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沈阳疫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高速公路畅通行动# #880高速路况#
疫情防控检测点最新信息:
S45天黎高速阳左段:张庄站防疫政策:一、防疫政策:非必要不前往以下地区,14天内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晋,确需或者已经抵晋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及入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以下地区直接劝返。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丹东市东港市、阜新市海州区、营口市(鲅鱼圈市、盖州市)、铁岭市昌图县、盘锦市大洼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辽阳市辽阳县、锦州市北镇市、葫芦岛市建昌县;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道里区、五常市、宾县、松北区)、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黑河市爱辉区;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去、张家港市、吴中区、吴江区、太仓区、昆山市、相城区)、南通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扬州市经开区、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州市(泰兴市、靖江市)、锦江市句容市、无锡市(新吴区、江阴市)、盐城市盐南亭湖区;4、广东省:深圳区(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盐田区、龙华区)、东莞市(大朗镇、虎门镇、常平镇、东坑镇、松山湖科技园、南城街道、石排镇、中堂镇、高涉镇、寮步镇)、惠州市大亚湾区、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花都区、天河区、黄浦区)、珠海市(香洲区、高新区)、中山市(坦洲镇、沙溪镇、大涌镇)、揭阳市惠来县、汕尾市海丰县、韶关市武江区、茂名市茂南区;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左旗、新城区、武川县、回民区、和林格尔县)、呼伦贝尔满洲里市、通辽市科左后旗;6、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门头沟区、顺义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7、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红河州河口县、金平县、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昆明市(呈贡区、盘龙区);8、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9、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成都市、广安市广安区10、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十堰市茅箭区;1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菜西市、市南区、胶州市、市北区、即墨区、李沧区、城阳区)、烟台市(芝罘区、莱阳市)、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市莒县、淄博市(周村区、张店区、淄川区、恒台区、文昌湖)、德州市禹城市及平原县、潍坊市(潍城区、高新区)、滨州市滨城区、临沂市蒙阴县、聊城市高唐县;12、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西区、邯郸市(成安县、邯山区、丛台区)、邢台市清河县、保定市(清苑区、涿州市)、沧州市青县、运河区、河间市、沧县、肃宁县、新华区、廊坊市安次区、唐山市(高新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秦皇岛市海港区;13、上海市:闵行区、浦东新区、嘉定区、普陀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徐汇区、奉贤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长宁区、金山区;14、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新区、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南开区、红桥区、河西区、宝坻区、宁河区、河北区、静海区;15、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岳阳市湘阴县、怀化市鹤城区、邵阳市新宁县、永州市冷水滩区、益阳市南县;16、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厦门市(海沧区、思明区、同安区)、泉州市(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区、德化县、泉州开发区)、宁德市蕉城区、三明市永安市、龙岩市新罗区、17、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延吉市、汪清县、敦化市、安阳县)、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龙潭区)、长春市(九台区、长春新区、绿园区、朝阳区、经开区、净月区、德惠市、公主岭市)、四平市伊通县、通化市海口市、松原市(长岭县、经开区、乾安县、扶余市、宁江区)白山市靖宇县、白城市洮北区、辽源市东辽县;18、浙江省:杭州区(滨江区、上城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嘉兴市(海宁市、平湖市、南湖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衢州市(开化县、衢江区、柯城区)、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南浔区)、金华市金东区、宁波市前湾新区、绍兴市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台州市三门县;19、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新城区、曲江新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西咸新区、未央区、高新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汉中市(汉台区、略阳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铜川市铜川新区、咸阳市秦都区;20、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凭祥市及龙州县、钦州市钦南区、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江南区、北海市合浦县、桂林市象山区、贵港市平南县;21、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清丰县)、洛阳市孟津区、焦作市修武县、信阳市浉河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开封市杞县、周口市太康县、漯河市郾城区、安阳市汤阴县;22: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七里河区、城关区、江吉区、安宁区、榆中县)、白银市(白银区、景泰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天水市秦州区、陇南市康县;23: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2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埇桥区)、滁州市南谯区、亳州市蒙城县及利辛县、马鞍山市(当涂县、花山区、含山县、雨山区)、铜陵市铜官区及义安区、合肥市长丰县、蚌阜市怀远县、荒芜市繁昌区;25: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26、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27、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新建区、经开区)、赣州市(石城县、章贡区)、上饶市(经开区、广信区)、宜春市奉新县、抚州市高新区、九江市瑞昌市;
二、省内政策:1、运城、晋城地区的,如果前往昔阳劝返上高速在昔阳高速口下,如果前往平定的需要核酸并且和社区对接后登记即可(核酸阴性、双码绿色);
三、核酸检测:1、张庄收费站疫情检测点开始可做核酸检测。
备注:省外区域有变化(除贵州、青海、福建、海南四省无变化外,其他省区域有变化),省内无变化。
G55二广高速太长段:武乡收费站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管控政策:1、省外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劝返;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车辆和人员全部劝返;3、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一律劝返;4、对内蒙、上海、河北、河南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5、忻州车辆人员一律劝返。
G1812沧榆高速忻阜段:1、蒋村站:出口对货车、省外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2、五台山机场站:出口对非本地蓝牌货车、省外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3、定襄北站:出口对省外车辆人员只允许定襄县本县城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在本站防疫点现场做核酸检测可正常通行,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货车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通行,客车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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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检测点最新信息:
S45天黎高速阳左段:张庄站防疫政策:一、防疫政策:非必要不前往以下地区,14天内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晋,确需或者已经抵晋人员,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及入住酒店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以下地区直接劝返。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丹东市东港市、阜新市海州区、营口市(鲅鱼圈市、盖州市)、铁岭市昌图县、盘锦市大洼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辽阳市辽阳县、锦州市北镇市、葫芦岛市建昌县;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道里区、五常市、宾县、松北区)、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黑河市爱辉区;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去、张家港市、吴中区、吴江区、太仓区、昆山市、相城区)、南通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扬州市经开区、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州市(泰兴市、靖江市)、锦江市句容市、无锡市(新吴区、江阴市)、盐城市盐南亭湖区;4、广东省:深圳区(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盐田区、龙华区)、东莞市(大朗镇、虎门镇、常平镇、东坑镇、松山湖科技园、南城街道、石排镇、中堂镇、高涉镇、寮步镇)、惠州市大亚湾区、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花都区、天河区、黄浦区)、珠海市(香洲区、高新区)、中山市(坦洲镇、沙溪镇、大涌镇)、揭阳市惠来县、汕尾市海丰县、韶关市武江区、茂名市茂南区;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左旗、新城区、武川县、回民区、和林格尔县)、呼伦贝尔满洲里市、通辽市科左后旗;6、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门头沟区、顺义区、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7、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红河州河口县、金平县、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昆明市(呈贡区、盘龙区);8、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9、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成都市、广安市广安区10、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十堰市茅箭区;1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菜西市、市南区、胶州市、市北区、即墨区、李沧区、城阳区)、烟台市(芝罘区、莱阳市)、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市莒县、淄博市(周村区、张店区、淄川区、恒台区、文昌湖)、德州市禹城市及平原县、潍坊市(潍城区、高新区)、滨州市滨城区、临沂市蒙阴县、聊城市高唐县;12、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桥西区、邯郸市(成安县、邯山区、丛台区)、邢台市清河县、保定市(清苑区、涿州市)、沧州市青县、运河区、河间市、沧县、肃宁县、新华区、廊坊市安次区、唐山市(高新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秦皇岛市海港区;13、上海市:闵行区、浦东新区、嘉定区、普陀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徐汇区、奉贤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长宁区、金山区;14、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新区、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南开区、红桥区、河西区、宝坻区、宁河区、河北区、静海区;15、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岳阳市湘阴县、怀化市鹤城区、邵阳市新宁县、永州市冷水滩区、益阳市南县;16、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厦门市(海沧区、思明区、同安区)、泉州市(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区、德化县、泉州开发区)、宁德市蕉城区、三明市永安市、龙岩市新罗区、17、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延吉市、汪清县、敦化市、安阳县)、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龙潭区)、长春市(九台区、长春新区、绿园区、朝阳区、经开区、净月区、德惠市、公主岭市)、四平市伊通县、通化市海口市、松原市(长岭县、经开区、乾安县、扶余市、宁江区)白山市靖宇县、白城市洮北区、辽源市东辽县;18、浙江省:杭州区(滨江区、上城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嘉兴市(海宁市、平湖市、南湖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衢州市(开化县、衢江区、柯城区)、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南浔区)、金华市金东区、宁波市前湾新区、绍兴市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台州市三门县;19、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新城区、曲江新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西咸新区、未央区、高新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汉中市(汉台区、略阳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铜川市铜川新区、咸阳市秦都区;20、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凭祥市及龙州县、钦州市钦南区、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江南区、北海市合浦县、桂林市象山区、贵港市平南县;21、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清丰县)、洛阳市孟津区、焦作市修武县、信阳市浉河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开封市杞县、周口市太康县、漯河市郾城区、安阳市汤阴县;22: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七里河区、城关区、江吉区、安宁区、榆中县)、白银市(白银区、景泰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天水市秦州区、陇南市康县;23: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2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埇桥区)、滁州市南谯区、亳州市蒙城县及利辛县、马鞍山市(当涂县、花山区、含山县、雨山区)、铜陵市铜官区及义安区、合肥市长丰县、蚌阜市怀远县、荒芜市繁昌区;25: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26、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27、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新建区、经开区)、赣州市(石城县、章贡区)、上饶市(经开区、广信区)、宜春市奉新县、抚州市高新区、九江市瑞昌市;
二、省内政策:1、运城、晋城地区的,如果前往昔阳劝返上高速在昔阳高速口下,如果前往平定的需要核酸并且和社区对接后登记即可(核酸阴性、双码绿色);
三、核酸检测:1、张庄收费站疫情检测点开始可做核酸检测。
备注:省外区域有变化(除贵州、青海、福建、海南四省无变化外,其他省区域有变化),省内无变化。
G55二广高速太长段:武乡收费站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管控政策:1、省外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劝返;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车辆和人员全部劝返;3、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一律劝返;4、对内蒙、上海、河北、河南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5、忻州车辆人员一律劝返。
G1812沧榆高速忻阜段:1、蒋村站:出口对货车、省外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2、五台山机场站:出口对非本地蓝牌货车、省外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3、定襄北站:出口对省外车辆人员只允许定襄县本县城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在本站防疫点现场做核酸检测可正常通行,其余地区车辆人员劝返;省内对原平地区车辆人员劝返,货车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通行,客车车辆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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