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纠纷,医院应关注哪些点?大数据分析给出提示】日前,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通过Alpha案例库的高级检索,对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了整体的数据收集,筛选出1924份二审法院判决书,从医疗机构类型、上诉情况、判决情况、医患败诉原因、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认定的影响,以及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一起来看。
#湘雅五院92名医护将被集体解聘# #医生# #护士# #法律# #医法同行#
8月13日,一度冲上热搜的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下简称“湘雅五院”)暴雷事件又有新动态。
医院召开的内部会议宣布:协商解除92名医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给予n+1补偿,新院开业后医院会对前员工进行择优录取。医护人员对院方宣布的处理结果强烈不满,并共同撰写《诉求信》,要求医院妥善安置职工的就业问题。
今年1月初,湘雅五院大批医护维权的事件曾一度冲上热搜。原本令人翘首以待的湘雅五院,医院建设经历一波三折后最终流产,工程进展滞后、几近“烂尾”。而员工去留、医院接管等问题也曾引发业界激烈讨论。
#医法汇说法#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湘雅五院一次性解除大规模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比较草率,且院方存在违法裁员的嫌疑,原因有四点:
第一,从院方出具的《解除医护人员劳动合同的方案》来看,法律依据不够准确。医院引用的《劳动法》于1995年颁布,是旧法,而此次事件应依据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从现有信息来看,院方并未提前与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程序上是违法的。
第二,医院并不是想裁员就能够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裁员需要满足下列四个情形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医院如果没有符合其中的条件,便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第三,医院并不是赔钱就能裁员。
如果医院不符合上述法定的裁员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医院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四,92位员工不是想裁谁就裁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医院给出的方案中明确提到,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员工有17人。根据法律,医院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湘雅五院医护还在积极维权,“医学界”将持续跟进事件后续进展。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史晨瑾)
8月13日,一度冲上热搜的中南大学湘雅五医院(下简称“湘雅五院”)暴雷事件又有新动态。
医院召开的内部会议宣布:协商解除92名医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给予n+1补偿,新院开业后医院会对前员工进行择优录取。医护人员对院方宣布的处理结果强烈不满,并共同撰写《诉求信》,要求医院妥善安置职工的就业问题。
今年1月初,湘雅五院大批医护维权的事件曾一度冲上热搜。原本令人翘首以待的湘雅五院,医院建设经历一波三折后最终流产,工程进展滞后、几近“烂尾”。而员工去留、医院接管等问题也曾引发业界激烈讨论。
#医法汇说法#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湘雅五院一次性解除大规模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比较草率,且院方存在违法裁员的嫌疑,原因有四点:
第一,从院方出具的《解除医护人员劳动合同的方案》来看,法律依据不够准确。医院引用的《劳动法》于1995年颁布,是旧法,而此次事件应依据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从现有信息来看,院方并未提前与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程序上是违法的。
第二,医院并不是想裁员就能够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裁员需要满足下列四个情形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医院如果没有符合其中的条件,便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第三,医院并不是赔钱就能裁员。
如果医院不符合上述法定的裁员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医院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四,92位员工不是想裁谁就裁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医院给出的方案中明确提到,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员工有17人。根据法律,医院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湘雅五院医护还在积极维权,“医学界”将持续跟进事件后续进展。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史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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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举办“新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与司法鉴定应对专题论坛”的通知https://t.cn/A6y90Pnb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经论坛主办方商议决定,原定于2020年7月10日至13日在厦门举办的“新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与司法鉴定应对专题论坛”推迟至2020年8月7日至10日,特此通知。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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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经论坛主办方商议决定,原定于2020年7月10日至13日在厦门举办的“新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与司法鉴定应对专题论坛”推迟至2020年8月7日至10日,特此通知。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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