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孩为救人花4天时间捐献造血干细胞#】今年22岁的小王是贵州医科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说起如何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她告诉记者,2019年10月,她就读大一时,在一次校红十字会组织的造血干细胞宣传活动时,毅然捐献了造血干细胞检测血样,志愿报名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
今年1月,她接到贵州省红十字会电话通知她与一名白血病患者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初配成功,问是否愿意进一步筛查以及捐献。
记者见到小王时,她正躺在床上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她将为一名2岁的小患者捐出154ml象征“生命种子”的造血干细胞混悬液。这是贵州医科大学捐献的第23例;是2005年以来,贵州省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第359例;亦是全国第13046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为了顺利完成这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小王还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从得知配型成功的那天起,她就加强锻炼、注意饮食,保持营养均衡,并且早睡早起。4月7日开始,她在采集中心连续4天一早一晚给肌肉注射细胞动员剂,以促进造血干细胞大量生长释放到外周血中。
“前两天都还好,从第三天开始我就有点头痛、双下肢酸痛,但是都在可承受范围内,没有什么影响。”4月11日上午7点,小王注射完最后一次细胞动员剂后,8点半正式开始采集。经过3个多小时的连续运转,采集终于完成,从小王体内采集的154ml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将会在最短时间内输入患者体内,完成生命的救助。全文:https://t.cn/A66niqra(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微博区域热点
今年1月,她接到贵州省红十字会电话通知她与一名白血病患者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初配成功,问是否愿意进一步筛查以及捐献。
记者见到小王时,她正躺在床上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她将为一名2岁的小患者捐出154ml象征“生命种子”的造血干细胞混悬液。这是贵州医科大学捐献的第23例;是2005年以来,贵州省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第359例;亦是全国第13046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为了顺利完成这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小王还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从得知配型成功的那天起,她就加强锻炼、注意饮食,保持营养均衡,并且早睡早起。4月7日开始,她在采集中心连续4天一早一晚给肌肉注射细胞动员剂,以促进造血干细胞大量生长释放到外周血中。
“前两天都还好,从第三天开始我就有点头痛、双下肢酸痛,但是都在可承受范围内,没有什么影响。”4月11日上午7点,小王注射完最后一次细胞动员剂后,8点半正式开始采集。经过3个多小时的连续运转,采集终于完成,从小王体内采集的154ml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将会在最短时间内输入患者体内,完成生命的救助。全文:https://t.cn/A66niqra(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微博区域热点
【#大江·普法# 学生课间玩耍摔断门牙 肇事学生和学校赔了13000元】#芜湖大江[超话]#学生课间一起玩耍互相打闹不可避免,一旦有人受了伤,谁来赔偿就成了矛盾焦点。4月4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获悉一起因校园伤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小王同学与小何同学均是沈巷镇某小学学生。课间,两人玩耍时小王同学被小何同学推倒致门牙折断。事故发生后,小王同学至医院就诊,安装了临时牙齿,需待其成年后才可安装烤瓷牙或种植牙。经鉴定安装烤瓷牙,每5-10年需更换一次, 每次4300元,安装种植牙,费用为13000元。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学校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协商未能成功。小王同学将小何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开庭时,双方争议较大,各执一辞。
承办法官查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询问了在场同学和老师,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能够证明了小何同学的行为造成小王同学牙齿折断的事实。学校虽每天安排值日教师日常巡视,但还是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小王、小何同学年仅9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且控制能力弱,身心方面的发育远未成熟,易发生人身伤害。案发时老师就在班级,也未发现并制止小何同学的危险行为,据此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根据小何同学与学校的过错程度,酌定小何同学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学校和小何同学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计13000余元。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小王同学与小何同学均是沈巷镇某小学学生。课间,两人玩耍时小王同学被小何同学推倒致门牙折断。事故发生后,小王同学至医院就诊,安装了临时牙齿,需待其成年后才可安装烤瓷牙或种植牙。经鉴定安装烤瓷牙,每5-10年需更换一次, 每次4300元,安装种植牙,费用为13000元。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学校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协商未能成功。小王同学将小何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开庭时,双方争议较大,各执一辞。
承办法官查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询问了在场同学和老师,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能够证明了小何同学的行为造成小王同学牙齿折断的事实。学校虽每天安排值日教师日常巡视,但还是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小王、小何同学年仅9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且控制能力弱,身心方面的发育远未成熟,易发生人身伤害。案发时老师就在班级,也未发现并制止小何同学的危险行为,据此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根据小何同学与学校的过错程度,酌定小何同学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小王同学受伤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学校和小何同学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计13000余元。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小王老师的心理课日记#
吐槽
由于我同时带高中生的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心理辅导室又是面对全校学生,经常会有高中生加我微信。
加我微信又不备注自己是谁,加了之后也没有自我介绍,于是他们只能顶着他们自己奇奇怪怪的微信名字被我分配到学生分组。
(一般自我介绍了的学生我会把备注改成“姓名+班级”)
今天在我一个学生的朋友圈下面,看到一位“辛弃疾”的评论。我下意识地肃然起敬,过了一秒我的脑子以为我在看什么“如果古代也有朋友圈”的段子。过了一秒,我点着名字看到简介,原来是一个微信名叫“辛弃疾”的学生。
球球你们了,加老师的时候备注一下或者自我介绍一下吧!
吐槽
由于我同时带高中生的社团活动和志愿活动,心理辅导室又是面对全校学生,经常会有高中生加我微信。
加我微信又不备注自己是谁,加了之后也没有自我介绍,于是他们只能顶着他们自己奇奇怪怪的微信名字被我分配到学生分组。
(一般自我介绍了的学生我会把备注改成“姓名+班级”)
今天在我一个学生的朋友圈下面,看到一位“辛弃疾”的评论。我下意识地肃然起敬,过了一秒我的脑子以为我在看什么“如果古代也有朋友圈”的段子。过了一秒,我点着名字看到简介,原来是一个微信名叫“辛弃疾”的学生。
球球你们了,加老师的时候备注一下或者自我介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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