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分享#【关于调整自泰国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相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3月30日更新)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Musubi House / Craig Steely Architecture 『UNITED STATES』
赫穆苏比之家Area : 2200 ft²
赫穆苏比之家位于夏威夷大岛毛纳凯亚东北坡100英亩的草地和Ohia森林上。这座现浇混凝土房屋完全脱离电网,由光伏板供电,从屋顶收集并储存在蓄水池中的雨水中收集所有生活用水和景观用水。
该遗址由带有季节性小溪的山谷和广阔的Wainaku草地组成。全景景观比比皆是,但由于其暴露在强风和水平雨下,该场地的建造非常复杂。它位于岛的东北侧,直接位于即将到来的西部信风的路径上。它的高度创造了一种天气动态,可以在几分钟内迅速从没有一丝风的晴朗无云的蓝天转变为被云层包围的水平风吹雨天。风吹过长长的山谷和田野,使草像海浪一样翻滚和膨胀。
房主们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要求:建造一座能拥抱滨谷海岸风吹草动的自然环境的房子。我们的回应是,一座房子漂浮在这片起伏的草海中,就像一艘船漂浮在海洋中。就像船头一样,这座三角形房屋最锋利的一端可以抵挡强风。
这座房子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它在平面图上与夏威夷版的日本包米饭小吃onigiri相似。有好几次,当看到图纸时,木匠会注意到平面图看起来有多像木苏比……所以这个名字就被保留了下来。房子的简图是一个室外三角形,室内三角形支撑着一个菱形屋顶。室内三角形由三堵短而弯曲的混凝土墙组成。这些混凝土曲线指定了房屋的三个区域:卧室/浴室区域、厨房区域和工作/生活区域。中心的三角形中庭在这些区域之间提供了一个室外房间,地面是切割的帕霍火山岩。中庭两侧的门无缝缩回墙壁。Hapu’u蕨类植物和Rhapis棕榈树的景观为中庭的室外淋浴和卧室创造了一层隐蔽的隐私。这个受保护的空间可以在风吹雾或阳光明媚的情况下使用——这是没有屋顶的室内空间的真正延伸。
客户愿意将渗透性置于隐私之上,这让我们可以自由地制定一个没有门或硬边界的计划。空间从一个区域流向另一个区域,同时始终与起伏的景观保持视觉联系。草一直流到地板和天花板玻璃墙的边缘。望着窗外绵延起伏的草地风景,就像在开阔的海面上看海浪。
#建筑设计# #住宅设计# #室内设计# #设计美学# #建筑# #装置艺术# #景观设计#
赫穆苏比之家Area : 2200 ft²
赫穆苏比之家位于夏威夷大岛毛纳凯亚东北坡100英亩的草地和Ohia森林上。这座现浇混凝土房屋完全脱离电网,由光伏板供电,从屋顶收集并储存在蓄水池中的雨水中收集所有生活用水和景观用水。
该遗址由带有季节性小溪的山谷和广阔的Wainaku草地组成。全景景观比比皆是,但由于其暴露在强风和水平雨下,该场地的建造非常复杂。它位于岛的东北侧,直接位于即将到来的西部信风的路径上。它的高度创造了一种天气动态,可以在几分钟内迅速从没有一丝风的晴朗无云的蓝天转变为被云层包围的水平风吹雨天。风吹过长长的山谷和田野,使草像海浪一样翻滚和膨胀。
房主们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要求:建造一座能拥抱滨谷海岸风吹草动的自然环境的房子。我们的回应是,一座房子漂浮在这片起伏的草海中,就像一艘船漂浮在海洋中。就像船头一样,这座三角形房屋最锋利的一端可以抵挡强风。
这座房子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它在平面图上与夏威夷版的日本包米饭小吃onigiri相似。有好几次,当看到图纸时,木匠会注意到平面图看起来有多像木苏比……所以这个名字就被保留了下来。房子的简图是一个室外三角形,室内三角形支撑着一个菱形屋顶。室内三角形由三堵短而弯曲的混凝土墙组成。这些混凝土曲线指定了房屋的三个区域:卧室/浴室区域、厨房区域和工作/生活区域。中心的三角形中庭在这些区域之间提供了一个室外房间,地面是切割的帕霍火山岩。中庭两侧的门无缝缩回墙壁。Hapu’u蕨类植物和Rhapis棕榈树的景观为中庭的室外淋浴和卧室创造了一层隐蔽的隐私。这个受保护的空间可以在风吹雾或阳光明媚的情况下使用——这是没有屋顶的室内空间的真正延伸。
客户愿意将渗透性置于隐私之上,这让我们可以自由地制定一个没有门或硬边界的计划。空间从一个区域流向另一个区域,同时始终与起伏的景观保持视觉联系。草一直流到地板和天花板玻璃墙的边缘。望着窗外绵延起伏的草地风景,就像在开阔的海面上看海浪。
#建筑设计# #住宅设计# #室内设计# #设计美学# #建筑# #装置艺术# #景观设计#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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