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费翔的妈妈有天突然对费翔说:“姥姥找到了,不是烟台莱州而是在北京,我肯定是要去找姥姥,但你如果跟着我去要有心理准备,你在台湾闯下的所有可能都没了。”
费翔是先喜又忧,从美国回到台湾的费翔从1982年开始已经出了8张专辑了,这个成绩非常不错,但是以当时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这个时候转到大陆寻亲并发展,那就是基本要放弃现在的所有。
费翔还是慎重的考虑了一下说:“无论如何,亲人最重要,如果重新发展,我觉得去广州最合适。”
费翔和妈妈终于历尽艰辛见到了姥姥,一见面看到娘俩的抱头痛哭,这份跨越万水千山,历经半个世纪的亲情阻隔,终得团圆,费翔擦着红红的眼睛,什么金唱片奖,什么宝丽金小王子,都微不足道!
广州音乐是国内流行音乐的桥头堡,费翔决定在大陆发展后就加盟了广州的太平洋影音,挂上了“第一个在内地发展的台湾歌星”名头,专辑卖的非常好,这个演唱能力和名头,一下子就被一个人给瞄上了。
这个人就是邓在军,邓在军在导演完1983年的春晚首秀之后,在87年又被推到总导演的位置上,这时的邓在军就有压力了。春晚搞了几年了,各种形式也比较老套了,大家似乎有点审美疲劳了,再按着老方法导下去,有危险。
当邓在军听说了广州有个台湾的歌星费翔之后,突然间觉得自己好像抓到了一些什么,赶紧找来费翔的磁带听了又听,觉得有戏,这个人,正是自己苦苦寻觅的春晚“杀手锏”啊!马上找人去联络,可正在邓在军准备找人接洽费翔的时候,却出现了一场变故。
当时的春晚审核机制非常严格,即便是总导演也搞不了“一言堂”,邓在军的想法刚刚抛出来就被人喊停,理由就是“时机敏感,压力太大”。
邓在军当然知道请一名台湾歌手到春晚的舞台会有多么大的影响,这可是面向全球的华人啊,一旦出现了什么大的风波,根本扛不住。但是,邓在军同样知道,这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带来的效益也是空前的,所以考虑再三,邓在军下了决心。
不管是谁来阻挡,也要力争把此事促成。当即派了两个人去找费翔方面商讨,而且给出的条件非常优越,费翔可以在春晚唱两首歌,并且邀请他的妈妈和姥姥到现场。
费翔倒是不怕什么对岸的影响,反正都已经在广州发展了,能够上春晚更是求之不得,很欣然就同意了,直接和节目组讨论了两首歌《故乡的云》和《冬天里的一把火》,一静一动,准备直接燃烧整个会场。
对于邓在军,费翔非常感激,他知道邓在军在台里顶了多大的压力,才能力排众议,所以费翔也有很大的压力,怎么唱,如何唱,怎么配舞,关键问题是在流星音乐上春晚节目组给不出太多的意见,包括舞蹈设计都得费翔自己来定。
费翔觉得《故乡的云》还好,温情脉脉的唱就好,但《冬天里的一把火》就不好干巴巴的唱了,那也太尴尬了吧,就苦思冥想的设计了一套动作,有点霹雳舞,又有点迪斯科,反正现在看来土土的,但在当时就是划时代。但邓在军还是要求费翔舞蹈上要尽量收敛,要顾及当时民众的承受能力,可直播现场的气氛太热烈了,让费翔直接忘了所有告诫。
果不其然,费翔就是87春晚最大的彩蛋,没有人会想到会有这么一个相貌俊美,身材高大又是祖国同胞的歌手,唱的这么好听,跳的那么激情,歌曲也可以这么唱?一下子,《冬天里的一把火》就成了家喻户晓的歌曲,费翔更火了,是那种举国皆知的火。
绕是费翔已经在台湾歌坛享受过太多鲜花和掌声,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可以火成这个样子,这个还在朦胧发展期的祖国竟然有那么多的人喜欢他和他的歌,走到任何一个地方都会被认出来。后来高凌风每次都抱怨说:“这首《冬天里的一把火》可是我的歌啊。”只能说,机会难得,时不我待。
同样,费翔也被对岸封杀了近14年,而费翔却说:“我不后悔。”
有人说费翔只是占尽了天时唱对了两首歌而已,不应该有那么高的地位,我却觉得不对,费翔的火在于这几点。
第一,舍弃星光灿烂的事业。回到大陆,就要舍弃一切,虽然演戏机会越来越少,但费翔在整个东南亚地区已经发型8张专辑,说如日中天也不为过,所以很多人说费翔混不下去才回来是不对的。
第二,只为血浓于水的亲情。为了亲情,金钱不重要,事业不重要,这份血缘关系才是大家更加喜欢他的主要原因,87春晚上费翔说:“这首《故乡的云》我要送给我的姥姥。”歌唱中间还亲吻了姥姥,这一幕看哭了多少人,听哭了多少人。
第三,大陆的音乐事业更火。且不说春晚以后无人不知,单凭专辑的百万销量就已经很恐怖了,更有89年60多场演唱会,场场爆满。这是机遇,更是实力。
第四,急流勇退再闯百老汇。人人都想火,可费翔偏火了之后感觉自己被榨干,就换个方式提升自己,美国百老汇认识你是谁啊,那就从零单排,费翔靠实力唱歌剧,和莎拉布莱曼,伊莲佩姬合作,又有几人能做到呢。
还记得费翔的歌吗?《对话》非常好听哦。
费翔是先喜又忧,从美国回到台湾的费翔从1982年开始已经出了8张专辑了,这个成绩非常不错,但是以当时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这个时候转到大陆寻亲并发展,那就是基本要放弃现在的所有。
费翔还是慎重的考虑了一下说:“无论如何,亲人最重要,如果重新发展,我觉得去广州最合适。”
费翔和妈妈终于历尽艰辛见到了姥姥,一见面看到娘俩的抱头痛哭,这份跨越万水千山,历经半个世纪的亲情阻隔,终得团圆,费翔擦着红红的眼睛,什么金唱片奖,什么宝丽金小王子,都微不足道!
广州音乐是国内流行音乐的桥头堡,费翔决定在大陆发展后就加盟了广州的太平洋影音,挂上了“第一个在内地发展的台湾歌星”名头,专辑卖的非常好,这个演唱能力和名头,一下子就被一个人给瞄上了。
这个人就是邓在军,邓在军在导演完1983年的春晚首秀之后,在87年又被推到总导演的位置上,这时的邓在军就有压力了。春晚搞了几年了,各种形式也比较老套了,大家似乎有点审美疲劳了,再按着老方法导下去,有危险。
当邓在军听说了广州有个台湾的歌星费翔之后,突然间觉得自己好像抓到了一些什么,赶紧找来费翔的磁带听了又听,觉得有戏,这个人,正是自己苦苦寻觅的春晚“杀手锏”啊!马上找人去联络,可正在邓在军准备找人接洽费翔的时候,却出现了一场变故。
当时的春晚审核机制非常严格,即便是总导演也搞不了“一言堂”,邓在军的想法刚刚抛出来就被人喊停,理由就是“时机敏感,压力太大”。
邓在军当然知道请一名台湾歌手到春晚的舞台会有多么大的影响,这可是面向全球的华人啊,一旦出现了什么大的风波,根本扛不住。但是,邓在军同样知道,这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带来的效益也是空前的,所以考虑再三,邓在军下了决心。
不管是谁来阻挡,也要力争把此事促成。当即派了两个人去找费翔方面商讨,而且给出的条件非常优越,费翔可以在春晚唱两首歌,并且邀请他的妈妈和姥姥到现场。
费翔倒是不怕什么对岸的影响,反正都已经在广州发展了,能够上春晚更是求之不得,很欣然就同意了,直接和节目组讨论了两首歌《故乡的云》和《冬天里的一把火》,一静一动,准备直接燃烧整个会场。
对于邓在军,费翔非常感激,他知道邓在军在台里顶了多大的压力,才能力排众议,所以费翔也有很大的压力,怎么唱,如何唱,怎么配舞,关键问题是在流星音乐上春晚节目组给不出太多的意见,包括舞蹈设计都得费翔自己来定。
费翔觉得《故乡的云》还好,温情脉脉的唱就好,但《冬天里的一把火》就不好干巴巴的唱了,那也太尴尬了吧,就苦思冥想的设计了一套动作,有点霹雳舞,又有点迪斯科,反正现在看来土土的,但在当时就是划时代。但邓在军还是要求费翔舞蹈上要尽量收敛,要顾及当时民众的承受能力,可直播现场的气氛太热烈了,让费翔直接忘了所有告诫。
果不其然,费翔就是87春晚最大的彩蛋,没有人会想到会有这么一个相貌俊美,身材高大又是祖国同胞的歌手,唱的这么好听,跳的那么激情,歌曲也可以这么唱?一下子,《冬天里的一把火》就成了家喻户晓的歌曲,费翔更火了,是那种举国皆知的火。
绕是费翔已经在台湾歌坛享受过太多鲜花和掌声,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可以火成这个样子,这个还在朦胧发展期的祖国竟然有那么多的人喜欢他和他的歌,走到任何一个地方都会被认出来。后来高凌风每次都抱怨说:“这首《冬天里的一把火》可是我的歌啊。”只能说,机会难得,时不我待。
同样,费翔也被对岸封杀了近14年,而费翔却说:“我不后悔。”
有人说费翔只是占尽了天时唱对了两首歌而已,不应该有那么高的地位,我却觉得不对,费翔的火在于这几点。
第一,舍弃星光灿烂的事业。回到大陆,就要舍弃一切,虽然演戏机会越来越少,但费翔在整个东南亚地区已经发型8张专辑,说如日中天也不为过,所以很多人说费翔混不下去才回来是不对的。
第二,只为血浓于水的亲情。为了亲情,金钱不重要,事业不重要,这份血缘关系才是大家更加喜欢他的主要原因,87春晚上费翔说:“这首《故乡的云》我要送给我的姥姥。”歌唱中间还亲吻了姥姥,这一幕看哭了多少人,听哭了多少人。
第三,大陆的音乐事业更火。且不说春晚以后无人不知,单凭专辑的百万销量就已经很恐怖了,更有89年60多场演唱会,场场爆满。这是机遇,更是实力。
第四,急流勇退再闯百老汇。人人都想火,可费翔偏火了之后感觉自己被榨干,就换个方式提升自己,美国百老汇认识你是谁啊,那就从零单排,费翔靠实力唱歌剧,和莎拉布莱曼,伊莲佩姬合作,又有几人能做到呢。
还记得费翔的歌吗?《对话》非常好听哦。
#商商小故事#
【外公】
我记的我很小的时候,大概只有几岁的样子,特别喜欢老家西街卖的夹馍。新鲜出炉的馍馍,热气腾腾,面软壳苏,一手掰开来,裹上刚好油炸出来的肉排或是火腿,抹上他家独特酿制的酱,他家的酱非常绝口,特色就是辣。咽着口水,一口吃来,又烫又辣,面色通红,也不舍其中,简直不要太爽口。
时至今日,我依旧很馋它。那时每次路过西街,我总是缠着外公外婆要买,而且常常是两个,一个太不够吃了,二个就很饱腹了。
外婆不怎么由着我,说我每次吃完,连晚饭都不想了。外公却很惯着我,每次都买来给我,自己也不吃,就一脸慈祥的看着我,让我慢点,别大口大口的噎了,外婆总说他也不听。所以那时,我就特别喜欢缠着外公。
春天,外公在地里刨土,我就在埂上杵泥巴。夏日,外公在河里下网,我就在滩边摸鱼。秋天,外公在山上拾柴,我就在树里掏鸟窝。冬日闲了,外公就会带着我去听戏、下棋、串门、走亲戚,看天上一排排大雁南飞,雪落了下来。
有一回夏季,天气很热,日落时分,我陪着外公,到离家较远的河滩去收虾网。日暮西斜,外公骑着车子载着我,我的肚子,仿佛早就闻到了西街刚出炉的夹馍飘香,咕噜咕噜的直叫,太难忍了,便和外公说,外公外公,去西街买夹馍呀。
外公笑了笑,和我说,娃讷,一会儿就到家了,别绕远了。今天,外婆给你煮鲫鱼汤哦,你不是很早就想喝鱼汤了吗。我不,我就要。那时外公家里清贫,少有荤腥。我期待着美味的鱼汤,脑海里却尽是远处喧嚣的西街浮动。
我非倔强着要,外公拗不过我,车轱辘儿一摆,掉头就带我到西街去了,撵落夕阳下的一地余晖。由于那天,外公穿着的是下水服,只有一个大口袋,装的都是刀啊线工具的,碰巧没装钱。遭了,外公和我说起。我一听,知道没戏了,竟不管不顾地哭了起来,愈哭愈凶。外公见我一哭,心就软了,别哭娃讷,外公想办法。
我看着外公趔趄地走到那家店前,我知道他是想赊账的意思。但是外公啊一生气节,很少求人,店前人又多,他是不好意思开口。
后来,外公让我在这里等他,千万别乱走。大步跨上车子,蹬的飞起,我知道他啊,那是赶回去拿钱去了。本来就瘦癯的身影,那天在夕阳下更显得单薄了,风鼓起白色的背心,汗湿了的后背更衬的淋漓。
到家时分,外婆问外公是丢了什么东西,中间这么火急火燎地赶回来。外公什么也没说,只是傻傻地看着我,笑。那天的夕阳特别大,挂在落日的天空,又显得特别红,就像用水墨涇染过一样。
外公那时,已经近六十岁了,每天都在家门口,工地上干着最辛苦的泥浆活,爬高爬低,日晒雨淋的。脚上扎进过洋钉,头上砸过砖头,也不耽误。为人却十分善义,心软好说话,不计较,和熟人一起干活,电刨据没了大拇指和食指,自己咬着牙,就去了医院。事后老板也只付了个医药费就了事了。
所以我总是很心疼外公。可老天,却不。
浮云一别后,流水岁岁间。
大学里,最后一次赶回老家见到外公时,已是在病床上了。
外公已然不能说话了,佝偻着身子躺在病床上,瘦的只剩皮包骨了,整个身子轻飘飘的,就像是一片薄薄的纸放在床上。
眼窝深陷,耳朵也许还在听,嘴唇焦干的,裂了一道道口子。一直在白日黑夜的大口喘气,不太均匀的呼吸。
从他发现癌症晚期,到治疗突然就不行了,这段时间实在是太快了。
快的令人无法接受。
我一下子就忍不住了,站在病床前,大声的哭了起来,喊着外公,他也不应答。只是眼睛睁大,鼻翼不停的吸气,干瘪的手指好似轻微的颤抖了几下,眼眶却是红了,流出了几滴泪来。
我知道,他是想说,他这一生中最疼爱的小外孙,回来了啊。
我外公,曾经是那么地疼我啊,可是现在连一眼都不看我了。
那天,我的头皮发麻,第一次感受到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惧与深深的无力感。
那是二零一七年的春夏。
这一年,我已有二十岁了。
在我三岁时候,妈妈就把我留给了外公外婆,我完全是由他们一手带大的。
以前,我就写过,外公实在是影响我的太多了,比如不抽烟不喝酒,为人要正直有骨气,不介于小事…………
如今,我也长大了。单薄地行走在路上,也曾见过万千人。像你的发,像你的眼,却终究都不是你的脸。
昨夜凉落西街月,今昔月在缺处明。
国庆时候,我回到了外婆家,特地去了西街。可是,如今的西街早已萧条败落了,街头只有三三两两的行人。
而隔壁东路口、新开发的商业街,却是一副红火,到处都是红旗飘扬,到处都是车水马龙。我想去找,那令我整个童年时期都垂涎的夹馍,可是却再也找不下了。我站在新街前,看着那金色大气的牌匾,和里的门庭若市、烟火满堂,心里却似空荡荡的。
每每想起外公的一生,我都会苦楚心头。外公十岁就成了孤儿,逢缘左右,靠着村里百家饭长大的,风雨雪霜,自己一个人就住在茅草屋里。也没有文化,干的皆是脏苦累活儿,受尽了生活的磨难。
后来,运气好,遇见了我外婆,外婆不嫌弃,和他成了家。也有了三个小孩,可是我妈、我舅却常年多病。外公一把年纪了,还要在外做活,奔波劳累的一辈子,连病倒的前一天,还在地里给人家帮忙。
如今,我最牵心的,也只有外婆的身体了。外婆已经老了,有七十岁了,还在地里种庄稼、干农活。就像是农村里,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依旧活很重,家里也是忙前忙后的。
我一直好像是个不怎么幸运的孩子,也不敢奢求上天的眷顾,但是我却希望,外婆的身体会一直好好地,无病无灾的,到我能挣好多好多钱。
回来的一天晚上,我做了个梦。
梦里,我来到了一片开着稻穗花的田野间,阳光明烈,天上有成群的飞虫儿,地上尽是熟透了的庄稼果实。泥雀在往林里钻,树丛里闪过一只狐狸,风中有摇摆的鹰。
外婆家养的小猫,依旧睡在门前,鱼儿跃出从池塘、蜿蜒到外婆家后园的小溪里。外公栽下的小树,枝头已经可以挂上鸟窝了,园子里,依旧有些白的、黄的、蓝的,那些我叫不出来名儿的花儿。
我陪着外公去干活,他在地里,我在田野上玩耍、奔跑。我越跑越快,就像是天上那只展翅的鹰一样,又像是云一样,浮在水波里,青天都在我的脚下。
突然一阵大风刮来,叶落纷纷,鹰飞走了,带来天空的雷声。
我知道,那是要下雨了。夏季的雨,很急很汹,总是说来就来,就像是回忆一样。
我看了看在地里干活的外公,他停下了,正在对我挥手,好像在焦急地对我说着些什么。
雨开始下了,一滴,两滴………我却很开心,疯着向外公跑去。
雨愈下愈大,倾倒在这片田野里。
外公的身影也越来越近了………
突然一个磕绊,我摔倒了。在这片硬土里,面颊着地,痛的我只想马上躲进外公怀里,像小时候受了委屈那样,放声的哭一场。
但是,一抬头,却再也不见了。
那个方向,只有一座新坟和喃喃的风声。
一梦托秋风。
醒来后,发现自己的眼角早已湿润。我知道那些失去的,已经永不复返了。
我想大声地哭一场。
但是却没有:“你不可以哭的这么凶,带着外婆、妈妈她们再哭。在这个家里,你已是个大人了。”我还记得,外公火化、入土那天,姐姐拉着我的手,对我说的话。
“一定要热爱着什么。”就像是小侄女刚出生的那天,我偷偷跑去给外公说的话。
我披了件衣服,出门看了看天。
一抬头,就是极美的星夜。
天上没有一朵浮云,深蓝色的天空,满缀着繁星,照亮着地上的人儿。
给他们白日奔波的疲倦,洗洗尘儿。
突然一颗微弱的星星,发出忽明忽灭的光,好像是在远远地看着我,笑。
文/via.吹面不寒/知乎
图/网络(侵删致歉)
编辑/沈奕含
【外公】
我记的我很小的时候,大概只有几岁的样子,特别喜欢老家西街卖的夹馍。新鲜出炉的馍馍,热气腾腾,面软壳苏,一手掰开来,裹上刚好油炸出来的肉排或是火腿,抹上他家独特酿制的酱,他家的酱非常绝口,特色就是辣。咽着口水,一口吃来,又烫又辣,面色通红,也不舍其中,简直不要太爽口。
时至今日,我依旧很馋它。那时每次路过西街,我总是缠着外公外婆要买,而且常常是两个,一个太不够吃了,二个就很饱腹了。
外婆不怎么由着我,说我每次吃完,连晚饭都不想了。外公却很惯着我,每次都买来给我,自己也不吃,就一脸慈祥的看着我,让我慢点,别大口大口的噎了,外婆总说他也不听。所以那时,我就特别喜欢缠着外公。
春天,外公在地里刨土,我就在埂上杵泥巴。夏日,外公在河里下网,我就在滩边摸鱼。秋天,外公在山上拾柴,我就在树里掏鸟窝。冬日闲了,外公就会带着我去听戏、下棋、串门、走亲戚,看天上一排排大雁南飞,雪落了下来。
有一回夏季,天气很热,日落时分,我陪着外公,到离家较远的河滩去收虾网。日暮西斜,外公骑着车子载着我,我的肚子,仿佛早就闻到了西街刚出炉的夹馍飘香,咕噜咕噜的直叫,太难忍了,便和外公说,外公外公,去西街买夹馍呀。
外公笑了笑,和我说,娃讷,一会儿就到家了,别绕远了。今天,外婆给你煮鲫鱼汤哦,你不是很早就想喝鱼汤了吗。我不,我就要。那时外公家里清贫,少有荤腥。我期待着美味的鱼汤,脑海里却尽是远处喧嚣的西街浮动。
我非倔强着要,外公拗不过我,车轱辘儿一摆,掉头就带我到西街去了,撵落夕阳下的一地余晖。由于那天,外公穿着的是下水服,只有一个大口袋,装的都是刀啊线工具的,碰巧没装钱。遭了,外公和我说起。我一听,知道没戏了,竟不管不顾地哭了起来,愈哭愈凶。外公见我一哭,心就软了,别哭娃讷,外公想办法。
我看着外公趔趄地走到那家店前,我知道他是想赊账的意思。但是外公啊一生气节,很少求人,店前人又多,他是不好意思开口。
后来,外公让我在这里等他,千万别乱走。大步跨上车子,蹬的飞起,我知道他啊,那是赶回去拿钱去了。本来就瘦癯的身影,那天在夕阳下更显得单薄了,风鼓起白色的背心,汗湿了的后背更衬的淋漓。
到家时分,外婆问外公是丢了什么东西,中间这么火急火燎地赶回来。外公什么也没说,只是傻傻地看着我,笑。那天的夕阳特别大,挂在落日的天空,又显得特别红,就像用水墨涇染过一样。
外公那时,已经近六十岁了,每天都在家门口,工地上干着最辛苦的泥浆活,爬高爬低,日晒雨淋的。脚上扎进过洋钉,头上砸过砖头,也不耽误。为人却十分善义,心软好说话,不计较,和熟人一起干活,电刨据没了大拇指和食指,自己咬着牙,就去了医院。事后老板也只付了个医药费就了事了。
所以我总是很心疼外公。可老天,却不。
浮云一别后,流水岁岁间。
大学里,最后一次赶回老家见到外公时,已是在病床上了。
外公已然不能说话了,佝偻着身子躺在病床上,瘦的只剩皮包骨了,整个身子轻飘飘的,就像是一片薄薄的纸放在床上。
眼窝深陷,耳朵也许还在听,嘴唇焦干的,裂了一道道口子。一直在白日黑夜的大口喘气,不太均匀的呼吸。
从他发现癌症晚期,到治疗突然就不行了,这段时间实在是太快了。
快的令人无法接受。
我一下子就忍不住了,站在病床前,大声的哭了起来,喊着外公,他也不应答。只是眼睛睁大,鼻翼不停的吸气,干瘪的手指好似轻微的颤抖了几下,眼眶却是红了,流出了几滴泪来。
我知道,他是想说,他这一生中最疼爱的小外孙,回来了啊。
我外公,曾经是那么地疼我啊,可是现在连一眼都不看我了。
那天,我的头皮发麻,第一次感受到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惧与深深的无力感。
那是二零一七年的春夏。
这一年,我已有二十岁了。
在我三岁时候,妈妈就把我留给了外公外婆,我完全是由他们一手带大的。
以前,我就写过,外公实在是影响我的太多了,比如不抽烟不喝酒,为人要正直有骨气,不介于小事…………
如今,我也长大了。单薄地行走在路上,也曾见过万千人。像你的发,像你的眼,却终究都不是你的脸。
昨夜凉落西街月,今昔月在缺处明。
国庆时候,我回到了外婆家,特地去了西街。可是,如今的西街早已萧条败落了,街头只有三三两两的行人。
而隔壁东路口、新开发的商业街,却是一副红火,到处都是红旗飘扬,到处都是车水马龙。我想去找,那令我整个童年时期都垂涎的夹馍,可是却再也找不下了。我站在新街前,看着那金色大气的牌匾,和里的门庭若市、烟火满堂,心里却似空荡荡的。
每每想起外公的一生,我都会苦楚心头。外公十岁就成了孤儿,逢缘左右,靠着村里百家饭长大的,风雨雪霜,自己一个人就住在茅草屋里。也没有文化,干的皆是脏苦累活儿,受尽了生活的磨难。
后来,运气好,遇见了我外婆,外婆不嫌弃,和他成了家。也有了三个小孩,可是我妈、我舅却常年多病。外公一把年纪了,还要在外做活,奔波劳累的一辈子,连病倒的前一天,还在地里给人家帮忙。
如今,我最牵心的,也只有外婆的身体了。外婆已经老了,有七十岁了,还在地里种庄稼、干农活。就像是农村里,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依旧活很重,家里也是忙前忙后的。
我一直好像是个不怎么幸运的孩子,也不敢奢求上天的眷顾,但是我却希望,外婆的身体会一直好好地,无病无灾的,到我能挣好多好多钱。
回来的一天晚上,我做了个梦。
梦里,我来到了一片开着稻穗花的田野间,阳光明烈,天上有成群的飞虫儿,地上尽是熟透了的庄稼果实。泥雀在往林里钻,树丛里闪过一只狐狸,风中有摇摆的鹰。
外婆家养的小猫,依旧睡在门前,鱼儿跃出从池塘、蜿蜒到外婆家后园的小溪里。外公栽下的小树,枝头已经可以挂上鸟窝了,园子里,依旧有些白的、黄的、蓝的,那些我叫不出来名儿的花儿。
我陪着外公去干活,他在地里,我在田野上玩耍、奔跑。我越跑越快,就像是天上那只展翅的鹰一样,又像是云一样,浮在水波里,青天都在我的脚下。
突然一阵大风刮来,叶落纷纷,鹰飞走了,带来天空的雷声。
我知道,那是要下雨了。夏季的雨,很急很汹,总是说来就来,就像是回忆一样。
我看了看在地里干活的外公,他停下了,正在对我挥手,好像在焦急地对我说着些什么。
雨开始下了,一滴,两滴………我却很开心,疯着向外公跑去。
雨愈下愈大,倾倒在这片田野里。
外公的身影也越来越近了………
突然一个磕绊,我摔倒了。在这片硬土里,面颊着地,痛的我只想马上躲进外公怀里,像小时候受了委屈那样,放声的哭一场。
但是,一抬头,却再也不见了。
那个方向,只有一座新坟和喃喃的风声。
一梦托秋风。
醒来后,发现自己的眼角早已湿润。我知道那些失去的,已经永不复返了。
我想大声地哭一场。
但是却没有:“你不可以哭的这么凶,带着外婆、妈妈她们再哭。在这个家里,你已是个大人了。”我还记得,外公火化、入土那天,姐姐拉着我的手,对我说的话。
“一定要热爱着什么。”就像是小侄女刚出生的那天,我偷偷跑去给外公说的话。
我披了件衣服,出门看了看天。
一抬头,就是极美的星夜。
天上没有一朵浮云,深蓝色的天空,满缀着繁星,照亮着地上的人儿。
给他们白日奔波的疲倦,洗洗尘儿。
突然一颗微弱的星星,发出忽明忽灭的光,好像是在远远地看着我,笑。
文/via.吹面不寒/知乎
图/网络(侵删致歉)
编辑/沈奕含
翻了一下蒲松龄《聊斋志异》上面的《李伯言》一篇,文章不长,读来却颇有意思,我给简单的翻译成白话文,也就是用我自己的话顺出来,不要太严格的要求翻译的极为准确的信达雅哈。
有一个秀才叫李伯言,是山东沂水人,为人正直有肝胆敢抗上。所以说,还是有一些好名气的,不光是方圆百里的老乡们知道他,而且阴间也对其敬仰至极啊。
这不,有一天李伯言突然生了重病躺床不起,全家人直接吓得半死,又要请郎中,又要喂药医治。可是,李伯言却说,各位,你们甭忙活了,我这病啊,不是什么医药可以治得了的,我也没啥事。至于为什么生病,主要是我在阴间的名气太大了,听说阎王爷要出差三天,但是,又不能落下阴间的公务案件,所以,就派了鬼差来阳间,请我到阴司暂代几天的阎王爷一职,也就是三天,我就又回来了,大家不要着急不要哭了。不过,一定谨记一点,我死了之后,千万别把我挖坑埋了啊,更别烧了肉身。要不然,就算我任代阎王届满退休归来,也回不来了哈,一定要谨记谨记哈。
刚说完,李伯言就一命呜呼嗝儿屁儿了。
话说,李伯言到了阴司大殿后,拿起生死簿以及各种文案便开始忙起代理阎王的工作。这工作,自然少不了审理几桩关于人间的案子。
第一个审的是一个男子,蒲松龄认为他不配有名字,所以直接就称之谓“某”。这个某,在阳间的时候,依靠各种手段,私通了82个良家妇女,可谓是罪大恶极。所以,李伯言按阴间律法,判其炮烙。
炮烙就是当初商纣王和苏妲己发明创造出来的酷刑,主要是为了对待忠臣好人的。在阴间,炮烙就成了对待罪大恶极的坏人了。
所谓炮烙,就是制作一个双臂可以抱住的空心铜柱子,里面用炽炭烧着,以致铜柱子烧红。然后,一群鬼差拿着铁蒺藜不停暴打罪鬼,所谓铁蒺藜就是满是针刺的铁棒子。被暴打的鬼徒,便去爬炮烙,爬到顶后,被震下来,再被暴打,再爬,如是者三,最终再掉下来时,便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了。
第二件案子,说也蹊跷,被审的对象就是李伯言的亲家王某。
话说,李伯言的亲家王某掏钱买了一个奴婢。其实,他也知道这个女孩儿是人贩子盗卖而来,但是,为了便宜,还是买了。这个时候,周秀才是看到了全过程的。
女孩儿的亲生父亲死了,就在阴间把王某给告了。按古时候的规定,人贩子犯罪,但是,买奴仆奴婢的就算买了人贩子盗卖的孩子,也没事。不过,在阴间还是要挨几板子的。
李伯言一看到是自己的亲家,便有心偏袒。谁知道他私心刚起,整个大殿就着起火来了。李伯言大惊之余,鬼差给他说,阴间不比阳间,是最讲公道的地方,倘若像你当政者稍有一丝私心,瞬间大殿就会大火突现。你赶紧散去私心,继续用公正之心审案,大火便会自动消失。果不其然,李伯言恢复了公心,大火就瞬间不见了。
李伯言的亲家真心交代了整个事情,被他从阳间拉来的证人周秀才也做了证。说到这里,提一下周秀才被王某拉来作证的过程。
王某被人在阴间告下后,突然暴毙。在跟着鬼差去阴司的路上,碰到了周秀才。因周秀才全程都知道他买奴婢的事,故而要求周秀才与他一起到阴间作证。周秀才看到已经死去成鬼的王某,赶紧往一房间里躲,但是,依然躲不过。随后,周秀才也突然暴毙,被王某拉到了阴司作证人去了。
李伯言判了自己的亲家王某几十板子,了却官司后,然后又让王某和周秀才回到了阳间,继续为人了。所以三天时间,王某和周秀才是死而复生,成了方圆百里的一件奇事。
三天的代理阎王爷很快就到期了,李伯言要退休回阳间继续做人了。在出了阴司大殿后,发现路上有不少或无头或无腿或无手的各种残损不全的孤魂野鬼,说是因为战乱客死异乡的孤魂野鬼,连家乡也回不去了。求李伯言在回到阳间后,去胡秀才家,让他做水路法场时,顺便也把他们给超度了,然后便可以回到家乡了。
李伯言答应了群鬼,随之便在阳间活了过来。
胡秀才听说李伯言死而复生,很是好奇,又加上二人是好基友,所以,就赶紧跑到李家去看稀奇。
李伯言见了胡秀才的第一句话就说,听说你过两天要办一场水陆大会,为这些年的枉死者们超度一番?胡秀才很是惊异,便实言相告,这是昨晚和老婆睡觉时,在床上说的悄悄话,李伯言何以知之?李伯言便把自己在阴间代理三天阎王爷和退休回阳间路遇群鬼之事,都一一说给了胡秀才。胡秀才的反应,这里就不再赘言了。
胡秀才说的有一句话,当提一提,他说。没想到我夫妻二人在内室的一句私密话,瞬间就在阴间广为传播了。
其他的对话就不多翻译了,至于李伯言去看亲家王某,王某阴间之伤在阳间同样存在云云的话,也不多说了,马上两千字,要超了。
蒲松龄在这里,幻想着人间的不平事,能有阴间的公道主政者给予公平的解决掉。最后一句的评论,异史氏曰,就是蒲松龄的评论,犹如《史记》之太史公曰,以及《资治通鉴》之臣光曰。也就是借此,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而已。
有一个秀才叫李伯言,是山东沂水人,为人正直有肝胆敢抗上。所以说,还是有一些好名气的,不光是方圆百里的老乡们知道他,而且阴间也对其敬仰至极啊。
这不,有一天李伯言突然生了重病躺床不起,全家人直接吓得半死,又要请郎中,又要喂药医治。可是,李伯言却说,各位,你们甭忙活了,我这病啊,不是什么医药可以治得了的,我也没啥事。至于为什么生病,主要是我在阴间的名气太大了,听说阎王爷要出差三天,但是,又不能落下阴间的公务案件,所以,就派了鬼差来阳间,请我到阴司暂代几天的阎王爷一职,也就是三天,我就又回来了,大家不要着急不要哭了。不过,一定谨记一点,我死了之后,千万别把我挖坑埋了啊,更别烧了肉身。要不然,就算我任代阎王届满退休归来,也回不来了哈,一定要谨记谨记哈。
刚说完,李伯言就一命呜呼嗝儿屁儿了。
话说,李伯言到了阴司大殿后,拿起生死簿以及各种文案便开始忙起代理阎王的工作。这工作,自然少不了审理几桩关于人间的案子。
第一个审的是一个男子,蒲松龄认为他不配有名字,所以直接就称之谓“某”。这个某,在阳间的时候,依靠各种手段,私通了82个良家妇女,可谓是罪大恶极。所以,李伯言按阴间律法,判其炮烙。
炮烙就是当初商纣王和苏妲己发明创造出来的酷刑,主要是为了对待忠臣好人的。在阴间,炮烙就成了对待罪大恶极的坏人了。
所谓炮烙,就是制作一个双臂可以抱住的空心铜柱子,里面用炽炭烧着,以致铜柱子烧红。然后,一群鬼差拿着铁蒺藜不停暴打罪鬼,所谓铁蒺藜就是满是针刺的铁棒子。被暴打的鬼徒,便去爬炮烙,爬到顶后,被震下来,再被暴打,再爬,如是者三,最终再掉下来时,便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了。
第二件案子,说也蹊跷,被审的对象就是李伯言的亲家王某。
话说,李伯言的亲家王某掏钱买了一个奴婢。其实,他也知道这个女孩儿是人贩子盗卖而来,但是,为了便宜,还是买了。这个时候,周秀才是看到了全过程的。
女孩儿的亲生父亲死了,就在阴间把王某给告了。按古时候的规定,人贩子犯罪,但是,买奴仆奴婢的就算买了人贩子盗卖的孩子,也没事。不过,在阴间还是要挨几板子的。
李伯言一看到是自己的亲家,便有心偏袒。谁知道他私心刚起,整个大殿就着起火来了。李伯言大惊之余,鬼差给他说,阴间不比阳间,是最讲公道的地方,倘若像你当政者稍有一丝私心,瞬间大殿就会大火突现。你赶紧散去私心,继续用公正之心审案,大火便会自动消失。果不其然,李伯言恢复了公心,大火就瞬间不见了。
李伯言的亲家真心交代了整个事情,被他从阳间拉来的证人周秀才也做了证。说到这里,提一下周秀才被王某拉来作证的过程。
王某被人在阴间告下后,突然暴毙。在跟着鬼差去阴司的路上,碰到了周秀才。因周秀才全程都知道他买奴婢的事,故而要求周秀才与他一起到阴间作证。周秀才看到已经死去成鬼的王某,赶紧往一房间里躲,但是,依然躲不过。随后,周秀才也突然暴毙,被王某拉到了阴司作证人去了。
李伯言判了自己的亲家王某几十板子,了却官司后,然后又让王某和周秀才回到了阳间,继续为人了。所以三天时间,王某和周秀才是死而复生,成了方圆百里的一件奇事。
三天的代理阎王爷很快就到期了,李伯言要退休回阳间继续做人了。在出了阴司大殿后,发现路上有不少或无头或无腿或无手的各种残损不全的孤魂野鬼,说是因为战乱客死异乡的孤魂野鬼,连家乡也回不去了。求李伯言在回到阳间后,去胡秀才家,让他做水路法场时,顺便也把他们给超度了,然后便可以回到家乡了。
李伯言答应了群鬼,随之便在阳间活了过来。
胡秀才听说李伯言死而复生,很是好奇,又加上二人是好基友,所以,就赶紧跑到李家去看稀奇。
李伯言见了胡秀才的第一句话就说,听说你过两天要办一场水陆大会,为这些年的枉死者们超度一番?胡秀才很是惊异,便实言相告,这是昨晚和老婆睡觉时,在床上说的悄悄话,李伯言何以知之?李伯言便把自己在阴间代理三天阎王爷和退休回阳间路遇群鬼之事,都一一说给了胡秀才。胡秀才的反应,这里就不再赘言了。
胡秀才说的有一句话,当提一提,他说。没想到我夫妻二人在内室的一句私密话,瞬间就在阴间广为传播了。
其他的对话就不多翻译了,至于李伯言去看亲家王某,王某阴间之伤在阳间同样存在云云的话,也不多说了,马上两千字,要超了。
蒲松龄在这里,幻想着人间的不平事,能有阴间的公道主政者给予公平的解决掉。最后一句的评论,异史氏曰,就是蒲松龄的评论,犹如《史记》之太史公曰,以及《资治通鉴》之臣光曰。也就是借此,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而已。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