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3月24日下午4时 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市专家组研判,我市本轮疫情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具备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条件。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3月24日下午4时起,有序恢复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生产生活秩序。为确保彻底消除疫情传播风险,3月24日对金台区再进行一轮大规模核酸检测,视情况第一时间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有序恢复”体现在四个方面】
有序恢复车辆通行。恢复临时关闭的连霍高速G30姜城、神农、高新和宝鸡过境高速G3024虢镇出入口。各交通站点、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查验点继续执行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市域内公交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暂按50%乘载量恢复运行,出租车市域内运行严禁拼座。
有序解除小区(村)、单位管控。小区(村)、单位人员出入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首次外出须查验解封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解封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暂时居家隔离,待小区安排落实核酸检测后持阴性证明方可外出。对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管理。
有序恢复经营性公共场所营业。农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保持安全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室内景区景点、影院剧院、网吧、酒吧和各类密闭性休闲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经辖区教育部门评估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严格落实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坚持每天按20%比例做好师生及教职员工核酸检测工作。校外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连续4天社会面无新增确诊病例】
3月23日,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3月8日以来,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33例,均为轻型和普通型。3月24日,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8人,已累计出院41人,目前在院治疗192人。自3月20日以来,我市主城区连续4天社会面无新增确诊病例。
这一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果,凝聚着无数人的艰辛付出。
我市不漏一人开展流调溯源,86支应急流调队伍争分夺秒,对15万名风险人员深挖细查,对1.14万名密接、2.34万名次密接人员摸清、查全、控到位。4890名机关干部下沉社区,连续13天开展“敲门行动”,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启用133个隔离场所,组建139个专班24小时保障服务。市中心医院确定为确诊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后,连夜腾空、转运分流,住院患者和家属全力支持配合。在主城区所有小区、单位封闭管理、交通停运的情况下,动员91户保供企业、96所超市、249个便利店、483个药店服务不断供;统一调度应急保障出租车、定制公交,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等就医患者设立绿色通道。

【防疫任务依然艰巨】
针对记者的提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秘书长许海峰说,目前,全市还不能完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还有两个方面因素。一是全市还有高风险地区2个、中风险地区17个,封控区132个、管控区28个,还有1.4万人在隔离点集中隔离。二是严防外地疫情输入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因此,主城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之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时刻警惕、慎终如始,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要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近期原则上暂不举办线下大型活动、论坛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另外,对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并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防疫生产“两手抓”】
发布会上,宝鸡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峰科介绍了高新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情况。
据介绍,高新区从15日以来已连续8天社会面清零,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据此,高新区迅速将工作重点从疫情防控转变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两手抓、两不误。已成立企业服务保障专班,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准备到位,同时开辟复工绿色通道,对企业所需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建立物资保障通道,并全力保障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员工返岗、到岗,推动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为持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落实惠企政策。区上全面落实中省市降低社保费率、稳岗返还等各项减费降税和助企纾困政策,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并拿出不少于5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建设。
据了解,从3月23日起,区上已启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企业原材料、运输、降成本、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问题快收集、快交办、快处理的“三快行动”,确保受理问题不过夜,建议意见不过周,解决问题不过月,紧急事项,随接随办、快接快办。  
连日来,在疫情防控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坚守岗位,广大市民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凝聚起了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当前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需要我们共同珍惜。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复工复产力促经济发展,宝鸡必将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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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2022年沈阳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 #[话筒]沈阳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无收入门槛】3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房产局副局长范民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及2022年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

[话筒]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很多人都听说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都属于政策性租赁房屋。二者又有区别。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要以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核心,通过落实“土地不花钱、少花钱”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在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上,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盘活存量改建、改造、适度新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选择合适地点建设,注重实现“职住平衡”。
沈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并于今年2月2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2】2号)。

[话筒]不超过70平米中小户型为主,高层次人才可放宽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即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学规划、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重点保障;增存并重,量质并举。并从供给对象、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房源筹集方式4个方面,对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了基本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低于70%,解决新市民“一张床、一间房”的生活需要,同时针对人才引进等高层次人才的品质需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做好分层次、多品类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按照可负担(租户可负担)、可持续(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减轻租户日常生活负担,能够以较低租金享受相同品质的居住生活,提升租户生活满意度;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收购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话筒]哪些人可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沈阳们不设置收入门槛,凡是在沈阳市市内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均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仅要求在沈阳市无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和补贴,不设其他限制,力争惠及全部有切实租住需求的新市民。
用人单位自建的和单位集中申请为满足“职住平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保障对象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话筒]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哪些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沈阳们分别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租金价格、土地属性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户型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应低于70%;二是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且年度调整幅度不高于5%;三是列入征收计划的建筑不得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等,不符合环保等安全要求的,不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话筒]2022年沈阳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

范民介绍,截止目前,沈阳市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84个项目、17694套(间)、建筑面积104.6万平方米。
按照市委提出的“2022年人才公寓必须要建成2.5万套”的指示要求,沈阳市2022年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为沈阳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公共服务人群提供低租金、小户型、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沈阳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话筒]“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力解决沈阳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坚持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双轨并行,对人才实施精准保障,沈阳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作为规划重点。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遵循优化布局、以需定建原则,重点围绕轨道交通枢纽、科技工业等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理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根据相关区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等情况制定,按照不低于年度居住供地计划商品住房面积10%的标准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经测算,“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王彩丽

“创新沈阳”人才新政3.0版(简版)

一、人才激励
(一)高层次人才
1.奖励和住房
对新引进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择优选拔:
A类: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B类:最高25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C类:最高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发放“盛京人才卡”。提供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娱乐消费等便利服务。
3.外国专家资助。外籍人才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我市1:1给予用人单位匹配资助。
4.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启动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战略科技人才项目团队,“一事一议”资助。
(二)产业人才
1.急需紧缺人才,择优奖励6-30万元。
2.创新型企业家,择优支持15万元。
3.军事科研人才,择优奖励15-50万元。
4.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择优支持10万元。
(三)高校毕业生
1.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博士3万元/年、硕士1.44万元/年、本科0.72万元/年,最长3年。
2.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
3.博士后。每年10万元、最长2年进站资助;引进的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
4.创业支持。最长2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
5.就业支持。按照1000元/人,及企业录用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6.盛京新阳卡。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
(四)技能人才
1.生活补贴:最高1000元/月,最长3年。
2.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
3.“技能大师”带徒补贴:每带一名徒弟3000-5000元。
4.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最高100万元资助
5.专业建设补贴:对院校开设的紧缺专业,一次性50-100万元;根据人才培养情况,给予院校最长3年、每年30万元。
6.输送毕业生奖励:按每人1000元奖励院校。
7.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新获得技师资格3500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5000元。
8.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

二、平台载体建设
(五)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1.研发机构支持。依托浑南科技城、沈阳中关村科技园引进研发机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达标的,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连续支持3年。
2.科研攻关支持。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攻关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20%-40%,最高2500万元支持。
(六)成果转化支持
1.出让方支持。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2.受让方支持。对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前资助。
3.平台支持。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奖励,最高50万元。择优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
4.技术经纪人支持。遴选“服务之星”技术经纪人,最高10万元奖励。
(七)人才创新载体支持
1.院士工作站。5年最高总计300万元奖励。
2.专家工作站、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海智工作站。最长3年每年最高10万元支持。
3.博士后工作站。新设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最高100万、50万元。
4.海外创新载体。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海外工作站引进海外人才和项目,择优给予10-50万元补贴。
(八)人才交流平台支持
1.打造“凤还巢”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等重大人才活动品牌。
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落地企业给予5-100万元奖励。
3.学术交流活动。最高按活动总支出的50%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给予一定补贴。
4.学会入沈支持。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学会服务站支持。
5.智库课题。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给予经费支持。
(九)社会中介组织支持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以上产业园一次性建园奖励。运营良好的,给予20-40万元贡献奖励。
2.人才中介组织支持。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团队项目对接的,3-6万元奖励;项目对接落地的,再给予5-10万元奖励。
3.引才奖补。开展“带土移植”人才项目对接活动,择优奖励最多9万元;成功引进创业团队,最高奖励50万元。
(十)人才创业融资支持
1.人才贷款支持。创新型创业项目可获金融机构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80%比例给予后补助贴息,累计最多补助36个月。
2.人才投资支持。对向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并持有期满24个月的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3.融资速度支持。制定科创人才金融保障“白名单”,各类金融支持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体制机制创新及服务保障
(十一)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限
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十二)人才认定
1.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
2.试点授权我市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
(十三)专项贡献奖励
1.专项贡献奖励。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根据贡献,分档奖励。
2.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
(十四)住房保障
1.人才住房。多种方式筹集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人才轮候期间享受补贴。
2.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
(十五)公共服务
1.人才窗口。实行人才窗口“一站式”服务。
2.人才驿站。外地毕业生最长10天免费入住。
(十六)解决后顾之忧
1.配偶安置。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安置服务,或发放最长36个月生活补助。
2.子女入学。按人才层次提供子女入学服务。
3.就医诊疗。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诊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
(十七)工作保障机制
人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年终结算上解。
(十八)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沈阳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暂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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