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白水县急寻次密接!去过衣品汇购物的速报备】据渭南白水县卫生健康局消息:2022年4月2日,接渭南市公安局疫情流调溯源专班反馈,我县孙某某为确诊病例的B类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孙某某4月1日在我县活动,现急寻与孙某某在以下时间、地点、活动轨迹重合人员:
4月1日14时40分-15时:衣品汇购物,15时-16时30分衣衫之家购物,18时逸夫小学后门接孩子;4月2日早7时40分,11时40分,17时40分逸夫小学后门接送孩子。
提醒广大群众,如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七天居家健康监测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4月1日14时40分-15时:衣品汇购物,15时-16时30分衣衫之家购物,18时逸夫小学后门接孩子;4月2日早7时40分,11时40分,17时40分逸夫小学后门接送孩子。
提醒广大群众,如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七天居家健康监测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速查轨迹!渭南两地发布紧急寻人通告】
渭南经开区急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3月31日,接有关协查,函告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目前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李某某在渭南经开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30日:
14:50-16:30在渭南经开区辛市街道东四村惠润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东四村顺利便民干菜店购物;
17:30-18:30前往渭南经开区龙背小学和其同学一同接同学的侄女,期间李某某曾独自一人前往龙背卫生院咨询核酸检测事宜;
18:30-19:00在渭河大堤的小吃摊至尊黑鸭、糖炒栗子购买食品。
3月31日:
10:30-11:50前往渭南经开区人民医院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当时接种的有两名医务人员、大概6名群众;
11:00-12:30在乐趣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十字北的一个超市闲逛,在辛市街道美佳超市购物;
16:00-16:15接到公安局电话到渭南经开区龙背街道安王村村委会报备,当时村委会有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
现急寻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李某某有接触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渭南经开区应疫办: 0913-2656859
渭南经开区疾控中心:0913-2581273
渭南市白水县急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4月1日,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渭南市白水县党某某与初筛核酸阳性丁某某同车厢,目前党某某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党某某返回白水后以下时间段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8日21时24分,党某某到达渭南北站,由妻弟闫某某自驾车接回白水县云台乡古槐村2组家中,途中21时57分在固市镇小卫菜铺买烟,22时左右在固市镇小卫菜铺对面面馆吃饭(具体店名不详,微信付款时间22时20分)。
3月29日13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林皋街道,其间在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隔壁寿衣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4时19分),在林皋怡茗茶庄购买茶叶(微信付款时间14时23分),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购买床单(微信付款时间14时40分),林皋镇威威小吃用餐(微信付款时间15时13分),林皋军田批发超市购物(微信付款时间15时17分),林皋北街亿客隆衣服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5时32分)。
现急寻有上述同时段购物、用餐人员。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渭南经开区急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3月31日,接有关协查,函告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目前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李某某在渭南经开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30日:
14:50-16:30在渭南经开区辛市街道东四村惠润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东四村顺利便民干菜店购物;
17:30-18:30前往渭南经开区龙背小学和其同学一同接同学的侄女,期间李某某曾独自一人前往龙背卫生院咨询核酸检测事宜;
18:30-19:00在渭河大堤的小吃摊至尊黑鸭、糖炒栗子购买食品。
3月31日:
10:30-11:50前往渭南经开区人民医院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当时接种的有两名医务人员、大概6名群众;
11:00-12:30在乐趣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十字北的一个超市闲逛,在辛市街道美佳超市购物;
16:00-16:15接到公安局电话到渭南经开区龙背街道安王村村委会报备,当时村委会有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
现急寻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李某某有接触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渭南经开区应疫办: 0913-2656859
渭南经开区疾控中心:0913-2581273
渭南市白水县急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4月1日,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渭南市白水县党某某与初筛核酸阳性丁某某同车厢,目前党某某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党某某返回白水后以下时间段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8日21时24分,党某某到达渭南北站,由妻弟闫某某自驾车接回白水县云台乡古槐村2组家中,途中21时57分在固市镇小卫菜铺买烟,22时左右在固市镇小卫菜铺对面面馆吃饭(具体店名不详,微信付款时间22时20分)。
3月29日13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林皋街道,其间在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隔壁寿衣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4时19分),在林皋怡茗茶庄购买茶叶(微信付款时间14时23分),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购买床单(微信付款时间14时40分),林皋镇威威小吃用餐(微信付款时间15时13分),林皋军田批发超市购物(微信付款时间15时17分),林皋北街亿客隆衣服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5时32分)。
现急寻有上述同时段购物、用餐人员。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连破系列盗窃案17起
平安富县 2022-04-01 10:45
“雷霆2022-破小案暖民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早动快,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近日,该大队主动出击,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为专项行动打好开局战。
3月22日,刑侦大队接报警称富县申家沟煤检站变压器被盗,价值一万余元。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城区中队民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技术民警提取到一重要物证并迅速送往上级部门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比对,民警锁定延安市洛川籍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地视频监控、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刘某某名下的车辆在案发时在煤检站附近出现。随即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分析车辆轨迹、调查同行人员,锁定其同村屈某某有共同作案嫌疑。通过多日调查走访,蹲点守候,3月28日,民警在洛川县凤栖镇作善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交待,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二人多次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洛川县、富县实施盗窃,盗窃铝板、电机、铜线、铝线等物品17次,涉案价值1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安富县 2022-04-01 10:45
“雷霆2022-破小案暖民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早动快,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近日,该大队主动出击,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为专项行动打好开局战。
3月22日,刑侦大队接报警称富县申家沟煤检站变压器被盗,价值一万余元。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城区中队民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技术民警提取到一重要物证并迅速送往上级部门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比对,民警锁定延安市洛川籍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地视频监控、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刘某某名下的车辆在案发时在煤检站附近出现。随即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分析车辆轨迹、调查同行人员,锁定其同村屈某某有共同作案嫌疑。通过多日调查走访,蹲点守候,3月28日,民警在洛川县凤栖镇作善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交待,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二人多次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洛川县、富县实施盗窃,盗窃铝板、电机、铜线、铝线等物品17次,涉案价值1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屈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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