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主城区第七轮核酸均为阴性#】截至4月15日6时,邯郸市主城区完成第七轮全员核酸检测,本次核酸检测包括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累计采样1745764人次,社会面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封控管理再加强,做到外不进、里不出、内不动。隔离点规范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风险外溢。物资保供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和就医用药需求有效满足。社会面管控力度加强,通过“基层排查、群众自报、区域协查、大数据推送”四种方式,综合运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抗原筛查、核酸检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管控风险人员,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基层干部、公安干警和志愿者们尽锐出战、坚守一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人民众志成城、齐心战疫,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全市疫情防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我市疫情总体可控、持续向好,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需全市上下高度警醒、咬紧牙关、坚定信心,锚定“双清零”目标,从严从紧从实、精准科学细致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封控管理再加强,做到外不进、里不出、内不动。隔离点规范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风险外溢。物资保供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和就医用药需求有效满足。社会面管控力度加强,通过“基层排查、群众自报、区域协查、大数据推送”四种方式,综合运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抗原筛查、核酸检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管控风险人员,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基层干部、公安干警和志愿者们尽锐出战、坚守一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人民众志成城、齐心战疫,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全市疫情防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我市疫情总体可控、持续向好,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需全市上下高度警醒、咬紧牙关、坚定信心,锚定“双清零”目标,从严从紧从实、精准科学细致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济宁#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多人被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邹城市公安局坚持一切工作向疫情防控聚焦,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打击,紧盯不服从隔离管控、阻碍疫情防控、造谣传谣等典型涉疫类违法犯罪,快查严打,高压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秩序。截至目前,共办理涉疫案件15起,行政拘留14人,罚款1人。
警 方 通 报
1、2022年1月21日,刘某某购买进口牛肉130箱共2.7吨,放置于千泉街道办事处小屈村某民宅内,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局报备。刘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2022年2月11日,大束镇北葛村村民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随访电话后,拒不配合随访工作,并在手机中辱骂随访工作人员。李某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3月11日,邹城市公安局网上巡查中发现网民王某某在微信群内散布“曲阜有个确诊的,没报”虚假疫情消息,在网络传播后造成恶劣影响。王某某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4、2022年3月23日,北宿镇南屯村村民王某某酒后滋事,手持扳手进入南屯村疫情防控点用扳手敲打办公桌,造成大量人员围观,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2022年3月24日,邹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对涉中、高风险地区返邹人员随访时,太平镇高石村村民高某拒不配合工作,后无故多次拨打随访民警电话进行辱骂,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高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6、2022年4月2日,峄山镇西参村村民王某某酒后在西参村疫情防控点对进出车辆进行拦截,并试图拉拽小区电动门将防疫条幅弄坏,辱骂现场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现场秩序。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7、2022年4月2日,大束镇赵东村村民高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怡宁家园小区西门时,不按照社区疫情防控人员要求签字登记,社区升降杆未抬起,高某某遂将汽车停放在小区西门口长达半个小时左右,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出行。高某某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2022年4月4日,大束镇前村村民李某某在通过大束镇前村检疫点时,用摩托车堵放防疫卡口路中间,将上坟用的火纸堆放在道路两侧,导致防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某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9、2022年4月4日,张庄镇黄庄村村民黄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擅自将隔离提示条撕掉,并夺过工作人员的手机摔到地上。黄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10、2022年4月5日,站东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某丁网咖老板朱某某拒不执行全市关于暂时关闭有关营业场所的公告,让顾客由后门进入上网,并指定专人在后门望风,私自接纳上网顾客10余次,造成人员聚集。朱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11、2022年4月6日,铁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庭足道店负责人张某某在商务部门下达停业通知后,仍然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营业,接待消费顾客。张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12、2022年4月7日,城前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途中,发现辖区某网吧被多次通知暂停营业后,仍然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营业,违反防疫规定。网吧负责人孔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孔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3、2022年4月7日,古塔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齐鲁时代花园某台球厅店负责人刘某拒不执行全市关于暂时关闭有关营业场所的公告,擅自营业,私自接纳顾客20余人次,造成人员聚集。刘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14、2022年4月8日,古塔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茶社店被多次通知暂停营业后,茶社负责人田某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防疫规定。田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15、2022年4月8日,王某平在中心店镇104防疫卡点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拒绝出示行程码,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王某平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相关行业场所应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邹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邹城市公安局坚持一切工作向疫情防控聚焦,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打击,紧盯不服从隔离管控、阻碍疫情防控、造谣传谣等典型涉疫类违法犯罪,快查严打,高压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秩序。截至目前,共办理涉疫案件15起,行政拘留14人,罚款1人。
警 方 通 报
1、2022年1月21日,刘某某购买进口牛肉130箱共2.7吨,放置于千泉街道办事处小屈村某民宅内,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局报备。刘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2022年2月11日,大束镇北葛村村民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随访电话后,拒不配合随访工作,并在手机中辱骂随访工作人员。李某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3月11日,邹城市公安局网上巡查中发现网民王某某在微信群内散布“曲阜有个确诊的,没报”虚假疫情消息,在网络传播后造成恶劣影响。王某某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4、2022年3月23日,北宿镇南屯村村民王某某酒后滋事,手持扳手进入南屯村疫情防控点用扳手敲打办公桌,造成大量人员围观,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2022年3月24日,邹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对涉中、高风险地区返邹人员随访时,太平镇高石村村民高某拒不配合工作,后无故多次拨打随访民警电话进行辱骂,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高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6、2022年4月2日,峄山镇西参村村民王某某酒后在西参村疫情防控点对进出车辆进行拦截,并试图拉拽小区电动门将防疫条幅弄坏,辱骂现场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现场秩序。王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7、2022年4月2日,大束镇赵东村村民高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怡宁家园小区西门时,不按照社区疫情防控人员要求签字登记,社区升降杆未抬起,高某某遂将汽车停放在小区西门口长达半个小时左右,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出行。高某某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8、2022年4月4日,大束镇前村村民李某某在通过大束镇前村检疫点时,用摩托车堵放防疫卡口路中间,将上坟用的火纸堆放在道路两侧,导致防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某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9、2022年4月4日,张庄镇黄庄村村民黄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擅自将隔离提示条撕掉,并夺过工作人员的手机摔到地上。黄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10、2022年4月5日,站东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某丁网咖老板朱某某拒不执行全市关于暂时关闭有关营业场所的公告,让顾客由后门进入上网,并指定专人在后门望风,私自接纳上网顾客10余次,造成人员聚集。朱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11、2022年4月6日,铁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庭足道店负责人张某某在商务部门下达停业通知后,仍然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营业,接待消费顾客。张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12、2022年4月7日,城前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途中,发现辖区某网吧被多次通知暂停营业后,仍然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营业,违反防疫规定。网吧负责人孔某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孔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3、2022年4月7日,古塔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齐鲁时代花园某台球厅店负责人刘某拒不执行全市关于暂时关闭有关营业场所的公告,擅自营业,私自接纳顾客20余人次,造成人员聚集。刘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14、2022年4月8日,古塔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茶社店被多次通知暂停营业后,茶社负责人田某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防疫规定。田某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15、2022年4月8日,王某平在中心店镇104防疫卡点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拒绝出示行程码,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王某平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相关行业场所应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邹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最新公告!#邯郸永年区继续封控管理#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区继续实行封控管理的公告
截至4月8日,我区已开展了7轮次全员核酸检测。前6轮次共检出35例阳性感染者(第7轮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继续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域封控管理
继续实行全区封控,严格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在区域所有出入口进行检查管控,无特殊情况,人员车辆“不进不出”,过境车辆一律绕行。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严格在现居住地保持静止,避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除水电气暖和通信、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具体解封时间另行通知。
二、分区域分时段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封控期间分区域分时段有序进行核酸采集。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核酸采集。
请广大居民本着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按照所在村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伪造信息等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置,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截至4月8日,我区已开展了7轮次全员核酸检测。前6轮次共检出35例阳性感染者(第7轮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继续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域封控管理
继续实行全区封控,严格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在区域所有出入口进行检查管控,无特殊情况,人员车辆“不进不出”,过境车辆一律绕行。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严格在现居住地保持静止,避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除水电气暖和通信、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具体解封时间另行通知。
二、分区域分时段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封控期间分区域分时段有序进行核酸采集。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核酸采集。
请广大居民本着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按照所在村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伪造信息等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置,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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