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即将步入夏天,女生都喜欢穿裙子,但有些姑娘小腿粗不自信,想问打瘦腿针有效果吗?#春季女神变美计划# #微博健康公开课# #青年美医进阶计划#
任何治疗先找对病因,如果是肌肉型肥厚的小腿,就可以注射瘦腿针来减少腿围改善腿型。教大家一招判断自己适不适合打瘦腿针,首先把小腿露出来,站在落地镜子前,然后脚尖踮起,小腿有明显的的肌肉轮廓凸起,就非常适合打瘦腿针。每次建议注射剂量在300~400个单位,可以间隔4~6个月注射一次,坚持打三次,你就能看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瘦腿针是入夏前刚需的医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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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记事(七)
‘偶得酒中趣,空杯亦常持’。
现在无从得知当年苏轼写下这句诗的情景,毕竟这在东坡居士的大作中不值一提。单从字面来看,老家话说,不就是‘酒晕子’一个吗。好像得到喝酒的乐趣啦,拿着个空杯子也放不下。有自斟自饮的,还有拿着空杯喝西北风的?
自从丰县开始,我做梦也没想到会有同感的一天。
虽然对于丰县的凤鸣塔,泥池酒念念不忘,自始至终,还真没有品尝到。也就是说到底,我没喝过丰县的酒。尽管后来特地跑到凤鸣塔酒厂大门口,遥向以对,仅此而已。
工程开工地点在闫庄社区对面,闫庄大桥西侧,丰沛河南岸。徐州水建丰沛尾水导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照例放了鞭炮,这是不成文的惯例。他们确实没安装过玻璃钢管道,我也实在没经历过现场施工,但两者结合,倒也顺利开展起来。经过两天的施工,配合越来越默契。人员相互也熟悉起来。
第三天上午,风淅淅,雨纤纤,春寒料峭,不得已停工。中午,我邀请张经理到一起坐坐,聚个餐,庆祝开个好头。晚上我是需要回到县城住宿的。就近选择。当时附近有一家名字叫做憨子大院的饭馆。张经理也比较高兴,在前台看了看,问老板道,怎么没有度数高一点酒?不得已拿了一瓶42度的什么酒。一人喝了一杯。无可厚非。不过张经理喜欢喝酒,而且是高度酒,我倒是留意了。毕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要经常打交道的。
再到后来,因为项目部设在闫庄,施工地点在闫庄对面,我天天早上从东关小学附近奔到闫庄,傍晚从闫庄回到东关小学,很是不方便。索性在项目部附近租了个房子,权当做自己的项目部吧。我们公司的于经理撂给我一句话,在这里,你自己就是代表着公司,个人形象就是公司形象。至今记忆犹新。还有一点,我个人租住的房子没有网络,有时候就在项目部蹭网。一来二去,与项目部的人员逐渐熟悉啦。偶尔也会蹭饭,毕竟一个人买饭吃也不方便。但也不能白吃白喝啊,这时候就想着带点高度酒,不失礼节。
于是我就从东营让送货的大车师傅捎带两桶东营特产军马场酒。欣马酒,我们向来是到孤岛欣马酒厂门市部直接灌装桶装酒。纯粮酒,没有低于52度的。马场酒带到的当天晚上,张经理先尝了一口,咂摸咂摸嘴,感觉还不错,就是度数稍微有些高。一杯酒下肚,连声陈赞,这个酒真是好酒,但一杯就行。于是乎,只要与张经理遇到一起的时候,他总是说,晚上尅点,就是喝酒。老家方言说打架是尅架,喝酒说尅点,有些陌生。其实张经理老家就是沛县鸳楼,距离也不算远的。以至于项目部的几个小伙子见面就说,你陪张经理尅点,解放我们几个啦。以后,我们只要在项目部的时候,基本以马场酒为主。
偶得酒中趣,自此开始。虽然以前也喝酒,但没这么喝过。为了排除工程人的枯燥乏味,晚上喝点小酒居然成了首选。
后来还有一次,施工到复新河与丰沛河交汇处时,我们供货的一位司机师傅惹了点事,居然在一大片宽阔地上调头倒车时,直直地撞到丰县分包施工方负责人刘总的板房上。很是无语。还是我来收拾烂摊子。刘总也很干脆,说看在我的面子上,不要钱,恢复就行。司机师傅自然不愿意,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吓唬司机扣运费钱。毕竟我在现场,刘总倒也没扣押车,司机溜得真叫一个快。
事情不咸不淡的挂了几天,在与张经理的一次交谈中,说起了这个事。张经理马上与刘总通话,第一句话就是不能难为我。最后条件出乎我意料,带桶马场酒。大喜过望,刘总两桶,张经理两桶。完事。不打不相识似的,与刘总关系反而更进一步。
在2014年年底,我还特意到刘洪庄,又给刘总送了一桶欣马酒。聊表心意罢啦。
其实后来,到邳州,蒋队也一直在说江苏名酒‘三沟一河’,你山东人来啦,喝的最多的还是兰陵酒,九朝陈香几乎是一般应酬必备。
再插上一句,单位的保刚兄弟听说我在江苏,特意托我买红南京,其实,徐州这边红南京也是限量供应的。好像在中阳大道七天连锁宾馆附近淘到两条,也算有个交代。在施工现场,紫树抽着也不错的,小贡相对于红南京差点事,大贡还是可以的,比小苏要强些,大苏应该是同价位中很好的啦。个人观点而已。
从‘偶得酒中趣’,到‘空杯亦常持’,这得是多么无聊才能达到的一种境界。因为我们毕竟不都是苏东坡,更达不到‘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的境界。也只能从诗词中领略一下东坡居士的风采,怎么着这位宋词大家也在徐州璀璨厚重的历史文化史上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和陶饮酒二十首》 苏轼
我不如陶生,世事缠绵之。
云何得一适,亦有如生时。
寸田无荆棘,佳处正在兹。
纵心与事往,所遇无复疑。
偶得酒中趣,空杯亦常持。 https://t.cn/R2WxYQL
‘偶得酒中趣,空杯亦常持’。
现在无从得知当年苏轼写下这句诗的情景,毕竟这在东坡居士的大作中不值一提。单从字面来看,老家话说,不就是‘酒晕子’一个吗。好像得到喝酒的乐趣啦,拿着个空杯子也放不下。有自斟自饮的,还有拿着空杯喝西北风的?
自从丰县开始,我做梦也没想到会有同感的一天。
虽然对于丰县的凤鸣塔,泥池酒念念不忘,自始至终,还真没有品尝到。也就是说到底,我没喝过丰县的酒。尽管后来特地跑到凤鸣塔酒厂大门口,遥向以对,仅此而已。
工程开工地点在闫庄社区对面,闫庄大桥西侧,丰沛河南岸。徐州水建丰沛尾水导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照例放了鞭炮,这是不成文的惯例。他们确实没安装过玻璃钢管道,我也实在没经历过现场施工,但两者结合,倒也顺利开展起来。经过两天的施工,配合越来越默契。人员相互也熟悉起来。
第三天上午,风淅淅,雨纤纤,春寒料峭,不得已停工。中午,我邀请张经理到一起坐坐,聚个餐,庆祝开个好头。晚上我是需要回到县城住宿的。就近选择。当时附近有一家名字叫做憨子大院的饭馆。张经理也比较高兴,在前台看了看,问老板道,怎么没有度数高一点酒?不得已拿了一瓶42度的什么酒。一人喝了一杯。无可厚非。不过张经理喜欢喝酒,而且是高度酒,我倒是留意了。毕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要经常打交道的。
再到后来,因为项目部设在闫庄,施工地点在闫庄对面,我天天早上从东关小学附近奔到闫庄,傍晚从闫庄回到东关小学,很是不方便。索性在项目部附近租了个房子,权当做自己的项目部吧。我们公司的于经理撂给我一句话,在这里,你自己就是代表着公司,个人形象就是公司形象。至今记忆犹新。还有一点,我个人租住的房子没有网络,有时候就在项目部蹭网。一来二去,与项目部的人员逐渐熟悉啦。偶尔也会蹭饭,毕竟一个人买饭吃也不方便。但也不能白吃白喝啊,这时候就想着带点高度酒,不失礼节。
于是我就从东营让送货的大车师傅捎带两桶东营特产军马场酒。欣马酒,我们向来是到孤岛欣马酒厂门市部直接灌装桶装酒。纯粮酒,没有低于52度的。马场酒带到的当天晚上,张经理先尝了一口,咂摸咂摸嘴,感觉还不错,就是度数稍微有些高。一杯酒下肚,连声陈赞,这个酒真是好酒,但一杯就行。于是乎,只要与张经理遇到一起的时候,他总是说,晚上尅点,就是喝酒。老家方言说打架是尅架,喝酒说尅点,有些陌生。其实张经理老家就是沛县鸳楼,距离也不算远的。以至于项目部的几个小伙子见面就说,你陪张经理尅点,解放我们几个啦。以后,我们只要在项目部的时候,基本以马场酒为主。
偶得酒中趣,自此开始。虽然以前也喝酒,但没这么喝过。为了排除工程人的枯燥乏味,晚上喝点小酒居然成了首选。
后来还有一次,施工到复新河与丰沛河交汇处时,我们供货的一位司机师傅惹了点事,居然在一大片宽阔地上调头倒车时,直直地撞到丰县分包施工方负责人刘总的板房上。很是无语。还是我来收拾烂摊子。刘总也很干脆,说看在我的面子上,不要钱,恢复就行。司机师傅自然不愿意,我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吓唬司机扣运费钱。毕竟我在现场,刘总倒也没扣押车,司机溜得真叫一个快。
事情不咸不淡的挂了几天,在与张经理的一次交谈中,说起了这个事。张经理马上与刘总通话,第一句话就是不能难为我。最后条件出乎我意料,带桶马场酒。大喜过望,刘总两桶,张经理两桶。完事。不打不相识似的,与刘总关系反而更进一步。
在2014年年底,我还特意到刘洪庄,又给刘总送了一桶欣马酒。聊表心意罢啦。
其实后来,到邳州,蒋队也一直在说江苏名酒‘三沟一河’,你山东人来啦,喝的最多的还是兰陵酒,九朝陈香几乎是一般应酬必备。
再插上一句,单位的保刚兄弟听说我在江苏,特意托我买红南京,其实,徐州这边红南京也是限量供应的。好像在中阳大道七天连锁宾馆附近淘到两条,也算有个交代。在施工现场,紫树抽着也不错的,小贡相对于红南京差点事,大贡还是可以的,比小苏要强些,大苏应该是同价位中很好的啦。个人观点而已。
从‘偶得酒中趣’,到‘空杯亦常持’,这得是多么无聊才能达到的一种境界。因为我们毕竟不都是苏东坡,更达不到‘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的境界。也只能从诗词中领略一下东坡居士的风采,怎么着这位宋词大家也在徐州璀璨厚重的历史文化史上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和陶饮酒二十首》 苏轼
我不如陶生,世事缠绵之。
云何得一适,亦有如生时。
寸田无荆棘,佳处正在兹。
纵心与事往,所遇无复疑。
偶得酒中趣,空杯亦常持。 https://t.cn/R2WxYQL
国有企业采购关于竞争性谈判的7类常见问题[举手][举手]
————国库司解答如下:
一、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
国库司答复: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因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更正。但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可以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
国库司答复: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于公开招标没有人投标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四、现有对74号令第27条的理解问题咨询如下:A政府采购项目达到了当地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A项目最开始不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A项目进行了两次国内公开招标,但均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最终A项目流标。
问题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A项目能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问题2.如果A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那么根据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A项目属于一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公开招标项目,可否也适用74号令第33、35条,若不能适应该条,法律条款是否存在漏洞(根据我个人理解,能适用74号令第33、35条的项目,是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改变方式项目,但A项目一开始就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国库司回复: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的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7条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五、竞争性谈判项目两次组织谈判,参与供应商均只有两家,经论证,采购文件和预算均无不合理之处。现由于采购人急需对该项目实施采购,是否可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该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的竞争性。
六、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环节中,若有供应商参与了第一轮的谈判并进行了报价,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仅由授权代表口头表达,且拒绝出具书面材料和监控下表述,直接离开现场),评审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放弃谈判资格做无效处理,还是按照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留言所述情形,可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未进行谈判过程,是否影响评审结果?该如何处理?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参见下表:
编辑整理:李老师18222384209#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
————国库司解答如下:
一、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时,各供应商已填写最终报价单并离开谈判室后,竞谈小组发现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或报价金额大写不规范,竞谈小组能否让其返回更改错误?
国库司答复: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因此,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更正。但是,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可以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
国库司答复: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与该条第二款:“提交投标文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人投标就可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对于公开招标没有人投标的情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四、现有对74号令第27条的理解问题咨询如下:A政府采购项目达到了当地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A项目最开始不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A项目进行了两次国内公开招标,但均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最终A项目流标。
问题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A项目能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问题2.如果A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那么根据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A项目属于一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公开招标项目,可否也适用74号令第33、35条,若不能适应该条,法律条款是否存在漏洞(根据我个人理解,能适用74号令第33、35条的项目,是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改变方式项目,但A项目一开始就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
国库司回复: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的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7条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五、竞争性谈判项目两次组织谈判,参与供应商均只有两家,经论证,采购文件和预算均无不合理之处。现由于采购人急需对该项目实施采购,是否可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该两家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的竞争性。
六、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环节中,若有供应商参与了第一轮的谈判并进行了报价,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仅由授权代表口头表达,且拒绝出具书面材料和监控下表述,直接离开现场),评审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放弃谈判资格做无效处理,还是按照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留言所述情形,可视为供应商退出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未进行谈判过程,是否影响评审结果?该如何处理?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参见下表:
编辑整理:李老师18222384209#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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