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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TI职业性格与人格测试完整版https://t.cn/A6Jv5s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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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讲解MBTI人格模型在用户调研中的应用
1.MBTI人格模型简介。
2.谈如何应用于用户研究。
2.1用户肖像分析。
2.1.1为数据选择提供规则。
2.2用户思维模式推导。
2.2.1推导案例。
2.2.2陷阱:设计师思维与用户思维的距离。
2.3解释用户行为模式。
2.3.1解释案例。
2.3.2从用户的角度理解用户行为。
2.3.3从用户行为中找到产品迭代的突破点。
3.小结
1.MBTI人格模型简介。
1913年,心理学家荣格提出了人格内向和外向的观点。一个人是内向还是外向,取决于他的精神能量来自内心或外部世界。内向和外向的判断不是简单决定一个人是内向还是外向。内向的人格在某些场合仍然是外向的。
对外界的感觉:Se冒险、音乐欣赏、穿着、观察;
内心感受:Si记忆、细节、规律、责任感;
对外界的直觉:Ne联想、创新、考虑各种可能性;
内心直觉:Ni顿悟、直觉、大局观;
对外界的情感:Fe照顾,追求温柔的气氛,注重他人的感受;
内心情感:Fi个人价值观、冲动、个人生活方式;
思考外部世界:Te控制环境,有计划地解决问题;
内心思考:Ti逻辑架构,发现逻辑漏洞,理论性。
mbti人格的主要功能表。
仔细看功能表,你可能会发现人格类型中有p和j没有解释过。p和j的判断取决于te+fe和se+ne。当te+fe>se+ne时,更倾向于决策(J),反之亦然(p)。
例子:
从主要功能表可以看出,一个intp女性的功能被排名为Ti、Ne、Si和Fe。第一个是主要功能,后面的项目作为辅助来满足第一个项目。第四个项目的影响比其他项目要小得多,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忽略它。Intp将通过联想(Ne)和规则(Si)形成和优化自我逻辑系统(Ti)。更具代表性的形象应该是研究人员。然后,因为是p,外部风格会随意,比如逾期完成计划。
2.谈如何应用于用户研究。
2.1用户肖像分析。
我们都知道,在绘制用户肖像时,我们需要知道几点:用户职业、用户个性、用户偏好等等。这里我们做一个假设,这些要点是由一条线发散的,即用户个性。基于用户个性,有用户选择什么职业,表现出什么样的个性,以及他们喜欢什么。
2.1.1为数据选择提供规则。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得到了很多用户的数据。此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些数据中有多少是有效数据,哪些是无效数据。虽然我们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成本和精力,但我们仍然不能跳过筛选数据的过程,否则我们可能会被一些冗余数据误导,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我们提前预测用户数据并制定一些规则,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利用MBTI人格模型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提前划分用户群体,大致确定用户群体由哪些人格组成。
2.2用户思维模式推导。
良好的产品设计需要符合用户的思维模式,逐步显示信息。像市场这样嘈杂的情况不适合作为产品的主要功能。虽然电子商务产品的许多产品显示页面需要创造一个活泼的氛围,但过度的信息积累会给用户造成认知负担。
2.2.1推导案例。
为了推导用户的思维模式,我们需要首先了解这类用户的主要功能排名。以intj为例,主要功能是ni、te、fi、se,用户会有计划地(te)迎合自我价值观(fi),实现对整体趋势的估计(ni),倾向于寻求外部媒体的帮助(se)。在我们分析的几个抽象关键词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散思维来联想。有计划可以联想到层次分明的信息层次,清新的界面布局,迎合自我价值观可以联想到个性化、风格醒目、目标明确,总体趋势估计可以联想到投资
2.2.2陷阱:设计师思维与用户思维的距离。
有时我们分析用户,但不知不觉地进入了一个陷阱,分析用户越来越像设计师自己。如果我们没有跳出这个陷阱,那么产品就会陷入制作团队的尴尬境地。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进入这个陷阱呢?当我们重新审视分析结果时,我们应该根据个性模型理论来推导它。
2.3解释用户行为模式。
2.3.1解释案例。
比如一个intp(Ti、Ne、Si、Fe)的女人,在打开淘宝购物的时候,会选择在搜索栏准确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而不是在首页或者推荐中翻来覆去寻找自己需要的产品。因为她的外倾感觉(Se)弱,内倾感觉(Si)强,不会流连于眼花缭乱的产品,而是根据购物经验输入关键词,快速到达自己想看的页面。
2.3.2从用户的角度理解用户行为。
通过对上述许多案例的解释,我们都应该明白,人们之间有许多不同的想法。我们不能总是改变我们的个性,与用户达成一致,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用户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行为。
2.3.3从用户行为中找到产品迭代的突破点。
当我们做产品迭代时,我们总是发现灵感已经耗尽,似乎找不到突破性的改进点。我们都在做一些小的修复和修复改进,我们觉得没有成就感。此时,您不妨从用户的根源中找到线索,制作更多的用户反馈功能,以增加用户行为数据的流入。这些功能需要激发用户的兴奋。
3.小结
本文首先介绍了MBTI人格模型,然后从用户肖像分析、用户思维模式推导和用户行为模式解释三点来阐述该模型在用户研究领域的应用可能性。我希望这些想法能给你带来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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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讲解MBTI人格模型在用户调研中的应用
1.MBTI人格模型简介。
2.谈如何应用于用户研究。
2.1用户肖像分析。
2.1.1为数据选择提供规则。
2.2用户思维模式推导。
2.2.1推导案例。
2.2.2陷阱:设计师思维与用户思维的距离。
2.3解释用户行为模式。
2.3.1解释案例。
2.3.2从用户的角度理解用户行为。
2.3.3从用户行为中找到产品迭代的突破点。
3.小结
1.MBTI人格模型简介。
1913年,心理学家荣格提出了人格内向和外向的观点。一个人是内向还是外向,取决于他的精神能量来自内心或外部世界。内向和外向的判断不是简单决定一个人是内向还是外向。内向的人格在某些场合仍然是外向的。
对外界的感觉:Se冒险、音乐欣赏、穿着、观察;
内心感受:Si记忆、细节、规律、责任感;
对外界的直觉:Ne联想、创新、考虑各种可能性;
内心直觉:Ni顿悟、直觉、大局观;
对外界的情感:Fe照顾,追求温柔的气氛,注重他人的感受;
内心情感:Fi个人价值观、冲动、个人生活方式;
思考外部世界:Te控制环境,有计划地解决问题;
内心思考:Ti逻辑架构,发现逻辑漏洞,理论性。
mbti人格的主要功能表。
仔细看功能表,你可能会发现人格类型中有p和j没有解释过。p和j的判断取决于te+fe和se+ne。当te+fe>se+ne时,更倾向于决策(J),反之亦然(p)。
例子:
从主要功能表可以看出,一个intp女性的功能被排名为Ti、Ne、Si和Fe。第一个是主要功能,后面的项目作为辅助来满足第一个项目。第四个项目的影响比其他项目要小得多,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忽略它。Intp将通过联想(Ne)和规则(Si)形成和优化自我逻辑系统(Ti)。更具代表性的形象应该是研究人员。然后,因为是p,外部风格会随意,比如逾期完成计划。
2.谈如何应用于用户研究。
2.1用户肖像分析。
我们都知道,在绘制用户肖像时,我们需要知道几点:用户职业、用户个性、用户偏好等等。这里我们做一个假设,这些要点是由一条线发散的,即用户个性。基于用户个性,有用户选择什么职业,表现出什么样的个性,以及他们喜欢什么。
2.1.1为数据选择提供规则。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得到了很多用户的数据。此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些数据中有多少是有效数据,哪些是无效数据。虽然我们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成本和精力,但我们仍然不能跳过筛选数据的过程,否则我们可能会被一些冗余数据误导,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我们提前预测用户数据并制定一些规则,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利用MBTI人格模型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提前划分用户群体,大致确定用户群体由哪些人格组成。
2.2用户思维模式推导。
良好的产品设计需要符合用户的思维模式,逐步显示信息。像市场这样嘈杂的情况不适合作为产品的主要功能。虽然电子商务产品的许多产品显示页面需要创造一个活泼的氛围,但过度的信息积累会给用户造成认知负担。
2.2.1推导案例。
为了推导用户的思维模式,我们需要首先了解这类用户的主要功能排名。以intj为例,主要功能是ni、te、fi、se,用户会有计划地(te)迎合自我价值观(fi),实现对整体趋势的估计(ni),倾向于寻求外部媒体的帮助(se)。在我们分析的几个抽象关键词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散思维来联想。有计划可以联想到层次分明的信息层次,清新的界面布局,迎合自我价值观可以联想到个性化、风格醒目、目标明确,总体趋势估计可以联想到投资
2.2.2陷阱:设计师思维与用户思维的距离。
有时我们分析用户,但不知不觉地进入了一个陷阱,分析用户越来越像设计师自己。如果我们没有跳出这个陷阱,那么产品就会陷入制作团队的尴尬境地。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进入这个陷阱呢?当我们重新审视分析结果时,我们应该根据个性模型理论来推导它。
2.3解释用户行为模式。
2.3.1解释案例。
比如一个intp(Ti、Ne、Si、Fe)的女人,在打开淘宝购物的时候,会选择在搜索栏准确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而不是在首页或者推荐中翻来覆去寻找自己需要的产品。因为她的外倾感觉(Se)弱,内倾感觉(Si)强,不会流连于眼花缭乱的产品,而是根据购物经验输入关键词,快速到达自己想看的页面。
2.3.2从用户的角度理解用户行为。
通过对上述许多案例的解释,我们都应该明白,人们之间有许多不同的想法。我们不能总是改变我们的个性,与用户达成一致,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用户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行为。
2.3.3从用户行为中找到产品迭代的突破点。
当我们做产品迭代时,我们总是发现灵感已经耗尽,似乎找不到突破性的改进点。我们都在做一些小的修复和修复改进,我们觉得没有成就感。此时,您不妨从用户的根源中找到线索,制作更多的用户反馈功能,以增加用户行为数据的流入。这些功能需要激发用户的兴奋。
3.小结
本文首先介绍了MBTI人格模型,然后从用户肖像分析、用户思维模式推导和用户行为模式解释三点来阐述该模型在用户研究领域的应用可能性。我希望这些想法能给你带来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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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 | 黑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一起速览反有组织犯罪法
1.规定有组织犯罪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3.认定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
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联络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犯罪组织的认定。
4.认定“软暴力”为有组织犯罪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一起速览反有组织犯罪法
1.规定有组织犯罪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3.认定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
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联络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犯罪组织的认定。
4.认定“软暴力”为有组织犯罪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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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一起速览反有组织犯罪法
1.规定有组织犯罪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3.认定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
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联络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犯罪组织的认定。
4.认定“软暴力”为有组织犯罪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寻乌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一起速览反有组织犯罪法
1.规定有组织犯罪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3.认定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
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联络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犯罪组织的认定。
4.认定“软暴力”为有组织犯罪手段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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