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足不出户,居家封闭第十四天了
网上各种负面的舆论和消息
大环境下的每一个个体显得那么的渺小
但做好渺小的自己 看清生活的本质 并依然热爱它
也许是我们在此刻能做的全部
邻居们也都在用实际行动
为这座城市的健康复苏努力
想念车水马龙 想念川流不息 想念人声鼎沸
想念这个城市的人气
加油[太阳]
网上各种负面的舆论和消息
大环境下的每一个个体显得那么的渺小
但做好渺小的自己 看清生活的本质 并依然热爱它
也许是我们在此刻能做的全部
邻居们也都在用实际行动
为这座城市的健康复苏努力
想念车水马龙 想念川流不息 想念人声鼎沸
想念这个城市的人气
加油[太阳]
规定和人情起了冲突我们该怎么选!你们怎么看!!!!
本轮感染者破10万,上海救护车事件视频流出:除了愤怒,我们该反思什么?
这两天,上海的一位老人去世的新闻,引起很大争论。
事情大家应该都听说了。
3月30日,老人突然哮喘发作,状况危急。
家人赶紧打了120和110,邻居和防疫工作人员也都来帮忙救治。
十几分钟后,一辆救护车来到楼下。
但那是二楼邻居叫的,按照规定,不能擅自改接老人。
所以,虽然二楼邻居状况不算紧急,也同意把救护车让给老人,但救援的医生还是坚持带二楼病人走。
老人的家人再三恳求,说老人情况危重,已经没有呼吸了,急需救命。
救援人员不为所动,而且拒绝把救护车上的除颤仪借给老人。
在求助者绝望的嘶吼里,医生关上了车窗,走了。
等属于老人的救护车赶来,已经无力回天。
视频被传到网上,激怒了很多人。
人们大骂医生没有人性。
官方很快做出回应:
这名医生当时虽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如此处置实属不当,已经停职。
这个处理又引起了很多不满。
有网友说,120的医生有严格规定,让接谁就得接谁,不能擅自行动。如果需要抢救别人,要急救中心指派才可以。
而且因为救护车本来要接的二楼病人是口头承诺同意先接老人的,如果他出了意外,是有理由起诉医生不按制度接诊的。
还有就是,除颤仪其实也救不了哮喘老人。
的确也有道理。
但是,道理很有理,现实却很荒谬:
一个老人生命垂危,急需抢救。
救护车正好来了。
却不能救助老人,而是把另一个不太着急的病人拉走了。
这显然不合情理。
问题出在哪里?
官方说这次的医生处置不当,那怎么才算得当?
这是一道必答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仔细研究,给出解决方案。
如果这一次不探讨,不解决,事情就很可能再次发生,就还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也还会有医生或者工作人员,因为遵守规定,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我个人觉得,需要讨论的有两点。
第一,制度上,能不能给具体执行的工作人员一点灵活性,允许他们根据情况做出紧急决定。如果他们做了符合情理的行为,万一出了状况,可不可以不担责。
第二,执行上,具体干事儿的人,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和同情心,而不是僵化冷漠地只求自保。
一个文明的社会,第一要有制度保障,第二要有温度托底。
二者缺一不可。
最近疫情严重,意外状况频繁发生。
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完全想不到的。
3月中旬,深圳一个年轻妈妈,趁孩子睡觉时出去买东西。
不想,回来的时候,小区封了。
按照规定,她不能再进去。
可是孩子一个人在家睡觉啊。
她不回去,孩子怎么办?
年轻妈妈很崩溃,在小区门口歇斯底里地大叫。
但防疫人员坚决表示“没办法,现在是临时管控,进不去”。
按规定执行任务,本来也没错。
但是对于显然不合情理的情况,能不能“特事特办”?
妈妈后来进去了。和上面救护车案例一样,这需要制度给执行人员一点空间,也需要执行人员有基本的人情味。
还有一个货车司机,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也觉得挺值得关注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查得严,只要行程码带星,就不让通过。
可是货车司机们全国送货,几千公里行程,途经多个城市,难免路过有疫情的地区,行程码很容易就被挂了星。
而因为这个星,他们就可能辛辛苦苦跑到目的地,却被直接劝返,要求“哪来的回哪去”。
他们拉着一车货,一路上辛苦不说,光油钱和过路费就花了几千,就这样被要求开回去,情何以堪。
关键这些人大多不算中高风险地区的人,也都有核酸阴性证明。
很多货车司机为了行程码不出问题,就拿着俩手机换着用,隐瞒行程。
结果被查出来,又遭到严惩。
和那位120医生一样,货车司机好像也面临无解的命题。
不出车,没饭吃。
出来送货,可能根本送不到地方。
现在很多人都陷入了这种困境,他们应该被看到。
新冠病毒的疯狂袭击,使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被严重打乱,麻烦层出不穷。
疫情求助帖子里,有各种各样的状况:
有人腰椎骨折,只能卧床,无法自理,但小区封闭禁止出入,没法就医。
有人刚做了手术,满腿钢钉,需要护理,但找不到大医院治疗。
有人网购了必须吃的药,但快递点停了,快递不给送,他没有药吃,身体渐渐扛不住。
有外地人滞留疫情地区,家里老人去世,没办法回去奔丧。
有女孩身上没钱,又一个人隔离14天,精神状况出现异常。
有老人独居,又不会网购菜,群里接龙也接不上,天天吃不上菜!
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现在网上有很多骂声,骂某个城市,骂某些政策,骂防疫人员……
心情我非常理解,但其实抱怨和大骂都没什么用。
而且现在我们也应该明白了,没有哪个城市是完美的。
当疫情大规模爆发,无论上海、长春,还是武汉、西安,都会犯错,会力不从心,会手忙脚乱。
与其大加批判,不如想想如何改变。
我们最该做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疫情里,一个又一个求助里,总结经验,想想下次如何避免。
疫情短时间显然不会过去,那么在下个城市爆发的时候,能尽量避免再出现这些问题,比什么都重要。
我们不能只经历教训,不增长经验。
所以我想,一个城市在经历一波大疫情之后,能不能细致地复盘一次。
都遇到了什么问题,每个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什么,如何在下一次做得更好。
而且就算是一个普通人,是不是也可以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比如你曾经被封控,遇到很多麻烦,也有很多思考。
那就可以说说,你认为封控策略如何调整会更合理,居委会如何服务会更高效。
大家各抒己见。
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但有价值的讨论,肯定比破口大骂有意义。
整个3月,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超过了10万例,波及29个省份。
前几天,国家卫健委还说,上海疫情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已经报告的感染者超过3.6万例,近期还会增加。
现在看,奥密克戎的传播是真的厉害。
跟原始的新冠毒株,简直不像一个品种。
上海的几番尝试也表明,一旦流传开来,小范围的防控很难搞定,最好用的清零手段,还是“大面积封控”。
最近新闻说,奥密克戎又出现了升级版“XE”,传播力更强。
所以我们短期内肯定还摆脱不了疫情,封控在所难免。
可一个“封”字,说起来简单,执行起来就会出现上面的种种问题。
我们眼下最务实的做法,是尽量让封控的安排更合理,代价更小。
不能因为孕妇核酸证明过期4小时,而无法入院,导致流产。
不能因为隔离的老人不会团购不会接龙,就吃不上菜。
其实城市管理者应该有个最基本的认识:
疫情期间,社会不得不制定一些应急措施。
而临时性的政策,大多不完美,一定会有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妈妈出来买个菜就被封在外面了。
这种时候,还是要有“特事特办”的灵活性,不能两手一摊眼睛一瞪,用一句“要遵守规定”处理所有的情况。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人应该有人情味,有灵活处理事情的能力。
前两天有个新闻,很触动我。
湖北黄冈,一位老人去世了。
儿子媳妇匆匆忙忙从上海赶回去,却必须要在酒店隔离,不能送葬。
老人火化当天,灵车特意绕行到隔离酒店。
儿子儿媳穿着防护服,跪在路边送别。
这场景让人泪目,也让人感慨。
其实按照规定,隔离人员是不能离开酒店房间的。
但工作人员允许夫妻俩穿着防护服,出来跟老父亲告别。
既保证了防疫,也考虑了隔离者的需求。
这就是人情味。
灵车特意绕行到酒店,让他们可以拜别。
这也是人情味。
病毒冷酷,但人应该有温度。
3月29日,吉林有一个不起眼的新闻。
防疫点,几个志愿者在工作。
一位车主特意把车停在他们附近,还在后车窗上贴了一张纸条:
车未锁,志愿者可进车休息!最起码挡风!
防疫人员们看到,都觉得很暖心,也真的进去睡了一觉。
我特别想给这个车主点赞。
疫情当下,社会亟需帮助。
有感染者需要救治,有辛苦的工作人员需要休息。
有隔离的孩子需要照顾,有买不到菜的老人需要帮助……
有很多的事情,我觉得都不是仅靠制度就能解决的。
在制度没有到达、或者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人性的温度。
确切地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地提供做力所能及的帮助。
面对疫情,我们所有同胞都是一个整体。
我们都是局中人,都应该善意地去参与,力所能及地给困境之下的同胞以温暖和便利。
疫情的寒冬也许很久都不会过去,这就格外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做一个小暖阳。
专家有智慧,领导有担当,执行者有善意,老百姓有素质。
如此,我们才能在这寒冬里,感受到暖意。
本轮感染者破10万,上海救护车事件视频流出:除了愤怒,我们该反思什么?
这两天,上海的一位老人去世的新闻,引起很大争论。
事情大家应该都听说了。
3月30日,老人突然哮喘发作,状况危急。
家人赶紧打了120和110,邻居和防疫工作人员也都来帮忙救治。
十几分钟后,一辆救护车来到楼下。
但那是二楼邻居叫的,按照规定,不能擅自改接老人。
所以,虽然二楼邻居状况不算紧急,也同意把救护车让给老人,但救援的医生还是坚持带二楼病人走。
老人的家人再三恳求,说老人情况危重,已经没有呼吸了,急需救命。
救援人员不为所动,而且拒绝把救护车上的除颤仪借给老人。
在求助者绝望的嘶吼里,医生关上了车窗,走了。
等属于老人的救护车赶来,已经无力回天。
视频被传到网上,激怒了很多人。
人们大骂医生没有人性。
官方很快做出回应:
这名医生当时虽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如此处置实属不当,已经停职。
这个处理又引起了很多不满。
有网友说,120的医生有严格规定,让接谁就得接谁,不能擅自行动。如果需要抢救别人,要急救中心指派才可以。
而且因为救护车本来要接的二楼病人是口头承诺同意先接老人的,如果他出了意外,是有理由起诉医生不按制度接诊的。
还有就是,除颤仪其实也救不了哮喘老人。
的确也有道理。
但是,道理很有理,现实却很荒谬:
一个老人生命垂危,急需抢救。
救护车正好来了。
却不能救助老人,而是把另一个不太着急的病人拉走了。
这显然不合情理。
问题出在哪里?
官方说这次的医生处置不当,那怎么才算得当?
这是一道必答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仔细研究,给出解决方案。
如果这一次不探讨,不解决,事情就很可能再次发生,就还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也还会有医生或者工作人员,因为遵守规定,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我个人觉得,需要讨论的有两点。
第一,制度上,能不能给具体执行的工作人员一点灵活性,允许他们根据情况做出紧急决定。如果他们做了符合情理的行为,万一出了状况,可不可以不担责。
第二,执行上,具体干事儿的人,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和同情心,而不是僵化冷漠地只求自保。
一个文明的社会,第一要有制度保障,第二要有温度托底。
二者缺一不可。
最近疫情严重,意外状况频繁发生。
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完全想不到的。
3月中旬,深圳一个年轻妈妈,趁孩子睡觉时出去买东西。
不想,回来的时候,小区封了。
按照规定,她不能再进去。
可是孩子一个人在家睡觉啊。
她不回去,孩子怎么办?
年轻妈妈很崩溃,在小区门口歇斯底里地大叫。
但防疫人员坚决表示“没办法,现在是临时管控,进不去”。
按规定执行任务,本来也没错。
但是对于显然不合情理的情况,能不能“特事特办”?
妈妈后来进去了。和上面救护车案例一样,这需要制度给执行人员一点空间,也需要执行人员有基本的人情味。
还有一个货车司机,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也觉得挺值得关注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查得严,只要行程码带星,就不让通过。
可是货车司机们全国送货,几千公里行程,途经多个城市,难免路过有疫情的地区,行程码很容易就被挂了星。
而因为这个星,他们就可能辛辛苦苦跑到目的地,却被直接劝返,要求“哪来的回哪去”。
他们拉着一车货,一路上辛苦不说,光油钱和过路费就花了几千,就这样被要求开回去,情何以堪。
关键这些人大多不算中高风险地区的人,也都有核酸阴性证明。
很多货车司机为了行程码不出问题,就拿着俩手机换着用,隐瞒行程。
结果被查出来,又遭到严惩。
和那位120医生一样,货车司机好像也面临无解的命题。
不出车,没饭吃。
出来送货,可能根本送不到地方。
现在很多人都陷入了这种困境,他们应该被看到。
新冠病毒的疯狂袭击,使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被严重打乱,麻烦层出不穷。
疫情求助帖子里,有各种各样的状况:
有人腰椎骨折,只能卧床,无法自理,但小区封闭禁止出入,没法就医。
有人刚做了手术,满腿钢钉,需要护理,但找不到大医院治疗。
有人网购了必须吃的药,但快递点停了,快递不给送,他没有药吃,身体渐渐扛不住。
有外地人滞留疫情地区,家里老人去世,没办法回去奔丧。
有女孩身上没钱,又一个人隔离14天,精神状况出现异常。
有老人独居,又不会网购菜,群里接龙也接不上,天天吃不上菜!
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现在网上有很多骂声,骂某个城市,骂某些政策,骂防疫人员……
心情我非常理解,但其实抱怨和大骂都没什么用。
而且现在我们也应该明白了,没有哪个城市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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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大加批判,不如想想如何改变。
我们最该做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疫情里,一个又一个求助里,总结经验,想想下次如何避免。
疫情短时间显然不会过去,那么在下个城市爆发的时候,能尽量避免再出现这些问题,比什么都重要。
我们不能只经历教训,不增长经验。
所以我想,一个城市在经历一波大疫情之后,能不能细致地复盘一次。
都遇到了什么问题,每个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什么,如何在下一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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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可以说说,你认为封控策略如何调整会更合理,居委会如何服务会更高效。
大家各抒己见。
不一定是标准答案,但有价值的讨论,肯定比破口大骂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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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国家卫健委还说,上海疫情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已经报告的感染者超过3.6万例,近期还会增加。
现在看,奥密克戎的传播是真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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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说,奥密克戎又出现了升级版“XE”,传播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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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城市管理者应该有个最基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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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临时性的政策,大多不完美,一定会有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妈妈出来买个菜就被封在外面了。
这种时候,还是要有“特事特办”的灵活性,不能两手一摊眼睛一瞪,用一句“要遵守规定”处理所有的情况。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人应该有人情味,有灵活处理事情的能力。
前两天有个新闻,很触动我。
湖北黄冈,一位老人去世了。
儿子媳妇匆匆忙忙从上海赶回去,却必须要在酒店隔离,不能送葬。
老人火化当天,灵车特意绕行到隔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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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景让人泪目,也让人感慨。
其实按照规定,隔离人员是不能离开酒店房间的。
但工作人员允许夫妻俩穿着防护服,出来跟老父亲告别。
既保证了防疫,也考虑了隔离者的需求。
这就是人情味。
灵车特意绕行到酒店,让他们可以拜别。
这也是人情味。
病毒冷酷,但人应该有温度。
3月29日,吉林有一个不起眼的新闻。
防疫点,几个志愿者在工作。
一位车主特意把车停在他们附近,还在后车窗上贴了一张纸条:
车未锁,志愿者可进车休息!最起码挡风!
防疫人员们看到,都觉得很暖心,也真的进去睡了一觉。
我特别想给这个车主点赞。
疫情当下,社会亟需帮助。
有感染者需要救治,有辛苦的工作人员需要休息。
有隔离的孩子需要照顾,有买不到菜的老人需要帮助……
有很多的事情,我觉得都不是仅靠制度就能解决的。
在制度没有到达、或者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人性的温度。
确切地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地提供做力所能及的帮助。
面对疫情,我们所有同胞都是一个整体。
我们都是局中人,都应该善意地去参与,力所能及地给困境之下的同胞以温暖和便利。
疫情的寒冬也许很久都不会过去,这就格外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做一个小暖阳。
专家有智慧,领导有担当,执行者有善意,老百姓有素质。
如此,我们才能在这寒冬里,感受到暖意。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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