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人生经验,可以认真看看
1
除了自身的病患或亲友离去的痛苦是真实的,其他的痛苦都是你自己的价值观带给你的。
2
沉不下心看书,浮躁和焦虑,都是因为年纪渐长,不信正道而太重功利导致的。
3
真正坚持到最后的人靠的不是激情,而是恰到好处的喜欢和投入。
4
一个人明白自己能做什么远比自己想做什么重要得多,前者需要给自己设定一个现实的疆域,是一种尽力而为的勤奋,后者是任性催生的热情,往往来自于对世界的无知和自负。
一个人,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自己。
5
便宜莫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得到任何东西之前都要先问问自己,是否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6
在早上把你叫醒的,不应该是闹钟,不应该是闹钟,而应该是昨天早睡。
7
太用力的人,跑不远,别把人生的马拉松当成百米冲刺;太用力的爱不仅让自己累,也让身边的人累,最终难以圆满。
8
“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轻易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好,进退都是错误的,很容易让自己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
9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
天下古今之人才,皆以一傲字致败。
10
你不必去找人脉,唯一需要操心的是要把自己的本事练好。
11
永远不要与人去辩论,你也很难把别人辩服,因为立场不同,因为没有对错,只有规则,只有利益。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12
一定要去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不要让生活带着你走。
13
蔡康永曾说,你15岁的时候觉得游泳难,放弃游泳,到18岁遇见一个你喜欢的人约你去游泳,你只好说:“我不会耶”。你18岁觉得英语难,放弃英语,你28岁遇到了一份非常好也很适合你但是要求会英语的工作,你只好说“我不会耶”。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前期偷懒,后期肯定要花数倍的精力来弥补,更遗憾的是,不一定补得上。
人生最可怕的事,是一边后悔一边生活。
14
婚姻里的指责和抱怨不是因为“我爱你”,而是因为“我情绪管理不好”。
指责不是爱,而是婚姻的杀手。
15
父母的话不全是对的,父母的爱不全是无私的。
16
成熟不等于世故,知世故而不世故,才是最善良的成熟。
17
你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依赖父母,但父母依赖你的程度远远超过于你的想象。
18
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别人最好也别麻烦我。这句话不是冷漠,是成熟。
19
分开的时候一定要用力告别,因为说再见,也许真的是再也不见。
20
所有你此刻觉得不可承受,不可跨越的苦难,一旦经受住了,回头看,不过是浮云一片。
21
当你的学业、工作、生活不顺利的时候,切记不要把爱情当成你的救命稻草。
22
我们总是喜欢拿顺其自然来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
23
耳不闻人之非,目不视人之短,口不言人之过。
24
看破不说破,知人不评人,知理不争论。
刻薄嘴欠和幽默是两回事,口无遮拦和坦率是两回事,没有教养和随性是两回事。
25
在事情没有成功之前,不要在人前谈及任何有关的计划和想法。世界不会在意你的自尊,只是你的成就。在你没有成就之前,切勿强调自尊。
26
世界不是公平的,人与人之间在某些方面就是天生存在不可逾越的差距。
27
有事情是要说出来的,不要等着对方去领悟,因为对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么,等到最后只能是伤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28
社会真的很残酷,你的能力和价值越低,被淘汰的就越快。
29
最简单却也是最难的事:少熬夜,多看书,多喝热水,多运动,用心爱一个人。
30
婚姻不是劫富济贫,女人一定要经济独立。男人对你再好,自己有那才是真的有。
31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学着去做家务。做家务不是谁伺候“谁”的问题,而是培养一个人独立生活的技能。
32
不管平时关系如何,涉及金钱问题,务必要划分清楚。
33
经济能力跟在家里掌握的话语权是成正比的
34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很有必要。一个很差的身体带给你的局限不可能靠意志力突破。
35
社会没有那么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36
不管外面的世界究竟是什么样,能影响到你的,其实就身边的几个人。没有能力改变这世界,至少可以选择与谁同行。
37
遇到那种始终不在一个频道死活聊不到一个点上的人就别强求了,也千万不要试图努力,越努力越绝望。在婚姻里,精神上的门当户对比物质更重要。
三观不同,真的不能结婚。
38
奋斗就是每一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天一天越来越难。
39
无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婚姻,不要去攀比嫉妒,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生很长,疲惫、烦躁、失望都会有,看清真相后,请依然热爱生活。
40
最后一个道理其实是悖论,就是无论你听过再多的道理,当你没有经历过一些事情或者心智没有达到这个境界的时候,你是不会理解这个道理的。
但愿,你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有力,不后悔。
还有,也不要盲目相信上面的话,实践出真知。
*作者:楠瓜,来源:视觉志
1
除了自身的病患或亲友离去的痛苦是真实的,其他的痛苦都是你自己的价值观带给你的。
2
沉不下心看书,浮躁和焦虑,都是因为年纪渐长,不信正道而太重功利导致的。
3
真正坚持到最后的人靠的不是激情,而是恰到好处的喜欢和投入。
4
一个人明白自己能做什么远比自己想做什么重要得多,前者需要给自己设定一个现实的疆域,是一种尽力而为的勤奋,后者是任性催生的热情,往往来自于对世界的无知和自负。
一个人,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自己。
5
便宜莫贪,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得到任何东西之前都要先问问自己,是否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6
在早上把你叫醒的,不应该是闹钟,不应该是闹钟,而应该是昨天早睡。
7
太用力的人,跑不远,别把人生的马拉松当成百米冲刺;太用力的爱不仅让自己累,也让身边的人累,最终难以圆满。
8
“事非宜,勿轻诺。苟轻诺,进退错。”
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轻易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好,进退都是错误的,很容易让自己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
9
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
天下古今之人才,皆以一傲字致败。
10
你不必去找人脉,唯一需要操心的是要把自己的本事练好。
11
永远不要与人去辩论,你也很难把别人辩服,因为立场不同,因为没有对错,只有规则,只有利益。
圈子不同,不必强融。
12
一定要去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不要让生活带着你走。
13
蔡康永曾说,你15岁的时候觉得游泳难,放弃游泳,到18岁遇见一个你喜欢的人约你去游泳,你只好说:“我不会耶”。你18岁觉得英语难,放弃英语,你28岁遇到了一份非常好也很适合你但是要求会英语的工作,你只好说“我不会耶”。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前期偷懒,后期肯定要花数倍的精力来弥补,更遗憾的是,不一定补得上。
人生最可怕的事,是一边后悔一边生活。
14
婚姻里的指责和抱怨不是因为“我爱你”,而是因为“我情绪管理不好”。
指责不是爱,而是婚姻的杀手。
15
父母的话不全是对的,父母的爱不全是无私的。
16
成熟不等于世故,知世故而不世故,才是最善良的成熟。
17
你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依赖父母,但父母依赖你的程度远远超过于你的想象。
18
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别人最好也别麻烦我。这句话不是冷漠,是成熟。
19
分开的时候一定要用力告别,因为说再见,也许真的是再也不见。
20
所有你此刻觉得不可承受,不可跨越的苦难,一旦经受住了,回头看,不过是浮云一片。
21
当你的学业、工作、生活不顺利的时候,切记不要把爱情当成你的救命稻草。
22
我们总是喜欢拿顺其自然来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却很少承认,真正的顺其自然,其实是竭尽所能之后的不强求,而非两手一摊的不作为。
23
耳不闻人之非,目不视人之短,口不言人之过。
24
看破不说破,知人不评人,知理不争论。
刻薄嘴欠和幽默是两回事,口无遮拦和坦率是两回事,没有教养和随性是两回事。
25
在事情没有成功之前,不要在人前谈及任何有关的计划和想法。世界不会在意你的自尊,只是你的成就。在你没有成就之前,切勿强调自尊。
26
世界不是公平的,人与人之间在某些方面就是天生存在不可逾越的差距。
27
有事情是要说出来的,不要等着对方去领悟,因为对方不是你,不知道你想要什么,等到最后只能是伤心和失望,尤其是感情。
28
社会真的很残酷,你的能力和价值越低,被淘汰的就越快。
29
最简单却也是最难的事:少熬夜,多看书,多喝热水,多运动,用心爱一个人。
30
婚姻不是劫富济贫,女人一定要经济独立。男人对你再好,自己有那才是真的有。
31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学着去做家务。做家务不是谁伺候“谁”的问题,而是培养一个人独立生活的技能。
32
不管平时关系如何,涉及金钱问题,务必要划分清楚。
33
经济能力跟在家里掌握的话语权是成正比的
34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很有必要。一个很差的身体带给你的局限不可能靠意志力突破。
35
社会没有那么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36
不管外面的世界究竟是什么样,能影响到你的,其实就身边的几个人。没有能力改变这世界,至少可以选择与谁同行。
37
遇到那种始终不在一个频道死活聊不到一个点上的人就别强求了,也千万不要试图努力,越努力越绝望。在婚姻里,精神上的门当户对比物质更重要。
三观不同,真的不能结婚。
38
奋斗就是每一天很难,可一年一年却越来越容易;不奋斗就是每天都很容易,可一天一天越来越难。
39
无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婚姻,不要去攀比嫉妒,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生很长,疲惫、烦躁、失望都会有,看清真相后,请依然热爱生活。
40
最后一个道理其实是悖论,就是无论你听过再多的道理,当你没有经历过一些事情或者心智没有达到这个境界的时候,你是不会理解这个道理的。
但愿,你的每一步都走得踏实,有力,不后悔。
还有,也不要盲目相信上面的话,实践出真知。
*作者:楠瓜,来源:视觉志
签名引发的是是与非非,你对公司法的了解有多深?
2014年夏天,一家文具公司在广东广州中院上演着一场因为签名而引发的纠纷案,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里,分别持有文具公司股权70%、30%的监事孙某、执行董事赵某在13年召开了股东会,就赵某退出股东会、公司是否开除客户总监作出决议,但赵某未签字。而这份签名不全的决议书就是引发这次纠纷的罪魁祸首。
最后,广东广州中院因考虑各方面原因,而判决驳回赵某诉请,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案例索引:广东广州中院(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38号“赵某与孙某等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见《赵小菊诉孙小芬、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股东签名不全的股东会决议不当然无效》(潘锋、杨果),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08/114:118)。
有些人对这次案件心存疑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而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会决议体现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合意,依法应有股东的签名、盖章。而本案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原告并没有在《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面签名,故上述股东会决议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被告孙小芬单方的意思表示,双方并无达成一致合意,故确认被告孙小芬于年月日作出的《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而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公司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后,应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其中,会议记录是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的一种记录,可理解为一种文书和载体,是一种形式;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对所议事项通过的一项决定,是一种实质性内容。会议记录是对股东讨论过程记录,可能包括不同观点;股东会决议则是对股东会讨论议题最后结果的记录。而本案中,文具公司股东会决议明确记载了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属于股东会决议。
第二、《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涉案股东会决议事项并非有关公司资本或合并等重大事项决议,而是关于人事调整及财务审计事项。根据文具公司章程规定,涉案决议事项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查明事实可知,孙某占文具公司70%股份,且孙某已在涉案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同意该决议结果。按资本多数决表决原则,股东会决议已成立。股东会决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按《公司法》关于成立的规定予以调整。从性质上看,公司决议为公司意思表示,股东会行为均被拟制为公司行为。当然,公司意思表示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全体股东一致意思表示,更非完全一致共同行为。为照顾多数表决者意思表示,并兼顾公司决策效率,股东会决议不能遵循一致决议原则。根据查明事实,赵某已出席了股东会,并对有关议决事项作出表态,在股东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下,应依法确认文具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判决驳回赵某诉请。
尽管前前后后出现纠纷的关键点很多,但是最后法院还是用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对这个事件给出了合理的判决。无论多么复杂的事件,总能给出最为公正的评判,这可能就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吧。
当然,公司法中还有许多容易让人理不清头绪的案件,针对这种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教授特意开了一节课程《公司法实务》来为大家专门进行这方面的讲解。
就比如说这次案件反映出的诸多关键点,在课程中都有涵盖,案件分析从简单的方面来说,其要点可以概括为这样: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应以会议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约定,以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判断依据,股东成员签名是否完备并不必然影响决议效力。具体有哪些情况,在课程中,教授也会为大家做详尽的讲述。
另外,赵旭东教授将繁杂的体系分为了五个主要模块来进行讲解,由繁化简,再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进行深入,将《公司法实务》这门课程如同抽丝剥茧一样,一层一层地进行专业的剖析,帮助大家丰富公司法以及其相关法律的体系,在面对上文的类似案件时可以有更加深刻、更为准确的见解。
2014年夏天,一家文具公司在广东广州中院上演着一场因为签名而引发的纠纷案,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里,分别持有文具公司股权70%、30%的监事孙某、执行董事赵某在13年召开了股东会,就赵某退出股东会、公司是否开除客户总监作出决议,但赵某未签字。而这份签名不全的决议书就是引发这次纠纷的罪魁祸首。
最后,广东广州中院因考虑各方面原因,而判决驳回赵某诉请,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案例索引:广东广州中院(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38号“赵某与孙某等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见《赵小菊诉孙小芬、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股东签名不全的股东会决议不当然无效》(潘锋、杨果),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08/114:118)。
有些人对这次案件心存疑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而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会决议体现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合意,依法应有股东的签名、盖章。而本案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原告并没有在《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面签名,故上述股东会决议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被告孙小芬单方的意思表示,双方并无达成一致合意,故确认被告孙小芬于年月日作出的《广州新创博文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而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公司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后,应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其中,会议记录是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的一种记录,可理解为一种文书和载体,是一种形式;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对所议事项通过的一项决定,是一种实质性内容。会议记录是对股东讨论过程记录,可能包括不同观点;股东会决议则是对股东会讨论议题最后结果的记录。而本案中,文具公司股东会决议明确记载了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属于股东会决议。
第二、《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涉案股东会决议事项并非有关公司资本或合并等重大事项决议,而是关于人事调整及财务审计事项。根据文具公司章程规定,涉案决议事项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查明事实可知,孙某占文具公司70%股份,且孙某已在涉案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同意该决议结果。按资本多数决表决原则,股东会决议已成立。股东会决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按《公司法》关于成立的规定予以调整。从性质上看,公司决议为公司意思表示,股东会行为均被拟制为公司行为。当然,公司意思表示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全体股东一致意思表示,更非完全一致共同行为。为照顾多数表决者意思表示,并兼顾公司决策效率,股东会决议不能遵循一致决议原则。根据查明事实,赵某已出席了股东会,并对有关议决事项作出表态,在股东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下,应依法确认文具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判决驳回赵某诉请。
尽管前前后后出现纠纷的关键点很多,但是最后法院还是用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对这个事件给出了合理的判决。无论多么复杂的事件,总能给出最为公正的评判,这可能就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吧。
当然,公司法中还有许多容易让人理不清头绪的案件,针对这种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教授特意开了一节课程《公司法实务》来为大家专门进行这方面的讲解。
就比如说这次案件反映出的诸多关键点,在课程中都有涵盖,案件分析从简单的方面来说,其要点可以概括为这样: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应以会议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约定,以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判断依据,股东成员签名是否完备并不必然影响决议效力。具体有哪些情况,在课程中,教授也会为大家做详尽的讲述。
另外,赵旭东教授将繁杂的体系分为了五个主要模块来进行讲解,由繁化简,再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进行深入,将《公司法实务》这门课程如同抽丝剥茧一样,一层一层地进行专业的剖析,帮助大家丰富公司法以及其相关法律的体系,在面对上文的类似案件时可以有更加深刻、更为准确的见解。
【科普大咖李新正:当好海洋知识传播的第一发球手】“科研”与“科普”有什么区别?一字只差,却天壤之别。一个是在高、精、尖领域的探索,一个要做到老妪能解的通俗宣讲。比起科普,许多科技工作者更喜欢研究行业难题。但实际上,科普不比科研简单。
将复杂深奥的科学知识,用浅显易懂的方式解释,让普通大众知晓。这个“翻译”的过程要求很高。讲深奥了,科普对象听不明白,讲太浅了,又让人觉得没意思。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李新正研究员却将科研与科普巧妙的结合起来,成为海洋知识传播的“第一发球手”。https://t.cn/AiuxeOl9
将复杂深奥的科学知识,用浅显易懂的方式解释,让普通大众知晓。这个“翻译”的过程要求很高。讲深奥了,科普对象听不明白,讲太浅了,又让人觉得没意思。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李新正研究员却将科研与科普巧妙的结合起来,成为海洋知识传播的“第一发球手”。https://t.cn/AiuxeO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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