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须知的十二大误区(下)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春秋繁露》说:“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
春分日,太阳直射赤道,全球昼夜平分。之后太阳直射点北移,北半球昼越来越长,气温也开始回升,春暖花开,燕子飞还。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二月中,分者半也,此当九十日之半,故谓之半。”
春分,是春天的中点,也是昼夜、寒暑的中点。所以古时又称“日中”“日夜分”“仲春之月”。
南宋张三丰言:“夫道,中而已矣”。
意思是:道,可以用“中”这一个字来概括。
在中国人看来,“中”是最能代表中华文化的一个字。
儒家称为中庸,道家称为中气,佛家称为中观,所以春分,暗藏着儒释道第一智慧。
01
儒家中庸
春分,太阳直射赤道,昼夜平分,阴阳各半。
《中庸》里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人的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是中,表现出来合乎法度,没有过度也没有不及就是和。
中是天地万物的根本,和是天下共同遵循的道理,达到中与和的境界,万物就可以和谐共生了。
自古人生最忌满,半贫半富半自安。
易经里讲,亢龙有悔。乾卦爻位到了上九,以六爻的爻位而言,已位至极点,再无更高的位置可占,孤高在上,犹如一条乘云升高的龙,它升到了最高亢、最极端的地方。这时候不要再想着再进一步,而是要懂得谦抑。
《尚书》里讲,满招损,谦受益。事情一旦到了一个极端,就容易遭受祸患,所以“月未全满,花半开”才是人生最美妙的境界。
02
道家中气
何为中气?《道德经》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中气就是天地间阴阳二气在对冲之中形成的畅达一气。
在这个世界上,有好的,就有坏的。
甚至老子说:高下相倾,难易相成。彼此对立的二者彼此依存,才能达到和谐的状态。
《易经》中“泰”卦大吉,乾下坤上。
苏轼把它解释为:阳在内,阴在外,君子在朝堂,小人在地方,这才是阴阳交泰,万物兴盛。
而如果把小人全部罢黜,不让他们有职位,他们一定会兴风作浪,后果反而更糟糕。
这不仅是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道家观念的实践。
就像是生态系统里的狼与羊,看似对立,实则缺一不可,共同维护了系统的稳定。
天地有阴阳,人间事同样有阴阳,是的非的,好的坏的。
所以,真正有大格局的人,一定有大的胸襟,能够容纳不同,接纳异己。
03
佛家中观
大乘佛教有两大学派,一个是唯识,另一个便是更受推崇的中观。
人生在世如身处荆棘之中,心不动,人不妄动,不动则不伤;
如心动则人妄动,伤其身痛其骨,于是体会到世间诸般痛苦。
修行的法门就是:心不妄动。
惠能流浪到广州法性寺,听见一僧道“风吹幡动”,又听一僧说“幡动而知风吹”,惠能却道:“非风动,非幡动,仁者心动。”
只有觉察到是自己的心在动,才能让自己的心不偏不倚保持中立,这边是中观。
心中贪念暗起,慢慢会绑架你的意识,让你为非作歹,走向一条不归路,但是如果你随即觉察反省,念头也就消失了。
那些不好的念头是见不得光的,无法经受审视的,是所谓“念起即觉,觉已不随”。
人生最大的执迷,就是被“我”绑架了,而放弃我的视角,选择中观,才能不断化解自己的执念,不断扩大自己的心量。
心一大,眼前天地就广,脚下之路也就宽了。
春分日,太阳直射赤道,全球昼夜平分。之后太阳直射点北移,北半球昼越来越长,气温也开始回升,春暖花开,燕子飞还。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二月中,分者半也,此当九十日之半,故谓之半。”
春分,是春天的中点,也是昼夜、寒暑的中点。所以古时又称“日中”“日夜分”“仲春之月”。
南宋张三丰言:“夫道,中而已矣”。
意思是:道,可以用“中”这一个字来概括。
在中国人看来,“中”是最能代表中华文化的一个字。
儒家称为中庸,道家称为中气,佛家称为中观,所以春分,暗藏着儒释道第一智慧。
01
儒家中庸
春分,太阳直射赤道,昼夜平分,阴阳各半。
《中庸》里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人的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是中,表现出来合乎法度,没有过度也没有不及就是和。
中是天地万物的根本,和是天下共同遵循的道理,达到中与和的境界,万物就可以和谐共生了。
自古人生最忌满,半贫半富半自安。
易经里讲,亢龙有悔。乾卦爻位到了上九,以六爻的爻位而言,已位至极点,再无更高的位置可占,孤高在上,犹如一条乘云升高的龙,它升到了最高亢、最极端的地方。这时候不要再想着再进一步,而是要懂得谦抑。
《尚书》里讲,满招损,谦受益。事情一旦到了一个极端,就容易遭受祸患,所以“月未全满,花半开”才是人生最美妙的境界。
02
道家中气
何为中气?《道德经》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中气就是天地间阴阳二气在对冲之中形成的畅达一气。
在这个世界上,有好的,就有坏的。
甚至老子说:高下相倾,难易相成。彼此对立的二者彼此依存,才能达到和谐的状态。
《易经》中“泰”卦大吉,乾下坤上。
苏轼把它解释为:阳在内,阴在外,君子在朝堂,小人在地方,这才是阴阳交泰,万物兴盛。
而如果把小人全部罢黜,不让他们有职位,他们一定会兴风作浪,后果反而更糟糕。
这不仅是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道家观念的实践。
就像是生态系统里的狼与羊,看似对立,实则缺一不可,共同维护了系统的稳定。
天地有阴阳,人间事同样有阴阳,是的非的,好的坏的。
所以,真正有大格局的人,一定有大的胸襟,能够容纳不同,接纳异己。
03
佛家中观
大乘佛教有两大学派,一个是唯识,另一个便是更受推崇的中观。
人生在世如身处荆棘之中,心不动,人不妄动,不动则不伤;
如心动则人妄动,伤其身痛其骨,于是体会到世间诸般痛苦。
修行的法门就是:心不妄动。
惠能流浪到广州法性寺,听见一僧道“风吹幡动”,又听一僧说“幡动而知风吹”,惠能却道:“非风动,非幡动,仁者心动。”
只有觉察到是自己的心在动,才能让自己的心不偏不倚保持中立,这边是中观。
心中贪念暗起,慢慢会绑架你的意识,让你为非作歹,走向一条不归路,但是如果你随即觉察反省,念头也就消失了。
那些不好的念头是见不得光的,无法经受审视的,是所谓“念起即觉,觉已不随”。
人生最大的执迷,就是被“我”绑架了,而放弃我的视角,选择中观,才能不断化解自己的执念,不断扩大自己的心量。
心一大,眼前天地就广,脚下之路也就宽了。
大顺和大发对朝、晚、九、五这几个字是这样组合的:
朝五,代表着如果我五点还没有起床,它们就蹲在我的枕头旁,既不吵,也不闹,就是猜,猜我的眼睛什么时候会睁一下,只要睁开,晨练节目开始,跑啊,跳啊,蹿啊,蹦啊,看心情;
朝九,意味着早餐结束,铲屎官已经去努力工作赚猫粮钱了,那么,兄弟两个开始睡回头觉,如果窗外偶尔有鸟鸣或者海螺王子经过,它们在不梦游的状态下会凑过去看一眼;
晚五,就是休息得差不多了,我们也快下班了,做做准备活动,伸伸懒腰,磨磨爪子牙齿等基本工具,时刻等待着冲出去大显身手;
晚九,那就是吃饱了,喝足了,玩够了,得歇了,赶紧划分好夜晚据守的地盘,各自投靠一位守护人,钻进被窝,安然睡去。
羡慕吧?嫉妒吗?恨意就不必了。猫猫的世界,你们不懂。
朝五,代表着如果我五点还没有起床,它们就蹲在我的枕头旁,既不吵,也不闹,就是猜,猜我的眼睛什么时候会睁一下,只要睁开,晨练节目开始,跑啊,跳啊,蹿啊,蹦啊,看心情;
朝九,意味着早餐结束,铲屎官已经去努力工作赚猫粮钱了,那么,兄弟两个开始睡回头觉,如果窗外偶尔有鸟鸣或者海螺王子经过,它们在不梦游的状态下会凑过去看一眼;
晚五,就是休息得差不多了,我们也快下班了,做做准备活动,伸伸懒腰,磨磨爪子牙齿等基本工具,时刻等待着冲出去大显身手;
晚九,那就是吃饱了,喝足了,玩够了,得歇了,赶紧划分好夜晚据守的地盘,各自投靠一位守护人,钻进被窝,安然睡去。
羡慕吧?嫉妒吗?恨意就不必了。猫猫的世界,你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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