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吹起那股称为全口烤瓷牙的风,很多人在十几年后的今天才感受到弊端,我姥姥也是受害者之一。虽然年前检查了一下,拍了片子,明显需要拔除的牙有图上那些,但我抱有侥幸心理,期望实际牙体情况和片子上显示得差不多。一个多月前开始治疗,拆除上颌全部牙冠后情况不太乐观,上颌能保留的仅剩5颗牙,其余均需要拔除。
最正确的治疗计划是,剩余5颗牙做全瓷冠+上颌活动义齿修复。虽然明白这是非常彻底的、且长期看来对她吃饭和口腔卫生保持比较好的治疗计划。
但实际情况远比治疗计划复杂——1、剩余5颗牙需要做牙髓治疗+牙周治疗(洗牙)。牙髓治疗需要两次,中间间隔一周;牙周治疗需要两次,间隔一周。2、拔牙需要分两次(因为牙数比较多,考虑到老年人身体因素),间隔一周。
3、等牙周治疗完恢复半个月,才可以开始上前牙的全冠修复+活动义齿修复。
所以尽量姥姥每来一次医院可以做两项治疗,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治疗时间。等拔完牙以后,姥姥只剩几颗门牙可以用,吃饭就成了问题,每天只能吃稀软食物。
距离牙周治疗已经过了两周,明天终于可以进行最后一步了。拔完牙以后每天都在想姥姥的吃饭问题和形象面容,很多人都以为老年人社交不需要什么形象,其实不是,每个人都爱美,包括老年人。这让我开始怀疑治疗计划制定的合理性。作为医生来说,毋庸置疑,这是最优方案,但当作为家属的时候,才能明白这种治疗计划对病人来说意味着什么。现在想想可以选择上颌左右侧分次治疗,只是会大大拉长治疗时间。但大部分老年人怕麻烦子女和花太多钱,可能会选择放弃,对牙医来说,这种患者依从性较差。
啊,好难啊,不过等到姥姥开始治疗下颌牙的时候,我会选择下颌左右侧分次修复。这样较温和的方式会更好一些。#口腔修复#
最正确的治疗计划是,剩余5颗牙做全瓷冠+上颌活动义齿修复。虽然明白这是非常彻底的、且长期看来对她吃饭和口腔卫生保持比较好的治疗计划。
但实际情况远比治疗计划复杂——1、剩余5颗牙需要做牙髓治疗+牙周治疗(洗牙)。牙髓治疗需要两次,中间间隔一周;牙周治疗需要两次,间隔一周。2、拔牙需要分两次(因为牙数比较多,考虑到老年人身体因素),间隔一周。
3、等牙周治疗完恢复半个月,才可以开始上前牙的全冠修复+活动义齿修复。
所以尽量姥姥每来一次医院可以做两项治疗,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治疗时间。等拔完牙以后,姥姥只剩几颗门牙可以用,吃饭就成了问题,每天只能吃稀软食物。
距离牙周治疗已经过了两周,明天终于可以进行最后一步了。拔完牙以后每天都在想姥姥的吃饭问题和形象面容,很多人都以为老年人社交不需要什么形象,其实不是,每个人都爱美,包括老年人。这让我开始怀疑治疗计划制定的合理性。作为医生来说,毋庸置疑,这是最优方案,但当作为家属的时候,才能明白这种治疗计划对病人来说意味着什么。现在想想可以选择上颌左右侧分次治疗,只是会大大拉长治疗时间。但大部分老年人怕麻烦子女和花太多钱,可能会选择放弃,对牙医来说,这种患者依从性较差。
啊,好难啊,不过等到姥姥开始治疗下颌牙的时候,我会选择下颌左右侧分次修复。这样较温和的方式会更好一些。#口腔修复#
吸脂隆胸术后导致腹部多处创伤瘢痕
基本案情:2016年1月4日,原告在被告门诊部接受腹部吸脂及自身脂肪隆胸手术。术后,原告出现高烧不退、胸部红肿等并发症,初步治疗未能缓解。
后原告在医院就诊,但仍未退烧,后与被告再次沟通,被告同意再次手术,将部分脂肪取出。经过长达半个月的住院治疗,症状才得以消退,但遗留原告腹部多处创伤及瘢痕,身体两侧脂肪分布不均,严重影响美观,且造成胸部双侧乳晕粗大钙化灶。
法院认为:脂肪液化是手术伤口愈合不良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脂肪较多区域采用,因毛细血管凝固导致血运被破坏,术后脂肪发生无菌性坏死,形成较多渗液。病历中术前告知书中未明确提及脂肪液化的并发症,属于告知不充分,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本院亦注意到原告在术后次日出院,至1月9日急诊期间,该期间并无服用抗生素的记录,鉴定中认为原告的依从性差是导致感染加重的原因,本院予以采纳。就手术感染的争议,医患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同时,本院亦认为爱美系人之天性,原告并非求医问药的患者,而是以寻求医疗美容服务慕名而至的体验者,故医疗美容的目的是尽可能改善、提高美容者的容貌、体型,而非针对病情的救治,故医方不能过分强调已完成术前告知并发症告知义务,而应当充分告知某项手术方案可能导致的体型改变的不利后果,由美容者进行判断评估。从原告提交的照片可见,本次手术后,其出现乳房下垂的情况,另外,腰、腹部的外观形状差的情况,短期内难以恢复,被告亦不能提供原告在抽脂手术前的该部位照片进行对比,故本院认为,比起因“隆胸”手术感染的问题,腰腹部因为抽脂后发生的外观变差,更加影响美观,院方应当结合原告年龄、体质进行评估,选择更稳妥的折衷方案。结合以上分析,本院认为医方对本次医疗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80%,原告对于术后感染存在一定责任,责任比例为20%。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彭圆超#健康##医疗纠纷##医美##隆胸#
基本案情:2016年1月4日,原告在被告门诊部接受腹部吸脂及自身脂肪隆胸手术。术后,原告出现高烧不退、胸部红肿等并发症,初步治疗未能缓解。
后原告在医院就诊,但仍未退烧,后与被告再次沟通,被告同意再次手术,将部分脂肪取出。经过长达半个月的住院治疗,症状才得以消退,但遗留原告腹部多处创伤及瘢痕,身体两侧脂肪分布不均,严重影响美观,且造成胸部双侧乳晕粗大钙化灶。
法院认为:脂肪液化是手术伤口愈合不良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脂肪较多区域采用,因毛细血管凝固导致血运被破坏,术后脂肪发生无菌性坏死,形成较多渗液。病历中术前告知书中未明确提及脂肪液化的并发症,属于告知不充分,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本院亦注意到原告在术后次日出院,至1月9日急诊期间,该期间并无服用抗生素的记录,鉴定中认为原告的依从性差是导致感染加重的原因,本院予以采纳。就手术感染的争议,医患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同时,本院亦认为爱美系人之天性,原告并非求医问药的患者,而是以寻求医疗美容服务慕名而至的体验者,故医疗美容的目的是尽可能改善、提高美容者的容貌、体型,而非针对病情的救治,故医方不能过分强调已完成术前告知并发症告知义务,而应当充分告知某项手术方案可能导致的体型改变的不利后果,由美容者进行判断评估。从原告提交的照片可见,本次手术后,其出现乳房下垂的情况,另外,腰、腹部的外观形状差的情况,短期内难以恢复,被告亦不能提供原告在抽脂手术前的该部位照片进行对比,故本院认为,比起因“隆胸”手术感染的问题,腰腹部因为抽脂后发生的外观变差,更加影响美观,院方应当结合原告年龄、体质进行评估,选择更稳妥的折衷方案。结合以上分析,本院认为医方对本次医疗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80%,原告对于术后感染存在一定责任,责任比例为20%。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彭圆超#健康##医疗纠纷##医美##隆胸#
科普牛皮癣,银屑病,口服特效药,印度有一款神药,阿普斯特(Apremilast,Otezla)一种首创的、口服类的选择性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2014年底和2015年初,阿普斯特(Apremilast,Otezla)分别获美国FDA和欧洲监管机构批准用于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PSA)和中度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Plaque psoriasis)的治疗。众多临床数据显示,阿普斯特(Apremilast,Otezla)治疗16周,指甲、头皮、掌跖(手足)的银屑病得到了显著改善,在整个52周均得以维持。 该药是过去20年中获批用于银屑病治疗的首个口服药物,也是过去15年中获批用于银屑病关节炎的首个口服药物。在相关的临床试验中,阿普斯特已被证明能够使患者病情取得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持久改善,该药为广泛的银屑病患者群体提供了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治疗选择,包括以前使用过生物制剂或常规系统性药物治疗的患者群体。与苏金单抗、修美乐、恩利等生物制剂或其他治疗银屑病和银屑病关节炎的传统治疗药物相比,阿普斯特的明显优势在于:1、选择性好,适用广泛作为磷酸二酯酶-4(PDE-4)的选择性抑制剂,对银屑病和关节病性银屑病均有效,包括以前使用过生物制剂或常规系统性药物治疗的患者群体均可服用。2、口服给药,服用便利作为小分子化合物,口服给药,携带便利,方便患者用药,避免了注射给药带来的皮肤刺激等不良反应, 无需经常监测实验室指标。3、单一给药,疗效确切单一给药,并且疗效不劣于苏金单抗、阿达木单抗(修美乐)、依那西普(恩利)、英夫利西单抗等生物制剂,并明显优于其他传统治疗药物。4、复发率低,安全性好临床数据显示,治疗16周时所取得的指甲、头皮、掌跖(手足)银屑病严重程度的显著改善,在整个52周均得以维持,使患者病情取得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持久改善。5、半衰期短,耐受性高阿普斯特的半衰期短,治疗如需中断安全系数高。因此,阿普斯特可应用于传统系统药物治疗无效或者有禁忌证的斑块状银屑病和关节病性银屑病患者以及对生物制剂疗效欠佳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该药在全球的首仿药,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合法生产的仿制药。美国八千多,印度零头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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