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抵制上海西郊学校建隔离点##上海#
上海西郊学校紧邻密集居民楼建设方舱医院
1. 集中隔离观察点选址紧临居民区不科学不合理
2. 将学校改建为集中隔离观察点应遵循合法合规的改建手续并对外公开。我们未查询到该项目许可证,西郊学校改建现场亦未见有相关规划许可的公告牌公。本次临时集中隔离点项目,未见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公示,有侵犯周边居民合法权益之嫌。
3. 根据法律法规,本次改建临时隔离点项目需要向环保部门履行环评手续;根据法律法规,本次改建项目环评报告必须事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项目均未按照法律章程操作
我们合理诉求叫停该校隔离点建设工程 https://t.cn/RVJk9aF
上海西郊学校紧邻密集居民楼建设方舱医院
1. 集中隔离观察点选址紧临居民区不科学不合理
2. 将学校改建为集中隔离观察点应遵循合法合规的改建手续并对外公开。我们未查询到该项目许可证,西郊学校改建现场亦未见有相关规划许可的公告牌公。本次临时集中隔离点项目,未见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公示,有侵犯周边居民合法权益之嫌。
3. 根据法律法规,本次改建临时隔离点项目需要向环保部门履行环评手续;根据法律法规,本次改建项目环评报告必须事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项目均未按照法律章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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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融媒问政# 【关于贵阳公租房申请 官方解答来了→】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近日,有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咨询申请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对此,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
【市民提问】申请公租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1.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 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 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 ;
5. 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的需满一年;
6.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详见附件(筑府办函 [ 2018 ] 82 号:关于印发《贵阳市 2018 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市民提问】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 ( 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 。
【市民提问】去哪里进行申请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民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市民提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一、申请。(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 。
三、初审。社区服务中心在 30 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 20 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 15 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批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异议。对初审、审核和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查询。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其个人的资格准入办理情况。
八、送达。社区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告栏或网站公布的方式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复核、实物配租的结果。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任璐瑶 https://t.cn/R2Wx1KD
近日,有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咨询申请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对此,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
【市民提问】申请公租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1.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 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 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 ;
5. 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的需满一年;
6.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详见附件(筑府办函 [ 2018 ] 82 号:关于印发《贵阳市 2018 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市民提问】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 ( 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 。
【市民提问】去哪里进行申请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民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市民提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贵阳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一、申请。(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 。
三、初审。社区服务中心在 30 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 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 20 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 15 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批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异议。对初审、审核和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社区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查询。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其个人的资格准入办理情况。
八、送达。社区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告栏或网站公布的方式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复核、实物配租的结果。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任璐瑶 https://t.cn/R2Wx1KD
遵义东方大酒店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黔0302破5号之二
本院根据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或预留破产费用33,087.73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50,048.00元,剩余破产财产111,864.27元全部用于清偿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管理人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同时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终结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22年4月8日裁定终结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黔0302破5号之二
本院根据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或预留破产费用33,087.73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50,048.00元,剩余破产财产111,864.27元全部用于清偿税款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管理人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同时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终结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22年4月8日裁定终结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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