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疾控最新紧急提醒:7例核酸异常人员轨迹公布】3月31日,沈阳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其行程轨迹如下:
阳性检测一:现住址皇姑区长江街138号建赏欧洲15号楼。3月25日5时起作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5日至3月31日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二:现住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6号。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6日,在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7日,13:00左右步行到南京一校光荣街分校核酸检测点做核酸,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28日,10:00左右在小区里做核酸,12:00时左右前往园区外鑫琦盛生鲜超市(充值卡购物)购物,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7:50-8:00时下楼丢垃圾,13:00左右有医护人员入户为其做核酸检测,后回到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13:20左右有医护人员入户为其做核酸检测,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居家隔离等待转运。
阳性检测三: 现住址为和平区南八马路135-1号。3月30日全员核酸检测混检异常,3月31日单采结果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全天在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8日,8时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8时30分左右,在家附近鑫家乐生鲜超市(和平区南八马路80甲2号)购物约10分钟,购买蔬菜水果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8时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30日,10时50分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7时44分左右,社区上门采集核酸,15时左右,社区再次上门采集核酸,目前,接到转运到六院隔离治疗的通知,在家等待转运中
阳性检测四:工作地点铁西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大货司机。3月30日核酸检测混采结果异常,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3月29日晚21时左右在张士西高速口下高速,沿沈新路到达盛发市场门口,后把车开到沈新路开发大道道边睡觉,未下车,未订过外卖。21时18分,停车下车上厕所(路边)。
3月30日,上午9时40左右前往盛发市场,10时左右进入市场院内。10:38下车到盛发市场采集点做核酸,后面有人,距离1米左右。13时左右在车内吃的剩饭,卸货并卖货10个小时左右, 23时左右车上货卖空,开车驶出盛发市场,随后接到电话停车等待直至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五:现住址大东区望花中街富丽尚悦居12号楼,密切接触者中例行检测发现。
主要活动轨迹:https://t.cn/A66OafpZ 。
阳性检测六:现住址大东区富力尚悦居8号楼,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检测发现。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6日22时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七:现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5-1号。3月30日全员核酸筛查阳性,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全天未外出,无访客来访。
3月28日13:30左右,楼下院区里做核酸,未排队,随后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9:15左右,步行至小区旁晨语便利店(南八马路135号)购买零食,逗留5分钟,收款1人,男性,随后步行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30日11:00左右,楼下院区里做核酸,3-5分钟,随后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7:44左右,在家中接受核酸采集后未外出;14:40左右集中隔离。
目前铁西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仅发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持续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阳性检测一:现住址皇姑区长江街138号建赏欧洲15号楼。3月25日5时起作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5日至3月31日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二:现住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6号。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6日,在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7日,13:00左右步行到南京一校光荣街分校核酸检测点做核酸,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28日,10:00左右在小区里做核酸,12:00时左右前往园区外鑫琦盛生鲜超市(充值卡购物)购物,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7:50-8:00时下楼丢垃圾,13:00左右有医护人员入户为其做核酸检测,后回到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13:20左右有医护人员入户为其做核酸检测,后回到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居家隔离等待转运。
阳性检测三: 现住址为和平区南八马路135-1号。3月30日全员核酸检测混检异常,3月31日单采结果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全天在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8日,8时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8时30分左右,在家附近鑫家乐生鲜超市(和平区南八马路80甲2号)购物约10分钟,购买蔬菜水果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8时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30日,10时50分左右,在南八马路135-1号社区院内核酸检测点做全员核酸检测,后回家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7时44分左右,社区上门采集核酸,15时左右,社区再次上门采集核酸,目前,接到转运到六院隔离治疗的通知,在家等待转运中
阳性检测四:工作地点铁西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大货司机。3月30日核酸检测混采结果异常,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3月29日晚21时左右在张士西高速口下高速,沿沈新路到达盛发市场门口,后把车开到沈新路开发大道道边睡觉,未下车,未订过外卖。21时18分,停车下车上厕所(路边)。
3月30日,上午9时40左右前往盛发市场,10时左右进入市场院内。10:38下车到盛发市场采集点做核酸,后面有人,距离1米左右。13时左右在车内吃的剩饭,卸货并卖货10个小时左右, 23时左右车上货卖空,开车驶出盛发市场,随后接到电话停车等待直至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五:现住址大东区望花中街富丽尚悦居12号楼,密切接触者中例行检测发现。
主要活动轨迹:https://t.cn/A66OafpZ 。
阳性检测六:现住址大东区富力尚悦居8号楼,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检测发现。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6日22时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
阳性检测七:现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5-1号。3月30日全员核酸筛查阳性,3月31日单采阳性。
主要活动轨迹:
3月27日全天未外出,无访客来访。
3月28日13:30左右,楼下院区里做核酸,未排队,随后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29日9:15左右,步行至小区旁晨语便利店(南八马路135号)购买零食,逗留5分钟,收款1人,男性,随后步行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30日11:00左右,楼下院区里做核酸,3-5分钟,随后回家;其他时间未外出,无访客;
3月31日7:44左右,在家中接受核酸采集后未外出;14:40左右集中隔离。
目前铁西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仅发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持续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大全】#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这样减个税#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浙江这波,真的算是反应快的,否则也是很麻烦。
3月8号对那个市来的人就实行3+11居家管控(图1)。至少在3月25号(图2),实行“准”回国人员管理,专车闭环运输到酒店隔离。
实际上,我是反对封城的,我只是自私一点,希望不要有外溢,希望反应快一点,封的早一点,影响更小一点(如果封到我,我自觉配合)。
3月8号对那个市来的人就实行3+11居家管控(图1)。至少在3月25号(图2),实行“准”回国人员管理,专车闭环运输到酒店隔离。
实际上,我是反对封城的,我只是自私一点,希望不要有外溢,希望反应快一点,封的早一点,影响更小一点(如果封到我,我自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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