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实战案例分享
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2016年,甲公司开始为乙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始终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由于甲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具有市场唯一性,为应对甲公司迟延交付导致乙公司客户订制化产品产能无法保证问题,乙公司被迫采取提前向甲方订货、备料等应对措施。上述应对措施造成乙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及库存长期呆滞。期间,乙公司未按时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双方产生争议,甲公司以迟延付款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乙公司确认尚欠甲公司货款4000000万元……;二、如果乙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甲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以4599750.03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的全部余下款项,并且以上述全部余下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乙公司名下账户***元,但仍有200多万元不能清偿,法院经查,乙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甲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受案后,我第一时间通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沟通,其回复需同股东协商,期间我多次催促未果,半月后,其答复:“不好意思,股东不能达成共识,我个人也无能为力。”
经甲公司授权,我调取了乙公司工商内档,仔细研究乙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股东信息,在工商内档中发现会计事务所针对乙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乙公司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乙公司发起股东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五人于2012年设立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缴资100万元;2015年股东变更,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和五麻子(化名)后退出乙公司。同时,乙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1000万元,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实际履行。
对方已经实际缴资了,又该如何呢!!!!
尽管这个世界很复杂,并不缺乏有钱人,但我不相信乙公司股东有能力实际出资1000万,办理执行案件总结出的经验告诉我:上述出资为过桥资金!
通过合法渠道,我筛查并比对了乙方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乙方及乙方股东银行流水信息:2012年乙公司设立后,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投资款打入乙公司对公账户,随后,乙公司股东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2015年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增加投资款后,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我心中喜悦无比,但同时又感慨万千,生意人生意事,这世间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这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讲的清楚的,或许乙公司股东几人怀揣着梦想创立了乙公司,只是经营与管理等问题的交错,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拟文书、准备证据材料,现场提交材料立案,一纸诉状将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八人告上法庭,不用缴诉讼费的喔!
心中所想“证据充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了吧,应该可以成功的吧,只是单纯的想一想,心中也是问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八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1年5月8日,我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5月25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结束后一周,我接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电,希望和解,此时法院的裁定尚未出具,对方此刻和解应当是认定八名股东抽逃出资成立,想在法院出具裁定前压低价格,以终结此事……我的小脑袋瓜也在飞速地转动。
某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股东李四(化名)约我见面,挂断电话后,我猜测乙公司想法为:“塞钱给我,压低和解金额!”
某天黄昏,我们相约茶馆面谈,交谈之中得知李四(化名)和我是老乡,法代和我的头型一致,我们俩都戴着苹果电子手表,款型一模一样。与两人握手而坐,二人讲述了乙公司发展史及欠款缘由。
面谈期间李四(化名)将张三(化名)支开,向我表示“好处”。本着对客户负责态度,我直接婉拒了,坚决维护甲公司利益。双方展开了第一轮报价,张三(化名)报价150万。
随后,我跟甲公司沟通核实,确认实际欠款约170万,原标的额200多万中30多万双方已以其他形式完成抵扣。我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代表就金额持续僵持,某一天,李四(化名)打来电话,讲述了这笔款项是张三(化名)一人欠下的,王二(化名)、麻子(化名)等人目前已被张三排挤离开乙公司,李四(化名)实际控制乙公司公章,主要目的为阻止张三(化名)继续不管不顾下去,也让他给其他股东一个交代,印证了那句:“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说的清楚的。”
第二次谈判,张三(化名)带着律师和李四(化名),还是那家茶馆,只是换了一个房间,交谈中得知张三(化名)的律师是我大学学长,倍感亲切,未防止律师打校友牌,我未亮明校友身份,经过磋商,乙公司第二次报价160万元,未就金额达成一致,张三(化名)也没有再戴那块电子表,我也没有,心里琢磨着他是一个有想法的人。
2021年6月28日,我签收了法院执行裁定书:
我很理解乙公司股东的难处,但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我175万的报价是甲公司实际损失,为了甲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心里不断的告诉自己咬死这个价格不能松口,甲公司授权于我,只有这个金额可以补偿甲公司全部损失。
法院执行裁定书出具后,我和对方股东以及我还没有相认的学长律师没有再见面,一直保持电话沟通,最后为了尽快促成和解,回笼甲公司资金,经过甲公司同意,我代表甲公司接受了170万本金报价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的那天,我们约在了商场见面,因为张三(化名)要赶回老家给母亲过生日。那一天滂沱大雨,我没有带雨伞,从地铁口出来到商场的几十米的距离已然让雨水打湿了我的全身,走进商场就看到了张三(化名)带着他的儿子,小小的很可爱……我们找了地方坐下等待律师和李四(化名),而后大家会面,李四(化名)也从袋子里拿出了包裹着公章和印泥,双方开始盖章、签字,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1个月内支付完所有款项,大家寒暄几句又各奔东西,我衬衫衣扣也莫名其妙的掉了一颗,只好用书包挡着,不免笑话自己。
而后的一个月,中间也有些许波折,最终乙公司股东如数支付了170万元债务。与学长相认,此案终。
本案操作团队: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编辑: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恒晟昌-专注于企业服务
原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2016年,甲公司开始为乙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始终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由于甲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具有市场唯一性,为应对甲公司迟延交付导致乙公司客户订制化产品产能无法保证问题,乙公司被迫采取提前向甲方订货、备料等应对措施。上述应对措施造成乙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及库存长期呆滞。期间,乙公司未按时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双方产生争议,甲公司以迟延付款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乙公司确认尚欠甲公司货款4000000万元……;二、如果乙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甲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以4599750.03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项的全部余下款项,并且以上述全部余下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3月26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乙公司名下账户***元,但仍有200多万元不能清偿,法院经查,乙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甲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
公司受案后,我第一时间通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履行执行款给付义务沟通,其回复需同股东协商,期间我多次催促未果,半月后,其答复:“不好意思,股东不能达成共识,我个人也无能为力。”
经甲公司授权,我调取了乙公司工商内档,仔细研究乙公司组织架构及其股东信息,在工商内档中发现会计事务所针对乙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乙公司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乙公司发起股东为: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五人于2012年设立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缴资100万元;2015年股东变更,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和五麻子(化名)后退出乙公司。同时,乙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1000万元,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已实际履行。
对方已经实际缴资了,又该如何呢!!!!
尽管这个世界很复杂,并不缺乏有钱人,但我不相信乙公司股东有能力实际出资1000万,办理执行案件总结出的经验告诉我:上述出资为过桥资金!
通过合法渠道,我筛查并比对了乙方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乙方及乙方股东银行流水信息:2012年乙公司设立后,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将投资款打入乙公司对公账户,随后,乙公司股东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2015年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增加投资款后,以各种虚假交易名义抽逃出资款。我心中喜悦无比,但同时又感慨万千,生意人生意事,这世间哪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这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讲的清楚的,或许乙公司股东几人怀揣着梦想创立了乙公司,只是经营与管理等问题的交错,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拟文书、准备证据材料,现场提交材料立案,一纸诉状将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王二(化名)、麻子(化名)、二麻子(化名)、三麻子(化名)、四麻子(化名)、五麻子(化名)八人告上法庭,不用缴诉讼费的喔!
心中所想“证据充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了吧,应该可以成功的吧,只是单纯的想一想,心中也是问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八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1年5月8日,我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5月25日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结束后一周,我接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电,希望和解,此时法院的裁定尚未出具,对方此刻和解应当是认定八名股东抽逃出资成立,想在法院出具裁定前压低价格,以终结此事……我的小脑袋瓜也在飞速地转动。
某天,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股东李四(化名)约我见面,挂断电话后,我猜测乙公司想法为:“塞钱给我,压低和解金额!”
某天黄昏,我们相约茶馆面谈,交谈之中得知李四(化名)和我是老乡,法代和我的头型一致,我们俩都戴着苹果电子手表,款型一模一样。与两人握手而坐,二人讲述了乙公司发展史及欠款缘由。
面谈期间李四(化名)将张三(化名)支开,向我表示“好处”。本着对客户负责态度,我直接婉拒了,坚决维护甲公司利益。双方展开了第一轮报价,张三(化名)报价150万。
随后,我跟甲公司沟通核实,确认实际欠款约170万,原标的额200多万中30多万双方已以其他形式完成抵扣。我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代表就金额持续僵持,某一天,李四(化名)打来电话,讲述了这笔款项是张三(化名)一人欠下的,王二(化名)、麻子(化名)等人目前已被张三排挤离开乙公司,李四(化名)实际控制乙公司公章,主要目的为阻止张三(化名)继续不管不顾下去,也让他给其他股东一个交代,印证了那句:“中间的盘根错节,哪是几张白纸能够说的清楚的。”
第二次谈判,张三(化名)带着律师和李四(化名),还是那家茶馆,只是换了一个房间,交谈中得知张三(化名)的律师是我大学学长,倍感亲切,未防止律师打校友牌,我未亮明校友身份,经过磋商,乙公司第二次报价160万元,未就金额达成一致,张三(化名)也没有再戴那块电子表,我也没有,心里琢磨着他是一个有想法的人。
2021年6月28日,我签收了法院执行裁定书:
我很理解乙公司股东的难处,但本着实事求是态度,我175万的报价是甲公司实际损失,为了甲公司利益最大化,我心里不断的告诉自己咬死这个价格不能松口,甲公司授权于我,只有这个金额可以补偿甲公司全部损失。
法院执行裁定书出具后,我和对方股东以及我还没有相认的学长律师没有再见面,一直保持电话沟通,最后为了尽快促成和解,回笼甲公司资金,经过甲公司同意,我代表甲公司接受了170万本金报价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签订和解协议的那天,我们约在了商场见面,因为张三(化名)要赶回老家给母亲过生日。那一天滂沱大雨,我没有带雨伞,从地铁口出来到商场的几十米的距离已然让雨水打湿了我的全身,走进商场就看到了张三(化名)带着他的儿子,小小的很可爱……我们找了地方坐下等待律师和李四(化名),而后大家会面,李四(化名)也从袋子里拿出了包裹着公章和印泥,双方开始盖章、签字,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1个月内支付完所有款项,大家寒暄几句又各奔东西,我衬衫衣扣也莫名其妙的掉了一颗,只好用书包挡着,不免笑话自己。
而后的一个月,中间也有些许波折,最终乙公司股东如数支付了170万元债务。与学长相认,此案终。
本案操作团队: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编辑:深圳前海团队-吴主管
恒晟昌-专注于企业服务
#新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新疆地理标志让优质农产品脱颖而出—— 一根杠杆撬动特色产业】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敏 如果说乡愁是味蕾上的思念,那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就是最好的诠释。“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叶城的石榴人人夸”这句脍炙人口的顺口溜道出了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新疆“一方水土”的代言。
地理标志作为地域特色产品重要标志,是质量信誉的“集合体”、地域文化的“代言人”、国际贸易的“硬通货”。近年来,新疆加大地理标志培育保护力度,让优质土特产脱颖而出,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了“注册一件地标、培育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格局。
农民增收的法宝
“现在,我们企业已具备万亩果园基地、加工厂和营销团队一体化的规模,稳定带动当地200户农户增收,每年向周边各乡镇提供约1万人次季节性临时就业岗位。”新疆大漠丝路红林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林说,策勒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在显现。
蔡林告诉记者:“2016年,公司获批使用策勒红枣地理标志,有了地理标志后,策勒红枣价格普遍比同类红枣高出30%—40%,销售额逐年增长。”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独特自然地理条件孕育的、具有唯一性的优势特色产品,是一个地区重要资源,如策勒红枣、阿勒泰羊、奇台面粉、精河枸杞,这些地理标志产品既是当地重要经济作物,也是农牧民主要经济来源。
策勒红枣种植历史悠久。近年来,策勒县通过狠抓品牌创建、统一种植标准、加大监管帮扶等举措,使得策勒红枣地理标志价值不断提升,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法宝。
“种植红枣让我们家生活越来越好,2021年我们家赚了近10万元。”说起策勒红枣,努尔古丽·吾布力卡斯木脸上露出藏不住的笑。
努尔古丽是策勒县固拉合玛镇托格拉吾斯塘村村民,这些年看着身边邻居一个个都种上枣树,钱袋子越来越鼓,她也跃跃欲试。2020年,她和丈夫一起承包了100亩枣林,第一次从技术人员口中明白了地理标志和品牌是咋回事儿。
“地理标志和品牌代表着质量和标准,经过技术指导后,我们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加工清洗,红枣供不应求。”努尔古丽说。
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依托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近年来,若羌县不断加大红枣产业扶持力度,目前红枣种植面积已达23.38万亩,其中绿色红枣面积11万亩,有机红枣面积10万亩。
若羌县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是名副其实的红枣村,当地半数农民种植红枣,红枣产业已成为当地主导产业,“村里种植红枣2600多亩,销售额超过1300万元。”尤勒滚艾日克村党支部书记范鑫说,2022年,村里将继续在红枣种植科学化、标准化上下功夫,让红枣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新疆各地结合实际,围绕用好地理标志、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打造“一村一品”全国示范村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发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地理标志成为撬动区域经济的杠杆。
2020年3月,国家启动实施为期三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其中,库尔勒香梨产业集群“入群”。根据计划,到2022年,库尔勒香梨产业集群力争实现库尔勒香梨标准化示范基地达到90万亩,香梨产业综合总产值突破120亿元。
2021年,库尔勒市又入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由国家重点联系指导,发展壮大地理标志特色产业。
“2021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种植库尔勒香梨55.74万亩,产量60万吨左右,其中库尔勒市种植香梨36.34万亩。接下来,我们将在提升香梨品质和打造香梨品牌方面下功夫,让库尔勒香梨产业以品质、品牌赢得人心,助力香梨产业发展。”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副秘书长林思懿说。
红枣村、核桃村、枸杞村、香梨村……如今,新疆“一村一品”全国示范村镇创建总数已超过100个,擦亮地理标志这张“名片”,打好乡土“特色牌”,新疆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正在形成。
“疆品”出疆驰名四方
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品质提升,增强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2021年,新疆积极推进“用标促运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前不久,新疆哈密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市新农歌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合作社目前种植哈密瓜500多亩,销售哈密瓜500多吨,销售额达750万元,销售市场主要在甘肃、陕西、河南、江苏等地。”新农歌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贾建森说,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后,他们将依托订单农业,采取“内联农户+基地种植+直采全疆+外拓市场”经营模式,让哈密瓜香飘全国。
“2021年,我们订单量达到了8000万元,销售额3000万元,主要原因就是供不应求。”精河县杞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勤说,自《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实施以来,订单明显增加。
2021年3月,《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精河枸杞、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被纳入第一批互认互保范围,深受国际市场认可。
这让张勤更加明确了枸杞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目前,我们的枸杞主要销往荷兰、瑞士、法国、西班牙等8个国家,枸杞原浆、饮品、保健品等深加工产品最受欢迎,明年我们将继续深挖枸杞产业潜力,建强枸杞品牌,做大国际市场。”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后,精河枸杞出口份额不断攀升。“目前,全县枸杞种植面积10万余亩,枸杞干果及深加工产品出口1.47万吨,销售额6.6亿元,同比增长30%。”精河县枸杞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赵玉玲说。
截至目前,新疆共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168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表示,将坚持地理标志“申报一批、培养一批、挖掘一批”,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更好地推动地理标志与产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
记者手记:注册一件地标 富裕一方百姓
精河枸杞、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纳入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获得欧盟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新疆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取得的成果。
地理标志是一个地区的“金名片”,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十分突出,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地理标志打造品牌,品牌带动形成产业,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和经济发展。
新疆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可挖掘的地理标志产品非常多,这为新疆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物质基础。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从标准、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全方位指导和服务。不少产品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后,品牌价值得到提升,也为保护特色产品以及打假维权提供了依据。
相信,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前提下,地理标志产品能真正成为撬动新疆区域经济发展的杠杆,从而实现“注册一件地标,培育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目标。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敏 如果说乡愁是味蕾上的思念,那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就是最好的诠释。“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叶城的石榴人人夸”这句脍炙人口的顺口溜道出了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新疆“一方水土”的代言。
地理标志作为地域特色产品重要标志,是质量信誉的“集合体”、地域文化的“代言人”、国际贸易的“硬通货”。近年来,新疆加大地理标志培育保护力度,让优质土特产脱颖而出,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了“注册一件地标、培育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格局。
农民增收的法宝
“现在,我们企业已具备万亩果园基地、加工厂和营销团队一体化的规模,稳定带动当地200户农户增收,每年向周边各乡镇提供约1万人次季节性临时就业岗位。”新疆大漠丝路红林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林说,策勒红枣地理标志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在显现。
蔡林告诉记者:“2016年,公司获批使用策勒红枣地理标志,有了地理标志后,策勒红枣价格普遍比同类红枣高出30%—40%,销售额逐年增长。”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独特自然地理条件孕育的、具有唯一性的优势特色产品,是一个地区重要资源,如策勒红枣、阿勒泰羊、奇台面粉、精河枸杞,这些地理标志产品既是当地重要经济作物,也是农牧民主要经济来源。
策勒红枣种植历史悠久。近年来,策勒县通过狠抓品牌创建、统一种植标准、加大监管帮扶等举措,使得策勒红枣地理标志价值不断提升,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法宝。
“种植红枣让我们家生活越来越好,2021年我们家赚了近10万元。”说起策勒红枣,努尔古丽·吾布力卡斯木脸上露出藏不住的笑。
努尔古丽是策勒县固拉合玛镇托格拉吾斯塘村村民,这些年看着身边邻居一个个都种上枣树,钱袋子越来越鼓,她也跃跃欲试。2020年,她和丈夫一起承包了100亩枣林,第一次从技术人员口中明白了地理标志和品牌是咋回事儿。
“地理标志和品牌代表着质量和标准,经过技术指导后,我们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加工清洗,红枣供不应求。”努尔古丽说。
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依托若羌红枣地理标志,近年来,若羌县不断加大红枣产业扶持力度,目前红枣种植面积已达23.38万亩,其中绿色红枣面积11万亩,有机红枣面积10万亩。
若羌县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是名副其实的红枣村,当地半数农民种植红枣,红枣产业已成为当地主导产业,“村里种植红枣2600多亩,销售额超过1300万元。”尤勒滚艾日克村党支部书记范鑫说,2022年,村里将继续在红枣种植科学化、标准化上下功夫,让红枣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新疆各地结合实际,围绕用好地理标志、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打造“一村一品”全国示范村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发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地理标志成为撬动区域经济的杠杆。
2020年3月,国家启动实施为期三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其中,库尔勒香梨产业集群“入群”。根据计划,到2022年,库尔勒香梨产业集群力争实现库尔勒香梨标准化示范基地达到90万亩,香梨产业综合总产值突破120亿元。
2021年,库尔勒市又入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由国家重点联系指导,发展壮大地理标志特色产业。
“2021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种植库尔勒香梨55.74万亩,产量60万吨左右,其中库尔勒市种植香梨36.34万亩。接下来,我们将在提升香梨品质和打造香梨品牌方面下功夫,让库尔勒香梨产业以品质、品牌赢得人心,助力香梨产业发展。”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副秘书长林思懿说。
红枣村、核桃村、枸杞村、香梨村……如今,新疆“一村一品”全国示范村镇创建总数已超过100个,擦亮地理标志这张“名片”,打好乡土“特色牌”,新疆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正在形成。
“疆品”出疆驰名四方
为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品质提升,增强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2021年,新疆积极推进“用标促运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前不久,新疆哈密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市新农歌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合作社目前种植哈密瓜500多亩,销售哈密瓜500多吨,销售额达750万元,销售市场主要在甘肃、陕西、河南、江苏等地。”新农歌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贾建森说,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后,他们将依托订单农业,采取“内联农户+基地种植+直采全疆+外拓市场”经营模式,让哈密瓜香飘全国。
“2021年,我们订单量达到了8000万元,销售额3000万元,主要原因就是供不应求。”精河县杞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勤说,自《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实施以来,订单明显增加。
2021年3月,《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精河枸杞、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被纳入第一批互认互保范围,深受国际市场认可。
这让张勤更加明确了枸杞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目前,我们的枸杞主要销往荷兰、瑞士、法国、西班牙等8个国家,枸杞原浆、饮品、保健品等深加工产品最受欢迎,明年我们将继续深挖枸杞产业潜力,建强枸杞品牌,做大国际市场。”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后,精河枸杞出口份额不断攀升。“目前,全县枸杞种植面积10万余亩,枸杞干果及深加工产品出口1.47万吨,销售额6.6亿元,同比增长30%。”精河县枸杞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赵玉玲说。
截至目前,新疆共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件,地理标志商标90件,168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表示,将坚持地理标志“申报一批、培养一批、挖掘一批”,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更好地推动地理标志与产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
记者手记:注册一件地标 富裕一方百姓
精河枸杞、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纳入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获得欧盟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新疆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取得的成果。
地理标志是一个地区的“金名片”,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十分突出,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地理标志打造品牌,品牌带动形成产业,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和经济发展。
新疆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可挖掘的地理标志产品非常多,这为新疆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物质基础。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从标准、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全方位指导和服务。不少产品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后,品牌价值得到提升,也为保护特色产品以及打假维权提供了依据。
相信,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前提下,地理标志产品能真正成为撬动新疆区域经济发展的杠杆,从而实现“注册一件地标,培育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目标。
作为一个“普猹”,我也只是想吃一口原汁原味的好瓜,这些年我也励志做一名好猹,拒绝吃二手瓜,努力在吃瓜第一线,皇天不负吃瓜猹,早起的猹果然有瓜吃,果然还是非转基因瓜好恰,作为我们猹类,最烦有些绿猹,所谓祸不及瓜秧儿,自己吃了一口烂瓜认了就算了,咋的?还想再扯几个麻瓜进来,你还真当谁看不出瓜瓜相互是怎么回事呢?你以为这世界还是狭路相逢瓜大者胜呢[二哈][二哈][二哈]#日常吐槽#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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