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让我为大家科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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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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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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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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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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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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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https://t.cn/A66mFBIF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武汉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馨提醒: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让我为大家科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您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吗?
(一)对单位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合理减少税收。
2.有利于企业融资。武汉推出了“汉融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融资的评分项。
3.有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或为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连续3年以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5.有利于参与武汉市“和谐企业”和“模范和谐企业”评选。
(二)对职工的好处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7.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贷款后变更
有关贷款后
您需要知道的变更小秘密!
问: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了,还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可以的。
借款人变更贷款期限,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2)借款人期限变更后新的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原合同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注:贷款期限变更后,利率发生变化的,一年办理一次;利率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次数不受限制。
问:在贷款期限内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答:可以的。
变更还款方式,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状态;
(2)贷款发放当月不能办理;
(3)一年期贷款不允许办理。
借款人可登录武汉公积金网站、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服务渠道,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后,银行卡丢了,还款账号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的。
在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储蓄卡,到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问:委托人办理了按月委托扣划,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除偿还每月月供外还有富余,想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请问需要把按月扣划变更为按次扣划吗?
答:不需要。
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以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不会影响按月委托扣划业务!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人在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问: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现用配偶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可以吗?
答: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问:公积金还款期间,还款人手机号换了,该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具体路径: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个人用户”,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的工具—手机号码变更”或在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手机号已变更”进行变更。(来源 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https://t.cn/A66mFBIF
租户违背协议改造房屋还胡搅蛮缠,律师正本清源维护房东权益。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乙承租甲的房屋并私自改造,产生纠纷后达成调解协议。乙不但未履行,还以房屋含违建部分为由主张赔偿。黄晨婕律师认为,甲房屋违建是历史遗留问题,租赁合同出租面积不含违建部分,乙未按合同及调解书履行属于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由乙向甲赔偿。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案情法理分析到位,依法驳斥对方当事人的狡辩,据理力争,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经中介公司介绍,甲将自己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租给乙作员工宿舍使用。乙实地看房后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1、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仅作为居住使用。
2、租赁期限为十年,AAAA年A月A日至BBBB年B月B日。乙向甲缴纳押金D万元;以后按照每月CC千元的价格半年一次向甲支付租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E万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可以做隔间作为宿舍使用。此后,甲、乙双方通过《设备交接清单》对涉案房屋以及房屋内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等进行了交接。
乙接收房屋后,拟在涉案房屋内增设墙体隔断并搭建卫生间,甲认为此举需报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在未获得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前,乙不得如此施工。为此,乙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甲、乙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载明:
①甲自动放弃20天房租;
②乙在原合同约定的隔间位置定义在涉案房屋的两个大房间内,乙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但是,乙可以在此二个大房间内各隔出一个独立的空间添置淋浴房,但不得添置便坑(大小便坑);
③乙可以在原涉案房屋已有的厕所位置添加一个卫生间;
④甲不限制乙安排一些临时性的客户、亲戚、朋友居住涉案房屋。
《调解书》生效后一段时间,甲发现:①乙使用涉案房屋开设旅店;②乙并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③乙还将甲移交的原有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燃气表以及装潢拆除。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乙赔偿。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
①因为自己接受的涉案房屋边上,有甲未经合法手续搭建的MM平方房屋(以下简称:违建),该违建部分也是甲出租给乙的房屋内容之一。因有关部门通知乙,该MM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所以,乙已经将该违建部分拆除。因此,自己实施前述行为的原因,是为了在该违建被拆除后,有效使用涉案房屋;
②现在的事实说明,甲出租给乙的房屋含违建部分,所以,甲在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乙隐瞒出租房屋含违建的事实。因此,乙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
我们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认为,甲向乙实际交付的房屋,确实含违建部分,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合法性很可能存在问题。所以,针对乙要求甲赔偿的问题而言,甲很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针对违约,后续的诉讼走向未必对甲有利。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前述观点是错误的,没有从根本上体现执业律师应该充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宗旨。为此,我们增加了黄晨婕律师加入到本案的具体办理之中。
黄晨婕律师认为,乙的抗辩纯属胡搅蛮缠。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甲出租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显然不含乙所称的违建部分。
2、乙是在实地看房后和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NN平方米房屋以外,存在MM平方米违建,是乙必然发现而应该知道的。
3、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甲为了出租涉案房屋才搭建的。
4、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甲出租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显然不含乙所称的违建部分,同时,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甲为了出租涉案房屋才搭建的,所以,乙在接受甲出租的涉案房屋时(或者以后)使用该违建,不能反过来理解为甲将该违建出租给乙。
同时,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CC千元,亦不高于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的正常出租价,所以,关于违建的所有问题,和涉案的租赁纠纷在法律上均是没有任何正当关联的。乙据此认为甲在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乙隐瞒出租房屋含违建的事实,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5、因为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是会和甲联系以后才处理该问题的。所以,在有关部门没有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统一处理的情况下,乙声称因有关部门通知乙,该MM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其真实性是值得查证的。乙自己给自己赋予对违建的认定权和拆除权之行为合法性,更是需要质疑的。
6、《调解书》的根本法律属性,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这些被变更的内容,对甲、乙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没有被《调解书》变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对甲、乙双方而言,依旧是具有合同约束力的。这是我们具体办理本案不可忽视的重要法律内容。
7、对照《调解书》的内容,乙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②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的行为,显然是乙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一)。
对照《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被《调解书》变更的合同条款。乙“①乙使用涉案房屋开设旅店;③乙还将甲移交的原有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燃气表以及装潢拆除”的行为,显然是乙并没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二)。
综上所述应该可以认定,违约行为一和违约行为二充分证明,本案中真正的违约人,应该是乙而不是甲。这是我们必须向法院正本清源的进行说明的问题。
8、关于乙提出的“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的问题,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乙自称的所有损失内容,都是由乙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甲没有针对乙自称的这些损失,实施任何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因此,乙提出的“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9、因为,乙是不能自己给自己赋予对违建的认定权和拆除权的;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是会和甲联系以后才处理违建问题的,但是,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这样做,甲需要时间去进行核实。所以,虽然关于违建的问题,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但是,甲可以保留另案处理这个问题的权利。
纵观本案,因为违约行为一和违约行为二,决定了乙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因此,甲据此要求和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乙赔偿,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由于黄晨婕律师的前述9点法律分析意见,切中了正确认定涉案事实、是非和正确在本案中适用法律的关键,此9点意见到达法院以后,法院很快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判决。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了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乙对甲进行赔偿。#法律##法律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权##解除合同##赔偿#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乙承租甲的房屋并私自改造,产生纠纷后达成调解协议。乙不但未履行,还以房屋含违建部分为由主张赔偿。黄晨婕律师认为,甲房屋违建是历史遗留问题,租赁合同出租面积不含违建部分,乙未按合同及调解书履行属于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由乙向甲赔偿。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案情法理分析到位,依法驳斥对方当事人的狡辩,据理力争,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经中介公司介绍,甲将自己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租给乙作员工宿舍使用。乙实地看房后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1、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仅作为居住使用。
2、租赁期限为十年,AAAA年A月A日至BBBB年B月B日。乙向甲缴纳押金D万元;以后按照每月CC千元的价格半年一次向甲支付租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E万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可以做隔间作为宿舍使用。此后,甲、乙双方通过《设备交接清单》对涉案房屋以及房屋内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等进行了交接。
乙接收房屋后,拟在涉案房屋内增设墙体隔断并搭建卫生间,甲认为此举需报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在未获得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前,乙不得如此施工。为此,乙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甲、乙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载明:
①甲自动放弃20天房租;
②乙在原合同约定的隔间位置定义在涉案房屋的两个大房间内,乙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但是,乙可以在此二个大房间内各隔出一个独立的空间添置淋浴房,但不得添置便坑(大小便坑);
③乙可以在原涉案房屋已有的厕所位置添加一个卫生间;
④甲不限制乙安排一些临时性的客户、亲戚、朋友居住涉案房屋。
《调解书》生效后一段时间,甲发现:①乙使用涉案房屋开设旅店;②乙并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③乙还将甲移交的原有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燃气表以及装潢拆除。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乙赔偿。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
①因为自己接受的涉案房屋边上,有甲未经合法手续搭建的MM平方房屋(以下简称:违建),该违建部分也是甲出租给乙的房屋内容之一。因有关部门通知乙,该MM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所以,乙已经将该违建部分拆除。因此,自己实施前述行为的原因,是为了在该违建被拆除后,有效使用涉案房屋;
②现在的事实说明,甲出租给乙的房屋含违建部分,所以,甲在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乙隐瞒出租房屋含违建的事实。因此,乙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
我们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认为,甲向乙实际交付的房屋,确实含违建部分,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合法性很可能存在问题。所以,针对乙要求甲赔偿的问题而言,甲很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针对违约,后续的诉讼走向未必对甲有利。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前述观点是错误的,没有从根本上体现执业律师应该充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宗旨。为此,我们增加了黄晨婕律师加入到本案的具体办理之中。
黄晨婕律师认为,乙的抗辩纯属胡搅蛮缠。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甲出租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显然不含乙所称的违建部分。
2、乙是在实地看房后和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NN平方米房屋以外,存在MM平方米违建,是乙必然发现而应该知道的。
3、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甲为了出租涉案房屋才搭建的。
4、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甲出租房屋的面积共NN平方米,显然不含乙所称的违建部分,同时,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甲为了出租涉案房屋才搭建的,所以,乙在接受甲出租的涉案房屋时(或者以后)使用该违建,不能反过来理解为甲将该违建出租给乙。
同时,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CC千元,亦不高于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的正常出租价,所以,关于违建的所有问题,和涉案的租赁纠纷在法律上均是没有任何正当关联的。乙据此认为甲在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乙隐瞒出租房屋含违建的事实,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5、因为该MM平方米违建是涉案房屋所在地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是会和甲联系以后才处理该问题的。所以,在有关部门没有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统一处理的情况下,乙声称因有关部门通知乙,该MM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其真实性是值得查证的。乙自己给自己赋予对违建的认定权和拆除权之行为合法性,更是需要质疑的。
6、《调解书》的根本法律属性,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这些被变更的内容,对甲、乙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没有被《调解书》变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对甲、乙双方而言,依旧是具有合同约束力的。这是我们具体办理本案不可忽视的重要法律内容。
7、对照《调解书》的内容,乙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②拆除已在这二个房间内增设的墙体隔断和卫生间”的行为,显然是乙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一)。
对照《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被《调解书》变更的合同条款。乙“①乙使用涉案房屋开设旅店;③乙还将甲移交的原有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抽油烟机、燃气表以及装潢拆除”的行为,显然是乙并没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二)。
综上所述应该可以认定,违约行为一和违约行为二充分证明,本案中真正的违约人,应该是乙而不是甲。这是我们必须向法院正本清源的进行说明的问题。
8、关于乙提出的“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的问题,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乙自称的所有损失内容,都是由乙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甲没有针对乙自称的这些损失,实施任何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因此,乙提出的“甲因此应该对乙进行赔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9、因为,乙是不能自己给自己赋予对违建的认定权和拆除权的;正常情况下,有关部门是会和甲联系以后才处理违建问题的,但是,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这样做,甲需要时间去进行核实。所以,虽然关于违建的问题,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内,但是,甲可以保留另案处理这个问题的权利。
纵观本案,因为违约行为一和违约行为二,决定了乙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因此,甲据此要求和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乙赔偿,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由于黄晨婕律师的前述9点法律分析意见,切中了正确认定涉案事实、是非和正确在本案中适用法律的关键,此9点意见到达法院以后,法院很快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判决。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了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乙对甲进行赔偿。#法律##法律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权##解除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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