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次发布5条征地通告,涉43个村民组】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6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高庄组、古宋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7号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4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西延(郭村至临河店)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高庄村高庄组,西马村陈阁组,西街村南街组,姚庄村马合园组,大王楼村大王楼组,西李村庙王庄组;临河店乡刘玉池村刘玉池组,大杨堂村边庄组、大杨堂组、小郭庄组、小杨庄组,大侯村大侯组,宋大庄村王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0日以豫政土〔2022〕10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大吴社区大吴组,应天社区安庄组;闫集镇火庄村委会火庄组,张菜园村委会马楼组、张庄组,三关村委会贾店组、三关组,周庄村委会周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9号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2〕8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市区罗庄(路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毛堌堆镇常宋庄村委会李小庄组、刘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以豫政土〔2022〕3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九州社区张庙组,雪苑社区小曹楼组;宋城街道应天社区许庄组、徐庄组,迎宾社区宋大庄组、十里铺组,五里井社区贾庄组、李庄组;古宋街道堤口社区东店子组、堤口组、蔡庄组,方圆社区柳王庄组、侯庄组、宋菜园组,华商社区东南门组,书苑社区张庄组;古城街道拱辰社区东南门组;文化街道金文社区白庙组、大李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商丘身边事##商丘城事#
给我扬眉吐气了一回
我:我26号回去
小谢:几点钟
我:下午四点
小谢:我应该有空,到时候去接你
我:到时候再说吧,因为朋友早就答应来接我了
当初,还因为这事说了我好大一通,哼,虽然我表面虚心接受了他的教育,心里:这仇我迟早报回来
现在报了,开心了
26倒也不必第一个见到他[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朴建厚阿苑姐摔跤大王老黑猪哪个不比他爱我[春游家族][春游家族][春游家族]
我要和爱我的人贴贴
讨厌鬼给我放第二三四五六位
我:我26号回去
小谢:几点钟
我:下午四点
小谢:我应该有空,到时候去接你
我:到时候再说吧,因为朋友早就答应来接我了
当初,还因为这事说了我好大一通,哼,虽然我表面虚心接受了他的教育,心里:这仇我迟早报回来
现在报了,开心了
26倒也不必第一个见到他[开学季][开学季][开学季]
朴建厚阿苑姐摔跤大王老黑猪哪个不比他爱我[春游家族][春游家族][春游家族]
我要和爱我的人贴贴
讨厌鬼给我放第二三四五六位
【三门峡:发布5条红色旅游线路及多条乡村游精品线路】
#百年风华出彩崤函##天鹅之城三门峡#
6月25日晚,由中共三门峡市委宣传部、中共三门峡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三门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门峡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游红色崤函·品诗画乡村”三门峡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在三门峡文博城南广场举行。
现场发布了《“建党百年”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还公布评选出的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等15个村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卢氏县双槐树乡、湖滨区高庙乡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卢氏双槐树乡西茄村红豆杉观光园区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休闲观光园区。
当天,来自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文旅部门的推介员,对当地“红色崤函·诗画乡村”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在现场还安排了精彩的歌舞表演,活动中穿插抽奖环节,使更多群众参与到其中。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温红色历史·传承红色基因”,“体验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我市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遗存和乡村振兴为重点,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就近开展实地考察、市情调研,重温峥嵘岁月、感悟初心使命,走进美丽乡村、体验诗画田园,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线路一:信仰的力量·红军长征精神游
主要节点:卢氏五里川曹靖华故居—双龙湾龙驹分兵处、马湾红色教育基地—双龙湾、凤凰岭红军广场—官坡镇兰草红25军军部旧址、红25军长征纪念碑、官坡岭红军广场—豫陕交界铁锁关
线路二:革命的烽火·初心使命寻访游
主要节点:八路军渑池兵站、刘少奇旧居—渑池县委旧址、马跑泉烈士纪念地—义马狂口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民俗文化展览馆—陕州小南川抗日革命根据地—八路军豫西抗日根据地王彦纪念馆—灵宝朱阳镇革命历史纪念馆。
线路三:黄河之安澜·中流砥柱精神游
主要节点:黄河三门峡大坝—大禹广场—百里黄河生态廊道—湖滨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项目—沿黄观光小火车—周总理视察大营纪念馆—灵宝窄口水库纪念馆
线路四:希望的田野·诗画美丽乡村游
主要节点:卢氏官道口镇新坪村豫西百草园、秘境·山水隐庐—卢氏汤河乡裸浴温泉、沐心·山水隐庐—灵宝寺河乡寺河村苹果小镇、踞溪画苑—陕州大营镇二仙坡生态农业观光园—陕州张汴乡北营村陕州地坑院—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驿站—渑池段村乡赵沟古村—渑池洪阳镇柳庄生态观光园——义马东区河口社区祥坡居
线路五:追梦的时代—城市发展成就游
主要节点:三门峡党史方志馆—三门峡博物馆—三门峡虢国博物馆—中国摄影艺术馆—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陕州公园—黄河公园—涧河公园—文博城运动公园—庙底仰韶文化考古遗址公园
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线路一:健康养生游
主要节点:豫西百草园(卢氏官道口镇新坪村)—汤河温泉(卢氏县汤河乡汤河村)—阳光温泉山庄(灵宝市焦村镇东村村)—高阳山温泉(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
线路二:古村风情游
主要节点:豫西百草园(卢氏县官道口新坪村)—杨公寨(灵灵宝市尹庄镇杨公村)—地坑院民居(陕州区张汴乡曲村、西张村镇庙上村)—赵沟古村(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李家大院(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石佛社区)。
线路三:秀美山乡游
主要节点:豫西大峡谷(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双龙湾(卢氏县双龙湾镇西虎岭村)—亚武山(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娘娘山(灵宝市焦村镇南上村)—燕子山(灵宝市川口乡碑基村)—甘山(陕州区西张村镇窑店村)——黄河丹峡(渑池县坡头乡)。
线路四:民俗文化游
主要节点:卢氏县横涧乡碾盘村——灵宝市朱阳镇大村村—灵宝市焦村镇东村村—陕州区张汴乡北营村—湖滨区高庙乡唐洼村—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
线路五:赏花采摘游
主要节点:红石谷•樱桃沟(卢氏县文峪乡庙沟村)—苹果小镇(灵宝市寺河乡寺河村)—明清古枣林(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二仙坡生态农业观光园(陕州区大营镇寺古洼村)—高盛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湖滨区磁钟乡贾庄村)—柳庄生态旅游观光园(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凤凰山庄(义马市东区办事处)。
线路六:诗画民宿游
主要节点:秘境·山水隐庐(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千层坊·朴宿里和临溪别苑(卢氏县五里川镇古墓窑村、河南村)—汤河裸浴温泉和沐心·山水隐庐(卢氏县汤河乡汤河村)—天然居温泉民宿(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踞溪画苑(灵宝市寺河乡寺河村)—湖滨区东坡驿站(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柳庄特色民宿(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赵沟古村精品民宿(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祥坡居(义马市东区办事处河口社区)
线路七:特色产业游
主要节点:卢氏横涧乡淤泥河村(桑蚕制品)—卢氏县双槐树乡西茄村(红豆杉观光园)—灵宝市阳平镇大湖村(黄金工业游)—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城市记忆)—渑池县段村乡东庄沟村(仙门山酒酿文化)
线路八:美食烟火游
主要节点: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家店村(龙首山庄)—灵宝市焦村镇焦村村(灵宝风情园)—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猪头宴)—陕州区西张村镇窑头村(影苑山庄)—义马市东区办事处南河社区(南河人家)。
#百年风华出彩崤函##天鹅之城三门峡#
6月25日晚,由中共三门峡市委宣传部、中共三门峡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三门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门峡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游红色崤函·品诗画乡村”三门峡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在三门峡文博城南广场举行。
现场发布了《“建党百年”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还公布评选出的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等15个村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卢氏县双槐树乡、湖滨区高庙乡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卢氏双槐树乡西茄村红豆杉观光园区为2021年度三门峡市休闲观光园区。
当天,来自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文旅部门的推介员,对当地“红色崤函·诗画乡村”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在现场还安排了精彩的歌舞表演,活动中穿插抽奖环节,使更多群众参与到其中。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温红色历史·传承红色基因”,“体验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我市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遗存和乡村振兴为重点,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就近开展实地考察、市情调研,重温峥嵘岁月、感悟初心使命,走进美丽乡村、体验诗画田园,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线路一:信仰的力量·红军长征精神游
主要节点:卢氏五里川曹靖华故居—双龙湾龙驹分兵处、马湾红色教育基地—双龙湾、凤凰岭红军广场—官坡镇兰草红25军军部旧址、红25军长征纪念碑、官坡岭红军广场—豫陕交界铁锁关
线路二:革命的烽火·初心使命寻访游
主要节点:八路军渑池兵站、刘少奇旧居—渑池县委旧址、马跑泉烈士纪念地—义马狂口刘邓大军强渡黄河民俗文化展览馆—陕州小南川抗日革命根据地—八路军豫西抗日根据地王彦纪念馆—灵宝朱阳镇革命历史纪念馆。
线路三:黄河之安澜·中流砥柱精神游
主要节点:黄河三门峡大坝—大禹广场—百里黄河生态廊道—湖滨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项目—沿黄观光小火车—周总理视察大营纪念馆—灵宝窄口水库纪念馆
线路四:希望的田野·诗画美丽乡村游
主要节点:卢氏官道口镇新坪村豫西百草园、秘境·山水隐庐—卢氏汤河乡裸浴温泉、沐心·山水隐庐—灵宝寺河乡寺河村苹果小镇、踞溪画苑—陕州大营镇二仙坡生态农业观光园—陕州张汴乡北营村陕州地坑院—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驿站—渑池段村乡赵沟古村—渑池洪阳镇柳庄生态观光园——义马东区河口社区祥坡居
线路五:追梦的时代—城市发展成就游
主要节点:三门峡党史方志馆—三门峡博物馆—三门峡虢国博物馆—中国摄影艺术馆—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陕州公园—黄河公园—涧河公园—文博城运动公园—庙底仰韶文化考古遗址公园
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线路一:健康养生游
主要节点:豫西百草园(卢氏官道口镇新坪村)—汤河温泉(卢氏县汤河乡汤河村)—阳光温泉山庄(灵宝市焦村镇东村村)—高阳山温泉(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
线路二:古村风情游
主要节点:豫西百草园(卢氏县官道口新坪村)—杨公寨(灵灵宝市尹庄镇杨公村)—地坑院民居(陕州区张汴乡曲村、西张村镇庙上村)—赵沟古村(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李家大院(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石佛社区)。
线路三:秀美山乡游
主要节点:豫西大峡谷(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双龙湾(卢氏县双龙湾镇西虎岭村)—亚武山(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娘娘山(灵宝市焦村镇南上村)—燕子山(灵宝市川口乡碑基村)—甘山(陕州区西张村镇窑店村)——黄河丹峡(渑池县坡头乡)。
线路四:民俗文化游
主要节点:卢氏县横涧乡碾盘村——灵宝市朱阳镇大村村—灵宝市焦村镇东村村—陕州区张汴乡北营村—湖滨区高庙乡唐洼村—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
线路五:赏花采摘游
主要节点:红石谷•樱桃沟(卢氏县文峪乡庙沟村)—苹果小镇(灵宝市寺河乡寺河村)—明清古枣林(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二仙坡生态农业观光园(陕州区大营镇寺古洼村)—高盛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湖滨区磁钟乡贾庄村)—柳庄生态旅游观光园(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凤凰山庄(义马市东区办事处)。
线路六:诗画民宿游
主要节点:秘境·山水隐庐(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千层坊·朴宿里和临溪别苑(卢氏县五里川镇古墓窑村、河南村)—汤河裸浴温泉和沐心·山水隐庐(卢氏县汤河乡汤河村)—天然居温泉民宿(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踞溪画苑(灵宝市寺河乡寺河村)—湖滨区东坡驿站(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柳庄特色民宿(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赵沟古村精品民宿(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祥坡居(义马市东区办事处河口社区)
线路七:特色产业游
主要节点:卢氏横涧乡淤泥河村(桑蚕制品)—卢氏县双槐树乡西茄村(红豆杉观光园)—灵宝市阳平镇大湖村(黄金工业游)—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城市记忆)—渑池县段村乡东庄沟村(仙门山酒酿文化)
线路八:美食烟火游
主要节点: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家店村(龙首山庄)—灵宝市焦村镇焦村村(灵宝风情园)—示范区大王镇后地村(猪头宴)—陕州区西张村镇窑头村(影苑山庄)—义马市东区办事处南河社区(南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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