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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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粉丝看到男排意甲半决赛第2场的比赛录像,在评论里问有没有第1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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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眼瞰天下[超话]#【检心向党】擂响战鼓勇出征 检心向党战疫情
为积极应对西宁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在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开展三轮区域人员核酸检测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响应号召、强化履职担当,以坚强的领导力、统筹力、组织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书写检察担当,筑牢安全屏障。
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争当疫情防控排头兵
面对新一轮疫情发展严峻形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茜于4月12日组织召开全院大会,专题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体干警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检察力量。同时,号召全体干警要提高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严肃工作纪律、主动参与志愿服务,为抗疫斗争作出积极贡献,展示城中检察良好形象。
疫情当先,责任当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四月,春光正好。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市按下了暂停键。在接到对西宁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后,全体干警深化“疫情当前、责任当先”的意识,积极发扬“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党员干警”的优良作风,连夜火速集结,组建志愿服务队尽锐出战。4月15日清晨7:30分,化身为“防疫白”“志愿红”的检察干警已全部到达辖区核酸检测点完成了备检准备工作。“运送样本去检测,是核酸检测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安全性,不容有半点闪失。”队长王小娟说。在南川西路办事处福禄巷北社区海山小广场、香格里拉商业中心穹顶、西台社区爱登客宾馆等多个核酸检测点,检察干警承担起押运样本的特殊任务,同时做好消杀、维持秩序、物资分发等工作。从早上7:30分到夜里21:00点,志愿服务队已两天不间断跟车来回运送核酸检测样本至省交通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八一路疾控中心等定点医院。“虽然运送样本是在有风险的地方来回跑,但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应当冲锋在前、率先垂范。”检察官邹善中说。
在总寨镇黄河花园核酸检测现场,由其他10名干警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化身宣传员、引导员、核验员,一刻不停的穿梭在各个待检队列中,拼干劲、拼热情、拼爱心,引导检测群众有序排队,严控“两米线”,核验核酸采样码等,协助完成了两轮核酸检测工作。“置身于千万最美逆行者之中,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更勇敢地战斗在第一线,毫不畏惧地与疫情作斗争,全力以赴守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程舒说。
强化担当,能动履职——人民检察为人民
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统筹推进,自4月1日以来,累计派出干警100余人次赴辖区清河村、沈家寨村、南川东路26号院等,配合村、社区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宁车辆及人员排查、值守“三无楼院 ”等工作,累计排查车辆及人员700余次。借力大数据平台,推动“线上”检察工作模式,实现“非接触式”接访、管控和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检察服务不打折扣。
面对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以来最严峻的一次挑战,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服从防疫工作大局,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与使命,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检察力量。
为积极应对西宁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在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开展三轮区域人员核酸检测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响应号召、强化履职担当,以坚强的领导力、统筹力、组织力,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书写检察担当,筑牢安全屏障。
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争当疫情防控排头兵
面对新一轮疫情发展严峻形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茜于4月12日组织召开全院大会,专题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体干警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检察力量。同时,号召全体干警要提高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严肃工作纪律、主动参与志愿服务,为抗疫斗争作出积极贡献,展示城中检察良好形象。
疫情当先,责任当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四月,春光正好。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市按下了暂停键。在接到对西宁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后,全体干警深化“疫情当前、责任当先”的意识,积极发扬“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党员干警”的优良作风,连夜火速集结,组建志愿服务队尽锐出战。4月15日清晨7:30分,化身为“防疫白”“志愿红”的检察干警已全部到达辖区核酸检测点完成了备检准备工作。“运送样本去检测,是核酸检测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安全性,不容有半点闪失。”队长王小娟说。在南川西路办事处福禄巷北社区海山小广场、香格里拉商业中心穹顶、西台社区爱登客宾馆等多个核酸检测点,检察干警承担起押运样本的特殊任务,同时做好消杀、维持秩序、物资分发等工作。从早上7:30分到夜里21:00点,志愿服务队已两天不间断跟车来回运送核酸检测样本至省交通医院、青海省藏医院、八一路疾控中心等定点医院。“虽然运送样本是在有风险的地方来回跑,但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应当冲锋在前、率先垂范。”检察官邹善中说。
在总寨镇黄河花园核酸检测现场,由其他10名干警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化身宣传员、引导员、核验员,一刻不停的穿梭在各个待检队列中,拼干劲、拼热情、拼爱心,引导检测群众有序排队,严控“两米线”,核验核酸采样码等,协助完成了两轮核酸检测工作。“置身于千万最美逆行者之中,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更勇敢地战斗在第一线,毫不畏惧地与疫情作斗争,全力以赴守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程舒说。
强化担当,能动履职——人民检察为人民
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统筹推进,自4月1日以来,累计派出干警100余人次赴辖区清河村、沈家寨村、南川东路26号院等,配合村、社区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宁车辆及人员排查、值守“三无楼院 ”等工作,累计排查车辆及人员700余次。借力大数据平台,推动“线上”检察工作模式,实现“非接触式”接访、管控和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检察服务不打折扣。
面对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以来最严峻的一次挑战,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服从防疫工作大局,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与使命,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检察力量。
【沧州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聚集性 活动管理的通告】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市直单位的,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审核,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市直单位的,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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