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超话]# 科普下: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主要说下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的5个条件,以及假象防卫、防卫挑拨、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和特别防卫。因为有人把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两种情况搞混,所以特意举了个显而易见的例子。
“正当防卫!不起诉!”陕西咸阳,邱某酒后来到妻子单位殴打妻子,妻子同事杨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撕扯,期间邱某将杨某的脸部咬住,杨某随手用保温杯殴打邱某。
随后,单位保安赶来与杨某一起将邱某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报警电话,不料,警察到达现场后,邱某不幸死亡。
经鉴定,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icon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外界按压对死亡的参与度仅为5%-10%。
案发后,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后,经检察院两次退查,检察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遂依法决定不起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第一、邱某酒后无故殴打妻子,虽说是家庭矛盾,但仍属违法行为,杨某为了制止邱某继续殴打妻子,出手阻止,随后与保安一起控制邱某,属正当防卫(为邱某妻子),且无过当行为;
第二、邱某的死因主要由其身体疾病引发的,外界因素作用很小,且杨某并不知道邱某的身体状况,无法有效遇见;
换句话说,邱某的死亡系意外事件,和杨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杨某不需要对此负刑事责任;
第三、杨某在帮助同事免受伤害过程中,被死者咬住脸部,其仍然可以实施防卫(为自己)。
换句话说,此时杨某的行为不仅属于正当防卫,还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得到鼓励。
综上,检察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注意,这里的不起诉属于法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有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后两者一个是证据不足,一个是情节显著轻微,都涉嫌犯罪,而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涉嫌任何犯罪。
另外,由于杨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使邱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杨某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该案充分体现了“法不向不法让步”,弘扬了社会正义,非常值得点赞。希望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让人们“该出手时敢出手”,而没有任何负担!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微博公开课#
随后,单位保安赶来与杨某一起将邱某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报警电话,不料,警察到达现场后,邱某不幸死亡。
经鉴定,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icon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外界按压对死亡的参与度仅为5%-10%。
案发后,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后,经检察院两次退查,检察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遂依法决定不起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第一、邱某酒后无故殴打妻子,虽说是家庭矛盾,但仍属违法行为,杨某为了制止邱某继续殴打妻子,出手阻止,随后与保安一起控制邱某,属正当防卫(为邱某妻子),且无过当行为;
第二、邱某的死因主要由其身体疾病引发的,外界因素作用很小,且杨某并不知道邱某的身体状况,无法有效遇见;
换句话说,邱某的死亡系意外事件,和杨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杨某不需要对此负刑事责任;
第三、杨某在帮助同事免受伤害过程中,被死者咬住脸部,其仍然可以实施防卫(为自己)。
换句话说,此时杨某的行为不仅属于正当防卫,还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得到鼓励。
综上,检察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注意,这里的不起诉属于法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有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后两者一个是证据不足,一个是情节显著轻微,都涉嫌犯罪,而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涉嫌任何犯罪。
另外,由于杨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使邱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杨某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该案充分体现了“法不向不法让步”,弘扬了社会正义,非常值得点赞。希望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让人们“该出手时敢出手”,而没有任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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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某单位,冲进一名醉醺醺的男子,对一名女子拳打脚踢。女子同事杨某上前制止。万万没想到,男子转身和杨某撕扯起来。突然,男子一口咬住杨某的脸部,顿时鲜血直流。
情急之下,杨某抄起旁边的保温壶击打了男子。这时,单位的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赶到,将男子控制后并报警。但是警方赶到时,男子已经死亡。
原来,打人男子邱某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喝了不少酒后,冲到了妻子单位殴打他,便发生了之后的事。
经鉴定,邱某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引发的器官衰竭。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起诉。最终,当地检察院经过审议,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予起诉。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邱某家暴惯了,居然跑到妻子单位撒酒疯,不仅失态和没有教养,而且还涉嫌违法和犯罪。
故意殴打妻子,咬伤妻子同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妻子和杨某的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邱某死了,所以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好心同事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二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实施的行为,三是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具体到本案,杨某出手是因为邱某殴打他妻子,而且被咬住脸部,此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了制止这个伤害,无奈之下拿起保温壶击打对方。被人咬住脸部,视野受限,不能苛求过多。而且通过验尸,邱某生前头部只受到轻微伤,所以,杨某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故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构成正当防卫。
经查明,邱某本身就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仍大量饮酒后前往妻子单位闹事。而杨某与邱某平素就不认识,也不可能预见到其患病的情况,只是为了帮助同事才上前劝阻。但在自己未实施任何过激行为的前提下,邱某却撕咬自己的面部,迫于无奈才举起保温壶自卫。邱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过量饮酒、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由此引发的器官衰竭。
此外,个人认为,杨某的行为还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关部门应当嘉奖。所遭受的伤害也应当由邱某的财产来赔偿,邱某妻子作为受益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会保护见义勇为者,弘扬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
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尽量施以援手,世界会因这些微小的善意变得更加美好。
您遇到这种情况会出手相助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
情急之下,杨某抄起旁边的保温壶击打了男子。这时,单位的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赶到,将男子控制后并报警。但是警方赶到时,男子已经死亡。
原来,打人男子邱某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喝了不少酒后,冲到了妻子单位殴打他,便发生了之后的事。
经鉴定,邱某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引发的器官衰竭。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起诉。最终,当地检察院经过审议,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其不予起诉。
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邱某家暴惯了,居然跑到妻子单位撒酒疯,不仅失态和没有教养,而且还涉嫌违法和犯罪。
故意殴打妻子,咬伤妻子同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妻子和杨某的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邱某死了,所以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好心同事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二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实施的行为,三是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具体到本案,杨某出手是因为邱某殴打他妻子,而且被咬住脸部,此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了制止这个伤害,无奈之下拿起保温壶击打对方。被人咬住脸部,视野受限,不能苛求过多。而且通过验尸,邱某生前头部只受到轻微伤,所以,杨某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故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构成正当防卫。
经查明,邱某本身就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仍大量饮酒后前往妻子单位闹事。而杨某与邱某平素就不认识,也不可能预见到其患病的情况,只是为了帮助同事才上前劝阻。但在自己未实施任何过激行为的前提下,邱某却撕咬自己的面部,迫于无奈才举起保温壶自卫。邱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过量饮酒、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由此引发的器官衰竭。
此外,个人认为,杨某的行为还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关部门应当嘉奖。所遭受的伤害也应当由邱某的财产来赔偿,邱某妻子作为受益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会保护见义勇为者,弘扬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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