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试点发放电子驾驶证,12项便利新政6月1日推行】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这12项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大约分三类,第一类主要是精简办事程序: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第一批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驾驶人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驾驶证,将来也可以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应用场景“亮证”、“亮码”享受相应的服务,办事出行更便利。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为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减少待考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第二类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让不同的用户群都能享受到办事便利:
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第三类主要是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推进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这样可以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8亿辆,驾驶人达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公安部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系列交管改革,2018年以来又陆续推出了6批次55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窗口改革惠及8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26.9亿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600多亿元。
实行减证便民、异地通办,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26亿份,8000多万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
推进协同共治、少跑快办,全国9600多个汽车销售交易企业、4800多家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90%的县市可以办理小型汽车登记,方便城乡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创新线上服务、掌上可办,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全面开通网上约考、补换牌证等31项网上业务,交管互联网用户超过3.9亿,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4项试点措施将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行。
这12项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大约分三类,第一类主要是精简办事程序: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第一批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驾驶人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驾驶证,将来也可以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应用场景“亮证”、“亮码”享受相应的服务,办事出行更便利。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为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减少待考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第二类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让不同的用户群都能享受到办事便利:
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第三类主要是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推进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这样可以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8亿辆,驾驶人达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公安部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系列交管改革,2018年以来又陆续推出了6批次55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窗口改革惠及8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26.9亿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600多亿元。
实行减证便民、异地通办,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26亿份,8000多万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
推进协同共治、少跑快办,全国9600多个汽车销售交易企业、4800多家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90%的县市可以办理小型汽车登记,方便城乡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创新线上服务、掌上可办,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全面开通网上约考、补换牌证等31项网上业务,交管互联网用户超过3.9亿,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4项试点措施将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行。
【取消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试点发放电子驾驶证,12项便利新政6月1日推行】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记者今天从浙江公安交管部门得知,浙江各地公安已经准备落实这12项便利新政,同时也欢迎广大读者就生活实际情况向我们提问,我们将邀请公安交管专家予以回答,以利于6月1日各种新便民措施的推行。
这12项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大约分三类,第一类主要是精简办事程序: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第一批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驾驶人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驾驶证,将来也可以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应用场景“亮证”、“亮码”享受相应的服务,办事出行更便利。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为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减少待考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第二类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让不同的用户群都能享受到办事便利:
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第三类主要是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推进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这样可以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8亿辆,驾驶人达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公安部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系列交管改革,2018年以来又陆续推出了6批次55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窗口改革惠及8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26.9亿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600多亿元。
实行减证便民、异地通办,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26亿份,8000多万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
推进协同共治、少跑快办,全国9600多个汽车销售交易企业、4800多家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90%的县市可以办理小型汽车登记,方便城乡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创新线上服务、掌上可办,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全面开通网上约考、补换牌证等31项网上业务,交管互联网用户超过3.9亿,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4项试点措施将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行。#浙江取消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https://t.cn/A6VzUnyM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蕾)
这12项便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大约分三类,第一类主要是精简办事程序: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第一批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驾驶人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驾驶证,将来也可以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应用场景“亮证”、“亮码”享受相应的服务,办事出行更便利。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为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减少待考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第二类主要是进一步推行定制化服务,让不同的用户群都能享受到办事便利:
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在车辆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
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第三类主要是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推进网上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这样可以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8亿辆,驾驶人达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公安部先后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系列交管改革,2018年以来又陆续推出了6批次55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窗口改革惠及8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26.9亿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600多亿元。
实行减证便民、异地通办,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26亿份,8000多万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
推进协同共治、少跑快办,全国9600多个汽车销售交易企业、4800多家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90%的县市可以办理小型汽车登记,方便城乡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创新线上服务、掌上可办,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全面开通网上约考、补换牌证等31项网上业务,交管互联网用户超过3.9亿,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4项试点措施将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行。#浙江取消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https://t.cn/A6VzUnyM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蕾)
【速看!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合肥官方答复来了!】日前,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对于市民朋友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流程、办理地点等事项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出了答复,一起来看!
问题一
Q:
合肥市何时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A: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 2020 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问题二
Q: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适用对象有哪些?
A: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 年 4 月 15 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简称"旧国标" ) 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 简称"新国标" ) 和获得 CCC 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 3 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问题三
Q:
啥 APP 能够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12123 平台可以吗?
A: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群众,请首先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其中"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由"网上服务"菜单栏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申请办理登记,该系统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选择对应自己车辆类型的模块进行办理,并按要求分别输入车辆信息、车主身份证信息和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即可提交上传。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信息,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邮寄或到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另外,交管 12123 平台是无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
问题四
Q:
在哪上牌?
A: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肥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届时,电动自行车上牌量将激增,合肥市交警支队在原先 6 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将再次增设数十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相关的点位正在筹建中。具体办理的点位将择时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媒体的相关信息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
问题五
Q:
登记车牌,需要什么材料,只要购车发票吗?还是直接去就可以登记呢?
A:
登记上牌时,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车辆,持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交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上牌点进行办理。
车辆必须是以下规定的合格产品: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简称"旧国标" ) 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 简称"新国标" ) 和获得 CCC 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
(2)对于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申请自助办理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可以寄递领取或到就近的上牌点领取。目前该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问题六
Q:
这个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但不带脚踏的电动车也几乎占据了电动车的大半壁江山!请问,现在电动摩托车怎么上牌?
A: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属于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另外,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七
Q:
电动三轮车可以上临时牌照嘛?
A:
今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临时牌照发放对象是: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两轮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的。
问题八
Q:
对于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如何处理?
A:
现阶段以教育为主。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
问题九
Q:
县(市)也实施吗?
A:
根据《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同步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问题十
Q:
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A:
经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此次集中办理期间(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免收号牌费用。
问题十一
Q:
我们是上海办的牌照,还需重新办理吗?
A:
电动自行车实行一车一牌一档的管理模式,既然你已登记上牌,便无法再次办理牌照。结合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建议您在原登记地注销登记后,在我市办理登记上牌。
对于市民朋友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流程、办理地点等事项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出了答复,一起来看!
问题一
Q:
合肥市何时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A: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 2020 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问题二
Q: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适用对象有哪些?
A: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 年 4 月 15 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简称"旧国标" ) 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 简称"新国标" ) 和获得 CCC 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 3 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问题三
Q:
啥 APP 能够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12123 平台可以吗?
A: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群众,请首先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其中"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由"网上服务"菜单栏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申请办理登记,该系统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选择对应自己车辆类型的模块进行办理,并按要求分别输入车辆信息、车主身份证信息和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即可提交上传。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信息,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邮寄或到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另外,交管 12123 平台是无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
问题四
Q:
在哪上牌?
A: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肥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届时,电动自行车上牌量将激增,合肥市交警支队在原先 6 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将再次增设数十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相关的点位正在筹建中。具体办理的点位将择时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媒体的相关信息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
问题五
Q:
登记车牌,需要什么材料,只要购车发票吗?还是直接去就可以登记呢?
A:
登记上牌时,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车辆,持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交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上牌点进行办理。
车辆必须是以下规定的合格产品: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 简称"旧国标" ) 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2019 年 4 月 15 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 简称"新国标" ) 和获得 CCC 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
(2)对于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申请自助办理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可以寄递领取或到就近的上牌点领取。目前该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问题六
Q:
这个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但不带脚踏的电动车也几乎占据了电动车的大半壁江山!请问,现在电动摩托车怎么上牌?
A: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属于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另外,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七
Q:
电动三轮车可以上临时牌照嘛?
A:
今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临时牌照发放对象是: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两轮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的。
问题八
Q:
对于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如何处理?
A:
现阶段以教育为主。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
问题九
Q:
县(市)也实施吗?
A:
根据《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同步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问题十
Q:
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A:
经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此次集中办理期间(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免收号牌费用。
问题十一
Q:
我们是上海办的牌照,还需重新办理吗?
A:
电动自行车实行一车一牌一档的管理模式,既然你已登记上牌,便无法再次办理牌照。结合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建议您在原登记地注销登记后,在我市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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