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六大业务涉税优惠政策大全(一)
(一)增值税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优惠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2.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享受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3.“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优惠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优惠内容】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出租符合条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优惠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享受条件】
月租金或分摊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
【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https://t.cn/z8A4KAs
(一)增值税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优惠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2.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享受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3.“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优惠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优惠内容】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享受条件】
个人出租住房。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方式】
备案。
◆个人出租符合条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优惠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享受条件】
月租金或分摊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
【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https://t.cn/z8A4KAs
#房租# 【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彰显央企担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础上,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中小微企业要紧紧抓住央企减免租金的良好契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信用,确保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良好的信用,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获得更多信用贷款,从而让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中小微企业要紧紧抓住央企减免租金的良好契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信用,确保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良好的信用,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获得更多信用贷款,从而让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澳門】澳大與澳門中銀再辦工作坊助中小企抓緊疫境機遇
為協助中小企開拓及拓展線上業務,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5月27日舉行“中小微企經營線上工作坊”系列二 :“中小企線上經營和電子支付”。有與會者表示,工作坊能切實地幫助本地中小企更全面地瞭解本澳數碼營銷的形勢,為其拓展線上業務增添了不少信心。
早前大部分市民因疫情留在家中,其消費模式亦隨之而轉變,普羅大眾對線上消費的認知度和認受性亦因此明顯提高,面對營商環境的急劇變化,很多中小企都措手不及。是次工作坊透過探討澳門中小企數碼營銷的形勢變化,協助澳門中小企抓緊疫情下市民消費模式轉變所帶來的良好時機及新機遇,開拓及拓展其線上業務。
澳大工商管理學院院長陳靖涵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副行長陳曉平期望繼“系列一:‘疫’境應對策略課堂”後,持續推出工作坊協助中小企走出疫情困境,提供實際操作的建設和指導。
工作坊由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麥慧妍主持,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于健和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何昳分別主講數碼營銷對中小企業的意義,以及應用數碼營銷的建議和關鍵;澳門必勝客區域經理羅俊英及伊工作室創立人鄒惠儀亦分享了成功案例。近60名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業家參加了工作坊,他們於答問環節踴躍提問,並與主講嘉賓進行深入交流。
為協助中小企開拓及拓展線上業務,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5月27日舉行“中小微企經營線上工作坊”系列二 :“中小企線上經營和電子支付”。有與會者表示,工作坊能切實地幫助本地中小企更全面地瞭解本澳數碼營銷的形勢,為其拓展線上業務增添了不少信心。
早前大部分市民因疫情留在家中,其消費模式亦隨之而轉變,普羅大眾對線上消費的認知度和認受性亦因此明顯提高,面對營商環境的急劇變化,很多中小企都措手不及。是次工作坊透過探討澳門中小企數碼營銷的形勢變化,協助澳門中小企抓緊疫情下市民消費模式轉變所帶來的良好時機及新機遇,開拓及拓展其線上業務。
澳大工商管理學院院長陳靖涵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副行長陳曉平期望繼“系列一:‘疫’境應對策略課堂”後,持續推出工作坊協助中小企走出疫情困境,提供實際操作的建設和指導。
工作坊由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麥慧妍主持,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于健和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何昳分別主講數碼營銷對中小企業的意義,以及應用數碼營銷的建議和關鍵;澳門必勝客區域經理羅俊英及伊工作室創立人鄒惠儀亦分享了成功案例。近60名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業家參加了工作坊,他們於答問環節踴躍提問,並與主講嘉賓進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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