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行动# 【贪图口腹之欲 非法捕捞渔获物21公斤当场被抓】4月3日0时许,水警总队南纪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渝中区珊瑚坝长江边抓获两名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所使用的三重刺网一副(网长70米、网高1.1米)、渔获物23尾,净重约21公斤。经审讯,嫌疑人李某、黄某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二人因嘴馋,便商量着去江中捕些鱼来吃,知道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但为满足口腹之欲,便想趁深夜来到长江边下网捕鱼,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南通爆料#【翻围墙走小径 7名垂钓人江钓被逮】随着天气渐渐转暖,河畔野钓、鱼塘坐钓成为春日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然而,有些钓友却罔顾相关规定,偷偷潜入江边想要体验一番江钓的乐趣。4月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南通派出所查获7名“明知故犯”的垂钓人。4月2日下午,南通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原江海港务公司码头处有两道身影翻过围墙,手提水桶、钓竿等物品走向江边,挥动钓竿开始垂钓。见状,南通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发地点,制止杨某爱、马某荣的非法垂钓行为,并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让人意外的是,就在民警询问杨某爱两人的当口,视频巡查人员发现又有两拨人先后拎着钓具溜进了原江海港务公司码头进行非法垂钓。收到该警情指令后,民警当即重返码头将正在垂钓的杨某森等5人带回派出所。经调查,7人坦言知晓长江十年禁渔的规定,但听说江鱼鲜美,为一饱口腹之欲,遂产生侥幸心理,通过翻围墙、走小径的方式进入码头垂钓。由于7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民警随即将他们移交崇川区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在此友情提醒:《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请广大钓友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号召,规范自己的垂钓行为,切莫因贪恋江鲜美味而逾越禁渔红线。
来源:掌上南通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在此友情提醒:《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请广大钓友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号召,规范自己的垂钓行为,切莫因贪恋江鲜美味而逾越禁渔红线。
来源:掌上南通
#乐山身边事#【为了尝鲜!犍为两男子禁渔期下河捞鱼,遭了!】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设置,有利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维护生态平衡。然而,犍为县两名男子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不顾禁渔期、禁渔区等相关规定,擅自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
3月7日,廖某和钟某来到犍为滨江路外滩玩耍,听闻岷江里的鱼味道鲜美、营养丰富,便想捕捞回来尝尝鲜。于是廖某沿着滨江路外滩小路下河徒手捞鱼,捞到两条鱼后便上岸乘车而去,不料被热心市民看见,立即电话举报到犍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息第一时间出动,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下,锁定违法嫌疑人,查明嫌疑人非法捕捞3斤鲤鱼的违法事实,根据《渔业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岷江禁渔期秩序。
廖某和钟某表示,他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各位市民引以为戒,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捞鱼。
禁渔期和禁渔区是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和重要地点,为逞一时口欲之快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实施非法捕捞,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不利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有损鱼类季资源的恢复与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危害不容忽视,视行为情节、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的不同,应予行政、刑事等相应处罚。
3月1日以来,在长江“十年禁渔”的基础工作上,犍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专项行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村村通喇叭等形式开展禁渔期和十年禁渔相关规定宣传,在河岸、码头等醒目处张贴《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共300份,并派出负责渔政执法的人员共11名,护渔员9名,分为三个小队,24小时值守,开展每日巡河和突击巡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渔政执法检查车18台次。在高强度巡逻下,暂未有电毒炸等涉渔犯罪行为发生,目前收缴鱼竿120余根,查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1起,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条,办结11条。
3月7日,廖某和钟某来到犍为滨江路外滩玩耍,听闻岷江里的鱼味道鲜美、营养丰富,便想捕捞回来尝尝鲜。于是廖某沿着滨江路外滩小路下河徒手捞鱼,捞到两条鱼后便上岸乘车而去,不料被热心市民看见,立即电话举报到犍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息第一时间出动,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下,锁定违法嫌疑人,查明嫌疑人非法捕捞3斤鲤鱼的违法事实,根据《渔业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岷江禁渔期秩序。
廖某和钟某表示,他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各位市民引以为戒,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捞鱼。
禁渔期和禁渔区是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和重要地点,为逞一时口欲之快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实施非法捕捞,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不利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有损鱼类季资源的恢复与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危害不容忽视,视行为情节、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的不同,应予行政、刑事等相应处罚。
3月1日以来,在长江“十年禁渔”的基础工作上,犍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3月1日至6月30日春季禁渔专项行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村村通喇叭等形式开展禁渔期和十年禁渔相关规定宣传,在河岸、码头等醒目处张贴《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共300份,并派出负责渔政执法的人员共11名,护渔员9名,分为三个小队,24小时值守,开展每日巡河和突击巡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渔政执法检查车18台次。在高强度巡逻下,暂未有电毒炸等涉渔犯罪行为发生,目前收缴鱼竿120余根,查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1起,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条,办结11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