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第7场走进海口兆南龙都小区】婚离了,但“房恼”多年未解决,怎么办?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该怎么维权?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11月14日9时,海南特区报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7场在海口市华庭横路兆南龙都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的李清理、任爱民、刘鹏等律师现场为市民们答疑解惑。前来咨询的业主和市民络绎不绝,有的市民早早便拿着材料等待活动开始。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离婚10年 “房恼”依旧
黄先生:10年前,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是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迟迟未将房屋分割,两人为此“纠缠”多年。如果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李清理律师:(1)离婚双方对该房屋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3)由法院出卖后,双方就房屋价款,按照比例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黄先生女儿与其前夫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键词
房产
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
李女士:前些年,我在海口市龙昆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当时是付全款买的房,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19年11月交付。但房屋一直未达到交付的标准和条件,开发商还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我名下,并向我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找到另一家公司来承租案涉房屋,约定由该公司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我支付租金作为开发商的违约金以弥补我的损失。但至今,开发商仍未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名下,且承租公司也并未向我支付租金,我该如何维权?
刘鹏律师:李女士的情况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与开发商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与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之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在购房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即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且办理房产证,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逾期交房对其造成的损失。
而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迟迟未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醒李女士的是,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关键词
继承
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能反悔吗?
李先生:我父亲生前与他人打官司时,名下留有一笔财产,当时我们兄妹4人中,我、大哥、二姐明确且声明放弃继承权,只有小妹一人继承。近日,大哥、二姐却因为父亲遗产的原因,把小妹告上法庭,我想咨询下,当初那份“声明”有效吗?
任爱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李先生大哥和二姐放弃继承权后反悔,需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该理由是否承认。若是父亲的遗产已经处理的,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关键词
私生子
“分居两地,丈夫婚内出轨,还有个私生子”
刘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因工作关系,我在内地上班,丈夫在海南上班,两人长期分居。后来我发现,丈夫在海南认识了一名女服务员,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如今已经10岁。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我该怎么办?
李清理律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刘女士的丈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违反了相关法规。
李清理律师建议:刘女士先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基本证据后,双方可协商处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或者刘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属实,可追究丈夫婚内出轨的责任,无过错方就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关键词
借款
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
于先生:2004年左右,我结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某某公司负责人,还带我参观了公司。其后,罗某以公司需要周转为由,以公司名义向我借钱,我觉得公司比较有实力,同意借款。随后,罗某代表公司向我出具借条,双方对还款利息以及债务抵押等事项作出约定,我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罗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我向该公司主张债权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我与某某公司的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公司立即向我偿还借款。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辩称罗某不是公司管理人员,其擅自窃取了公司印章,伪造公司需要借款的事实,用公司印章在借条上盖章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案件移交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该案目前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现在我该怎么维权?
刘鹏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结合本案而言,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不作为,对于此于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鹏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个人作为债权人向法人组织如公司这样的主体出借款项的,首先应当确保公司提出的借款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其次如果公司指派了专人对接借款事项,那么一定要有公司向对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来进一步明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作出借款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第三最好使用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避免现金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后借贷双方的借款关系才生效,且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仅有债权凭证而无法证明实际已经支付了出借了款项的,还不足以证明双方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第四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没有约定利息处理。简单而言,出借款项一定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确认对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意愿,二是确认自己已经实际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款项。
>>>>>活动花絮
有人请假 有人抱着娃 排队“问”律师
14日9时许,活动现场已聚集不少前来咨询的读者。有的读者早早从文昌等市县赶来海口,有的读者特意向公司请假来参加活动,有的读者一边抱着孩子一边排队等候律师的答疑解惑……
来自文昌的王大哥手持大量材料,其中一份来自1952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记者注意到,这张《土地所有权证》有些许泛黄,边角还有些许破损,但上面的字迹以及盖章仍清晰可见。“我想问问这张证,目前还有效吗?”王大哥称,上世纪60年代土地被征用,目前该地被荒废了,想把这块地拿回来。
李清理律师介绍,因为这片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历史变迁以及政策变化,这片土地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最后在李清理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王大哥终于把心中的疑惑解开,满意地离开。
>>>>>>>>预告
第8场走进海口阳光华府小区
本报讯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那么,它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到东西拒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那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为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海南特区报》“律师来了”第8场公益活动将于11月21日,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华庭路四季华庭·阳光华府小区广场举行。本次活动聚焦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对新的法律法规有疑问,或在其他方面遇到了法律难题,都可以现场或线上提问。
>>>>>>>>征集
说出您的 “烦心事”
本报向市民征集线索,市民可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将选取民生热点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与分析,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
电话 0898-66700110
邮箱 2150862791@qq.com(记者 吴佳穗 廖自如/文 李志良/图)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离婚10年 “房恼”依旧
黄先生:10年前,女儿与女婿离婚了,但是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迟迟未将房屋分割,两人为此“纠缠”多年。如果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李清理律师:(1)离婚双方对该房屋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3)由法院出卖后,双方就房屋价款,按照比例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黄先生女儿与其前夫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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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全款买房,开发商迟迟未办房产证
李女士:前些年,我在海口市龙昆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当时是付全款买的房,合同约定房屋应于2019年11月交付。但房屋一直未达到交付的标准和条件,开发商还迟迟未办理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我名下,并向我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找到另一家公司来承租案涉房屋,约定由该公司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我支付租金作为开发商的违约金以弥补我的损失。但至今,开发商仍未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在我名下,且承租公司也并未向我支付租金,我该如何维权?
刘鹏律师:李女士的情况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与开发商之间成立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与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之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在购房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即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且办理房产证,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开发商逾期交房对其造成的损失。
而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案涉房屋的公司迟迟未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醒李女士的是,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
关键词
继承
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还能反悔吗?
李先生:我父亲生前与他人打官司时,名下留有一笔财产,当时我们兄妹4人中,我、大哥、二姐明确且声明放弃继承权,只有小妹一人继承。近日,大哥、二姐却因为父亲遗产的原因,把小妹告上法庭,我想咨询下,当初那份“声明”有效吗?
任爱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李先生大哥和二姐放弃继承权后反悔,需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该理由是否承认。若是父亲的遗产已经处理的,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关键词
私生子
“分居两地,丈夫婚内出轨,还有个私生子”
刘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因工作关系,我在内地上班,丈夫在海南上班,两人长期分居。后来我发现,丈夫在海南认识了一名女服务员,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如今已经10岁。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我该怎么办?
李清理律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刘女士的丈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有了私生子,违反了相关法规。
李清理律师建议:刘女士先进行调查取证,取得基本证据后,双方可协商处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或者刘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属实,可追究丈夫婚内出轨的责任,无过错方就可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关键词
借款
熟人以公司名义借50万,该如何追讨?
于先生:2004年左右,我结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某某公司负责人,还带我参观了公司。其后,罗某以公司需要周转为由,以公司名义向我借钱,我觉得公司比较有实力,同意借款。随后,罗某代表公司向我出具借条,双方对还款利息以及债务抵押等事项作出约定,我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罗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我向该公司主张债权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我与某某公司的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公司立即向我偿还借款。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辩称罗某不是公司管理人员,其擅自窃取了公司印章,伪造公司需要借款的事实,用公司印章在借条上盖章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案件移交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该案目前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现在我该怎么维权?
刘鹏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结合本案而言,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不作为,对于此于某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鹏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个人作为债权人向法人组织如公司这样的主体出借款项的,首先应当确保公司提出的借款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其次如果公司指派了专人对接借款事项,那么一定要有公司向对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来进一步明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作出借款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第三最好使用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避免现金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后借贷双方的借款关系才生效,且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仅有债权凭证而无法证明实际已经支付了出借了款项的,还不足以证明双方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第四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没有约定利息处理。简单而言,出借款项一定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确认对方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意愿,二是确认自己已经实际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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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9时许,活动现场已聚集不少前来咨询的读者。有的读者早早从文昌等市县赶来海口,有的读者特意向公司请假来参加活动,有的读者一边抱着孩子一边排队等候律师的答疑解惑……
来自文昌的王大哥手持大量材料,其中一份来自1952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记者注意到,这张《土地所有权证》有些许泛黄,边角还有些许破损,但上面的字迹以及盖章仍清晰可见。“我想问问这张证,目前还有效吗?”王大哥称,上世纪60年代土地被征用,目前该地被荒废了,想把这块地拿回来。
李清理律师介绍,因为这片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历史变迁以及政策变化,这片土地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最后在李清理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王大哥终于把心中的疑惑解开,满意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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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场走进海口阳光华府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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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海南特区报》“律师来了”第8场公益活动将于11月21日,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华庭路四季华庭·阳光华府小区广场举行。本次活动聚焦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对新的法律法规有疑问,或在其他方面遇到了法律难题,都可以现场或线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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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向市民征集线索,市民可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将选取民生热点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与分析,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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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经功德,冤亲债主得利益
在药铺里看《楞严经》,心里豁然开朗!(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我在药铺里,一方面行医,一方面看善书,后来研究佛经。当时有刘文化、王凤仪两个人和我很要好,他们都是朝阳人。刘文化也是和我一样信一些外道,好参方,他曾经参谒过海城牛头山性亮老和尚。
宣统二年,刘文化到北京去请经,住嘉兴寺,共一个多月。文成和尚对他很好,还有个老和尚对他说:“开慧《楞严》,成佛《法华》!”这样刘文化的信心就更加坚固了,他像唐僧取经似的回来,大伙都很欢喜!自从在北京请了《楞严经》之后,我们大伙没事就看,得工夫就研究;可是里边有些很生涩的句子,还有一些名词,看几遍也不懂。继续再往下看,还是不懂。
那时候因为附近没有知道佛法的,也无从去请问。营口西边有一个西大庙,里边有一位老和尚,我们都到那里去请问,他说:“经还能讲吗?我只听说有念经的,没听说有讲经的。”原来这位老和尚也是糊里糊涂的,和我们程度差不多,听他说这话真像一个笑话!从他那里请问了之后,他不明白,我们依然还是不明白。没办法,还是继续往下看,不懂,继续又看了七八年工夫,对于内里的正文都熟悉了,对文里的条贯大义也渐渐明白了。然而所领会的意思都不甚彻底,前后文义虽熟,究竟也不明白他的宗旨在何处。
向来刘文化比我们都心诚,平素他就有个魔道劲,看不懂就在佛前磕头,跪在佛前求智慧,昼夜这样干!佛法这件事情,看起来似很难,如果念头正,心理专一,把一切执着看得开、放得下,也不很难,只要你有诚心,能长久的去行。刘文化看《楞严经》看的像入了魔一样,往往整宿整宿的在佛前求,果然他得一种灵验!
有一天他在药铺里看《楞严经》,对面坐着一位给药铺里管帐的先生,姓黄叫黄聘之。他两个人相距很近,黄正在低着头写帐,刘文化看经像入定一样,心里豁然开朗!眼看在亮光里现出一种境界来:有山河大地,楼阁宫殿,周匝栏楯,清莹澄澈,俨如琉璃世界一般;还有一些天龙鬼神,护法八部,手里各拿着宝杵在虚空伫候着;自己平素所住的这个污浊世界已完全看不见了!
刘文化觉得很纳闷、很奇怪!正在看得出神的时候,忽然来了两个鬼,而且这两个鬼还与刘文化认识。原来这两个鬼在世的时候和刘文化都不错,后来因为打地亩官司,他两个因为打输气死了。刘文化虽然官司打赢,可是为争一点地气死两个人,自己想想没意思,很后悔,于是把家庭交给他弟弟管理,自己出门访道寻师,开始禁绝酒色财气。因为忌色的缘故,夫妻之间失和,他女人气死了,女人一死,还有一个小姑娘也随着死了。自此以后,刘文化觉得更伤心。又没什么挂碍,就天天住在我那个药铺里,诚心敬意地看楞严经。现在既然遇到这么一种境界,又看见来了两个鬼,不但不像生气那样,而且来到刘文化跟前跪下了。
这时刘文化有点害怕的样子,就问:“你来有什么事?”
“请你慈悲!”两个鬼说,“我们来求你超度我们。”
刘文化想:“既是要我超度他,必定不要我偿命了。”可是他又犹豫似的对那两个鬼说:“我自己还没解脱,怎么能超度你呢?”
“唉!”那两个鬼又哀求似的说,“只要你能答应一句,我们踏着你的肩就可以升天了。”
刘文化想:“既然不要我偿命,我答应一句,还能升天,这何乐而不为呢?”就顺口答应了一句:“好吧!”
两个鬼走过去,踏着他的肩膀,一齐都飘然升天去了。
不一会,他死的那个女人怀里抱一个小闺女也来了。这一次来不像先前那两个鬼一样,她来到跟前很喜欢,把那个小姑娘往地下一扔,就磕头求度。刘文化答应了一句,他女人和他那个小孩也踏着肩膀升天了。
刘文化这时候很诧异,自己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忽然他过去的父母也来了,见了他很欢喜的,并没跪下,彼此说了几句话,也踏着他的肩升天去了。
对于这些境界,刘文化看得明明白白,所说的话也记得很清楚,究竟也不知是如何一回事。正在这样思量之间,忽然境界不现了。屋子里寂然无声,肃静得很,黄先生依然在对面的一张桌子上低着头写账。不但眼里没看见什么境界动作,就是在心里也没想到有什么事。转瞬之间境界不见了,他忽的站起来问:“黄大爷!(因为他岁数大,大家都是这样称呼他。)你刚才看见了没有?”
“什么事!”黄先生抬起头来,像发呆似的反问了这么一句,并且又继续往下追问,“我没看见,刚才怎么的啦!”
屋子里经过两个人这样一问一答,把一种沉寂的气氛冲破了。黄先生因为自己追问的话没得到刘先生的解答,也不再理会,依然低下头去写帐。刘文化以为刚才的境界黄先生也同样能看见,然而相反的他却没看见,刘知道是自己的密事,也就默不发表。
后来他把这些事情都清清楚楚的私自告诉了我,当时我对他说:“这是破识蕴的工夫!识蕴破了之后,往往就能看到这种境界。在《楞严经》上不是说吗:‘精色不沉,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灵,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心经》上也说:‘照见五蕴皆空。’如果看经的工夫深,对五蕴上不起执着,遇到这种境界不算回事。不过,对研究经的工夫,固然要专,可是不要执着在这上边,如果有执着的话就要入魔了。”
《影尘回忆录》
在药铺里看《楞严经》,心里豁然开朗!(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我在药铺里,一方面行医,一方面看善书,后来研究佛经。当时有刘文化、王凤仪两个人和我很要好,他们都是朝阳人。刘文化也是和我一样信一些外道,好参方,他曾经参谒过海城牛头山性亮老和尚。
宣统二年,刘文化到北京去请经,住嘉兴寺,共一个多月。文成和尚对他很好,还有个老和尚对他说:“开慧《楞严》,成佛《法华》!”这样刘文化的信心就更加坚固了,他像唐僧取经似的回来,大伙都很欢喜!自从在北京请了《楞严经》之后,我们大伙没事就看,得工夫就研究;可是里边有些很生涩的句子,还有一些名词,看几遍也不懂。继续再往下看,还是不懂。
那时候因为附近没有知道佛法的,也无从去请问。营口西边有一个西大庙,里边有一位老和尚,我们都到那里去请问,他说:“经还能讲吗?我只听说有念经的,没听说有讲经的。”原来这位老和尚也是糊里糊涂的,和我们程度差不多,听他说这话真像一个笑话!从他那里请问了之后,他不明白,我们依然还是不明白。没办法,还是继续往下看,不懂,继续又看了七八年工夫,对于内里的正文都熟悉了,对文里的条贯大义也渐渐明白了。然而所领会的意思都不甚彻底,前后文义虽熟,究竟也不明白他的宗旨在何处。
向来刘文化比我们都心诚,平素他就有个魔道劲,看不懂就在佛前磕头,跪在佛前求智慧,昼夜这样干!佛法这件事情,看起来似很难,如果念头正,心理专一,把一切执着看得开、放得下,也不很难,只要你有诚心,能长久的去行。刘文化看《楞严经》看的像入了魔一样,往往整宿整宿的在佛前求,果然他得一种灵验!
有一天他在药铺里看《楞严经》,对面坐着一位给药铺里管帐的先生,姓黄叫黄聘之。他两个人相距很近,黄正在低着头写帐,刘文化看经像入定一样,心里豁然开朗!眼看在亮光里现出一种境界来:有山河大地,楼阁宫殿,周匝栏楯,清莹澄澈,俨如琉璃世界一般;还有一些天龙鬼神,护法八部,手里各拿着宝杵在虚空伫候着;自己平素所住的这个污浊世界已完全看不见了!
刘文化觉得很纳闷、很奇怪!正在看得出神的时候,忽然来了两个鬼,而且这两个鬼还与刘文化认识。原来这两个鬼在世的时候和刘文化都不错,后来因为打地亩官司,他两个因为打输气死了。刘文化虽然官司打赢,可是为争一点地气死两个人,自己想想没意思,很后悔,于是把家庭交给他弟弟管理,自己出门访道寻师,开始禁绝酒色财气。因为忌色的缘故,夫妻之间失和,他女人气死了,女人一死,还有一个小姑娘也随着死了。自此以后,刘文化觉得更伤心。又没什么挂碍,就天天住在我那个药铺里,诚心敬意地看楞严经。现在既然遇到这么一种境界,又看见来了两个鬼,不但不像生气那样,而且来到刘文化跟前跪下了。
这时刘文化有点害怕的样子,就问:“你来有什么事?”
“请你慈悲!”两个鬼说,“我们来求你超度我们。”
刘文化想:“既是要我超度他,必定不要我偿命了。”可是他又犹豫似的对那两个鬼说:“我自己还没解脱,怎么能超度你呢?”
“唉!”那两个鬼又哀求似的说,“只要你能答应一句,我们踏着你的肩就可以升天了。”
刘文化想:“既然不要我偿命,我答应一句,还能升天,这何乐而不为呢?”就顺口答应了一句:“好吧!”
两个鬼走过去,踏着他的肩膀,一齐都飘然升天去了。
不一会,他死的那个女人怀里抱一个小闺女也来了。这一次来不像先前那两个鬼一样,她来到跟前很喜欢,把那个小姑娘往地下一扔,就磕头求度。刘文化答应了一句,他女人和他那个小孩也踏着肩膀升天了。
刘文化这时候很诧异,自己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忽然他过去的父母也来了,见了他很欢喜的,并没跪下,彼此说了几句话,也踏着他的肩升天去了。
对于这些境界,刘文化看得明明白白,所说的话也记得很清楚,究竟也不知是如何一回事。正在这样思量之间,忽然境界不现了。屋子里寂然无声,肃静得很,黄先生依然在对面的一张桌子上低着头写账。不但眼里没看见什么境界动作,就是在心里也没想到有什么事。转瞬之间境界不见了,他忽的站起来问:“黄大爷!(因为他岁数大,大家都是这样称呼他。)你刚才看见了没有?”
“什么事!”黄先生抬起头来,像发呆似的反问了这么一句,并且又继续往下追问,“我没看见,刚才怎么的啦!”
屋子里经过两个人这样一问一答,把一种沉寂的气氛冲破了。黄先生因为自己追问的话没得到刘先生的解答,也不再理会,依然低下头去写帐。刘文化以为刚才的境界黄先生也同样能看见,然而相反的他却没看见,刘知道是自己的密事,也就默不发表。
后来他把这些事情都清清楚楚的私自告诉了我,当时我对他说:“这是破识蕴的工夫!识蕴破了之后,往往就能看到这种境界。在《楞严经》上不是说吗:‘精色不沉,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灵,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心经》上也说:‘照见五蕴皆空。’如果看经的工夫深,对五蕴上不起执着,遇到这种境界不算回事。不过,对研究经的工夫,固然要专,可是不要执着在这上边,如果有执着的话就要入魔了。”
《影尘回忆录》
#洛阳24小时# 【7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7月消费维权情况。该局12315三级执法网络7月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9098起,具体情况是:受理咨询13955起;受理投诉4024起,共挽回经济损失196余万元,受理举报1119起,案值104.5余万元。
其中,商品消费类投诉2293起,占投诉总量的57%,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交通工具售后服务问题、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等。
服务消费类投诉1731起,占投诉总量的43%,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商家关门问题、餐饮店和宾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及宣传与实际不符问题、美容美发洗浴行业办卡使用问题等。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局同时发布9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卖福田汽车质量纠纷
7月13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其6月29日在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福田牌轿车,提车后回家路上就出现频繁熄火问题,商家为其维修多次,仍没有修好,后帮其更换了新的发动机。然而,该车熄火故障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黄先生认为车辆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存在故障且无法维修,要求商家退车遭拒。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黄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款。目前,黄先生的购车费用已经陆续退回,黄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享受三包政策规定的退车或换车。
■案例二: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奔腾汽车与约定不符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史先生反映,其7月11日在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准备购买该店奔腾轿车,并与商家约定订购2021年4月之后生产的新车。史先生到店提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与之前约定不符且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将史先生交付的3000元订金退回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违约,理应退回消费者缴纳的款项。
■案例三: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药品价格问题
7月6日消费者祖女士反映,当日在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购买药品,药品标价每盒29.6元,商家告知该药品第二盒半价,结账时第二盒药品却按原价收取。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与店方沟通协商,要求商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立即退还祖女士差价,祖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韩女士反映,其于7月10日18时驶入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7月11日9时驶离,商家收取16元停车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不得累计计费并退还韩女士多收的款项,消费者韩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鞋子质量问题
7月26日消费者贾先生反映,其于5月底在涧西区万达购物中心负一楼的阿迪达斯专卖店花费329元购买一双运动鞋,穿了一次就出现掉色问题,要求商家退换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店方最终同意退还诉求人329元鞋款,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超过三包期限,经营者可收费维修。”商家应按照皮鞋三包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案例六: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预付费纠纷
7月12日消费者许女士反映,今年上半年自己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二层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100元预付费,现商家关门不能正常消费,要求商家退款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余额,许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商家已预收款后却不能履约,必须按照事先约定退回消费者预付款。
■案例七:西工区王城大道居然之家购物中心伊仕丽家具店定制家具纠纷问题
7月28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在西工区王城路35号院居然之家购物中心四楼伊仕丽家具店交全款6100元定做橱柜和衣柜,当时向店方确定的背板是18厘米,安装时发现店方提供的背板只有5厘米,要求商家赔偿遭拒。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进行赔偿,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制家具类消费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晰,尽量签订书式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案例八: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售卖美的空调质量问题
7月29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7月17日在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购买一台美的空调,安装后发现空调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该商家全额退款退货,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空调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案例九: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售卖小米手机质量问题
7月15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其于7月4日在涧西区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花费1499元购买一款小米Note10手机,之后发现手机屏幕破损,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全额退款退货,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换、包修,具体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售出十五日至一年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要求售后修理。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附:7月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
其中,商品消费类投诉2293起,占投诉总量的57%,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交通工具售后服务问题、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等。
服务消费类投诉1731起,占投诉总量的43%,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商家关门问题、餐饮店和宾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及宣传与实际不符问题、美容美发洗浴行业办卡使用问题等。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局同时发布9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卖福田汽车质量纠纷
7月13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其6月29日在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福田牌轿车,提车后回家路上就出现频繁熄火问题,商家为其维修多次,仍没有修好,后帮其更换了新的发动机。然而,该车熄火故障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黄先生认为车辆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存在故障且无法维修,要求商家退车遭拒。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黄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款。目前,黄先生的购车费用已经陆续退回,黄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享受三包政策规定的退车或换车。
■案例二: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奔腾汽车与约定不符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史先生反映,其7月11日在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准备购买该店奔腾轿车,并与商家约定订购2021年4月之后生产的新车。史先生到店提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与之前约定不符且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将史先生交付的3000元订金退回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违约,理应退回消费者缴纳的款项。
■案例三: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药品价格问题
7月6日消费者祖女士反映,当日在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购买药品,药品标价每盒29.6元,商家告知该药品第二盒半价,结账时第二盒药品却按原价收取。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与店方沟通协商,要求商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立即退还祖女士差价,祖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韩女士反映,其于7月10日18时驶入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7月11日9时驶离,商家收取16元停车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不得累计计费并退还韩女士多收的款项,消费者韩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鞋子质量问题
7月26日消费者贾先生反映,其于5月底在涧西区万达购物中心负一楼的阿迪达斯专卖店花费329元购买一双运动鞋,穿了一次就出现掉色问题,要求商家退换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店方最终同意退还诉求人329元鞋款,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超过三包期限,经营者可收费维修。”商家应按照皮鞋三包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案例六: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预付费纠纷
7月12日消费者许女士反映,今年上半年自己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二层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100元预付费,现商家关门不能正常消费,要求商家退款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余额,许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商家已预收款后却不能履约,必须按照事先约定退回消费者预付款。
■案例七:西工区王城大道居然之家购物中心伊仕丽家具店定制家具纠纷问题
7月28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在西工区王城路35号院居然之家购物中心四楼伊仕丽家具店交全款6100元定做橱柜和衣柜,当时向店方确定的背板是18厘米,安装时发现店方提供的背板只有5厘米,要求商家赔偿遭拒。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进行赔偿,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制家具类消费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晰,尽量签订书式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案例八: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售卖美的空调质量问题
7月29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7月17日在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购买一台美的空调,安装后发现空调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该商家全额退款退货,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空调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案例九: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售卖小米手机质量问题
7月15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其于7月4日在涧西区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花费1499元购买一款小米Note10手机,之后发现手机屏幕破损,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全额退款退货,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换、包修,具体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售出十五日至一年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要求售后修理。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附:7月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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