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分享#爱阅读的金小蕾# [月亮]睡前很想分享这套《小兔卡尔快乐家庭故事》系列书籍给友友们,适合3+(年龄偏小一些的宝宝)阅读。书籍采用圆角设计,不必担心书籍会划伤宝宝稚嫩的手。贴切生活的故事,可以让宝宝很快融入故事里。#绘本时光计划##绘本书单# [抱一抱]这套书曾是2016年获得了国际安徒生奖插画奖得主的代表作『✨』有时间不妨一起亲子共读一下。#每天进步一点点##绘本推荐##读书##阅读#
我锤即将抵达的土地,里昂安盟球场
️安盟球场可容纳59186人,于2016年1月启用。里昂是2016年欧洲杯的主办城市,安盟球场举办了7场比赛。其中包括欧洲杯1/8决赛,法国(帕耶)2-1爱尔兰(兰道夫)
安盟球场还举办过2017/18赛季欧联杯决赛、2019年女足世界杯决赛、欧洲橄榄球决赛、冰球比赛等。安盟球场还将成为2023年男子橄榄球世界杯和2024年奥运会足球赛的主办场地
#COYI# #欧联杯# #里昂vs西汉姆#
️安盟球场可容纳59186人,于2016年1月启用。里昂是2016年欧洲杯的主办城市,安盟球场举办了7场比赛。其中包括欧洲杯1/8决赛,法国(帕耶)2-1爱尔兰(兰道夫)
安盟球场还举办过2017/18赛季欧联杯决赛、2019年女足世界杯决赛、欧洲橄榄球决赛、冰球比赛等。安盟球场还将成为2023年男子橄榄球世界杯和2024年奥运会足球赛的主办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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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自家车位安充电桩,物业不配合,对簿公堂后……】2016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但据记者调查实际安装操作过程阻力重重。
大庆市民杜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准备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小区物业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不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无奈之下,杜先生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4月初,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公开宣判,从多角度阐述了法庭支持新能源车安装配套设施的法理和依据。
业主安装充电桩 物业拒不配合
杜先生家住大庆高新区东城某小区,并购买了小区内地下停车位,合同约定,停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至2047年1月。去年5月,杜先生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交电表安装申请后,小区物业公司需在申请单上同意盖章,但物业公司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不配合出具同意书。杜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并找到相关部门协调,均无果。今年3月,杜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五湖新区法庭。
法庭上,杜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立场:此前,国家四部委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居民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作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人,理所当然依法享有占用、使用该车位的权利。目前,在油价飞涨的背景下,他购买新能源车既是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要求,也能节省个人开支,被告物业公司无理刁难,拒不出具相关证明,有悖国家规定。
物业:安装充电桩有安全隐患
在法庭调查环节,物业公司辩称,安装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大、危险大,新能源汽车应建设相应的配套专用停车场,建设在离居民区一定距离且通风良好的室外。而杜先生所在小区地下车库于2006年验收使用,建成时并未考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因此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安全使用条件。“在小区不符合消防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我们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证明。如果配合原告出具证明,将来一旦在充电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又要承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被告物业公司人代理人在庭审时说。
此外,物业表示,也有其他业主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原告的这一行为会为地下停车场带来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经高新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案涉停车位的使用权人系杜先生,杜先生对该车位具有长期、固定的使用权,故其有权在该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用电、消防等隐患,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经现场勘查后依法认定,被告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配合,理由不当。安装充电桩后,物业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对充电桩存在隐患问题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法院认为,在个人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使用价值提升,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因此不需要其他业主同意。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向原告杜先生出具同意其在所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法官呼吁:明确新能源充电设施审批流程
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为促进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切实回应群众期待,高新法院深入研究当前的司法政策,并结合民法典绿色条款,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依法作出裁判,为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司法智慧。
主审法官表示,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第一责任人,不应成为“拦路虎”,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当前,新能源汽车仍处在发展的初期,目前实施的一些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流程办理等问题的确存在不够明确和完善之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规定,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电力容量和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新生活需求。https://t.cn/A66mUevT
大庆市民杜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准备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小区物业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不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无奈之下,杜先生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4月初,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公开宣判,从多角度阐述了法庭支持新能源车安装配套设施的法理和依据。
业主安装充电桩 物业拒不配合
杜先生家住大庆高新区东城某小区,并购买了小区内地下停车位,合同约定,停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至2047年1月。去年5月,杜先生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交电表安装申请后,小区物业公司需在申请单上同意盖章,但物业公司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不配合出具同意书。杜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并找到相关部门协调,均无果。今年3月,杜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五湖新区法庭。
法庭上,杜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立场:此前,国家四部委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居民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作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人,理所当然依法享有占用、使用该车位的权利。目前,在油价飞涨的背景下,他购买新能源车既是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要求,也能节省个人开支,被告物业公司无理刁难,拒不出具相关证明,有悖国家规定。
物业:安装充电桩有安全隐患
在法庭调查环节,物业公司辩称,安装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大、危险大,新能源汽车应建设相应的配套专用停车场,建设在离居民区一定距离且通风良好的室外。而杜先生所在小区地下车库于2006年验收使用,建成时并未考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因此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安全使用条件。“在小区不符合消防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我们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证明。如果配合原告出具证明,将来一旦在充电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又要承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被告物业公司人代理人在庭审时说。
此外,物业表示,也有其他业主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原告的这一行为会为地下停车场带来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经高新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案涉停车位的使用权人系杜先生,杜先生对该车位具有长期、固定的使用权,故其有权在该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用电、消防等隐患,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经现场勘查后依法认定,被告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配合,理由不当。安装充电桩后,物业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对充电桩存在隐患问题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法院认为,在个人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使用价值提升,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因此不需要其他业主同意。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向原告杜先生出具同意其在所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法官呼吁:明确新能源充电设施审批流程
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为促进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切实回应群众期待,高新法院深入研究当前的司法政策,并结合民法典绿色条款,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依法作出裁判,为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司法智慧。
主审法官表示,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第一责任人,不应成为“拦路虎”,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当前,新能源汽车仍处在发展的初期,目前实施的一些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流程办理等问题的确存在不够明确和完善之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规定,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电力容量和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新生活需求。https://t.cn/A66mUe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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