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发现20张百元钞票,广东一废纸厂老板将钱分给工人,网友:哪位男士的私房钱?】来源:潇湘晨报
9月17日,广东佛山一名废纸打包厂员工在工作时发现书中藏有约20张百元现金,事后,工厂老板将这笔钱平分给厂内3名工人。
9月19日,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现在入职还来得及吗?”也有网友质疑,“这是否需要报警,让警方处理这笔钱?”
对此,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湖南省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这是不当得利,应返还失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收废品收到书里面夹着钱,很明显是当事人遗忘的结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该2000多元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索要时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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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广东佛山一名废纸打包厂员工在工作时发现书中藏有约20张百元现金,事后,工厂老板将这笔钱平分给厂内3名工人。
9月19日,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现在入职还来得及吗?”也有网友质疑,“这是否需要报警,让警方处理这笔钱?”
对此,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湖南省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这是不当得利,应返还失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收废品收到书里面夹着钱,很明显是当事人遗忘的结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该2000多元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索要时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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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 桥河面书:#兰州通报兽研所布病事件#我是兰州兽研所布病阳性事件中的一名感染者,应“第一人称voice”栏目(潇湘晨报x腾讯新闻)的邀请,来谈谈我的情况。
我是普通的周围居民,今年1月中旬检测完之后我知道自己感染了布病,家里5口人都做了检测,我一个人感染了。周边被感染的人非常多,我也不知道怎么感染上的,反正我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呼吸,就被感染了还是,1:400++++最高指标。
确认感染以后https://t.cn/A64QwbO5 来自@腾讯新闻
我是普通的周围居民,今年1月中旬检测完之后我知道自己感染了布病,家里5口人都做了检测,我一个人感染了。周边被感染的人非常多,我也不知道怎么感染上的,反正我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呼吸,就被感染了还是,1:400++++最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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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公务员被判刑后仍正常领工资,原来是办案民警受贿后将其身份写成“农民”】早在2018年,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公布了其中的隐情。原来,在宋某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后,其父亲找到了时任开封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杨书贵并给了其2万多元,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
后杨书贵在去年当地公安侦办一起涉黑案件被牵出,其曾收受这起涉黑案嫌疑人贿赂后,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宋某原本是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在2015年一场突然而起的纷争改变了其人生轨迹。
根据相关判决书,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宋某和几名朋友就餐。两名刘姓顾客带来的孩子在饭店吵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宋某的同行人员何某俊上前劝解时与刘姓顾客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两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刘姓顾客在冲突中死亡。
后宋某和其他参与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等五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60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者获刑3年到10年不等。一审上诉后被驳回。
到了2018年,有媒体报道,已经在服刑的宋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却还在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2010年发布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办案民警将其身份写成“农民”,“造成严重网络舆情”
相关报道引述了一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提交给区财政局的“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宋某工资缴入国库情况的报告”的材料。
该材料称,宋某出生于1981年,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宋某被判刑后,该局一直未接到判决书。经该局自查,应追缴宋某工资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经了解,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到区国库支付中心。该局恳请开封新区财政局将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78800元转入到区国库。
当时宋某相关的判决书载明,其身份是“农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原开封市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判决书杨书贵案判决书显示,宋某身份被写成“农民”,背后其实有隐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杨书贵利用担任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宋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收受宋某之父宋某忠通过中间人所送23000元现金,杨书贵分给办案民警数千元,余下一万多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判决书中称,“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造成发生严重网络舆情的恶劣影响,使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还曾收受贿赂致使嫌疑人脱离侦控
公诉机关还指控了一起杨书贵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杨书贵在担任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时,负责办理杞县高志聪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为逃避打击,当事人高志聪找到中间人张建均,通过张建均送给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马建刚50000元现金,并委托其转交给杨书贵。
杨书贵收到马建刚转交的50000元现金后,因马建刚的一中队负责配合调查该案,便将其中15000元分给马建刚,下余3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杨书贵收到贿赂后,对高志聪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立案后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致使高志聪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2019年8月13日,当地公安机关对高志聪另行立案侦查,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开封身边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公布了其中的隐情。原来,在宋某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后,其父亲找到了时任开封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杨书贵并给了其2万多元,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
后杨书贵在去年当地公安侦办一起涉黑案件被牵出,其曾收受这起涉黑案嫌疑人贿赂后,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宋某原本是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在2015年一场突然而起的纷争改变了其人生轨迹。
根据相关判决书,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宋某和几名朋友就餐。两名刘姓顾客带来的孩子在饭店吵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宋某的同行人员何某俊上前劝解时与刘姓顾客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两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刘姓顾客在冲突中死亡。
后宋某和其他参与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等五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60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者获刑3年到10年不等。一审上诉后被驳回。
到了2018年,有媒体报道,已经在服刑的宋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却还在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2010年发布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办案民警将其身份写成“农民”,“造成严重网络舆情”
相关报道引述了一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提交给区财政局的“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宋某工资缴入国库情况的报告”的材料。
该材料称,宋某出生于1981年,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宋某被判刑后,该局一直未接到判决书。经该局自查,应追缴宋某工资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经了解,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到区国库支付中心。该局恳请开封新区财政局将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78800元转入到区国库。
当时宋某相关的判决书载明,其身份是“农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原开封市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判决书杨书贵案判决书显示,宋某身份被写成“农民”,背后其实有隐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杨书贵利用担任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宋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收受宋某之父宋某忠通过中间人所送23000元现金,杨书贵分给办案民警数千元,余下一万多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判决书中称,“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造成发生严重网络舆情的恶劣影响,使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还曾收受贿赂致使嫌疑人脱离侦控
公诉机关还指控了一起杨书贵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杨书贵在担任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时,负责办理杞县高志聪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为逃避打击,当事人高志聪找到中间人张建均,通过张建均送给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马建刚50000元现金,并委托其转交给杨书贵。
杨书贵收到马建刚转交的50000元现金后,因马建刚的一中队负责配合调查该案,便将其中15000元分给马建刚,下余3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杨书贵收到贿赂后,对高志聪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立案后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致使高志聪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2019年8月13日,当地公安机关对高志聪另行立案侦查,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开封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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