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用冰粉籽搓冰粉,说一下心得(前三张卖家秀,后三张我自己的买家秀)。

第一:手工冰粉没那么难,但也没那么简单,第一次做肯定不会特别成功(我做的优有点稀了),但不影响味道,只是形状上有点不够完美;

第二,总结了下冰粉太稀的原因,是因为我是晚上决定要做的,但是做冰粉需要将近两斤冷开水(1500毫升用来搓冰粉,250毫升用来融化石灰水),我临时烧水来不及,就偷懒用的矿泉水,但是矿泉水不容易凝固(我也是做完后百度了才知道的);

第三:过程其实很简单,就是5克石灰粉融化到250毫升的水里静置20分钟,然后冰粉籽50G装在纱布里泡在水里五分钟之后再拿到1500毫升水的那个容器里用手反复搓揉,就像洗衣服一样的,没啥难度。说明书上说搓8~15分钟,我足足搓了15分钟,看着盆里的一锅清水慢慢变成冰粉的雏形就很有成就感,搓好后把石灰水慢慢倒进去,一边倒一边搅拌,有点像点豆花。搅拌到有阻力的时候就不要再搅拌了,放到冰箱冷藏,让它慢慢凝固,一个小时就可以吃了;

第四,关于调味。现在街上卖的冰粉喜欢放一些乱七八糟的干果山楂果脯水果之类的,我个人不喜欢。我喜欢最原始的味道,放红糖稀,然后加一勺醪糟(米酒),一勺花生碎。吃起来有冰粉的丝滑Q弹,有米酒的陈酿的酒香,唇齿间有花生碎和糖稀碰撞在一起,有点吃花生糖的感觉,是我怎么吃也不会厌的一种调味,也是记忆里冰粉的味道。

我女儿非常喜欢吃冰粉,一个人一顿吃三四碗都不成问题,也因为这个原因,我才想要自己搓冰粉,毕竟一份可以做六次才65元,而做一次可以舀六七碗,又便宜又实惠还能体现妈妈对孩子的爱意,为什么不呢?

大家不要害怕做不成功,真的很简单,比那些烘焙烤面包做面食啥的简单多了。

虽然我也是第一次做。

梅干菜肉丁包

对于包子、饺子、馅饼的热爱,我好像是与生俱来的。尤其是包子,喧腾的面皮加上各种馅料,想起来就会不由自主的流口水。

小时候家里人多,妈妈做一次包子,都会做好几屉,那时候的锅可是大柴锅呀,那时候的屉可比现在的屉大多咯,一屉放个十几二十个包子都没问题的。一次做的量多一些,那接下来的这两三天就会上顿吃包子,下顿还吃包子,简单熬个粥或是烧个汤,再拌个凉菜就是一顿饭咯。

每当妈妈做包子,我就会站在案板前,掂着脚尖去看盆子里的馅儿,平时基本上是素菜粉条馅的居多,偶尔要是放一点炼油后的油渣,那我的口水就会情不自禁像没有关阀门的自来水,吸溜半天都吸溜不完……

娘,啥时候能吃?我那时候的河南话说的相当标准。

白捉急,没有伏嘞!(别着急,没有熟呢!)妈妈总是会耐心的回答我。

我就两个小手扒着案板,在一边全程陪伴。懂事的大姐会帮着妈妈一起做,有时候还会去拉风箱烧火。我只是会站在一边看,流着口水,而且特别没有眼力架,像极了电视里演的那种见人就会乐的二傻子……

那时候的包子面不白,我估计就是现在咱们用的全麦面粉,妈妈还会在白面里面掺一点玉米面或是高粱面,因为白面贵,其他的杂粮面便宜一些。

那时候我就没见过妈妈用酵母粉,都是从面缸里拿一块老面,揪成小块放在水里化开,用那盆水再加面粉揉。揉好的面发好还要加碱面,碱面加多加少全凭经验,加少了面发酸,加多了面又发黄。我是吃不出来这些的,我的注意力全都在馅儿里。但爷爷奶奶和爸爸能吃出来,面发的不好,经常会听到爸爸奶奶说妈妈:咦,今天这个包子酸~~~碱面放少啦~~你咋老发不好这面!妈妈总是不吭气……

我知道包子包好以后要放进锅中,盖好盖子,呼呼冒热气好一会儿就能熟。于是,包子放进锅后,我就守在锅边,生怕我一走开,包子会飞走一样。此时的妈妈一定是忙着收拾案板,洗盆刷工具,我就搬个小板凳守着烧火的大姐。

大姐,啥时候能伏(熟)?我问大姐。

一会儿啊~~~大姐边拉风箱边哄着我。

大姐虽然比我大不了几岁,但对于这个馋嘴的小妹妹格外的疼爱。有时候会给我揪点剩馒头蘸点香油让我解解馋。

不大的眼睛里放着光,胖乎乎的脸蛋变得格外端庄起来,眼巴巴的守在灶台前,热切的盼着包子出锅的那一刻,大姐后来说我那时候的样子,我总结起来大概是这样的。

包子出锅,按规矩来说我不能吃第一个的,因为家里有老人,第一锅一定要拿几个给爷爷奶奶送去的。我看着妈妈拿着碗给爷爷奶奶拿包子,口水就像开了闸一样,不能张嘴,张嘴就能倾盆而出……

大姐看妈妈去给爷爷奶奶送包子,赶紧趁机会给我拿一个,烫的不得了,我两只小胖手倒腾着,嘴冲着包子吹着气,忙不迭的往嘴里送……哎哟,刚出锅的包子,那叫一个香呀,尤其是有油渣的馅儿,一口咬下去满嘴都是香气……

长大了,嫁人了,很庆幸二狗爸爸也爱吃包子,而且我们两个口味儿完全相同。只可惜我包包子太难看,这是我的短板,他倒也没嫌弃。

好了,赶紧说说这梅干菜肉丁包吧!

1.梅干菜泡好以后,一定要多洗几遍,我用的是酷新怡家的洗菜盆,就是上面那个筐有网眼,下面的盆能接水。洗了四五遍,就洗干净啦~~

2.要想更香一些,五花肉一定要肥一点,要想更健康一些,那可以换成瘦肉丁,但炒制的时候需要多加一点油。

3.肉丁一定要煸炒至出油,但也别煸的太干,口感会硬。

4.把调料放好以后,加上梅干菜,加开水炖半个小时,这样会让肉丁和梅干菜都软烂一些。梅干菜也会吸收肉汁,会更香~~

5.炒好的馅儿尝一下味道,我觉得咸度已经够了,不用再加盐了~~

6.面团加一点糖发酵的会更好。包子皮不要擀太薄,包子包成自己喜欢的样子就好,反正我包的不好看~~

7.我一共包了16个包子,皮和馅儿刚刚好~~如果您想要更小一点的包子,可以再把面团多分几个。

8.包子包好以后,盖好以后等待稍微胖一圈再开火。

#二狗妈妈的小厨房[超话]##二狗妈妈的小厨房#

刑事案件须知的十二大误区(下)

  误区七:是不是要找个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

  我在误区六当中已经说过,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是证据和事实。关系和门路并不能对这两样起作用。那什么能对这两样起作用?只有法律,只有对法律的充分运用和足够掌握。因此,专业律师,比关系派,更有用处。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要是找个有关系和门路的律师,那不是又有专业人士的专业支持,还能“朝中有人”,岂不好办事?

  这同样是一个重大误区。首先,律师是分专业的,有民事律师、有商事律师、有刑事律师,不存在“样样通”的律师,经常有当事人在首次请律师时,不清楚其中的门道,以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其实,找对人,很重要。找错人,很害人。

  其次,有关系有门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律师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我们也毫不讳言现实当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律师,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维护和最大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而言,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害。这是什么缘故呢?道理很简单,对这样一类律师来说,关系和门路是需要长久经营和维持的,案件却是单个的,暂时的,两相比较,当然是关系和门路更重要一些,这相当于是对律师的“紧箍咒”。这是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当然,这一类律师也不排除他们仍有尽心尽力的。但是你想,基于各方立场的不同,辩护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是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恰恰是办案机关立场的反面,在本质上,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对立的。有关系有门路的律师,为了维护其关系和门路,自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立场和办案机关的立场靠近,至少,存在得罪关系和门路、但有利于当事人的事,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犹豫。不信,诸位可以到网上查询一下近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被那些有关系有门路有头衔的律师办理的?因此,从彻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当事人不必迷信关系和门路,以及这一类的律师。更何况,这一类律师,还存在维护关系和门路的“隐性成本”,毫无疑问,这一块肯定也要由家属或者当事人承担,“性价比”也是一大问题。

  误区八:是不是找个年纪大的律师经验丰富些、靠谱些?

  首先,把年纪大等同于经验丰富本身是错误的。在律师行业中,有很多是中途从其他行业辞职来做的律师,以及许多执业年限很长,但实际在从事律师业务不多、而是在做一些其他方面业务的律师。因此,一些当事人看到的“头发花白、年高齿稀”的律师,很可能他只是年纪大一些而已,也很可能他并没有办过多少案子。

  其次,尽管从概率上来讲,年纪大的律师的确更有可能经验丰富些、办事靠谱些。但也不一定就擅长所有类案件,一则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取舍越多,在资源、精力各方面专注某方面业务的可能更多;二则也可能他办的案子确实多,但比较杂,属于“万金油”系列律师,那对诸如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可能并不如专业的刑辩律师那么精深。

  误区九:案子都是办案机关决定的,请律师有什么用?

  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确由办案机关所决定。

  但是,决定结果的影响性因素却有很多。就像能做出一道好菜的,是一位大厨,但影响大厨做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食材、配料、人员配比、火候等等。

  而律师,专业的刑辩律师,就是决定办案机关结果的影响性因素。

  有人说了,那办案机关不考虑律师的意见怎么办?况且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办案机关都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予以回应和告知结果。

  其次,办案机关也担心办错案,即便办案机关再自高自大、再讨厌律师,对律师的合理意见,他们也一定会考虑及采纳。一则律师本身属于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意见和视角相对于他们更不同些,更独到些,也更容易看到他们办案的漏洞和不足所在;二则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后,办错案的概率会小些,在程序上也更合法合规些。毕竟,听取律师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不听取律师意见,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谁愿意留个把柄和隐患呢?毫无疑问,听取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合理意见,他们的“位子”会坐的更稳些,办案质量会更高些,更经得起考验些。

  误区十:再等等,等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请律师估计作用更大些,还能少花点冤枉钱。

  这又是一大误区。而且存在很多当事人思维之中。刑事案件,众所周知,一般可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许多当事人,包括一些同行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又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定不了一个人的罪和刑期,那当然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能起到作用。

  其实,刑事案件虽然由法院定罪处刑,但所依据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却是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移送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过滤掉,如果能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事实在审判前就提交并提出,相当于这所有的有利因素都随案移送法院了,并被承办人提前看到,到庭审的时候律师辩护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吗?律师乃至当事人的意见不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吗?

  加之诉讼都是有程序的,一个案件越到后面,想要纠正就越困难。原因无他,案件越到后面可能就已经定型定性了,再想要“翻案”,可能真的比翻天都还难。

  如今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全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就刑事案件来讲,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许多案件都将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进行。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就是说,这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差不多决定了。

  误区十一:花钱请了律师,案件马上就有转机,一切都能扭转。

  几乎每个家属在没找律师之前,都不大相信律师和法律,都在不同程度迷信“关系”。在找了律师之后,却又无限迷信律师,以为案件马上就能出现转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被放出来。我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所写的文章《刑事案件必知十条》。

  笔者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法律有程序、办案有时间,如同做菜一样,火候没到,怎么可能会好呢?有时候,欲速则不达,求快会坏事。

  另外,笔者既不希望家属去迷信“关系”,也不希望家属迷信律师。迷信“关系”害处自不多说,迷信律师也要不得。有些案件,如同绝症,请律师,也真的只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对律师期望过高,最终会失望至极。说到底,不仅是刑事案件,而且在其他的诉讼案件当中请律师,不过是增加自己这一方的胜算而已,并不代表就一定胜券在握。

  误区十二:花钱请了律师,律师就得听我的,天天催促律师。

  最后这一个误区,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般来讲,律师手上都同时在办不止一个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本身非常讲究程序和时间,家属天天催促,既不能达到任何效果,甚至心理安慰的作用也不会有,但极易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打乱律师的思路,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家属身在看守所的亲人。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家属,在聘请律师后,请不要也不必天天催促律师,如果你请到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他自然会定期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如果你请到一位忙碌的律师,他没办法做到时时主动向你通报案件进展和情况,建议你可以定期询问,比如一周一次,一周两次左右。这样,既不会干扰律师办案,又能保证家属的知情权,最终也有利于案件办理。毕竟,律师和家属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最优结果。相互配合和理解,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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