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雄安,“投”身未来——走近雄安筑梦人 |最美“她”力量】在生机勃勃的雄安·金湖未来城建设现场,妇女同样顶起了半边天。从项目监管、筹备资金到拍摄记录,处处都有她们的身影。她们是“雄安速度、雄安质量”的见证者,更是磨砺能力的金刚钻,练就干事的“铁肩膀”。全媒策划《“建”设雄安,“投”身未来——走近雄安筑梦人》今天请看第四篇《最美“她”力量》。
在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郑伟华正在询问《雄安公司金湖未来城银团贷款合同》落实情况。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资金及时到位是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和记者谈起这份贷款总额150亿元的合同,郑伟华颇为自豪。
郑伟华:“雄安新区第一个市场化开发项目银团顺利签订,为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于2021年3月9日正式开工,项目施工资金需求量大,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郑伟华与团队一起实现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市场化银团等融资方式创新。从对接银行、完善可研报告到拟定方案,从组建银团到落实贷款……一年多时间,郑伟华的工作任务书里面写满了紧张与忙碌,虽然家在石家庄,高铁不到一个小时就可以到,却很少回去。
郑伟华:“我从事财务已经20多年了,这一年可以说是最忙的。因为雄安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经常是只有上班时间,没有下班时间。家里人也十分支持我,尤其是和家里80多岁的老父亲视频时,他一直说他挺好的,让我安心工作。”
在雄安工作,没有铁一样的肩膀是无法挑起重担的。不仅是郑伟华,这里的女性各个都是勇于拼搏,敢于破浪前行的巾帼。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三标段建筑工地,记者见到了三标段技术负责人谢晓琴,她头戴安全帽,走起路来呼呼带风,带着工程人员正在巡视工地质量。
2021年,雄安新区从规划建设为主进入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谢晓琴是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施工单位中唯一的女性技术负责人,同年3月她参与到第三标段的施工建设中来。谢晓琴很忙,忙到什么程度?
谢晓琴:“最开始几个月,基本上晚上两三点钟之前就没睡过觉,甚至有几次都一两天不睡觉。半年没有回过家。一天上百个电话。”
在谢晓琴看来,“家”就是“工地”。她从手机里翻出一张张和家人的合影,脸上流露出幸福的笑容。
谢晓琴:“河北建投雄安公司把金湖未来城三标段交给我们,要求是非常高的。工地就是家,我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这里。我特别感谢我的家人们。我丈夫也是建筑项目的负责人,非常理解我,还时常鼓励我。我女儿上大三了一放假就来工地来看我。”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与谢晓琴聊起了“新时代女性的责任与担当”。她说如今在中国女性绽放的百折不挠精神,让社会发展更富活力!虽然工作强度大,但是能够参与到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建设中来,能和建设雄安新区的广大女性一样为这片土地付出努力,留下汗水,她感到无比自豪。
谢晓琴:“有句话不是说嘛!巾帼不让须眉。我很幸运,你们能采访到我,我想让更多人看到我们做工程的女同志干起活儿来也是棒棒的!”
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员林子情与郑伟华、谢晓琴不同,一台相机、一支笔,记录着她与雄安的不解之缘。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林子情正在拍摄一组施工人员的照片。她指着眼前一栋栋高楼颇有感慨地说:“当时我来项目工地的时候,这边全都是空地,什么都没有。现在你再看早就已经是高楼林立了。我们项目的每一个标段、每个角落我都走过。”
2021年5月林子情来到雄安,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等工作。她用她特有的方式,与团队一同记录这个集体攻坚克难、敢为人先的每一步。林子情打开电脑,数万张照片,数百个视频分门别类存放在各个文档中。
林子情指了指脚上的劳保鞋说,为了记录更多精彩瞬间与故事,一年多的时间,她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满鞋灰尘泥土。不过在雄安这片土地,有太多的事情感染着她去克服困难。回忆起去年汛期的一个深夜,同事们战风雨排积水的情景,子情依然心有余悸。
林子情:“没有想到这个雨就是越下越大,最后下成了暴雨。他们那天彻夜未休,深入到项目工地各标段,然后到及胸的深基坑里各个角落去摸排检查。”
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林子情用心用情记录着项目一天天拔节生长、记录着同事们背后的默默付出。子情说,在这过程当中她也在收获着自己的成长,以后就把家安在雄安。
林子情:“我相信未来还有更多雄安故事等待着我,让我去记录,去传递这份热爱,这种奋斗的精神。”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建设现场有众多女性职工,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只是其中的三位。都说女性如水,她们不单单温柔、可爱与纯真,她们还可以勇敢、拼搏与洒脱,把个人的发展与金湖未来城项目的发展、与雄安新区——这座未来之城的发展紧密相连,在这里筑梦,在这里圆梦,在这里绽放出一朵朵绚丽的“铿锵玫瑰”。
(记者|本台雄安采访组)
在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郑伟华正在询问《雄安公司金湖未来城银团贷款合同》落实情况。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资金及时到位是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和记者谈起这份贷款总额150亿元的合同,郑伟华颇为自豪。
郑伟华:“雄安新区第一个市场化开发项目银团顺利签订,为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于2021年3月9日正式开工,项目施工资金需求量大,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郑伟华与团队一起实现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市场化银团等融资方式创新。从对接银行、完善可研报告到拟定方案,从组建银团到落实贷款……一年多时间,郑伟华的工作任务书里面写满了紧张与忙碌,虽然家在石家庄,高铁不到一个小时就可以到,却很少回去。
郑伟华:“我从事财务已经20多年了,这一年可以说是最忙的。因为雄安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经常是只有上班时间,没有下班时间。家里人也十分支持我,尤其是和家里80多岁的老父亲视频时,他一直说他挺好的,让我安心工作。”
在雄安工作,没有铁一样的肩膀是无法挑起重担的。不仅是郑伟华,这里的女性各个都是勇于拼搏,敢于破浪前行的巾帼。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三标段建筑工地,记者见到了三标段技术负责人谢晓琴,她头戴安全帽,走起路来呼呼带风,带着工程人员正在巡视工地质量。
2021年,雄安新区从规划建设为主进入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时期。谢晓琴是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施工单位中唯一的女性技术负责人,同年3月她参与到第三标段的施工建设中来。谢晓琴很忙,忙到什么程度?
谢晓琴:“最开始几个月,基本上晚上两三点钟之前就没睡过觉,甚至有几次都一两天不睡觉。半年没有回过家。一天上百个电话。”
在谢晓琴看来,“家”就是“工地”。她从手机里翻出一张张和家人的合影,脸上流露出幸福的笑容。
谢晓琴:“河北建投雄安公司把金湖未来城三标段交给我们,要求是非常高的。工地就是家,我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这里。我特别感谢我的家人们。我丈夫也是建筑项目的负责人,非常理解我,还时常鼓励我。我女儿上大三了一放假就来工地来看我。”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与谢晓琴聊起了“新时代女性的责任与担当”。她说如今在中国女性绽放的百折不挠精神,让社会发展更富活力!虽然工作强度大,但是能够参与到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建设中来,能和建设雄安新区的广大女性一样为这片土地付出努力,留下汗水,她感到无比自豪。
谢晓琴:“有句话不是说嘛!巾帼不让须眉。我很幸运,你们能采访到我,我想让更多人看到我们做工程的女同志干起活儿来也是棒棒的!”
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员林子情与郑伟华、谢晓琴不同,一台相机、一支笔,记录着她与雄安的不解之缘。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林子情正在拍摄一组施工人员的照片。她指着眼前一栋栋高楼颇有感慨地说:“当时我来项目工地的时候,这边全都是空地,什么都没有。现在你再看早就已经是高楼林立了。我们项目的每一个标段、每个角落我都走过。”
2021年5月林子情来到雄安,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等工作。她用她特有的方式,与团队一同记录这个集体攻坚克难、敢为人先的每一步。林子情打开电脑,数万张照片,数百个视频分门别类存放在各个文档中。
林子情指了指脚上的劳保鞋说,为了记录更多精彩瞬间与故事,一年多的时间,她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满鞋灰尘泥土。不过在雄安这片土地,有太多的事情感染着她去克服困难。回忆起去年汛期的一个深夜,同事们战风雨排积水的情景,子情依然心有余悸。
林子情:“没有想到这个雨就是越下越大,最后下成了暴雨。他们那天彻夜未休,深入到项目工地各标段,然后到及胸的深基坑里各个角落去摸排检查。”
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林子情用心用情记录着项目一天天拔节生长、记录着同事们背后的默默付出。子情说,在这过程当中她也在收获着自己的成长,以后就把家安在雄安。
林子情:“我相信未来还有更多雄安故事等待着我,让我去记录,去传递这份热爱,这种奋斗的精神。”
在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建设现场有众多女性职工,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只是其中的三位。都说女性如水,她们不单单温柔、可爱与纯真,她们还可以勇敢、拼搏与洒脱,把个人的发展与金湖未来城项目的发展、与雄安新区——这座未来之城的发展紧密相连,在这里筑梦,在这里圆梦,在这里绽放出一朵朵绚丽的“铿锵玫瑰”。
(记者|本台雄安采访组)
#沈阳#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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