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调解结案#2022年4月13日,演员龚俊诉被告刘**【微博用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龚俊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龚俊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星权案件简讯#
2022年4月13日,演员龚俊诉被告刘**【微博用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附:刘**手写致歉信
2022年4月13日,演员龚俊诉被告刘**【微博用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附:刘**手写致歉信
#星权案件简讯#
2022年4月13日,演员龚俊诉被告刘**【微博用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附:刘**手写致歉信
2022年4月13日,演员龚俊诉被告刘**【微博用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调解结案。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刘**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向龚俊先生表达歉意并表示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愿意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基于其主动致歉的诚意以及经济困难等因素,龚俊先生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承认侵权,并公开致歉的基础上,免除刘**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3日,被告刘**【微博账号“TEA1不解散不改名”(UID:3616555994),现已注销】就其曾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严重侵犯龚俊先生名誉权一事,遵照(2021)京0491民初50168号生效法律文书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致歉时间不少于15日。后续,被告刘**亦将遵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致歉。
附:刘**手写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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