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常识打卡】35史学双壁是指什么?
一、史学双壁
史学双壁是史学界对司马迁所著《史记》和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合称。其在中国史学著作里具有较高的使用和研究价值。
二、概述
(一)史记
《史记》,二十四史之一,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
《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
《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二)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是由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主编的一部多卷本编年体史书,历时十九年完成。主要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写起,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征淮南停笔,涵盖十六朝1362年的历史。
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供统治者借鉴,宋神宗认为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即以历史的得失作为鉴诫来加强统治,所以定名为《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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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学双壁
史学双壁是史学界对司马迁所著《史记》和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合称。其在中国史学著作里具有较高的使用和研究价值。
二、概述
(一)史记
《史记》,二十四史之一,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
《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
《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二)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是由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主编的一部多卷本编年体史书,历时十九年完成。主要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写起,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征淮南停笔,涵盖十六朝1362年的历史。
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供统治者借鉴,宋神宗认为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即以历史的得失作为鉴诫来加强统治,所以定名为《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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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管理第二期丨公会如何处理主播停播问题?
在为直播公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直播公会,特别是其运营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主播停播的问题。停播,即主播停止直播,部分公会称之为“闭播”。公会运营人员往往在主播停播后急匆匆地告诉法务或律师要求起诉主播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金在双方所签合同中属于较大金额的赔偿)。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对于主播停播的情形,公会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一、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的区分
在主播与公会的合同中,主播的义务主要是两个,一是在公会指定的平台及频道直播,二是完成一定的直播时长与天数,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得停播。
在法律上,只要违反合同约定,均称之为违约。但对于违约行为,又可以分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通俗的讲,一般性违约是指轻微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根本性违约,又称严重违约,是指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这种区分是基于合同目的的考量,一般性违约不会导致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本性违约则会导致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我们在上一期提到的主播少播,一般而言属于一般性违约,而我们常常所称的主播“跳槽”,一般而言则属于根本性违约。
显而易见的是,主播停播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这种违约是一般性违约还是根本性违约?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法律处理是不一样的。简而言之,法律要求任何当事人均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各项约定,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亦应承担一定的瑕疵容忍义务。一般性违约,属于轻微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也应承担瑕疵容忍。根本性违约则另当别论。
二、对主播停播进行处理需要考虑的因素
主播停播,构成一般性违约还是根本性违约?本文认为,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主播停播的原因。任何情况的发生都会有其原因,对事情原因的了解和考量往往是处理事情的第一步。对于主播停播的原因,也是公会运营人员第一时间需要了解的。我们注意到,目前越来越多一个的停播原因是主播本人产生抑郁症或出现抑郁症状。在主播与公会的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如主播遇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履约的,主播应书面通知公会并提供权威保险机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公会可以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播往往只会说明停播缘由(有些主播不告知就直接停播),并提供一定的证明文件(不一定是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还有些主播不提供证明但在诉讼中提交证明)。对于该情形,公会应如何看待?本文认为,公会还是要对主播的情况予以充分的理解。毕竟,一是法院在裁判时会充分考虑主播的客观情况,二是在主播生病的情形下要求主播持续履约对公会亦可能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主播停播的时长。时间因素亦是考虑违约情节轻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停播时间越短,违约情节越轻;停播时间越长,违约情节越重。主播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除外。本文认为,一般情形下,主播停播未超过三个月的,不能视为严重违约。如主播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播,在主播停播期间,公会需要做好两件事情,一是以书面形式要求主播继续履约,二是关注主播有没有“跳槽”(停播往往与“跳槽”相联系)。
3、公会有无过错。人往往是看不到或者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过错的,公会亦是如此。但这并不代表着过错不存在。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有些公会对主播的指导“过于激进”。对主播进行直播指导,本是公会运营服务的一部分,但对于不配合直播指导的,公会运营人员可能言语相向,亦可能是扣减保底收益,从而导致主播“心生怨气”或“心灰意懒”停播。对此,本文认为,公会运营人员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公会本是为主播提供扶持与服务的,且直播指导的方法并非一成不变的,需适时变通。
三、主播停播的处理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主播停播,需要结合主播停播的原因、持续时长等因素综合考虑主播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主播确无正当理由停播,且停播时间较长的,应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公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主播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公会注意的是,诉讼有成本,耗时较长,诉讼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在违约金数额的裁量上是享有较大权力的)。因此,即使主播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本文还是建议公会运营人员先与主播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的,方可提交法务或律师处理。
欢迎关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请关注hntcls
在为直播公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直播公会,特别是其运营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主播停播的问题。停播,即主播停止直播,部分公会称之为“闭播”。公会运营人员往往在主播停播后急匆匆地告诉法务或律师要求起诉主播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金在双方所签合同中属于较大金额的赔偿)。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对于主播停播的情形,公会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一、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的区分
在主播与公会的合同中,主播的义务主要是两个,一是在公会指定的平台及频道直播,二是完成一定的直播时长与天数,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得停播。
在法律上,只要违反合同约定,均称之为违约。但对于违约行为,又可以分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通俗的讲,一般性违约是指轻微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根本性违约,又称严重违约,是指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这种区分是基于合同目的的考量,一般性违约不会导致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本性违约则会导致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我们在上一期提到的主播少播,一般而言属于一般性违约,而我们常常所称的主播“跳槽”,一般而言则属于根本性违约。
显而易见的是,主播停播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这种违约是一般性违约还是根本性违约?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法律处理是不一样的。简而言之,法律要求任何当事人均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各项约定,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亦应承担一定的瑕疵容忍义务。一般性违约,属于轻微违反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也应承担瑕疵容忍。根本性违约则另当别论。
二、对主播停播进行处理需要考虑的因素
主播停播,构成一般性违约还是根本性违约?本文认为,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主播停播的原因。任何情况的发生都会有其原因,对事情原因的了解和考量往往是处理事情的第一步。对于主播停播的原因,也是公会运营人员第一时间需要了解的。我们注意到,目前越来越多一个的停播原因是主播本人产生抑郁症或出现抑郁症状。在主播与公会的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如主播遇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履约的,主播应书面通知公会并提供权威保险机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公会可以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播往往只会说明停播缘由(有些主播不告知就直接停播),并提供一定的证明文件(不一定是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还有些主播不提供证明但在诉讼中提交证明)。对于该情形,公会应如何看待?本文认为,公会还是要对主播的情况予以充分的理解。毕竟,一是法院在裁判时会充分考虑主播的客观情况,二是在主播生病的情形下要求主播持续履约对公会亦可能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主播停播的时长。时间因素亦是考虑违约情节轻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停播时间越短,违约情节越轻;停播时间越长,违约情节越重。主播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除外。本文认为,一般情形下,主播停播未超过三个月的,不能视为严重违约。如主播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播,在主播停播期间,公会需要做好两件事情,一是以书面形式要求主播继续履约,二是关注主播有没有“跳槽”(停播往往与“跳槽”相联系)。
3、公会有无过错。人往往是看不到或者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过错的,公会亦是如此。但这并不代表着过错不存在。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有些公会对主播的指导“过于激进”。对主播进行直播指导,本是公会运营服务的一部分,但对于不配合直播指导的,公会运营人员可能言语相向,亦可能是扣减保底收益,从而导致主播“心生怨气”或“心灰意懒”停播。对此,本文认为,公会运营人员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公会本是为主播提供扶持与服务的,且直播指导的方法并非一成不变的,需适时变通。
三、主播停播的处理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主播停播,需要结合主播停播的原因、持续时长等因素综合考虑主播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主播确无正当理由停播,且停播时间较长的,应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公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主播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公会注意的是,诉讼有成本,耗时较长,诉讼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在违约金数额的裁量上是享有较大权力的)。因此,即使主播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本文还是建议公会运营人员先与主播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的,方可提交法务或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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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理财师致消费者的一封信:保险究竟怎么骗了你?
大家好,欢迎关注财商保典栏目。让我们一起聊聊财富传承、婚姻商法、保障规划。凡事都有偶然的凑巧,结果却又如宿命的必然。财商保典,为您守护今天,预见未来。
《2020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显示,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连续5年处于信心较强区间,连续4年处于70分以上,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印象越来越好。
截图来自于新华财经网
但是20年前的一批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的印象却依然很差。很多初入保险的从业者面对年纪稍大的客户时,也容易受挫。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投连风波”和“代理人制度”野蛮扩张引起的反噬。这都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影响。
对于保险,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买保险付掉的钱,根本拿不回本”、“买了医疗险却不给我报销”、“卖给我的保险我根本用不上”“买保险不如买理财,收益那么低,比银行还低”等五花八门的抱怨,这些说法呢,有对也有错。
那么保险究竟是不是骗人呢?要想了解事情真相,请先静下心来阅读。
01
双刃剑:保险代理人制度
90年代恰逢国企改制,大批工人下岗待业,这些工人一没多少文化,二没其他技能,下岗后迫切寻找出路。
这个时期,正好赶上X邦保险在国内引入寿险代理人制度。由于保险行业没什么门槛,所以大批下岗工人都把目光转移到这里,纷纷涌入保险行业。可以说代理人制度的引进,稳定了就业,也促成了中国保险业的繁荣。
但同时,代理人制度的残酷现实,以及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员工就是客户”的策略,也给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代理人还未真正熟悉保险的情况下,完全靠过去的人情关系来卖保险,大打亲情牌、友情牌,配合五花八门的销售手段,虚假的承诺,导致一大批50、60后买到并不适合自身的保险。
一句话总结:当时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客户虚假承诺,导致大批买了保险的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
这批保险消费者,也是第一批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人,并且在之后的生活中也在传播保险骗人的观念。
02
利率下降
由于历史特殊性,央行存款利率在90年代初期设置偏高,达到10%以上,后来金融行业逐渐成熟,经过7次下调,1年期存款利率从10%下降到2.25%。
而90年代初,保险公司之间为了竞争,纷纷提高自己理财产品的预定利率,个别产品年利率甚至能达到10%以上。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也很简单,大部分是通过银行大额存款取息。
随着央行降息,保监会为了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有效地遏制了保险恶性竞争乱象。1999年6月,保监会将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从最高5.5%下调至最高2.5%,统一了行业标准。
这意味着,同样的保险利益在99年6月前所需的保费更少。所以,在99年6月之前买了保险公司储蓄险的客户,其实是赚到了。
但是,某些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为了美化公司报表,与公司内部购买过此类高利率保险的高管谈判:要么退保,持公司股份;要么就分道扬镳。这对保险行业的口碑造成了一定反噬。
03
投连风波
监管介入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再推出高利率产品,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盈利,也为了抢夺客户,中国XX在1999年12月从国外引进一款保险,叫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
投连险的主要特点就是集保障与投资功能于一体,其保障可以提供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的赔偿等。不过这种保险投资连接的是中国股市,投资收益部分跟股票市场的波动息息相关。
这里不得不再说一下中国的股市背景。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一年内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而当时股票交易前先手工填写委托单,被编到号的人才有资格拿到委托单,能买到股票等于中了头彩,因为没人愿意抛出。
这使得沪指从90年12月的100点开始计点,一路上扬,造就了第一次牛市。92年5月21日,上证所取消涨停板,将牛市推至顶峰,当日指数狂飙到1266.49点,单日涨幅105%,这一记录至今未破,整个股市燃爆,出现了排队买股票的现象。
在这个大背景下,XX公司引入的投连险,保险代理人给出了年利率高达10%的承诺,这比存在银行的2.25%高出好几倍。所以投连险一经问世,瞬间引爆了保险市场!很多人购买了投连险,包含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高管等,都纷纷看好这个产品。
但是,1999年到2002年,中国股市涨幅放缓,而XX推出的投连险还含有一项扣费——即保险保障金,第一年的抵扣费高达100%,第二年81%,第三年才降到16%,也就是说前三年都是亏钱的。但是这一点保险从业人员并没有提前告知客户!为后来的“投连风波”埋下了隐患。
2002年,客户查询投连险账户,发现收益远达不到10%,而扣除合同规定的保障金后又拿不回本金,客户便提起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拒绝退保,因而引发了一场大风波,也就是著名的“投连风波”。
当时投连风波愈演愈烈,最后监管层不得不出面干预,强制让保险公司退还本金,这场风波才慢慢得以平息。不过还是在消费者的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从此对保险更是深恶痛绝。“投连风波”可以说成为了保险“骗人”第二个大事件。
其实,投连险涉及的知识非常复杂,远远高于证券或基金,所以,很多代理人也并没有搞懂投连险。
因此在2010年,保监会为了提高投连险的从业门槛,增设了一门《投资连接与万能保险考试》,投连险也渐渐成为小众产品。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不到位,投连险收益达不到保险从业人员承诺的标准,导致大批人当时再次对保险失去信心。
04
结语
回顾我国的保险发展史,中国保险业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由于受代理人制度野蛮扩张以及投连风波等历史事件的影响,确实拉低了人们对于保险的印象。
不过,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官媒宣传、监管制度的完善、保险知识的普及、获客模式的转变、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保险市场愈发透明,大众尤其是年轻人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保险即将迎来下一个发展风口。
保险是很好的保障工具,能够分摊家庭的风险。
不能因为过往事件的影响就丧失了对保险的信心,也不能因为部分保险从业者的错误就否定整个保险行业。
而保险从业人员也要跟上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拓宽获客渠道,真诚地对待每一个客户,这样中国的保险行业也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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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年前的一批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的印象却依然很差。很多初入保险的从业者面对年纪稍大的客户时,也容易受挫。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投连风波”和“代理人制度”野蛮扩张引起的反噬。这都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影响。
对于保险,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买保险付掉的钱,根本拿不回本”、“买了医疗险却不给我报销”、“卖给我的保险我根本用不上”“买保险不如买理财,收益那么低,比银行还低”等五花八门的抱怨,这些说法呢,有对也有错。
那么保险究竟是不是骗人呢?要想了解事情真相,请先静下心来阅读。
01
双刃剑:保险代理人制度
90年代恰逢国企改制,大批工人下岗待业,这些工人一没多少文化,二没其他技能,下岗后迫切寻找出路。
这个时期,正好赶上X邦保险在国内引入寿险代理人制度。由于保险行业没什么门槛,所以大批下岗工人都把目光转移到这里,纷纷涌入保险行业。可以说代理人制度的引进,稳定了就业,也促成了中国保险业的繁荣。
但同时,代理人制度的残酷现实,以及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员工就是客户”的策略,也给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代理人还未真正熟悉保险的情况下,完全靠过去的人情关系来卖保险,大打亲情牌、友情牌,配合五花八门的销售手段,虚假的承诺,导致一大批50、60后买到并不适合自身的保险。
一句话总结:当时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客户虚假承诺,导致大批买了保险的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
这批保险消费者,也是第一批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人,并且在之后的生活中也在传播保险骗人的观念。
02
利率下降
由于历史特殊性,央行存款利率在90年代初期设置偏高,达到10%以上,后来金融行业逐渐成熟,经过7次下调,1年期存款利率从10%下降到2.25%。
而90年代初,保险公司之间为了竞争,纷纷提高自己理财产品的预定利率,个别产品年利率甚至能达到10%以上。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也很简单,大部分是通过银行大额存款取息。
随着央行降息,保监会为了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有效地遏制了保险恶性竞争乱象。1999年6月,保监会将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从最高5.5%下调至最高2.5%,统一了行业标准。
这意味着,同样的保险利益在99年6月前所需的保费更少。所以,在99年6月之前买了保险公司储蓄险的客户,其实是赚到了。
但是,某些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为了美化公司报表,与公司内部购买过此类高利率保险的高管谈判:要么退保,持公司股份;要么就分道扬镳。这对保险行业的口碑造成了一定反噬。
03
投连风波
监管介入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再推出高利率产品,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盈利,也为了抢夺客户,中国XX在1999年12月从国外引进一款保险,叫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
投连险的主要特点就是集保障与投资功能于一体,其保障可以提供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的赔偿等。不过这种保险投资连接的是中国股市,投资收益部分跟股票市场的波动息息相关。
这里不得不再说一下中国的股市背景。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一年内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而当时股票交易前先手工填写委托单,被编到号的人才有资格拿到委托单,能买到股票等于中了头彩,因为没人愿意抛出。
这使得沪指从90年12月的100点开始计点,一路上扬,造就了第一次牛市。92年5月21日,上证所取消涨停板,将牛市推至顶峰,当日指数狂飙到1266.49点,单日涨幅105%,这一记录至今未破,整个股市燃爆,出现了排队买股票的现象。
在这个大背景下,XX公司引入的投连险,保险代理人给出了年利率高达10%的承诺,这比存在银行的2.25%高出好几倍。所以投连险一经问世,瞬间引爆了保险市场!很多人购买了投连险,包含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高管等,都纷纷看好这个产品。
但是,1999年到2002年,中国股市涨幅放缓,而XX推出的投连险还含有一项扣费——即保险保障金,第一年的抵扣费高达100%,第二年81%,第三年才降到16%,也就是说前三年都是亏钱的。但是这一点保险从业人员并没有提前告知客户!为后来的“投连风波”埋下了隐患。
2002年,客户查询投连险账户,发现收益远达不到10%,而扣除合同规定的保障金后又拿不回本金,客户便提起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拒绝退保,因而引发了一场大风波,也就是著名的“投连风波”。
当时投连风波愈演愈烈,最后监管层不得不出面干预,强制让保险公司退还本金,这场风波才慢慢得以平息。不过还是在消费者的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从此对保险更是深恶痛绝。“投连风波”可以说成为了保险“骗人”第二个大事件。
其实,投连险涉及的知识非常复杂,远远高于证券或基金,所以,很多代理人也并没有搞懂投连险。
因此在2010年,保监会为了提高投连险的从业门槛,增设了一门《投资连接与万能保险考试》,投连险也渐渐成为小众产品。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不到位,投连险收益达不到保险从业人员承诺的标准,导致大批人当时再次对保险失去信心。
04
结语
回顾我国的保险发展史,中国保险业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由于受代理人制度野蛮扩张以及投连风波等历史事件的影响,确实拉低了人们对于保险的印象。
不过,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官媒宣传、监管制度的完善、保险知识的普及、获客模式的转变、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保险市场愈发透明,大众尤其是年轻人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保险即将迎来下一个发展风口。
保险是很好的保障工具,能够分摊家庭的风险。
不能因为过往事件的影响就丧失了对保险的信心,也不能因为部分保险从业者的错误就否定整个保险行业。
而保险从业人员也要跟上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拓宽获客渠道,真诚地对待每一个客户,这样中国的保险行业也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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