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FGO# TMA14 羽海野千花与丰永利行对奥贝隆的印象和访谈
羽海野千花:

——关于奥贝隆的设计,是以怎样的劲头去面对这份工作的呢?
因为漫画是由白与黑构成的非常安静的世界,我曾经对有着色彩和声音可以动起来的游戏世界充满了憧憬。因此,在和我谈及此工作时,我感到非常的开心。作为在半路被邀请加入的成员,为了不对一直深切地爱着《FGO》的世界的制作者们和玩家们表现得失礼,我先是从查阅名为TYPE-MOON的社团历史开始着手。对创造出了这个世界的奈须老师和武内老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被他们所吸引。在那之后游戏的乐趣便渐渐地将我吞没,让我沉浸在了其中,成了现在的模样。
顺带一提,虽说我非常怕昆虫,但是对玩家群体中应该会有的“非常喜欢虫子的群体”,我也心怀着不想表现得失礼的一份爱……尽管那样,会让“害怕虫子的群体”觉得恐怖,削减了游戏所带来的沉浸感,为了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将这两个想法当做课题,收集了各种照片和图鉴反反复复地画了速写。另外,我也从古代的海外版画以及喜爱着虫子的人们所创作的立体物和刺绣中学到了许多知识。
话虽如此,在画横躺在森林中的奥贝隆的场景时,“为了知晓他的内心,就必须要以丢掉限制的方式来画才行。”我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实际上则是以奥贝隆亲眼所见一样的感觉去描绘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初稿变成了一副非常可怕的画,之后在大幅减少虫子数量的同时将它们重新改为了强调轮廓的剪影。因为要是不那么改的话,就会变成一个非常惊悚的场景了……

——在看到故事中跃动的他的身影后,你又产生了什么样的感想呢?
我可以感受到,奈须老师所创造而出的名为奥贝隆的角色,通过我所描绘的形象得以跃然纸上,再经由丰永(利行)先生的声音变得有人情味起来。我打心底觉得,自己成为了这一美好瞬间的见证人。

——中意的从者有哪些?
和我一同奋战最久的,是Rider的达芬奇酱。是让人放心的非常可靠而又可爱的人。然后现在,我最仰仗的则是梅露莘。喜欢到没救的外貌类型则是伽内什和高扬斯卡娅,特别是高扬斯卡娅那像是鸽子一般稍稍挺胸的站立姿势我最喜欢了。接下来还有杨贵妃和葛饰北斋!她们的肌肤和头发、两支纤细的胳膊看起来好像很软……另外,虽说不是从者,但是我也最喜欢佩佩隆齐诺,有那么多喜欢的人我觉得很幸福。

——能不能告诉我们一些关于奥贝隆设计的里设定或者废案。
关于第二再临的奥贝隆,脖子边上的那圈毛领我是想象成一个大大的毛茸茸的生物模样来画的。我觉得要是毛茸茸的间隙里能探出个脑袋,把阿尔托莉雅·卡斯特和玛修给吓一跳的话就好了……

——在看了奥贝隆所带来的反响和粉丝画作之后有什么印象吗?
奥贝隆在故事里登场之后,我看到了SNS平台上许许多多的人所发表的粉丝画作。在画漫画的时候不太会有这样的经验,所以每天看到有新的奥贝隆画作时,我都会沉浸在幸福之中。画得非常棒的人真的有很多,我也见识到了数字绘画的各种各样的美妙技法,然后就是一个劲地思考“这究竟是怎么画出来的呢?”……每天都是这样放大图片然后看得出神,同时又学到了许多知识的日子。

——对羽海野老师来说《阿瓦隆·勒·菲》是个怎样的故事呢?
阿尔托莉雅·卡斯特“都到这时候了,还保留有能够回去的力量。”的独白直接扎进了我的心口,拔都拔不出来。“为了安然地,不失去任何东西地迎来明天”而站到了“要是有任何的保留的话就无法跨越的壁垒面前”,想着“好吧,不把任何东西带到明天也没关系!”并向前迈步。我觉得对所有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来说,那句话可以说是如同雷声一样响彻心头。在迎来加冕仪式的夏日黄昏,我实在是不想和这样的故事告别。很难下定决心打开游戏,而是一直在阳台上拍摄着傍晚的美丽天空和云朵。
这让我想起了在刊登了《蜂蜜与四叶草》最终回的杂志发售日,自己一直很难下定决心翻开书页的往事,感觉自己经历了一段终身难忘的时光。

P2第二再临的披风设计
(卡面立绘时)
(咻溜溜地毛皮也从后面包裹了过来)
(艳丽的蛾子花纹被迅速地收纳进去)
(外侧则是白乎乎的厚实蛾子毛)
((翅膀)披风是自动咻溜溜地缩小合起来变成了普通的披风)

丰永利行

——对奥贝隆的第一印象是?
在看到羽海野千花老师所绘制的极富魅力的画作后,想着“啊,充满了王子大人的气质。”然后就从高处被甩到谷底的感觉,让我觉得非常有吸引力。
与此同时,作为声优我也冒出了“……这该怎么办啊?”的想法(笑)

——在演绎的时候有注意到的事是?
基本上是“请按照王子大人的风格来吧”这样的感觉,以及“说的和想的不一样”这样的感觉。总是将说谎的感情藏匿在心中某处,让我以这样的态度来进行了演绎。
录音的时候关于第一、第二再临和第三再临有差别一事,自然是在最开始就有告知了呢。然后,在录音结束后,虽说有得到“真是非常棒的奥贝隆啊”这样的赞许,不过我理解成了“说谎还挺厉害的呢!?”的同义,想着“这是该坦率地表示高兴的事吗?”的往事想来真的非常有趣。我觉得,当我开始那么想的时候,我已经变得足够乖戾了吧(笑)

——印象留下最深的语句是?
“谢谢你,我很开心哦”这样第一眼觉得很普通的话语,却能让人感觉到无限的可能性,这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呢。声优很有意思,然后这样的语句也很有意思。

——请给粉丝们说点寄语
非常感谢各位能够这样喜爱奥贝隆。能够有机会参加到这样规模宏大的故事中,并饰演奥贝隆这个胸怀着非常复杂的感情的角色,我觉得非常的幸福。今后也是,各位若是能欣赏到言语的妙处的话,我会感到非常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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