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仙桃城区集中整治!】近日,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通告,从4月15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问题集中整治。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4月15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含不在停车线内停车,不按停车指示标识、箭头方向停车的行为);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3、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绿化带、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4、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和报废车;
5、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后,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拖离等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30日 https://t.cn/RyhlUPn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4月15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含不在停车线内停车,不按停车指示标识、箭头方向停车的行为);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3、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绿化带、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4、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和报废车;
5、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后,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拖离等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30日 https://t.cn/RyhlUPn
#文明城市创建# 【4月15日起,仙桃城区集中整治!】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4月15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含不在停车线内停车,不按停车指示标识、箭头方向停车的行为);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3、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绿化带、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4、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和报废车;
5、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后,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拖离等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30日 https://t.cn/A66Y1CvL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4月15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乱停乱放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含不在停车线内停车,不按停车指示标识、箭头方向停车的行为);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3、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绿化带、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4、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和报废车;
5、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6、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从即日起至4月15日为宣传过渡期,宣传过渡期后,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拖离等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3月30日 https://t.cn/A66Y1CvL
#曝光台# 为预防和减少清明节假期期间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4日晚,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警大队各中队在大队统一部署下,持续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7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人李某寿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2、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对电动四轮车移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案件正在办理中。
3、驾驶人钟某饮酒后驾驶陕U***3小型普通客车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4、驾驶人马某发酒后驾驶甘HW***0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1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5、驾驶人赵某发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13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6、驾驶人吉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H5***6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已对当事人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7、驾驶人武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H6***8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已对当事人抽取血样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1、驾驶人李某寿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2、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对电动四轮车移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案件正在办理中。
3、驾驶人钟某饮酒后驾驶陕U***3小型普通客车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4、驾驶人马某发酒后驾驶甘HW***0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1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5、驾驶人赵某发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13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已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6、驾驶人吉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H5***6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已对当事人抽取血样后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7、驾驶人武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H6***8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已对当事人抽取血样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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