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5,辽宁发布八大典型案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始终将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21年以来,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商标侵权、消费欺诈、违规收费、违法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综合施策、“铁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年共查办案件2.9万件,移送司法机关110件,真正做到了“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铁拳”打击的宣传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沈阳鑫临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7月,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沈阳鑫临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涉嫌侵犯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工程机械专用油、空调主副滤芯、推力杆、推力杆维修包、板簧、水箱等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货值36.08万元。经查,当事人为赚取利润,购进涉案侵权商品并在沈阳市销售,已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9.5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大连小宋水产经营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1月,消费者在大连市小宋水产经营店购买了帝王蟹、龙虾等5种海鲜产品。当天,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海鲜产品实际重量与商家声称的重量不符,随后将此事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及消费者共同现场见证下,对消费者购买的海鲜产品进行了重新称重,发现5种海鲜产品中的4种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情况。经查,按照实际重量,水产经营店应当收取消费者1.48万元,实际收取1.86万元,多收取0.38万元。经检验,该水产经营店使用了不合格电子计价秤3台。同时该水产经营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3台、没收违法所得0.47万元、罚款4.94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案件3: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擅自使用与他人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案
2021年1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涉嫌“傍名牌”行为开展调查。经查,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与本溪市某饮料厂签订委托代工生产合同,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共生产辽东特产“山里红V8”果汁饮料300箱,该批果汁饮料与辽宁桓仁王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一定影响的“王城”牌“山里红V8”果汁饮料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案发时,共销售33箱,违法经营额0.8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出的“山里红V8”果汁饮料267箱,并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4:东港市平安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和使用充装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案
2021年7月6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东港市平安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的15支钢制无缝气瓶(氧气),涉嫌存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周期的问题。经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气瓶存在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问题,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17支低温绝热气瓶和1个充装液氧的充装口,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液氧充装资质擅自充装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氧充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全部超期未检气瓶进行送检,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强制报废,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5:营口市双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案
2021年7月,营口市双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含有“可签约保分”“24小时陪伴监督……最低提分80分,最高312分”等内容。同时还以文字形式在“历年战绩”栏目中列举了6名学生的姓名、入学分数、高考成绩及被录取大学名称,以表格形式列举了20名学生的姓名、科目、入学分数、中高考分数、提升分数,以及6名学生的“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截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受益人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6:铁岭市昌图县温某涉嫌销售侵犯“MOUTAI”“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9月,铁岭市昌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向温某购买2箱(共计2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涉嫌假冒侵权。昌图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投诉人所购买的2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外包装特征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结论为均属假冒“MOUTAI”“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3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7:凌源市中心医院违法收取停车费案
凌源市中心医院在其停车场收费文件有效期到期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在没有取得相应收费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沿用失效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在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经查,违法期间共计收取停车服务费124.9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构成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24.9万元,罚款187.36万元,合计312.26万元。
案例8:盘锦辽东湾新区诚意冷冻加工厂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案
盘锦辽东湾新区诚意冷冻加工厂生产销售的173箱预包装食品(酱焖带鱼罐头)的标签中钠、碳水化合物的数值不符合GB28050-2011标签明示要求,违法货值金额1.47万元;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黄花鱼罐头、带鱼罐头)44箱,违法货值金额0.4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4.41万元。(记者 : 赵铭)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铁拳”打击的宣传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沈阳鑫临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7月,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沈阳鑫临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涉嫌侵犯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工程机械专用油、空调主副滤芯、推力杆、推力杆维修包、板簧、水箱等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货值36.08万元。经查,当事人为赚取利润,购进涉案侵权商品并在沈阳市销售,已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9.5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大连小宋水产经营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1月,消费者在大连市小宋水产经营店购买了帝王蟹、龙虾等5种海鲜产品。当天,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海鲜产品实际重量与商家声称的重量不符,随后将此事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及消费者共同现场见证下,对消费者购买的海鲜产品进行了重新称重,发现5种海鲜产品中的4种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情况。经查,按照实际重量,水产经营店应当收取消费者1.48万元,实际收取1.86万元,多收取0.38万元。经检验,该水产经营店使用了不合格电子计价秤3台。同时该水产经营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3台、没收违法所得0.47万元、罚款4.94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案件3: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擅自使用与他人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案
2021年1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涉嫌“傍名牌”行为开展调查。经查,本溪市平山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向阳配送中心与本溪市某饮料厂签订委托代工生产合同,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共生产辽东特产“山里红V8”果汁饮料300箱,该批果汁饮料与辽宁桓仁王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一定影响的“王城”牌“山里红V8”果汁饮料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案发时,共销售33箱,违法经营额0.8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出的“山里红V8”果汁饮料267箱,并处以罚款0.5万元。
案例4:东港市平安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和使用充装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案
2021年7月6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东港市平安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充装的15支钢制无缝气瓶(氧气),涉嫌存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周期的问题。经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气瓶存在超期未检或已报废问题,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17支低温绝热气瓶和1个充装液氧的充装口,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液氧充装资质擅自充装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氧充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全部超期未检气瓶进行送检,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强制报废,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5:营口市双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案
2021年7月,营口市双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含有“可签约保分”“24小时陪伴监督……最低提分80分,最高312分”等内容。同时还以文字形式在“历年战绩”栏目中列举了6名学生的姓名、入学分数、高考成绩及被录取大学名称,以表格形式列举了20名学生的姓名、科目、入学分数、中高考分数、提升分数,以及6名学生的“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信息查询”截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受益人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6:铁岭市昌图县温某涉嫌销售侵犯“MOUTAI”“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9月,铁岭市昌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向温某购买2箱(共计2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涉嫌假冒侵权。昌图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投诉人所购买的2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外包装特征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结论为均属假冒“MOUTAI”“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3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7:凌源市中心医院违法收取停车费案
凌源市中心医院在其停车场收费文件有效期到期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在没有取得相应收费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沿用失效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在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经查,违法期间共计收取停车服务费124.9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构成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24.9万元,罚款187.36万元,合计312.26万元。
案例8:盘锦辽东湾新区诚意冷冻加工厂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案
盘锦辽东湾新区诚意冷冻加工厂生产销售的173箱预包装食品(酱焖带鱼罐头)的标签中钠、碳水化合物的数值不符合GB28050-2011标签明示要求,违法货值金额1.47万元;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黄花鱼罐头、带鱼罐头)44箱,违法货值金额0.4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4.41万元。(记者 : 赵铭)
【贵阳市“1234”模式 高质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记者从省生态移民局获悉,贵阳市采取“1234”工作模式,聚焦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集中力量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实现有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贵阳市共易地扶贫搬迁3009户12090人,全部集中安置在6个县城安置区内,搬迁劳动力就业率94.62%,“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紧盯“一个目标”
贵阳市紧盯“有劳动力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目标,做好“三个保障”。
贵阳市调整充实了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工作职责,市、县层层抓落实和部门齐抓共管就业帮扶的工作格局全面建立。
同时,贵阳市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筑迁领发〔2021〕1号)、《关于做好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1〕27号)等,对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把就业帮扶工作纳入高质量成效考核。
贵阳市在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均设有服务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捷的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培训登记等就业创业服务。每个安置区配备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统筹做好信息统计、就业培训、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工作。同时,配备了20名驻村干部,协助做好就业帮扶。
摸清“两个底数”
摸清劳动力就业底数。贵阳市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全面摸清搬迁群众年龄、性别、学历、特长、就业单位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为分类解决搬迁劳动力就业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截止2022年1月底,全市共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2791户、5596人,户均有劳动力2人。5596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落实就业5295人,就业率94.62%,其中:县内就业2877人,占比54.33%;省内县外就业1296人,占比24.48%;省外就业1122人,占比21.19%。
摸清劳动力未就业底数。由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居委会每月调查一次劳动力就业情况,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台账。对暂时未就业的,掌握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解决就业问题。未就业的301人中,照顾老人、小孩等有149人,占比49.5%;考取事业单位、驾照等有71人,占比23.59%;其他原因有81人,占比26.91%。
激发“三种力量”
激发党员帮扶力量。贵阳市建立政府主导、党员干部主帮、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参与的党建帮扶机制,5400余名党员干部与3009户搬迁群众全覆盖结对,定期走访了解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难题,开拓就业思路。
激发企业帮扶力量。贵阳市印发《贵阳市“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对未就业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市工商联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与各地企业联系沟通,推荐搬迁群众就业。
激发财政衔接资金力量。贵阳市对上级拨付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财政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发展安置区产业,同时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发展安置区产业,为搬迁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2022年预计在安置区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新建产业项目5个,可解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200余人。
做好“四类就业”
做好培训就业。贵阳市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政策,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特点及产业发展“因岗施培、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搬迁群众落实全员培训。2021年,搬迁劳动力完成培训405人次,完成省人社厅下达任务300人的135%,实现就业328人。
做好产业就业。贵阳市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等5家市直部门联合印发了《贵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招商指导意见》,探索“车库变车间、门面变旺铺、农民变工人”模式,大力引进手工品制作、服装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14家,提供就业岗位600余个,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200余人。
做好兜底就业。贵阳市统筹好生态护林员、就业援助、扶贫专岗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就业能力相对较弱、通过市场化途径不能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就业。贵阳市搬迁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有916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83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33人。
做好创业就业。贵阳市加大创业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为创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累计发放场租补贴5.5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8.85万元。如,息烽县永靖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5名搬迁群众创业成立贵州省团圆蜂股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首批产出蜂蜜,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紧盯“一个目标”
贵阳市紧盯“有劳动力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目标,做好“三个保障”。
贵阳市调整充实了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工作职责,市、县层层抓落实和部门齐抓共管就业帮扶的工作格局全面建立。
同时,贵阳市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筑迁领发〔2021〕1号)、《关于做好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1〕27号)等,对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把就业帮扶工作纳入高质量成效考核。
贵阳市在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均设有服务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捷的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培训登记等就业创业服务。每个安置区配备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统筹做好信息统计、就业培训、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工作。同时,配备了20名驻村干部,协助做好就业帮扶。
摸清“两个底数”
摸清劳动力就业底数。贵阳市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全面摸清搬迁群众年龄、性别、学历、特长、就业单位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为分类解决搬迁劳动力就业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截止2022年1月底,全市共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2791户、5596人,户均有劳动力2人。5596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落实就业5295人,就业率94.62%,其中:县内就业2877人,占比54.33%;省内县外就业1296人,占比24.48%;省外就业1122人,占比21.19%。
摸清劳动力未就业底数。由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居委会每月调查一次劳动力就业情况,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台账。对暂时未就业的,掌握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解决就业问题。未就业的301人中,照顾老人、小孩等有149人,占比49.5%;考取事业单位、驾照等有71人,占比23.59%;其他原因有81人,占比26.91%。
激发“三种力量”
激发党员帮扶力量。贵阳市建立政府主导、党员干部主帮、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参与的党建帮扶机制,5400余名党员干部与3009户搬迁群众全覆盖结对,定期走访了解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难题,开拓就业思路。
激发企业帮扶力量。贵阳市印发《贵阳市“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对未就业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市工商联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与各地企业联系沟通,推荐搬迁群众就业。
激发财政衔接资金力量。贵阳市对上级拨付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财政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发展安置区产业,同时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发展安置区产业,为搬迁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2022年预计在安置区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新建产业项目5个,可解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200余人。
做好“四类就业”
做好培训就业。贵阳市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政策,按规定落实好就业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特点及产业发展“因岗施培、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搬迁群众落实全员培训。2021年,搬迁劳动力完成培训405人次,完成省人社厅下达任务300人的135%,实现就业328人。
做好产业就业。贵阳市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等5家市直部门联合印发了《贵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招商指导意见》,探索“车库变车间、门面变旺铺、农民变工人”模式,大力引进手工品制作、服装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14家,提供就业岗位600余个,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200余人。
做好兜底就业。贵阳市统筹好生态护林员、就业援助、扶贫专岗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就业能力相对较弱、通过市场化途径不能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就业。贵阳市搬迁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有916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83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33人。
做好创业就业。贵阳市加大创业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为创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累计发放场租补贴5.5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8.85万元。如,息烽县永靖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5名搬迁群众创业成立贵州省团圆蜂股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首批产出蜂蜜,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贵州民政身边事# 【赤水市民政局:“五强化五推进”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赤水市民政局以“五强化五推进”为抓手,坚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奋力开创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赤水市先后制定出台《赤水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方案》《赤水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等10余个政策性配套文件,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平安赤水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组织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现场观摩会、基层党建和村(社区)“两委”换届观摩会。组建市级督导组先后4次深入17个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开展督促指导,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机构、政策措施、经费保障和督促考核六到位。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组织建设。2021年成功承办遵义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场观摩会。全市127个村(社区)“两委”均一次性换届成功,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级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为接续奋战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排查识别、清理整顿村(社区)软弱涣散党组织和后进党组织,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能力。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8家单位联合开展村级干部背景审查2次,确保符合任职条件。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十联户”模式,全市共划分网格1325个,配置网格员1327名,建立网格党小组863个、“十联户”单元7923个,选优配强联户长7923名。建立网格(联户)便民服务群1806个,召开警务联席会、警民议事会1026次,群众会、院坝会、一事一议会2915场次,联户长排查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标准建设,推进示范带动。2021年投入资金1636万元,新建民族村等5个村级综合服务站;投入资金150余万元,改扩建联奉村等3个综合服务站。全市115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或超过省级标准,达标率90%。累计创建成功2个省级、21个遵义市级、121个县级“村(社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复兴镇凯旋村、旺隆镇先后获得“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成投用了首家“老吾老驿站”,对特殊群体探索开展走访扫码探视,先后组织开展关爱特困老人“一提三送三活动”60余场次,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个,农村幸福院51个,社区养老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建成儿童之家116个,市乡两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优配强17名儿童督导员、127名儿童主任,形成市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未成年人服务得以快速发展。
强化平安创建,推进“三治”联动。狠抓民主自治建设。在遵义市率先制定出台《赤水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试行)》《赤水市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依法厘清村级权责事项,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决策程序,实现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法治+文化+N”模式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2021年成功创建遵义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个,累计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2个、遵义市级112个,创建覆盖率达93%。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化建设,7个村(社区)荣获“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称号。全市127个村(社区)均建立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宴席申报监管制度和红黑榜公开制度,2022年以来群众申报备案宴席460起,免费发放鲜花用于群众“春节”期间文明平安祭扫,有效杜绝了群众野外祭扫燃烧纸烛和烟花鞭炮,小关子村等5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强化人才保障,推进队伍建设。对村(社区)四职干部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设立绩效金,支书、主任额外落实业绩考核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根据权责统一和激励干劲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予以考核发放。制定印发《赤水市村级干部等级序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村级干部中设置领军人才、村级正职、副职、职员“4岗20级”等级序列制度,解决村级干部待遇。聚焦新任村(社区)干部能力短板、岗位实际等要求,落实专项培训经费,组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54名干部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充电”,围绕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党风廉政、集体经济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意识形态管理等10个方面设置特色专题课程,使其迅速进入角色,发挥骨干作用,确保工作不松劲、不断档,为奋力开创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
强化平安创建,推进“三治”联动。狠抓民主自治建设。在遵义市率先制定出台《赤水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试行)》《赤水市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依法厘清村级权责事项,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决策程序,实现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法治+文化+N”模式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2021年成功创建遵义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8个,累计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2个、遵义市级112个,创建覆盖率达93%。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化建设,7个村(社区)荣获“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称号。全市127个村(社区)均建立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宴席申报监管制度和红黑榜公开制度,2022年以来群众申报备案宴席460起,免费发放鲜花用于群众“春节”期间文明平安祭扫,有效杜绝了群众野外祭扫燃烧纸烛和烟花鞭炮,小关子村等5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强化人才保障,推进队伍建设。对村(社区)四职干部按照每人每月300~500元的标准设立绩效金,支书、主任额外落实业绩考核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根据权责统一和激励干劲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予以考核发放。制定印发《赤水市村级干部等级序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村级干部中设置领军人才、村级正职、副职、职员“4岗20级”等级序列制度,解决村级干部待遇。聚焦新任村(社区)干部能力短板、岗位实际等要求,落实专项培训经费,组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54名干部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充电”,围绕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党风廉政、集体经济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意识形态管理等10个方面设置特色专题课程,使其迅速进入角色,发挥骨干作用,确保工作不松劲、不断档,为奋力开创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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