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
揭开
“ 地狱门前僧道多 ”的
历史真相
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
地狱思想在释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
而在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
也已有了人死之后下黄泉的说法
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
关于世界末日之时不信基督
特别是不被基督宠爱的人
即入炼狱的情形,
可见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
不过对于地狱的描述和看法,
因了地域、
时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颇不一致。
此由于各民族、
各宗教的信念互异,
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
在某一宗教认为可升天堂的人,
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们收到地狱里去。
印度佛经里所说的地狱,
有八寒地狱、
八热地狱,
各有十六游增地狱。
八寒、
八热为根本地狱,
十六游增称为近边地狱。
尚有处于山间、
树下、
空中的孤独地狱,
另有十八地狱之名。
佛教对于地狱的描述,
初见于
《 杂阿含经 》卷四十八,
谓有大火赤红的地狱。
其详细的分别叙述,
乃见于
《 长阿含经 》(第十九)
《 立世阿毗昙论 》
《 杂阿毗昙心论 》
《 大毗婆沙论 》
《 俱舍论 》
《 涅槃经 》
《 瑜伽师地论 》
《 大智度论 》等。
由于各民族、
各宗教的信念互异,
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
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
所见地狱也不同中国民间相信人死之后,
经过十殿阎王的审理问案,
每一殿都设置不同的地狱和刑罚
此在印度传来的佛经中并无根据,
而是出于中国民间传说的
《 十王经 》,
据说是由成都大圣慈寺的藏川传出;
道教也传有十殿之说,
并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狱。
类此信仰的源流,
总不外乎出于
感梦、
扶乩、
降灵、
死而复活者等所辗转流布,
其阎王之名虽渊源于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
但他是住于天上,
是司理死亡的神,
渐渐地阎王降住地府。
至于衍生出十殿之说,
乃是后期中国人的信仰了,
此与君主时代的司法程式有关,
各级首长兼理各级法院的职责,
十殿阎王问案,
一如人间的知县、
知府、
尚书乃至皇上亲审。
所见地狱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间环境为样本,
中国古人所知的地狱中
没有非洲的黑人及欧美的白人。
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
所见地狱也不同,
佛说:
“ 万法唯识,
三界唯心。”
地狱在众生心内实有其事,
又不必尽同,
既不可否定地狱的存在,
也不必拘泥、
执著于诸种有关地狱传说的必然。
佛经中叙述到堕地狱的例子也不少,
早期是指犯了
杀父、
杀母、
杀阿罗汉、
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会堕地狱,
例如佛的堂弟提婆达多及其伴党堕入地狱,
渐渐演变成为凡是做错了事、
不论轻重都要下地狱之说。
而在比丘及比丘尼律所见犯戒、
破戒的过失,
仅有数条极重过失为不可悔。
所谓不可悔,
是指失去戒体而被逐出僧团、
再受国法死刑的制裁者;
可悔,
则有对众人、
对数人、
对一人忏悔及对自己良心的责心忏悔。
而僧尼律中处处都说
“ 犯过者当忏悔,
忏悔则安乐 ”,
又有说
“ 有戒可破是菩萨,
无戒可犯是外道 ”,
并没有强调凡是破戒便入地狱的观念。
罪过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 :
所谓性罪是指造恶行为的本身就是罪,
不论受戒不受戒,
犯了过必须受报;
戒罪则是在受戒之后,
增加持戒功德,
倘若犯戒,
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
所谓戒罪者,
是指持戒有功德,
犯戒有罪报 :
持戒是对一切众生,
所以功德无量;
犯戒只能对少数众生,
所以破戒的罪过再大,
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约束的功能,
悔过有洗心的功能。
罪有轻重,
犯了极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狱,
其他的轻罪则随类受报,
生于人、鬼、异类群中,
都有受报的机会。
由此可知,
作恶、
犯戒,
未必全下地狱。
虽有一部晚出的
《 目连问经 》,
强调事事都可能下地狱,
这在早期的
《 阿含经 》
及律中尚没有见过,
否则易于使人误会:
不信佛不学佛还不至于下地狱,
信佛学佛后反而容易下地狱,
那还有多少人敢来信仰佛教而学佛修行呢?
所谓
“ 地狱门前僧道多 ”
这句话,
既非佛家语,
也非道家语,
而是在明朝之后,
从一些斋教的乩坛、
灵媒的口中传出
斋教徒众都是在家人,
他们剽窃儒、释、道三家的若干名词和观念,
似是而非地组成新兴宗教和秘密结社之民间信仰,
因为他们是在家人的宗教组织,
所以在排斥他教及吸收信徒的利益冲突之下,
不得不跟出家的僧侣及道士采取敌视对立的态度,
因而传出
“ 道降火宅 ”的口号,
鼓吹俗人修行容易生天得道,
渲染捏造出家修道者的
困难、
黑暗、
腐败,
宣扬僧道都下地狱的观念。
他们在通过市井间的口耳相传,
便成了一句
“ 地狱门前僧道多 ”的流行语,
既可丑化僧道的形象,
也可吓阻优秀的俗人出家为僧道。
然其既非出于佛经,
自可不必介意。
不过必须指出,
这句口号乃是出于斋教徒的杜撰故事,
目的是为了侮辱佛道二教。
须知凡有人事就有弊端,
僧中难保没有破戒、
犯戒的人,
释迦制戒就是为了
防范、
制裁、
处理这些事件。
儒家说 :
“ 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出家的凡夫在未修成圣贤之前的修学阶段,
因为不清净所以要求戒,
受戒是修行的起点,
跌倒了再爬起来,
犯了戒再忏悔,
乃是正常的事。
斋教徒们自己不愿受出家戒的约束,
反而诋毁出家人持戒不严,
并且夸张出家人的犯戒罪行,
其存心显而易见。
( 圣严法师 )
揭开
“ 地狱门前僧道多 ”的
历史真相
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
地狱思想在释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
而在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
也已有了人死之后下黄泉的说法
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
关于世界末日之时不信基督
特别是不被基督宠爱的人
即入炼狱的情形,
可见地狱思想是人类宗教的共同信仰。
不过对于地狱的描述和看法,
因了地域、
时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颇不一致。
此由于各民族、
各宗教的信念互异,
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
在某一宗教认为可升天堂的人,
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们收到地狱里去。
印度佛经里所说的地狱,
有八寒地狱、
八热地狱,
各有十六游增地狱。
八寒、
八热为根本地狱,
十六游增称为近边地狱。
尚有处于山间、
树下、
空中的孤独地狱,
另有十八地狱之名。
佛教对于地狱的描述,
初见于
《 杂阿含经 》卷四十八,
谓有大火赤红的地狱。
其详细的分别叙述,
乃见于
《 长阿含经 》(第十九)
《 立世阿毗昙论 》
《 杂阿毗昙心论 》
《 大毗婆沙论 》
《 俱舍论 》
《 涅槃经 》
《 瑜伽师地论 》
《 大智度论 》等。
由于各民族、
各宗教的信念互异,
所见地狱的景象也不一样
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
所见地狱也不同中国民间相信人死之后,
经过十殿阎王的审理问案,
每一殿都设置不同的地狱和刑罚
此在印度传来的佛经中并无根据,
而是出于中国民间传说的
《 十王经 》,
据说是由成都大圣慈寺的藏川传出;
道教也传有十殿之说,
并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狱。
类此信仰的源流,
总不外乎出于
感梦、
扶乩、
降灵、
死而复活者等所辗转流布,
其阎王之名虽渊源于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
但他是住于天上,
是司理死亡的神,
渐渐地阎王降住地府。
至于衍生出十殿之说,
乃是后期中国人的信仰了,
此与君主时代的司法程式有关,
各级首长兼理各级法院的职责,
十殿阎王问案,
一如人间的知县、
知府、
尚书乃至皇上亲审。
所见地狱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间环境为样本,
中国古人所知的地狱中
没有非洲的黑人及欧美的白人。
由于时、地、风俗、信仰的不同,
所见地狱也不同,
佛说:
“ 万法唯识,
三界唯心。”
地狱在众生心内实有其事,
又不必尽同,
既不可否定地狱的存在,
也不必拘泥、
执著于诸种有关地狱传说的必然。
佛经中叙述到堕地狱的例子也不少,
早期是指犯了
杀父、
杀母、
杀阿罗汉、
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会堕地狱,
例如佛的堂弟提婆达多及其伴党堕入地狱,
渐渐演变成为凡是做错了事、
不论轻重都要下地狱之说。
而在比丘及比丘尼律所见犯戒、
破戒的过失,
仅有数条极重过失为不可悔。
所谓不可悔,
是指失去戒体而被逐出僧团、
再受国法死刑的制裁者;
可悔,
则有对众人、
对数人、
对一人忏悔及对自己良心的责心忏悔。
而僧尼律中处处都说
“ 犯过者当忏悔,
忏悔则安乐 ”,
又有说
“ 有戒可破是菩萨,
无戒可犯是外道 ”,
并没有强调凡是破戒便入地狱的观念。
罪过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 :
所谓性罪是指造恶行为的本身就是罪,
不论受戒不受戒,
犯了过必须受报;
戒罪则是在受戒之后,
增加持戒功德,
倘若犯戒,
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
所谓戒罪者,
是指持戒有功德,
犯戒有罪报 :
持戒是对一切众生,
所以功德无量;
犯戒只能对少数众生,
所以破戒的罪过再大,
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约束的功能,
悔过有洗心的功能。
罪有轻重,
犯了极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狱,
其他的轻罪则随类受报,
生于人、鬼、异类群中,
都有受报的机会。
由此可知,
作恶、
犯戒,
未必全下地狱。
虽有一部晚出的
《 目连问经 》,
强调事事都可能下地狱,
这在早期的
《 阿含经 》
及律中尚没有见过,
否则易于使人误会:
不信佛不学佛还不至于下地狱,
信佛学佛后反而容易下地狱,
那还有多少人敢来信仰佛教而学佛修行呢?
所谓
“ 地狱门前僧道多 ”
这句话,
既非佛家语,
也非道家语,
而是在明朝之后,
从一些斋教的乩坛、
灵媒的口中传出
斋教徒众都是在家人,
他们剽窃儒、释、道三家的若干名词和观念,
似是而非地组成新兴宗教和秘密结社之民间信仰,
因为他们是在家人的宗教组织,
所以在排斥他教及吸收信徒的利益冲突之下,
不得不跟出家的僧侣及道士采取敌视对立的态度,
因而传出
“ 道降火宅 ”的口号,
鼓吹俗人修行容易生天得道,
渲染捏造出家修道者的
困难、
黑暗、
腐败,
宣扬僧道都下地狱的观念。
他们在通过市井间的口耳相传,
便成了一句
“ 地狱门前僧道多 ”的流行语,
既可丑化僧道的形象,
也可吓阻优秀的俗人出家为僧道。
然其既非出于佛经,
自可不必介意。
不过必须指出,
这句口号乃是出于斋教徒的杜撰故事,
目的是为了侮辱佛道二教。
须知凡有人事就有弊端,
僧中难保没有破戒、
犯戒的人,
释迦制戒就是为了
防范、
制裁、
处理这些事件。
儒家说 :
“ 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出家的凡夫在未修成圣贤之前的修学阶段,
因为不清净所以要求戒,
受戒是修行的起点,
跌倒了再爬起来,
犯了戒再忏悔,
乃是正常的事。
斋教徒们自己不愿受出家戒的约束,
反而诋毁出家人持戒不严,
并且夸张出家人的犯戒罪行,
其存心显而易见。
( 圣严法师 )
#花亦山心之月[超话]#
越阳篇剧情部分郡世分歧记录✍
越阳篇虽然npc反应大体相同,但是两个主角的细节差别是目前主线里数量最多、含金量最高的。这次主要记十六章头尾,也记点文老板。
1.第一次冲突(郡p1,2世p3-5)
文郡关系比文世远,原因一是郡世性格差异问题;二是文司宥坑柿子算学题太多,不熟不行;三是郡主被迫交易乾门名册后对文司宥提防甚过熟络了。唯远观者看得才清,她与文司宥是远的,有隔膜,所以看得清他“眼中的意味不明”。文老板说她该放手,估计郡主虽然不解,但这话要是文老板说也没有很意外,所以她不会与文老板争辩什么,只是问为什么。
柿子这里非对话部分互动多了点互动,估计是因为他比郡主皮实,所以药是自己上的。但这个细节加得很好,对话没说出来的部分药上能看出来。柿子对文老板是牢骚多于提防的,毕竟被坑多了就不怕坑了(当然可能也有些性格因素在)文先生和郡主线一样静静站着,但柿子是腹诽甚于不解,这家伙肯定又在盘算什么,不过怂包柿子还是边腹诽边走人家跟前去了。
文老板的问话郡主答得很流畅,我就没截。柿子照旧插科打诨,不过这里文老板的问话比起真的关心主角,其实更是在缓冲主角救人行为的冲击,了解后续剧情后其实“伤痛无法修复”也更像在加固自己这么多年来的观念。这时候俩人谁也没想真心说什么话,一个在考虑自己、一个在笑脸应付,倒是意外默契上了(。)这样的对话自然带来的是沉默,文老板依然在思考,柿子又不能走又没话说,本来要拿药回去,这时候也只能摩挲药水瓶缓解尴尬。
然后文老板就思考好了,他还是说了,你应该放手的。和刚才不一样,这次就是对主角发起的攻势,而且对柿子来说很意外,把他吓得手一抖差点把药扔了。但他和郡主不同的是,他并没有考量文老板何出此言,而是对文老板的话做了评估,评估结果理所当然:“不可能的,先生。”
2.第二次冲突(郡p6世p7郡主少截了一句“千钧一发”)
气到很多玩家的“不必多此一举”,此话一出郡主和玩家多少都是委屈的,说话都要措一措辞,才能维持对先生的尊重。和第一次知道文老板给信息还要“交易”一样,文老板如此行事是会令她沮丧的。谁也想不到这人是救他命他都不给好脸子,问为什么上楼就更奇怪了。不过此处文老板显然是在动摇,他不断追问,是想听到自己想听到的答案,他是想她们有所图的,但郡主和小月都是少年心性,哪里会晓得他什么意思?
郡主有情绪变化所以会说“当时”,柿子不一样,粗线条也好不在乎也罢,反正文老板这一招对他没什么伤害,因为“我不知道那些”。无论是耸耸肩,还是“这问题跟问吃饭有什么区别”,都表明柿子的逻辑很简单:不知道有计划所以你的计划不重要,现在知道了也不影响,你的确算无遗策,但跟我救你这件事不相干。
3.第三次冲突(郡p8世p9)
文先生仍然在维护自己的观念,他要给主角报酬(问话在p9)郡主的回答依然可见文郡隔膜,先生何以处处是算计?商人的那一面她不适应不了解,因为陌生所以只能互相试探,你既然问我想要什么,是你觉得我想要什么了吗?但郡主是什么都不想要的,她对文先生的拒绝首先是因为固守自我。
相同的问话在世子这里过程不一样,我个人觉得原因两点,一他没把文老板当外人,二他把文老板当商人。不必报恩,但可以交易。而交易却没成,因为当文老板摆上筹码,他发现“文先生很不平静”。文先生既然说,一张谈判桌的双方是平等的,那么此时此刻,一方心绪不宁、思虑纷乱,这场交易又岂会是平等的呢?线索当然重要,但眼前同样是一个情绪不稳定的人,趁人之危非君子所为,有人说此处主角降智,我倒是挺喜欢的,因为赤诚干净,所以坐怀不乱。
4.第四次冲突(郡p10世p11)
郡主侧面反击,文先生虽然见多识广,但自己和小月的本心便不如他所想。但柿子没反驳,他只是说人心可以更广博,而且即便是欲望也不见得是坏的。“世界并不是你想的那样坏”和“你的世界也没那么坏”的区别。
5.月亮(郡1213世1415)
并肩望月和探头赏月。郡主与人的距离近了之后是柔和的,对星河是“好久不见”,对文先生体现在“往后不要有遗憾”。很多人觉得这里相比之下柿子又喜剧人了,但我确实喜欢得要死。大景第一商眼里处处利益算计,此刻他挣扎后悔,商海浮沉却再也没与至亲之人看过月亮,“不是月亮变了,是自己变了”。然而有人告诉他,“月亮就在那里,没有变。以后多看看,不要钱。”月亮不看不赔钱,看了不要钱,所以你或许变了,但不要神伤,月亮未变,故而无憾,君当如是。或许有人觉得柿子这里仍是油嘴滑舌,不过我想如果我是文先生,在当下,我应该也会产生那种在接到大公主消息时会让我感到后悔的动容。
最后选一个我很喜欢的乌云遮月之后双主角的反应细节填满十八图好了。
越阳篇剧情部分郡世分歧记录✍
越阳篇虽然npc反应大体相同,但是两个主角的细节差别是目前主线里数量最多、含金量最高的。这次主要记十六章头尾,也记点文老板。
1.第一次冲突(郡p1,2世p3-5)
文郡关系比文世远,原因一是郡世性格差异问题;二是文司宥坑柿子算学题太多,不熟不行;三是郡主被迫交易乾门名册后对文司宥提防甚过熟络了。唯远观者看得才清,她与文司宥是远的,有隔膜,所以看得清他“眼中的意味不明”。文老板说她该放手,估计郡主虽然不解,但这话要是文老板说也没有很意外,所以她不会与文老板争辩什么,只是问为什么。
柿子这里非对话部分互动多了点互动,估计是因为他比郡主皮实,所以药是自己上的。但这个细节加得很好,对话没说出来的部分药上能看出来。柿子对文老板是牢骚多于提防的,毕竟被坑多了就不怕坑了(当然可能也有些性格因素在)文先生和郡主线一样静静站着,但柿子是腹诽甚于不解,这家伙肯定又在盘算什么,不过怂包柿子还是边腹诽边走人家跟前去了。
文老板的问话郡主答得很流畅,我就没截。柿子照旧插科打诨,不过这里文老板的问话比起真的关心主角,其实更是在缓冲主角救人行为的冲击,了解后续剧情后其实“伤痛无法修复”也更像在加固自己这么多年来的观念。这时候俩人谁也没想真心说什么话,一个在考虑自己、一个在笑脸应付,倒是意外默契上了(。)这样的对话自然带来的是沉默,文老板依然在思考,柿子又不能走又没话说,本来要拿药回去,这时候也只能摩挲药水瓶缓解尴尬。
然后文老板就思考好了,他还是说了,你应该放手的。和刚才不一样,这次就是对主角发起的攻势,而且对柿子来说很意外,把他吓得手一抖差点把药扔了。但他和郡主不同的是,他并没有考量文老板何出此言,而是对文老板的话做了评估,评估结果理所当然:“不可能的,先生。”
2.第二次冲突(郡p6世p7郡主少截了一句“千钧一发”)
气到很多玩家的“不必多此一举”,此话一出郡主和玩家多少都是委屈的,说话都要措一措辞,才能维持对先生的尊重。和第一次知道文老板给信息还要“交易”一样,文老板如此行事是会令她沮丧的。谁也想不到这人是救他命他都不给好脸子,问为什么上楼就更奇怪了。不过此处文老板显然是在动摇,他不断追问,是想听到自己想听到的答案,他是想她们有所图的,但郡主和小月都是少年心性,哪里会晓得他什么意思?
郡主有情绪变化所以会说“当时”,柿子不一样,粗线条也好不在乎也罢,反正文老板这一招对他没什么伤害,因为“我不知道那些”。无论是耸耸肩,还是“这问题跟问吃饭有什么区别”,都表明柿子的逻辑很简单:不知道有计划所以你的计划不重要,现在知道了也不影响,你的确算无遗策,但跟我救你这件事不相干。
3.第三次冲突(郡p8世p9)
文先生仍然在维护自己的观念,他要给主角报酬(问话在p9)郡主的回答依然可见文郡隔膜,先生何以处处是算计?商人的那一面她不适应不了解,因为陌生所以只能互相试探,你既然问我想要什么,是你觉得我想要什么了吗?但郡主是什么都不想要的,她对文先生的拒绝首先是因为固守自我。
相同的问话在世子这里过程不一样,我个人觉得原因两点,一他没把文老板当外人,二他把文老板当商人。不必报恩,但可以交易。而交易却没成,因为当文老板摆上筹码,他发现“文先生很不平静”。文先生既然说,一张谈判桌的双方是平等的,那么此时此刻,一方心绪不宁、思虑纷乱,这场交易又岂会是平等的呢?线索当然重要,但眼前同样是一个情绪不稳定的人,趁人之危非君子所为,有人说此处主角降智,我倒是挺喜欢的,因为赤诚干净,所以坐怀不乱。
4.第四次冲突(郡p10世p11)
郡主侧面反击,文先生虽然见多识广,但自己和小月的本心便不如他所想。但柿子没反驳,他只是说人心可以更广博,而且即便是欲望也不见得是坏的。“世界并不是你想的那样坏”和“你的世界也没那么坏”的区别。
5.月亮(郡1213世1415)
并肩望月和探头赏月。郡主与人的距离近了之后是柔和的,对星河是“好久不见”,对文先生体现在“往后不要有遗憾”。很多人觉得这里相比之下柿子又喜剧人了,但我确实喜欢得要死。大景第一商眼里处处利益算计,此刻他挣扎后悔,商海浮沉却再也没与至亲之人看过月亮,“不是月亮变了,是自己变了”。然而有人告诉他,“月亮就在那里,没有变。以后多看看,不要钱。”月亮不看不赔钱,看了不要钱,所以你或许变了,但不要神伤,月亮未变,故而无憾,君当如是。或许有人觉得柿子这里仍是油嘴滑舌,不过我想如果我是文先生,在当下,我应该也会产生那种在接到大公主消息时会让我感到后悔的动容。
最后选一个我很喜欢的乌云遮月之后双主角的反应细节填满十八图好了。
道教中的“尸解成仙”到底是什么?一、死后复生之法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古人认为,通过一定的修炼,人的真形便可出脱尸身而不死,并将这种不死的修炼方术称之为“尸解”。
尸解作为秦汉时期比较独特的一种神仙方术,是在先秦时期灵魂观念与死后复生观念的相互融合中形成的。《云笈七签》云:“夫尸解者,尸形之化也,本真之炼蜕也,躯质遁变也。”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
尸解就是像夏蝉一样蝉蜕:人们明明看见他在此地死了,却又在别的地方看见他。
《太极真人遗带散》说:“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这个意思就相当于说,尸解是托物寄形,死后复生。
《抱朴子》中讲,汉武帝时的李少君就是尸解仙。他称病死去,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
二、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列仙传》中提到一个叫封子的人,他本身是黄帝的厨师,善于用火,能出五色烟,后用火自焚,其身体虽烧为灰烬,但其本真可随烟气上下,观其灰烬,就像是还有其身形。第二例则是啸父,其是好道长生之人,时人欲得其长生之法,则不能得,后传梁母作火法,与梁母作火而西升。这些均是火解成仙之实例。
火解的关键要素乃是火,火解乃是用火成仙之例。其方式是取火自焚,最重要的是给人以自焚之假象,实则升仙而去。
随着道教成仙理论的丰富,火解成仙也趋于复杂化与仪式化,并不像刚开始那般简单。《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记载了火解法具有较为完备的道教仪式:
首先,需于丙子日夜,取一只雄雀,用小笼子装住,在道人的头边喂养,用时将线系在雀头上,见有大火处,将雀投入火中,并念咒。取雀是因雀为朱雀,五行属火,与火解相应。这种火解法不仅包含了五行,而且人也用亲自经历火烧,是火解的一种流变。火解之人均是故意自焚,发展至后世基本人不亲自经历火烧,均有事物代替,可见,火解自产生初期就是道人有意识选择的成仙方式。
2水解
水解,顾名思义是与水相关之尸解法,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极早。水解之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一得是崇道之人,二是需要有水的参与。
水解用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道人认为水中有仙人,且有仙人之居所,可由投水到达;再则是因为水中倒影着天,水中的天在道人思想中就是真实的天,由此可得,入水与升天是等价的。
《全闽诗话》提到:一次白玉蟾与众人游览于江月亭时,未等众人游玩,便投入江水之中,众人欲将其救起之时,其专门向众人遥手指从而制止众人搭救,众人见之也遵从其意,并说其是水解成仙。从白玉蟾选择水解成仙之例中可知,水解成仙已是非常受认可的成仙方术。
水解法经过发展,也渐渐具有了道教仪式的完整性,《太上三辟五解秘法》中记载的水解法,在壬癸之时,在静室中立一香炉,叩齿三十六通,念咒,将自身之三魂神赋予鞋上,再禹步急走。若当日要尸解,则将右鞋沉水,不知者认为是溺水而死,实则是水解成仙矣。从这一例子便可看出,其所用之方法基本包含了上述所有水解成仙的要素,不仅有外示沉没的表象,整个水解方术也更具道教仪式的完整化。人则不需亲自投水而死,而是将代表人的三魂神赋予外物,将外物沉于水即可。
3兵解
兵解,也是道教常用的一种尸解方法。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过去道士被统治者所用,如军队中就有专门负责占卜与治病的道士, 葛洪也曾随军出征过。然道教发展,离不开统治者的支持,如北魏道武帝与梁武帝对道教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可见,道教与统治者的关系为既相互利用又保持警惕与距离。兵解即是从这种环境中发展而来,道士因缅怀被统治者滥杀之高道,用此种方法来表达对统治者的不满。不仅如此,这一成仙方法也为继续修炼成仙的道士提供了死后的寄托,故有兵解之说。
4杖解
杖解是学道之人尸解时当所留之物为杖的尸解法。《抱朴子》云:“又相识人见李意期将两弟子皆在郫县。其家各发棺视之,三棺遂有竹杖一枚,以丹书于杖,此皆尸解也。”可见,在东晋时,杖解就是为人所知的一种尸解法。
杖解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符咒、斋醮、存思等方法与神灵相通,使自己获得成仙之资格。第二步,人若欲尸解,人之灵魂则先暂存于竹杖之中,由于竹杖上下通直,竹杖可作为人升仙之阶梯,人顺竹而上,由神仙指引,即可尸解成仙。第三步,人之灵魂升仙而去,但仍需有物存于世证明成仙之人未死,这时,内通外坚之竹杖即可代人形。
此乃杖解之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放有神符的竹杖就是学道之人由人致仙的生命转换场所,同时,这一灵魂飞升、神仙接引或指引、物代人形的过程,亦是道教尸解术之全过程。在杖解过程中,法杖是道士由生入死,由死入仙之生命转换器。
5剑解
尸解留剑信仰由来已久,东汉时《列仙传》云:“黄帝者,号轩辕,至于卒,还葬桥山,山崩,柩空无尸,惟剑舄在焉。”可见,此尸解形态早已为人所知,此段关于黄帝成仙留剑之记载可谓是后世剑解成仙之雏形。而剑解成仙之主体,则是道教法剑。
剑解是道人成仙后留法剑于世之法,乃解法之上品,其步骤分为前期准备、造剑与解化。其中,造剑前屋子、灶口向西代表道人初死先入冥府,竹叶是洗淹秽的必备药方,庚申日是为去三尸,以获成仙资格。造剑时,剑環上刻刃、己,伏基内刻日、月,象征剑可使人隐于日月之中。剑身刻北斗与己字,象征了道人是由太一神派车架接引成仙。剑杪刻六丁,象征了剑可御使阴神,上刻北斗下刻六丁也象征了剑上承玄冥,下制九阴的功能。解化时,法剑、符咒、曲晨丹相互配合,使道人快速成仙。剑将剑解成仙之人的今生、后世紧紧的联系起来,是整个剑解的核心。
6药解
药解,顾名思义,是用丹药尸解之法。药解是金丹派流行之后常见的尸解法,是因道人服用含有剧毒的丹药而死的现象。
在所有的年代中,对躯体腐烂的抑制都被认为是实现实质不灭的突出标志。尸体完整的保存可以使灵魂不致失散,直到准备就绪后,即可升天成仙。这一观点点出了尸解之实质。可见,药解乃服用丹药之后,尸体不腐之尸解法。
7五行尸解
《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云:“尸解有五,水解者投水,火解者自焚,金解受刃,木解倚树化,土解钻山入石。”
五行尸解法其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用金木水火土五行来尸解,其意在于吸收五行真气,以求脱离死厄,得道升仙;二是与尸解起源之思想一脉相承,只是更具道教仪式之完整化而已。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被后世渐渐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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