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书一分钟by 能果
关于禅修有两个要点,一是专注,一是觉察。现代人多半都在散乱中,东想西想,心猿意马,根本管不住自己。这就使得我们很累,却无法休息。专注,就是为心定一个锚,安住于此,不再四处飘荡。
比如喝茶,茶就是我们的锚,是安心的所缘。我们除了领会茶的精神、境界、生活美学,还要学会专注地泡一杯茶,专注地喝一杯茶。
比如泡茶实操方面的技术,如泡茶七事、营造环境七件事等。但所有这些都是在帮助我们摄心,不是为了泡茶而泡茶,也不是为了布置场地而布置场地,而是通过种种手段收摄六根,把向外追逐的心拉回身处的空间,拉回当下的茶席,拉回手中的茶,最后拉回内心。现在人的心太野了,没有相应的善巧,心是难以安顿并专注的。
仅仅专注还不够,进一步还要训练觉察,唤起内心清明的力量。每个人都有本自具足的清净心,这个心永远都在。修行所做的就是认识它,熟悉它,启用它,所谓“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
当然,我们现在很难直接体会本心,但可以从意识层面,体会心清明时产生的觉察力。当心因为专注而静下来,我们就能觉察泡茶、喝茶的整个过程。从注水到出汤,从举杯到闻香,再到喝下茶汤,感受茶的冷暖,以及进入身体的过程,始终保持觉察,但不作评判,没有贪著。
当我们学会专注和觉察,就能摆脱对形式的执著,将喝茶与正念禅修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既注重茶的品质,注重器具和环境营造,又不陷入执著。
茶道之所以备受推崇,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把难以触及的禅院修行带给了民众,为世间和出世间建立一个连接。让人们可以在茶汤中体会禅味,在尘世中感受清凉。
关于禅修有两个要点,一是专注,一是觉察。现代人多半都在散乱中,东想西想,心猿意马,根本管不住自己。这就使得我们很累,却无法休息。专注,就是为心定一个锚,安住于此,不再四处飘荡。
比如喝茶,茶就是我们的锚,是安心的所缘。我们除了领会茶的精神、境界、生活美学,还要学会专注地泡一杯茶,专注地喝一杯茶。
比如泡茶实操方面的技术,如泡茶七事、营造环境七件事等。但所有这些都是在帮助我们摄心,不是为了泡茶而泡茶,也不是为了布置场地而布置场地,而是通过种种手段收摄六根,把向外追逐的心拉回身处的空间,拉回当下的茶席,拉回手中的茶,最后拉回内心。现在人的心太野了,没有相应的善巧,心是难以安顿并专注的。
仅仅专注还不够,进一步还要训练觉察,唤起内心清明的力量。每个人都有本自具足的清净心,这个心永远都在。修行所做的就是认识它,熟悉它,启用它,所谓“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
当然,我们现在很难直接体会本心,但可以从意识层面,体会心清明时产生的觉察力。当心因为专注而静下来,我们就能觉察泡茶、喝茶的整个过程。从注水到出汤,从举杯到闻香,再到喝下茶汤,感受茶的冷暖,以及进入身体的过程,始终保持觉察,但不作评判,没有贪著。
当我们学会专注和觉察,就能摆脱对形式的执著,将喝茶与正念禅修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既注重茶的品质,注重器具和环境营造,又不陷入执著。
茶道之所以备受推崇,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把难以触及的禅院修行带给了民众,为世间和出世间建立一个连接。让人们可以在茶汤中体会禅味,在尘世中感受清凉。
买珠宝当心“李鬼”!“六福”诉“金六福”商标侵权案判了,附判决书
近期金价一路攀升,吸引不少人抢购黄金、珠宝首饰,想要买卖黄金赚钱,但是……提及珠宝首饰,店名含有“福、金、大、六”这些字的,可谓耳熟能详,“六福”这一品牌名称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
那么你听过“金六福珠宝”吗?有这样一家名称带有“金六福”字样的店铺,被起诉到了法院。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购买珠宝首饰时要擦亮双眼,辨别“李逵”还是“李鬼”。对经营者来说,则要依法诚信经营,切勿混淆视听、以次充好。法官介绍,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
“六福公司”将“金六福公司”告上法庭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福公司)创办于1991年,1994年开始在内地开设店铺,是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珠宝零售商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销售推广,“六福”品牌珠宝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自1997年开始,六福公司先后注册了第944398号“六福”商标、第18695105号“六福珠宝”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宝石、贵金属饰品等。其中,“六福”注册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12月,六福公司发现刘某在广州市某地开设了“金六福珠宝”店铺,销售金银首饰,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商品上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宝”“香港金六福”字样,在产品价签、购物单据、首饰盒、提袋上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首饰有限公司”字样,上述文字及字样完整包含了“六福”及“六福珠宝”两个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涉案“六福”商标早在1997年2月14日已经核准注册,“六福珠宝”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亦为“六福”文字,“六福”作为臆造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根据六福公司提交的“六福珠宝”店铺开设及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证实六福公司通过电视台、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投放广告,已经覆盖全国各地,使得“六福”“六福珠宝”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六福公司通过诉讼对侵害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使得涉案注册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在珠宝行业的相关公众中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且“六福”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可以确认“六福”商标与六福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对应关系。
法院认为,该案被诉侵权商品及涉案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上使用的标识“金六福珠宝”与涉案“六福”“六福珠宝”文字构成、呼叫相同,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别,商标标识整体构成近似。结合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情况,被诉侵权商品的上述使用情况,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造成混淆和误认,可以认定刘某使用的“金六福珠宝”文字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近似”含义概述
我国《法释[2002]32号》将“商标近似”定义为: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审查标准》也有类似的定义。根据我国商标构成要素,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发音近似和含义近似三种近似情形。
商标近似判定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一般注意力,是指消费者或者潜在的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给予的关注度。在经营活动中,一般注意力会根据消费者个人爱好、文化水平、生活经验等因素的不同,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认知会产生不同。如果对商品或者服务从来没有接触甚至并不知晓,那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对该主体而言不具有任何利害关系,因为该主体没有成为该商品相关公众的可能性。
2、既要对商标的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比较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需要考察商标每一部分的组成要素,也需要从整体外观来判断。《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近似商标做出了详细说明,在容易导致混淆的前提下,如果中文商标汉字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仅字体或者涉及、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则构成相似。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大部分案件中,需要请求保护的商标大多是在该商标所核准使用的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导致混淆的情形不仅包括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来源的混淆,还包括误认为他人商品与注册商标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而产生这种联系的原因就在于经营者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其商标的影响力会产生一定的扩张或者转移,致使消费者认为该商标经营者具有拓宽市场的潜能或者可能性。
近期金价一路攀升,吸引不少人抢购黄金、珠宝首饰,想要买卖黄金赚钱,但是……提及珠宝首饰,店名含有“福、金、大、六”这些字的,可谓耳熟能详,“六福”这一品牌名称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
那么你听过“金六福珠宝”吗?有这样一家名称带有“金六福”字样的店铺,被起诉到了法院。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购买珠宝首饰时要擦亮双眼,辨别“李逵”还是“李鬼”。对经营者来说,则要依法诚信经营,切勿混淆视听、以次充好。法官介绍,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
“六福公司”将“金六福公司”告上法庭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福公司)创办于1991年,1994年开始在内地开设店铺,是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珠宝零售商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销售推广,“六福”品牌珠宝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自1997年开始,六福公司先后注册了第944398号“六福”商标、第18695105号“六福珠宝”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宝石、贵金属饰品等。其中,“六福”注册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12月,六福公司发现刘某在广州市某地开设了“金六福珠宝”店铺,销售金银首饰,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商品上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宝”“香港金六福”字样,在产品价签、购物单据、首饰盒、提袋上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首饰有限公司”字样,上述文字及字样完整包含了“六福”及“六福珠宝”两个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涉案“六福”商标早在1997年2月14日已经核准注册,“六福珠宝”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亦为“六福”文字,“六福”作为臆造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根据六福公司提交的“六福珠宝”店铺开设及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证实六福公司通过电视台、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投放广告,已经覆盖全国各地,使得“六福”“六福珠宝”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六福公司通过诉讼对侵害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使得涉案注册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在珠宝行业的相关公众中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且“六福”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可以确认“六福”商标与六福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对应关系。
法院认为,该案被诉侵权商品及涉案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上使用的标识“金六福珠宝”与涉案“六福”“六福珠宝”文字构成、呼叫相同,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别,商标标识整体构成近似。结合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情况,被诉侵权商品的上述使用情况,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造成混淆和误认,可以认定刘某使用的“金六福珠宝”文字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近似”含义概述
我国《法释[2002]32号》将“商标近似”定义为: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审查标准》也有类似的定义。根据我国商标构成要素,商标近似包括外观近似、发音近似和含义近似三种近似情形。
商标近似判定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一般注意力,是指消费者或者潜在的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给予的关注度。在经营活动中,一般注意力会根据消费者个人爱好、文化水平、生活经验等因素的不同,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认知会产生不同。如果对商品或者服务从来没有接触甚至并不知晓,那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对该主体而言不具有任何利害关系,因为该主体没有成为该商品相关公众的可能性。
2、既要对商标的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比较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需要考察商标每一部分的组成要素,也需要从整体外观来判断。《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近似商标做出了详细说明,在容易导致混淆的前提下,如果中文商标汉字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仅字体或者涉及、注音、排列顺序不同,则构成相似。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大部分案件中,需要请求保护的商标大多是在该商标所核准使用的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导致混淆的情形不仅包括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来源的混淆,还包括误认为他人商品与注册商标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而产生这种联系的原因就在于经营者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其商标的影响力会产生一定的扩张或者转移,致使消费者认为该商标经营者具有拓宽市场的潜能或者可能性。
用心凝神:
当一个人心中有了求无妄心的念头时,心中便有了所求之心,这个所求之心本身就是一种妄念。
就是因为当心中有了所想、所知,这一刻所知即所执,在执着状态下,人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带着自己的主观情感,既所谓的分别心耳,用自以为是的态度得出的结果,并由此生出业障,有了痛苦,这既属于所谓的无明烦恼矣。
当领悟了以无为而无不用的道理后,方领悟做事情不可心中无神;因为心中有神,没有妄念的时候,才不会随意被世俗的事物掀起内心的尘识;要借助一事不分散自己的用心,当一个人能够在一件事情上用心凝神,始终如一的时候,便自然能够淡化妄念所造成的纷扰苦恼。
有思想但不能有妄心,此用心于一之境界矣。
………峰子。
当一个人心中有了求无妄心的念头时,心中便有了所求之心,这个所求之心本身就是一种妄念。
就是因为当心中有了所想、所知,这一刻所知即所执,在执着状态下,人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带着自己的主观情感,既所谓的分别心耳,用自以为是的态度得出的结果,并由此生出业障,有了痛苦,这既属于所谓的无明烦恼矣。
当领悟了以无为而无不用的道理后,方领悟做事情不可心中无神;因为心中有神,没有妄念的时候,才不会随意被世俗的事物掀起内心的尘识;要借助一事不分散自己的用心,当一个人能够在一件事情上用心凝神,始终如一的时候,便自然能够淡化妄念所造成的纷扰苦恼。
有思想但不能有妄心,此用心于一之境界矣。
………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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