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工作的紧急通告】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宁波最新通告:提倡居家办公一周;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4月10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最新通告。
鉴于当前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过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市外来甬返甬人员,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并赋黄码,对不带*的人员,扫属地码后赋黄码,要求其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绿码。
二、近一周内与病例有轨迹交集的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用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所有公共服务业从业人员三天一个周期,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原检测。
四、严格“小门”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快递只到村(小区)指定场所。(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五、有本地疫情的区(县、市)居民应在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未准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暂赋黄码。
六、暂停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包厢和堂食服务,实行打包即走;暂停室内聚集性活动;关闭所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对4月3日以来到过密闭空间的人员即日起连续开展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七、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扫场所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工地。
八、公交、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
九、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线上办公或居家办公一周,减少人员流动,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0日
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
4月8日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7日2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为相关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该人员曾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2日到6日集中轨迹主要在米厂工坊302室(集士港文化街粮站旁边)、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
2日:上午骆驼茗莲春晓;
3日:下午集士港樱花里附近茶叶店,海曙区第三医院;
4日:下午鄞州万象汇202工地;
5日:下午前李新村菜鸟驿站;
6日:中午集士港一盖浇饭店(集士北路),下午来福士广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凌晨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10日凌晨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均为“鄞州407”疫情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3人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的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4月4日到7日集中活动轨迹主要在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集士港村米厂公房、乐晨服饰厂(集士西路48号)、祝家桥菜场、三禾幼儿园;
其他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4日:万象汇(钱湖北路267号),沙县小吃(馨园路23号);
5日:港辉食品店(陶坑新村菜鸟驿站),老赵轮胎店(繁荣路117号),高塘百杂(高塘路77号),新芝五金交电商店(新芝路83号),明迅食品店(前李新村门口),千里香馄饨王(广盛路店),城市生活超市(集士东路114号);
6日:来福士广场,宁波日达气体有限公司,面临天下(集士东路164号),宁波长洪制冷(东昌路99号),俞范东路城北庙后张供气站,集士港中石化加油站,烧饼嫂嫂(集士西路44号),四岔路口的文化广场(集士西路2号旁),家洛超市(集士西路48-1);
7日: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早上通报
江北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022年4月10日5时10分,江北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居住在海曙区奥创中心,系来福士广场B2层美车堂工作人员,自述近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江北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杀,对相应区域实行管控措施。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正在紧急排查中,当前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10日通报:
奉化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2022年4月10日1时47分,奉化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4月10日3时18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该病例4月6日至4月9日活动轨迹如下:
4月6日上午,宁波来福士广场;下午,奉化城基路丽人造型、泰隆银行奉化支行。
4月7日上午,奉化范氏面馆银泰店、泰隆银行奉化支行、鄞州印玥文化图文广告店、泰隆银行宁波分行。
4月8日晚上,奉化力邦广场茶百道、万达桥头龙虾。
4月9日上午,奉化全季酒店、大桥菜场;下午,奉化大田小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健康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鉴于当前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通过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市外来甬返甬人员,行程码带*的一律实行“落地双检”并赋黄码,对不带*的人员,扫属地码后赋黄码,要求其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绿码。
二、近一周内与病例有轨迹交集的人员必须主动向村(社区)、用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所有公共服务业从业人员三天一个周期,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原检测。
四、严格“小门”管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快递只到村(小区)指定场所。(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五、有本地疫情的区(县、市)居民应在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未准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暂赋黄码。
六、暂停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包厢和堂食服务,实行打包即走;暂停室内聚集性活动;关闭所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对4月3日以来到过密闭空间的人员即日起连续开展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七、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扫场所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工地。
八、公交、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严格落实两码联查、测温、戴口罩。
九、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线上办公或居家办公一周,减少人员流动,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0日
多例阳性均涉来福士广场
4月8日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7日2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新冠阳性感染者,为相关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该人员曾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2日到6日集中轨迹主要在米厂工坊302室(集士港文化街粮站旁边)、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
2日:上午骆驼茗莲春晓;
3日:下午集士港樱花里附近茶叶店,海曙区第三医院;
4日:下午鄞州万象汇202工地;
5日:下午前李新村菜鸟驿站;
6日:中午集士港一盖浇饭店(集士北路),下午来福士广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凌晨通报:
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
4月10日凌晨1时许,海曙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均为“鄞州407”疫情病例的密接人员。目前,3人已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已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的3例新冠阳性感染者4月4日到7日集中活动轨迹主要在前李新村、高塘菜场(高塘路51弄)、集士港村米厂公房、乐晨服饰厂(集士西路48号)、祝家桥菜场、三禾幼儿园;
其他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4日:万象汇(钱湖北路267号),沙县小吃(馨园路23号);
5日:港辉食品店(陶坑新村菜鸟驿站),老赵轮胎店(繁荣路117号),高塘百杂(高塘路77号),新芝五金交电商店(新芝路83号),明迅食品店(前李新村门口),千里香馄饨王(广盛路店),城市生活超市(集士东路114号);
6日:来福士广场,宁波日达气体有限公司,面临天下(集士东路164号),宁波长洪制冷(东昌路99号),俞范东路城北庙后张供气站,集士港中石化加油站,烧饼嫂嫂(集士西路44号),四岔路口的文化广场(集士西路2号旁),家洛超市(集士西路48-1);
7日:均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月10日早上通报
江北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022年4月10日5时10分,江北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该感染者居住在海曙区奥创中心,系来福士广场B2层美车堂工作人员,自述近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江北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环境采样检测及消杀,对相应区域实行管控措施。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正在紧急排查中,当前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10日通报:
奉化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2022年4月10日1时47分,奉化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4月10日3时18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该病例4月6日至4月9日活动轨迹如下:
4月6日上午,宁波来福士广场;下午,奉化城基路丽人造型、泰隆银行奉化支行。
4月7日上午,奉化范氏面馆银泰店、泰隆银行奉化支行、鄞州印玥文化图文广告店、泰隆银行宁波分行。
4月8日晚上,奉化力邦广场茶百道、万达桥头龙虾。
4月9日上午,奉化全季酒店、大桥菜场;下午,奉化大田小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检测点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健康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来源:宁波晚报、宁波疾控、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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