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天台宗第十八代祖师临海市东掖山白莲讲寺神照本如大师略传
神照本如大师(981或982年~1050或1051年),族姓林氏,乃四明句章(今宁波慈溪)人。
初受业剃度于本郡国宁寺(今宁波鄞州区国宁寺),后依止天台宗十七祖四明知礼法智大师座下,为知礼大师座下三位最出色弟子之一,修为高深,敏慧博知,不仅广受世人称颂,也普受同门的尊重。《佛祖统纪·本如传》赞其“初依法智,于千众中,有少俊声,史典词翰有法则,为世所爱。”
据《释门正统》所载,本如大师初依止知礼大师时,曾向知礼大师“请益经王义”,知礼大师回答说:“为我作三年监院,却向汝道。”本如大师即谨遵知礼大师旨意,勤勤恳恳履行职责,一心一意服务常住。
待三年期满,又向其师请益,其时知礼大师厉声一喝,复呼云:本如。师豁然有悟,即说颂曰:“处处逢归路,头头复故乡;本来成现事,何必待思量!”知礼大师直下印可说:“向来若为汝说,岂有今日?”
本如大师虽是天台宗僧人,属于教下,然考本如大师悟道的经历,则其悟处实与禅宗门下,别无二致,这完全可以从他的这首悟道偈中看得出来。
北宋宋真宗祥符四年(1011 年),遵式大师应杭州刺史薛颜之命,入主灵山精庐(古天竺寺)。不久灵山忏讲不绝,法务繁忙,四远来归的繁荣境况,使他再无暇旁顾东掖山弘法事务,故遵式大师专程赴知礼大师会下,求其举荐才俊,继席东掖。
关于此一求荐情节,《佛祖统纪》记载云:“祥符四年(1011 年),慈云(遵式大师)迁灵山,亲往法智(知礼大师)会下,求可为继。法智(知礼大师)曰:当于众中自择之。慈云(遵式大师)阅视至师(本如大师),即云:斯人可也。”
本如大师旋即被遵式大师“授以东山学者”。自始本如大师即在东掖山能仁寺大开法筵,历三十年,众常五六百。在此期间,先后宣说《妙法莲华经》、《涅槃经》、《金光明经》、《观无量寿经》、《请观音经》、《摩诃止观》、《观心论》、《金刚錍》、《观音别行玄记》等经论,皆讲解了六、七遍。
本如大师勤于讲说的同时,还非常注重修忏,尝集百僧修法华忏,长达一年,瑞验屡见,北宋庆历二年(1042)七月,驸马李遵勗(xù)奏请朝廷,宋仁宗感念其德,赐“神照法师”之号及紫衣袈裟,并智者之教文四千五百卷,以资讲说。
本如大师除讲忏之外,其晚年则专行净土,慕庐山之风,与丞相章郇公及诸贤于能仁寺西南隅,结白莲社,一心念佛,宋仁宗钦其道,遂赐“白莲庵院”匾额。
白莲庵院始由本如大师结屋为庵,仅六七年遂成巨剎。后乃以能仁(寺)山林三分其一,指岭为界,以供白莲庵院樵薪。据《佛祖统纪》云:“(本如大师)尝于寺西南隅,见一虎睡,以杖击之曰:此非汝睡处。虎俛(fǔ俯)首而去,后于虎卧处结屋为菴,归闲其中。”
关于白莲庵院,除为虎卧奇特之地外,另尚别有神奇故事。据《佛祖统纪》云:“先是有五通神居于此,师每禅坐,必连床升行空中,师未尝问。一日,五神请曰:师既踞吾居,乞于此向山冈,建祠塑像,已备泥在山矣。师往视冈上,有新泥一垛,以之塑像无所余。”
本如大师也圆寂辞世于白莲庵院,但关于其辞世具体年份,宋代天台宗学者所作史籍记载却存有异说。其中,南宋宗鉴法师编撰的《释门正统》卷六,认为本如大师圆寂于皇祐二年(1050年);成书稍晚,由南宋志磬法师编撰的《佛祖统纪》卷十二,则认为是皇祐三年(1051年),两者相较仅差一年。虽成书较早的《释门正统》所载似更为可靠,但也不足以证明《佛祖统纪》的记载有误,所以本如大师圆寂于公元1050年或公元1051年似皆有可能。
若按《佛祖统纪》记载,本如大师逝于北宋皇祐三年(1051年),及世寿70岁来推算,其应出生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而若按《释门正统》所载,其寂于皇祐二年来推算,则其当生于太平兴国六年(981年)。至于二书皆谓大师“腊五十三”,到底是僧腊,还是戒腊,则难以判定。
本如大师圆寂前后,曾出现诸多祥瑞异象,据《佛祖统纪》云:“皇祐三年(1051年),五月十八日微疾,即升座说法,与众诀别。其夕,法堂藏阁、方丈栋梁皆折,锺鼓击之无声。江上渔人见云端有僧,西向而去。诘旦,右脇安庠而逝,时天气盛热,异香非常。明年(1052年)三月,塔全身于寺北,门人启钥,视尊容如生,爪发俱长,有大莲华,产于塔前。”故后天台宗诗僧梵才大师祭文有“圆寂经岁,肉体如生”语。
《释门正统》云:“师轻乐财施,弘教为己任,敝衾坏衲,裕然以老。”仅此一言,可说是对本如大师一生最为客观的评价了。
本如大师著有《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二卷及《仁王忏仪》,后者今已不存。《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则注释至十种境界时停笔,后由其高弟处咸大师续而全之,镂版施印达万卷,此书现存于《卍续藏》第35卷之中。
本如大师一生嗣法弟子甚多,著名者如法真处咸、神悟处谦、楂庵有严、天台元璪、承天择仁、永嘉元掺、天台宝织、杭州义全、台州怀雅、承天法宝等诸师。
本如大师一生另尚显有诸多神异境界,如据《佛祖统纪》所载:“师尝于天台邑中,为众施戒,方秉羯磨,忽有光明,自智者塔、国清寺、赤城山,交射于法座之上。”“又因供千佛、饭一千贫人,置华于席下,佛座华应不萎而反萎,贫人座华应萎而反不萎,举众为之叹异。”
附 记:
问宣子记曰:(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春,住山鉴堂谓:师塔当方丈后,狃(niǔ)于风水非宜之说,将迁之。破土数寸,香气袭人,棺上产莲华一茎,光明奕奕。暨发函,慈颜俨然,须发长垂,衣被不坏,舍利满龛,一众惊叹,于是亟掩藏之。
镜菴论之曰:法师血肉之身,衣被之饰,在土二百年而不坏,非夫戒定慧三昧之力所持,畴能若是。人或以轻发祖塔,咎鉴堂者,非夫假此日之启视之,曷足以知法师正报亲依、坚固不坏之瑞?为此举者,其祖冥使之乎(《观经疏》以华座观为亲依,今以衣被例之)。
神照本如大师(981或982年~1050或1051年),族姓林氏,乃四明句章(今宁波慈溪)人。
初受业剃度于本郡国宁寺(今宁波鄞州区国宁寺),后依止天台宗十七祖四明知礼法智大师座下,为知礼大师座下三位最出色弟子之一,修为高深,敏慧博知,不仅广受世人称颂,也普受同门的尊重。《佛祖统纪·本如传》赞其“初依法智,于千众中,有少俊声,史典词翰有法则,为世所爱。”
据《释门正统》所载,本如大师初依止知礼大师时,曾向知礼大师“请益经王义”,知礼大师回答说:“为我作三年监院,却向汝道。”本如大师即谨遵知礼大师旨意,勤勤恳恳履行职责,一心一意服务常住。
待三年期满,又向其师请益,其时知礼大师厉声一喝,复呼云:本如。师豁然有悟,即说颂曰:“处处逢归路,头头复故乡;本来成现事,何必待思量!”知礼大师直下印可说:“向来若为汝说,岂有今日?”
本如大师虽是天台宗僧人,属于教下,然考本如大师悟道的经历,则其悟处实与禅宗门下,别无二致,这完全可以从他的这首悟道偈中看得出来。
北宋宋真宗祥符四年(1011 年),遵式大师应杭州刺史薛颜之命,入主灵山精庐(古天竺寺)。不久灵山忏讲不绝,法务繁忙,四远来归的繁荣境况,使他再无暇旁顾东掖山弘法事务,故遵式大师专程赴知礼大师会下,求其举荐才俊,继席东掖。
关于此一求荐情节,《佛祖统纪》记载云:“祥符四年(1011 年),慈云(遵式大师)迁灵山,亲往法智(知礼大师)会下,求可为继。法智(知礼大师)曰:当于众中自择之。慈云(遵式大师)阅视至师(本如大师),即云:斯人可也。”
本如大师旋即被遵式大师“授以东山学者”。自始本如大师即在东掖山能仁寺大开法筵,历三十年,众常五六百。在此期间,先后宣说《妙法莲华经》、《涅槃经》、《金光明经》、《观无量寿经》、《请观音经》、《摩诃止观》、《观心论》、《金刚錍》、《观音别行玄记》等经论,皆讲解了六、七遍。
本如大师勤于讲说的同时,还非常注重修忏,尝集百僧修法华忏,长达一年,瑞验屡见,北宋庆历二年(1042)七月,驸马李遵勗(xù)奏请朝廷,宋仁宗感念其德,赐“神照法师”之号及紫衣袈裟,并智者之教文四千五百卷,以资讲说。
本如大师除讲忏之外,其晚年则专行净土,慕庐山之风,与丞相章郇公及诸贤于能仁寺西南隅,结白莲社,一心念佛,宋仁宗钦其道,遂赐“白莲庵院”匾额。
白莲庵院始由本如大师结屋为庵,仅六七年遂成巨剎。后乃以能仁(寺)山林三分其一,指岭为界,以供白莲庵院樵薪。据《佛祖统纪》云:“(本如大师)尝于寺西南隅,见一虎睡,以杖击之曰:此非汝睡处。虎俛(fǔ俯)首而去,后于虎卧处结屋为菴,归闲其中。”
关于白莲庵院,除为虎卧奇特之地外,另尚别有神奇故事。据《佛祖统纪》云:“先是有五通神居于此,师每禅坐,必连床升行空中,师未尝问。一日,五神请曰:师既踞吾居,乞于此向山冈,建祠塑像,已备泥在山矣。师往视冈上,有新泥一垛,以之塑像无所余。”
本如大师也圆寂辞世于白莲庵院,但关于其辞世具体年份,宋代天台宗学者所作史籍记载却存有异说。其中,南宋宗鉴法师编撰的《释门正统》卷六,认为本如大师圆寂于皇祐二年(1050年);成书稍晚,由南宋志磬法师编撰的《佛祖统纪》卷十二,则认为是皇祐三年(1051年),两者相较仅差一年。虽成书较早的《释门正统》所载似更为可靠,但也不足以证明《佛祖统纪》的记载有误,所以本如大师圆寂于公元1050年或公元1051年似皆有可能。
若按《佛祖统纪》记载,本如大师逝于北宋皇祐三年(1051年),及世寿70岁来推算,其应出生于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而若按《释门正统》所载,其寂于皇祐二年来推算,则其当生于太平兴国六年(981年)。至于二书皆谓大师“腊五十三”,到底是僧腊,还是戒腊,则难以判定。
本如大师圆寂前后,曾出现诸多祥瑞异象,据《佛祖统纪》云:“皇祐三年(1051年),五月十八日微疾,即升座说法,与众诀别。其夕,法堂藏阁、方丈栋梁皆折,锺鼓击之无声。江上渔人见云端有僧,西向而去。诘旦,右脇安庠而逝,时天气盛热,异香非常。明年(1052年)三月,塔全身于寺北,门人启钥,视尊容如生,爪发俱长,有大莲华,产于塔前。”故后天台宗诗僧梵才大师祭文有“圆寂经岁,肉体如生”语。
《释门正统》云:“师轻乐财施,弘教为己任,敝衾坏衲,裕然以老。”仅此一言,可说是对本如大师一生最为客观的评价了。
本如大师著有《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二卷及《仁王忏仪》,后者今已不存。《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则注释至十种境界时停笔,后由其高弟处咸大师续而全之,镂版施印达万卷,此书现存于《卍续藏》第35卷之中。
本如大师一生嗣法弟子甚多,著名者如法真处咸、神悟处谦、楂庵有严、天台元璪、承天择仁、永嘉元掺、天台宝织、杭州义全、台州怀雅、承天法宝等诸师。
本如大师一生另尚显有诸多神异境界,如据《佛祖统纪》所载:“师尝于天台邑中,为众施戒,方秉羯磨,忽有光明,自智者塔、国清寺、赤城山,交射于法座之上。”“又因供千佛、饭一千贫人,置华于席下,佛座华应不萎而反萎,贫人座华应萎而反不萎,举众为之叹异。”
附 记:
问宣子记曰:(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春,住山鉴堂谓:师塔当方丈后,狃(niǔ)于风水非宜之说,将迁之。破土数寸,香气袭人,棺上产莲华一茎,光明奕奕。暨发函,慈颜俨然,须发长垂,衣被不坏,舍利满龛,一众惊叹,于是亟掩藏之。
镜菴论之曰:法师血肉之身,衣被之饰,在土二百年而不坏,非夫戒定慧三昧之力所持,畴能若是。人或以轻发祖塔,咎鉴堂者,非夫假此日之启视之,曷足以知法师正报亲依、坚固不坏之瑞?为此举者,其祖冥使之乎(《观经疏》以华座观为亲依,今以衣被例之)。
#台湾新闻学泰斗李瞻委托女儿回拜大陆学者方汉奇:望百岁再相聚#
农历春节将至,无数真挚的祝福跨越海峡两岸,直抵人心。
此前,1月25日,一则题为“96岁大陆新闻学泰斗方汉奇先生和岛内98岁新闻学泰斗李瞻先生拜年”的短视频在海峡两岸新闻学界、业界引发关注。
4天后,李瞻委托女儿李世宁女士录制的一段回拜视频在网络热传,细数70载友谊,望百岁再相聚。
视频中,李世宁代表父亲李瞻向方汉奇的新年祝福表示了感谢:“我们非常感谢您的新年祝贺,家父看了非常的感动。后来,又陆陆续续看到很多的留言及祝福,让我们倍感温馨。”她也提到了代父回拜的原因——“可惜我的父亲年事已长,无法像您一样侃侃而谈,所以由我代言”。
李世宁转达了父亲李瞻的感谢:“汉奇兄,我们相识超过七十载,历经战乱颠沛流离,又得以再次重逢,真是何其有幸,如今我俩已过珍寿之年,回想我们各自在两岸致力于新闻教育,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深感欣慰。期许彼此继续保持身体健康,百岁能再聚首,衷心感谢您的问候与祝福,新年快乐!事事顺心!”
“最后,我谨代表我们一家人,给方伯伯拜个早年,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李世宁在视频末尾祝福称。
此前,方汉奇通过视频向李瞻拜年称:“士毅兄(李瞻字士毅)你好,快过年了,祝你和全家新年快乐。我们有多年不见了,但是一直在想念着你,我说话就96(岁)了,你比我还年长几岁,快是百岁老人了。”他表示:“说话就是新年了,借这个机会,给你们全家拜个年,拜个早年,祝您老人家身体健康,百岁都不在话下,相期以茶,超过一百岁,谢谢!”
△1月25日,一则题为“96岁大陆新闻学泰斗方汉奇先生和岛内98岁新闻学泰斗李瞻先生拜年”的短视频在海峡两岸新闻学界、业界引发关注。
李瞻先生祖籍山东寿光,1925年生,1956年获台湾政治大学文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历任新闻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他主讲新闻史、比较新闻学、太空传播等课程。李瞻于1963年和1972年两次赴美国留学,从事研究工作。
1967年,李瞻获台湾当局教育部门文科学术奖金和金质学术奖章,1975年获曾虚白学术基金会新闻学术著作奖。他曾任台湾当局教育部门国语词典新闻与大众传播学学术辞汇主编,台湾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门主编,还曾担任过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系新闻研究所所长、教授,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李瞻著有《世界新闻史》《英美电视制度之分析》《太空传播的发展及其影响》《比较新闻学》(又名《新闻学》),编有《中国新闻史》(中国新闻史方面的论文集)等。他是台湾著述较丰、影响较大的新闻学者之一。
作为祖籍山东的知名学者,李瞻多次回大陆讲学,尤其是2009年前后,李瞻在山东省内的山东大学、潍坊科技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多次设坛开讲。
学界当时评价其:具有中西两种教育背景,文化视野开阔,一生治学严谨,学术著作等身,成就斐然。李瞻教授原籍潍坊寿光,博闻强记,思维敏捷。他积40年治学经验及人生体验和观察,就为学之道、儒家学术研究方法和现代研究方法、创业之道及做人做事原则作了深入浅出地阐述,风格严谨缜密、平易朴实,使人受益匪浅。
同为山东人的台湾大学前校长孙震如此形容这位老友兼同乡:李瞻兄像“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进亦忧退亦忧”的范仲淹。
1982年,李瞻向台湾当局建议开放大陆探亲,举行两岸政治谈判,以示追求和平之决心,后被逐步采纳实行。李瞻开始与大陆新闻学者进行书信往还,为两岸新闻学界的进一步交流提供了可能。七年之后,两岸新闻学术交流开始了破冰之旅。
1989年9月1日,台湾新闻院校教授访问团应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邀请,来到久违的北京进行访问。该访问团里的学者,来自台湾最优秀的新闻院校,其中就包括政治大学李瞻教授。也正是在这次访问中,时任中国新闻学院副院长周立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何梓华与资深教授甘惜分、方汉奇等,共同邀请李瞻先生到北京参加两岸新闻教育会议。
此后,李瞻先生多次到大陆访问交流,参加新闻学术会议,举行新闻学术报告,参观大陆新闻媒体和新闻教育机构。
另一方面,在李瞻先生的积极努力下,大陆学者到台湾进行访问交流的愿望得以实现。1993年6月25日,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召开“中文传播暨教学国际研讨会”,35位大陆新闻传播学者被邀参会,这是台湾开放大陆探亲后,大陆新闻传播学者首次到台湾进行学术交流。早在1989年那次“破冰”的人民大学会议之后,李瞻教授便积极促成大陆学者首次访台事宜,并于1990年与“中国新闻学会”共同向大陆学界发出邀请。首次访台计划虽有波折,但在李瞻教授等两岸学者的积极推进之下,大陆学者首次大规模访台最终得以于1993年成行。
方汉奇出生于1926年12月,广东普宁人,1949年毕业于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后并入苏州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上海新闻图书馆、上海圣约翰大学新闻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工作。1958年,方汉奇随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全体师生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1979年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被评为教授,1985年起任博导,2004年退休。方汉奇退休后继续担任博导,并于2005年被评为荣誉教授,2009年被评为荣誉一级教授。
此外,方汉奇还曾任中国新闻学会常务理事、首都新闻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新闻传播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
据《光明日报》2017年9月刊文介绍,方汉奇是新中国资历最深、教龄最长的新闻史学家之一,他所著的《中国近代报刊史》订正前人错误200余处,是迄今为止被引证最多的新闻学专著,而他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等书籍也被誉为国内新闻史研究最权威的教材。
有着中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项之称的“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颁奖礼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方汉奇与经济学家刘诗白同获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两位老先生年龄均超90岁,教龄逾70年。
关于方汉奇先生的颁奖词如此写道:“先生以毕生心力,七十余年如一日,潜心治学中国新闻史,为新中国新闻学重要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农历春节将至,无数真挚的祝福跨越海峡两岸,直抵人心。
此前,1月25日,一则题为“96岁大陆新闻学泰斗方汉奇先生和岛内98岁新闻学泰斗李瞻先生拜年”的短视频在海峡两岸新闻学界、业界引发关注。
4天后,李瞻委托女儿李世宁女士录制的一段回拜视频在网络热传,细数70载友谊,望百岁再相聚。
视频中,李世宁代表父亲李瞻向方汉奇的新年祝福表示了感谢:“我们非常感谢您的新年祝贺,家父看了非常的感动。后来,又陆陆续续看到很多的留言及祝福,让我们倍感温馨。”她也提到了代父回拜的原因——“可惜我的父亲年事已长,无法像您一样侃侃而谈,所以由我代言”。
李世宁转达了父亲李瞻的感谢:“汉奇兄,我们相识超过七十载,历经战乱颠沛流离,又得以再次重逢,真是何其有幸,如今我俩已过珍寿之年,回想我们各自在两岸致力于新闻教育,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深感欣慰。期许彼此继续保持身体健康,百岁能再聚首,衷心感谢您的问候与祝福,新年快乐!事事顺心!”
“最后,我谨代表我们一家人,给方伯伯拜个早年,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李世宁在视频末尾祝福称。
此前,方汉奇通过视频向李瞻拜年称:“士毅兄(李瞻字士毅)你好,快过年了,祝你和全家新年快乐。我们有多年不见了,但是一直在想念着你,我说话就96(岁)了,你比我还年长几岁,快是百岁老人了。”他表示:“说话就是新年了,借这个机会,给你们全家拜个年,拜个早年,祝您老人家身体健康,百岁都不在话下,相期以茶,超过一百岁,谢谢!”
△1月25日,一则题为“96岁大陆新闻学泰斗方汉奇先生和岛内98岁新闻学泰斗李瞻先生拜年”的短视频在海峡两岸新闻学界、业界引发关注。
李瞻先生祖籍山东寿光,1925年生,1956年获台湾政治大学文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历任新闻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他主讲新闻史、比较新闻学、太空传播等课程。李瞻于1963年和1972年两次赴美国留学,从事研究工作。
1967年,李瞻获台湾当局教育部门文科学术奖金和金质学术奖章,1975年获曾虚白学术基金会新闻学术著作奖。他曾任台湾当局教育部门国语词典新闻与大众传播学学术辞汇主编,台湾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门主编,还曾担任过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系新闻研究所所长、教授,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李瞻著有《世界新闻史》《英美电视制度之分析》《太空传播的发展及其影响》《比较新闻学》(又名《新闻学》),编有《中国新闻史》(中国新闻史方面的论文集)等。他是台湾著述较丰、影响较大的新闻学者之一。
作为祖籍山东的知名学者,李瞻多次回大陆讲学,尤其是2009年前后,李瞻在山东省内的山东大学、潍坊科技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多次设坛开讲。
学界当时评价其:具有中西两种教育背景,文化视野开阔,一生治学严谨,学术著作等身,成就斐然。李瞻教授原籍潍坊寿光,博闻强记,思维敏捷。他积40年治学经验及人生体验和观察,就为学之道、儒家学术研究方法和现代研究方法、创业之道及做人做事原则作了深入浅出地阐述,风格严谨缜密、平易朴实,使人受益匪浅。
同为山东人的台湾大学前校长孙震如此形容这位老友兼同乡:李瞻兄像“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进亦忧退亦忧”的范仲淹。
1982年,李瞻向台湾当局建议开放大陆探亲,举行两岸政治谈判,以示追求和平之决心,后被逐步采纳实行。李瞻开始与大陆新闻学者进行书信往还,为两岸新闻学界的进一步交流提供了可能。七年之后,两岸新闻学术交流开始了破冰之旅。
1989年9月1日,台湾新闻院校教授访问团应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邀请,来到久违的北京进行访问。该访问团里的学者,来自台湾最优秀的新闻院校,其中就包括政治大学李瞻教授。也正是在这次访问中,时任中国新闻学院副院长周立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何梓华与资深教授甘惜分、方汉奇等,共同邀请李瞻先生到北京参加两岸新闻教育会议。
此后,李瞻先生多次到大陆访问交流,参加新闻学术会议,举行新闻学术报告,参观大陆新闻媒体和新闻教育机构。
另一方面,在李瞻先生的积极努力下,大陆学者到台湾进行访问交流的愿望得以实现。1993年6月25日,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召开“中文传播暨教学国际研讨会”,35位大陆新闻传播学者被邀参会,这是台湾开放大陆探亲后,大陆新闻传播学者首次到台湾进行学术交流。早在1989年那次“破冰”的人民大学会议之后,李瞻教授便积极促成大陆学者首次访台事宜,并于1990年与“中国新闻学会”共同向大陆学界发出邀请。首次访台计划虽有波折,但在李瞻教授等两岸学者的积极推进之下,大陆学者首次大规模访台最终得以于1993年成行。
方汉奇出生于1926年12月,广东普宁人,1949年毕业于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后并入苏州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上海新闻图书馆、上海圣约翰大学新闻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工作。1958年,方汉奇随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全体师生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1979年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被评为教授,1985年起任博导,2004年退休。方汉奇退休后继续担任博导,并于2005年被评为荣誉教授,2009年被评为荣誉一级教授。
此外,方汉奇还曾任中国新闻学会常务理事、首都新闻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新闻传播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新闻史学会会长。
据《光明日报》2017年9月刊文介绍,方汉奇是新中国资历最深、教龄最长的新闻史学家之一,他所著的《中国近代报刊史》订正前人错误200余处,是迄今为止被引证最多的新闻学专著,而他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等书籍也被誉为国内新闻史研究最权威的教材。
有着中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项之称的“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颁奖礼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方汉奇与经济学家刘诗白同获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两位老先生年龄均超90岁,教龄逾70年。
关于方汉奇先生的颁奖词如此写道:“先生以毕生心力,七十余年如一日,潜心治学中国新闻史,为新中国新闻学重要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判赔近 70 万,法律为善良讨回公道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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