试不爽,屡试不爽。只要你在这样做的过程中,
你突然会发现,哎,你的目标在哪里了,你会更加的清晰。
所以可以去整理一下那把你用不到的一些物品,
或者你现在已经不喜欢的,
你现在已经用不上的一些东西,
把它分类,要么丢掉,要么捐掉,要么就是送给别人啊,
不要让这些淤堵的能量阻住你的思路。
当我们囤积了太多的东西舍不得丢,
你就会发现在你的思维上也是的
这件事情你放不下,
然后新的事情来了,你又接不住
放下又你觉得太可惜,就是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
你就会变得很拉扯
在你的心性上面,心智层面、能量层面都会给你造成这样的一股能量。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借由你外在的断舍离,去把你内在的拉扯的能量给它去掉,给它去掉。
文章图片8
所以,落地步骤
1.丢掉
2.捐赠或送朋友
3.转卖
总结:所有的物品都是能量,不能作用于你,就会堵着你。
文章图片9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明天继续实物能量的断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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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保持精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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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先今天先来讲一下精,就是关于你的能量层面的断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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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你的选择太多,那当你太多的时候,就叫乱,也未必是一件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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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橱的断舍离,今天在这里就先不重点讲了。
今天先来做一下生活的中的整体
首先呢,就是你的房子,
房间,需要去清理,
有几个地方是一定要保持干净的
第一:就是你的床底下
因为我们知道有些床底下是储物箱,对吗?
如果说你床底下是储物箱,需要放很多东西的话,那你一定要保持整洁,最好是不放东西啊,然后让他空出来,并且定期的去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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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在你的洗手间
他是我们能量出去的地方。
既然是出去的地方,就要排得通畅,不然就是堵,且还要保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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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还有一个是阳台
阳台也要保持干净,
我们有一些宝宝可能会把一些杂物,一些经常用不到的一些东西放在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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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也是一样
所以不经常用的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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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就是卧室
你的东西要固定的分类,放在一个地方,这样你好找。
当你再去整理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你的思路会突然变得清晰
不要觉得这个是很神奇的事情,也不要觉得,
这个收拾房间跟内在有什么关系,就是会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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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你现在已经不喜欢的,
你现在已经用不上的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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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囤积了太多的东西舍不得丢,
你就会发现在你的思维上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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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新的事情来了,你又接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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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借由你外在的断舍离,去把你内在的拉扯的能量给它去掉,给它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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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落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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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捐赠或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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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太躺起落杆下被开车男子碾死#,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男子碾死躺地老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中午1点50分,张中华驾驶轿车正准备驶入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大门。大门口有几人站立,张中华一边注意着紧贴车辆右侧的人员,一边起步进院驶入院内,“咯噔”,伴随一声异响,车身随之震动,张中华当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此时他才发现,单位门禁的道闸杆下躺着一名堵门的老人,其后老人因被碾压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案发经过】
老人躺卧单位大门道闸杆下
车辆驶入时将老人碾压致死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死者赵某清躺卧及被碾压的全过程。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点49分,一名戴着红帽子的老人即赵某清,手拿木棍在镜头中出现,她朝大门方向走去,坐在了车辆放行的倒闸杆内侧,面朝科研所内部,期间有和家属交流,一名门卫也与其交谈过一两句,但没有靠近。
一分钟后,赵某清侧身躺卧,一手撑着脑袋,面朝科研所外,背朝内。13点55分,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民警、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右转时,部分人员让开,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很快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抬起,车辆驶入院内,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赵某清被碾压。
时间倒回至事发前5个小时,2019年11月25日早上8点半,赵某清和其妹赵某珍及赵某珍丈夫一行三人,来到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办公室楼下。经过记者多方询问了解,这里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地点(以下简称“工务机械段”),即赵某清已逝丈夫的退休单位,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前往该单位档案室复印赵某清丈夫生前福利房的相关资料。
据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描述,赵某清的丈夫退休后,养子景某某便接班去工务机械段上班。自丈夫在2016年去世后,赵某清便与景某某在生活和经济方面产生矛盾,2017年5月经法院判决,她与景某某解除收养关系。
赵某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某某返还三套房屋,自称其中一套便是其丈夫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取证,于是在“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赵某清前往工务机械段退休办要求查询其丈夫分得福利房的有关手续和反映自己生活没有来源的问题”。
在赵某清等人来之前,35岁的张中华如往常一样,8点多从单位开车出发,前往西区外国语小学查勘现场,他所在的单位“郑州铁路设计所”在工务机械段办公楼的隔壁楼。张中华中午在学校吃了碗卤面,没有饮酒,后折返回单位。
另一边,在工务机械段的相关人员接待下,赵某珍的丈夫去查询福利房的相关档案,直到11点半,赵某珍的丈夫称“没有查到”,赵某清要求再次查询,于是赵某珍的丈夫回到办公室,赵某珍去上厕所。待她返回后,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随后发生碾压事件。
【争议焦点】
被告方称“看不到躺着人”
检察院侦查实验结果为“应当看见”
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他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
待在家中的张中华消沉许久,一年不敢碰车。一直以来他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设计所里朝九晚五的上班,还房贷,维持家中生活,他也不敢告诉家中老人和小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始终想不明白,那天只是日常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他愿意对自己犯下的错承担民事赔偿,但是不至于“有罪”。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张中华主动承担了死者停尸费用、抬尸费用及尸检费用等。
2020年9月,铁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中华为同等责任。张中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20年12月份交强险对家属进行了赔偿,赔付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张中华称他与赵某清及其丈夫并不认识,也在不同单位上班,“我只是误入现场的第三者,我开了快十年车,每天从那里经过两次,都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当天阳光刺眼,转弯的时候,现场有警车和三个人在门口遮挡视线,根本看不到那里躺着一个人。“
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驾驶其名下白色尼桑轿车进入中国铁路局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大门时,因疏忽大意,不注意了望,将因故躺卧在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下、院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被害人赵某清碾压致死。
12月7日,该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而检察院当庭表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星山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张张中华无罪,本案关键点在于,张中华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闸杆下的赵某清。
此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做过两次侦查实验。行车记录仪显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侦查人员开着张中华的车,模拟事发情况,警车和车周围人员安排至大门周围,赵某清卧躺位置上放置假人,当车停在待转弯区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东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车轮压在减速带上时“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庭上,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中华在案发时驾车驶入时,“应当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赵某清”。参与侦查实验的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结论是根据侦查实验得出,对方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出现的内容“不见得客观”,“还是要根据我们提供的视频来看侦查实验的整个过程,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最后就看法院的裁定。”
律师杨星山不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首先在办案之初,铁路公安刑警在没有交警的参与下直接对张中华进行立案,有先入为主之嫌。他还认为侦查实验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断能否看到,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非在刻意状态下,他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的录音才是“比较公道的”,“张中华在往前打方向盘,作为一个正常的司机,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面有没有躺人,如果以侦查实验去要求每一个司机,那就过分了。我开车这么多年,如果发生这种无妄之灾,我也是躲不过去的。”
【事发单位说法】
老人为开福利房证明
经常坐门口,还曾砸车砸门要跳楼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郑州铁路局科研所综合办公区。车档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两侧为人行通道,中间为明显的车辆专用通道,也是整个院内三十多家单位的车辆唯一出入口。在道闸杆前后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设置减速带,科研所办公区院大门外侧的减速带所处地势相对略低。据岗亭门卫称,事发当天天气寒冷,正午的阳光刺眼。
12月13日下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清因查询不到福利房相关手续,此前陆续发生过砸车、砸门,还欲跳楼等类似事件,“她就是一个执拗的老太太,一直来我们这里反映问题很多年了,她让我们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关证明,可是根本就没有分过房子给他丈夫,我们不能作假证明。她就赖着不走,还有两次她跃跃欲试要跳楼。”
上述工作人员称,单位对赵某清的行为束手无策,也曾报警希望警方处理此事,“事发前她还躺过一回,自己起来了,老人也七十多岁了,没办法处理,关了也得放出来。”他表示,事发当天也没有人打过赵某清。门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赵某清经常来科研所办公区院,之前不闹事,但是经常坐门口,一坐就是一夜。“那么大年纪了,谁也不敢碰她。”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欲询问郑州铁路公安相关工作人员,暂无回应。赵某清的一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源于赵某清已逝丈夫房产问题,其他不愿多说,经过法院开庭后,“目前正在等结果”。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张中华说。https://t.cn/A6xEo4K2 #碾死躺地维权七旬老太当事人发声#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案发经过】
老人躺卧单位大门道闸杆下
车辆驶入时将老人碾压致死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死者赵某清躺卧及被碾压的全过程。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点49分,一名戴着红帽子的老人即赵某清,手拿木棍在镜头中出现,她朝大门方向走去,坐在了车辆放行的倒闸杆内侧,面朝科研所内部,期间有和家属交流,一名门卫也与其交谈过一两句,但没有靠近。
一分钟后,赵某清侧身躺卧,一手撑着脑袋,面朝科研所外,背朝内。13点55分,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民警、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右转时,部分人员让开,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很快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抬起,车辆驶入院内,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赵某清被碾压。
时间倒回至事发前5个小时,2019年11月25日早上8点半,赵某清和其妹赵某珍及赵某珍丈夫一行三人,来到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办公室楼下。经过记者多方询问了解,这里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地点(以下简称“工务机械段”),即赵某清已逝丈夫的退休单位,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前往该单位档案室复印赵某清丈夫生前福利房的相关资料。
据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描述,赵某清的丈夫退休后,养子景某某便接班去工务机械段上班。自丈夫在2016年去世后,赵某清便与景某某在生活和经济方面产生矛盾,2017年5月经法院判决,她与景某某解除收养关系。
赵某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某某返还三套房屋,自称其中一套便是其丈夫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取证,于是在“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赵某清前往工务机械段退休办要求查询其丈夫分得福利房的有关手续和反映自己生活没有来源的问题”。
在赵某清等人来之前,35岁的张中华如往常一样,8点多从单位开车出发,前往西区外国语小学查勘现场,他所在的单位“郑州铁路设计所”在工务机械段办公楼的隔壁楼。张中华中午在学校吃了碗卤面,没有饮酒,后折返回单位。
另一边,在工务机械段的相关人员接待下,赵某珍的丈夫去查询福利房的相关档案,直到11点半,赵某珍的丈夫称“没有查到”,赵某清要求再次查询,于是赵某珍的丈夫回到办公室,赵某珍去上厕所。待她返回后,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随后发生碾压事件。
【争议焦点】
被告方称“看不到躺着人”
检察院侦查实验结果为“应当看见”
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他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
待在家中的张中华消沉许久,一年不敢碰车。一直以来他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设计所里朝九晚五的上班,还房贷,维持家中生活,他也不敢告诉家中老人和小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始终想不明白,那天只是日常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他愿意对自己犯下的错承担民事赔偿,但是不至于“有罪”。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张中华主动承担了死者停尸费用、抬尸费用及尸检费用等。
2020年9月,铁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中华为同等责任。张中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20年12月份交强险对家属进行了赔偿,赔付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张中华称他与赵某清及其丈夫并不认识,也在不同单位上班,“我只是误入现场的第三者,我开了快十年车,每天从那里经过两次,都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当天阳光刺眼,转弯的时候,现场有警车和三个人在门口遮挡视线,根本看不到那里躺着一个人。“
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驾驶其名下白色尼桑轿车进入中国铁路局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大门时,因疏忽大意,不注意了望,将因故躺卧在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下、院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被害人赵某清碾压致死。
12月7日,该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而检察院当庭表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星山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张张中华无罪,本案关键点在于,张中华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闸杆下的赵某清。
此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做过两次侦查实验。行车记录仪显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侦查人员开着张中华的车,模拟事发情况,警车和车周围人员安排至大门周围,赵某清卧躺位置上放置假人,当车停在待转弯区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东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车轮压在减速带上时“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庭上,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中华在案发时驾车驶入时,“应当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赵某清”。参与侦查实验的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结论是根据侦查实验得出,对方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出现的内容“不见得客观”,“还是要根据我们提供的视频来看侦查实验的整个过程,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最后就看法院的裁定。”
律师杨星山不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首先在办案之初,铁路公安刑警在没有交警的参与下直接对张中华进行立案,有先入为主之嫌。他还认为侦查实验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断能否看到,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非在刻意状态下,他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的录音才是“比较公道的”,“张中华在往前打方向盘,作为一个正常的司机,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面有没有躺人,如果以侦查实验去要求每一个司机,那就过分了。我开车这么多年,如果发生这种无妄之灾,我也是躲不过去的。”
【事发单位说法】
老人为开福利房证明
经常坐门口,还曾砸车砸门要跳楼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郑州铁路局科研所综合办公区。车档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两侧为人行通道,中间为明显的车辆专用通道,也是整个院内三十多家单位的车辆唯一出入口。在道闸杆前后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设置减速带,科研所办公区院大门外侧的减速带所处地势相对略低。据岗亭门卫称,事发当天天气寒冷,正午的阳光刺眼。
12月13日下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清因查询不到福利房相关手续,此前陆续发生过砸车、砸门,还欲跳楼等类似事件,“她就是一个执拗的老太太,一直来我们这里反映问题很多年了,她让我们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关证明,可是根本就没有分过房子给他丈夫,我们不能作假证明。她就赖着不走,还有两次她跃跃欲试要跳楼。”
上述工作人员称,单位对赵某清的行为束手无策,也曾报警希望警方处理此事,“事发前她还躺过一回,自己起来了,老人也七十多岁了,没办法处理,关了也得放出来。”他表示,事发当天也没有人打过赵某清。门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赵某清经常来科研所办公区院,之前不闹事,但是经常坐门口,一坐就是一夜。“那么大年纪了,谁也不敢碰她。”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欲询问郑州铁路公安相关工作人员,暂无回应。赵某清的一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源于赵某清已逝丈夫房产问题,其他不愿多说,经过法院开庭后,“目前正在等结果”。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张中华说。https://t.cn/A6xEo4K2 #碾死躺地维权七旬老太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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