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 【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8起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典型案件】在“扫黄打非·秋风2020”专项行动中,“扫黄打非”部门着力查处各界强烈反映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干扰基层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惩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梳理并对外通报8起典型案件。
1.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3.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江苏常州张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张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判处陈某某、项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常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8年11月以来,张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悦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依托,架设“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零距离”“中华时报社”“中国党风廉政网”等3个假网站搜集负面舆情,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2.河北邯郸李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名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伪造新闻记者证,伙同陈某某等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燕赵焦点”“邯郸校园通”“河北太行网”等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3.河北石家庄郭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组织北京“国际援助法治中国”栏目,招募多名人员开展敲诈勒索活动,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额50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候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献血故事#【在南京,有这样一位“闪电献血侠”】
傅强同志,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从事采供血工作20余年。他是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组建者,他还是全国采供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20年来,他始终将“博爱、奉献、人道”的红十字精神融入无偿献血事业中。
他是“奉献”精神的践行者。1999年3月5日学雷锋日,在这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刚刚调入血液中心的傅强开始了他坚持至今的无偿献血旅程。此后20年如一日,他共献血近50次,总献血量达16000余毫升。2016年12月被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荣誉称号。2016年6月被授予“2015年度南京市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目前,他献血量已达到了第二次申报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标准。傅强的血型是AB型,AB型血在行业内被称为是贵族血,占比低,只有9% ,由于血型占比较少,临床的需求不稳定,AB型血,特别是AB型血小板经常是应急需要。每当临床有急需的,傅强的身影总能及时出现并卷袖献血。2019年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中心领导来到机采科慰问成分献血者,当他得知节后AB型血小板紧缺,立即挽袖,转身又成为一名献血者,一献就是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近几年来,他已23次如此临时应急献血,由于他的响应程度最高,几分钟就能到献血现场,所以被大家称为“闪电献血侠”。
他是“博爱”精神的宣传者。2013年,为扩大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者在无偿献血中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在原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基础上,组建成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构建框架,完善制度,积极在献血者中招募志愿服务者。从2013年至今,协会由不足千人增长至6000余人,他们积极发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招募作用,使更多的人用鲜血拯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帮助他人、提升自我”的社会美德。多年以来,傅强同志坚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讲授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志愿者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召开志愿服务者代表座谈会。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里来,带领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宣传无偿献血和捐血造血干细胞知识;在高校,他还结合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同时讲授防治艾滋病相关科普知识;为了无偿献血,他的足迹几乎踏遍南京市的每个街镇。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默默的从事公益宣传培训工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他的带领下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2010-2015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获得首届江苏志愿服务口碑奖、被评为2016年南京市卫计委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在他的带动下,志愿者团队获得国家无偿献血星级志愿者58名,其中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者终身荣誉奖2名、五星级10名、四星级3名、二星级9名、一星级33名;南京市红十字五星级志愿者3名、南京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3人。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南京市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献血率达到23‰,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他是“人道”精神的传递者。根据2016年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以傅强同志为主笔起草人,起草《南京市献血条例》,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对南京市献血者优待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并与红十字精神紧密结合,制定了多项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政策,如规定了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患大病并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可以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等。《南京市献血条例》也被全国行业内专家称为:与红十会精神结合最紧密的一部献血法规。2015年5月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和市血液中心联合制定的国内首个《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出台。5月13日,他和南京市及溧水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受捐者手中。2017年,《南京市献血条例》起草过程中,傅强作为主笔起草人,将此项关爱条款写进《条例》,将这一体现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地方特色的条款以法规的形式固化。
傅强同志已年过半百,很多人都劝他:你年纪大了就不要再献血了。他总是乐乐地回答:第一临床病人需要用血;第二我身体一直很好,可以一直献到60周岁;第三我们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无偿献血事业者坚持献血,宣传和动员更多的人献血会更有说服力、更有底气。傅强同志是个非典型性的60后,那代人的观念和信仰深深烙在他的心里,又从内心渗透到现实生活中。他作为一位采供血行业工作者,更是一位普通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专家。20年来他在推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道路上始终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点点滴滴的努力和奉献实践者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傅强同志,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从事采供血工作20余年。他是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组建者,他还是全国采供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20年来,他始终将“博爱、奉献、人道”的红十字精神融入无偿献血事业中。
他是“奉献”精神的践行者。1999年3月5日学雷锋日,在这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刚刚调入血液中心的傅强开始了他坚持至今的无偿献血旅程。此后20年如一日,他共献血近50次,总献血量达16000余毫升。2016年12月被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荣誉称号。2016年6月被授予“2015年度南京市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目前,他献血量已达到了第二次申报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标准。傅强的血型是AB型,AB型血在行业内被称为是贵族血,占比低,只有9% ,由于血型占比较少,临床的需求不稳定,AB型血,特别是AB型血小板经常是应急需要。每当临床有急需的,傅强的身影总能及时出现并卷袖献血。2019年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中心领导来到机采科慰问成分献血者,当他得知节后AB型血小板紧缺,立即挽袖,转身又成为一名献血者,一献就是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近几年来,他已23次如此临时应急献血,由于他的响应程度最高,几分钟就能到献血现场,所以被大家称为“闪电献血侠”。
他是“博爱”精神的宣传者。2013年,为扩大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者在无偿献血中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他的直接推动下,在原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基础上,组建成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构建框架,完善制度,积极在献血者中招募志愿服务者。从2013年至今,协会由不足千人增长至6000余人,他们积极发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招募作用,使更多的人用鲜血拯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帮助他人、提升自我”的社会美德。多年以来,傅强同志坚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讲授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志愿者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召开志愿服务者代表座谈会。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里来,带领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宣传无偿献血和捐血造血干细胞知识;在高校,他还结合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同时讲授防治艾滋病相关科普知识;为了无偿献血,他的足迹几乎踏遍南京市的每个街镇。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默默的从事公益宣传培训工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他的带领下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2010-2015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获得首届江苏志愿服务口碑奖、被评为2016年南京市卫计委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在他的带动下,志愿者团队获得国家无偿献血星级志愿者58名,其中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者终身荣誉奖2名、五星级10名、四星级3名、二星级9名、一星级33名;南京市红十字五星级志愿者3名、南京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3人。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南京市连续第三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献血率达到23‰,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他是“人道”精神的传递者。根据2016年南京市人大立法规划,以傅强同志为主笔起草人,起草《南京市献血条例》,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对南京市献血者优待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并与红十字精神紧密结合,制定了多项具有南京市特色的优待政策,如规定了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患大病并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可以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等。《南京市献血条例》也被全国行业内专家称为:与红十会精神结合最紧密的一部献血法规。2015年5月8日,南京市红十字会和市血液中心联合制定的国内首个《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管理办法》出台。5月13日,他和南京市及溧水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受捐者手中。2017年,《南京市献血条例》起草过程中,傅强作为主笔起草人,将此项关爱条款写进《条例》,将这一体现了南京博爱之都的地方特色的条款以法规的形式固化。
傅强同志已年过半百,很多人都劝他:你年纪大了就不要再献血了。他总是乐乐地回答:第一临床病人需要用血;第二我身体一直很好,可以一直献到60周岁;第三我们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无偿献血事业者坚持献血,宣传和动员更多的人献血会更有说服力、更有底气。傅强同志是个非典型性的60后,那代人的观念和信仰深深烙在他的心里,又从内心渗透到现实生活中。他作为一位采供血行业工作者,更是一位普通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专家。20年来他在推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道路上始终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点点滴滴的努力和奉献实践者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
【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这7个问题的权威解读来啦!】近期,人社部收到了一些网友们有关人社政策的咨询留言。现在,权威解读来啦,请收好!
1、网民“浪子”:
请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谁可以申请?怎么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不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4月底前,各地已经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预计最快6月底前,失业补助金也可以实现线上申领。
申领失业补助金既没有时间限制又有时间限制。“没有时间限制”是指可以随时申领,不要求参保职工失业后必须马上或者在一定时限内申领;“有时间限制”是指作为阶段性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是今年3月-12月,失业人员应在12月31日之前申领。
2、网民“浅小沫”:
我之前工作时缴纳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离职后2年没有工作,没缴保险。后来换了城市重新工作,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断缴2年的情况,在两个城市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合并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网民“懒羊羊”:
请问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后,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领补贴?去哪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一)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申领补贴条件
劳动者可以自主参加线上培训,企业也可以组织或委托开展线上培训。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家庭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还规定,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都可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申请地及申请材料
网友们如果想参加培训,并申领培训补贴,可以登录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在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和培训地点报名参训。或者,拔打12333人社部门电话咨询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和信息参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由各地人社部门落地落实。省级可调整补贴培训范围和条件,市(地)可确定补贴标准,县级可整合培训资金和项目。各地在政策制定中有很多创新,具体的培训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还是要根据自己所在地政策,按其管理程序和规定执行。
4、网民“再回首”:
工伤后没有上班,请问我的工资还照发吗?按什么标准发?如果不发,我该怎么办?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网民“工伤后没有上班”表述没有明确“没有上班”的原因和时长,所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网民“呦!煎饼果子”:
我想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请问对户籍有限制要求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报名?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项目,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服务,2020年全国拟选派3.2万名。“三支一扶”人员选拔招募原则上不设户籍条件,但为了更好地引人留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地区可结合基层实际有所区别。具体情况请关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6、网民“护法至尊”:
60岁灵活就业人员不到15年缴费,由于身体及就业原因,无法继续缴费,怎么办?是否办理退休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网民“1”:
关于教师先就业后考证,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202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来源 | 人社部
1、网民“浪子”:
请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谁可以申请?怎么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不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4月底前,各地已经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预计最快6月底前,失业补助金也可以实现线上申领。
申领失业补助金既没有时间限制又有时间限制。“没有时间限制”是指可以随时申领,不要求参保职工失业后必须马上或者在一定时限内申领;“有时间限制”是指作为阶段性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是今年3月-12月,失业人员应在12月31日之前申领。
2、网民“浅小沫”:
我之前工作时缴纳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离职后2年没有工作,没缴保险。后来换了城市重新工作,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断缴2年的情况,在两个城市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合并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网民“懒羊羊”:
请问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后,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领补贴?去哪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一)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申领补贴条件
劳动者可以自主参加线上培训,企业也可以组织或委托开展线上培训。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家庭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线上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政策还规定,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都可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申请地及申请材料
网友们如果想参加培训,并申领培训补贴,可以登录所在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在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和培训地点报名参训。或者,拔打12333人社部门电话咨询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和信息参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由各地人社部门落地落实。省级可调整补贴培训范围和条件,市(地)可确定补贴标准,县级可整合培训资金和项目。各地在政策制定中有很多创新,具体的培训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还是要根据自己所在地政策,按其管理程序和规定执行。
4、网民“再回首”:
工伤后没有上班,请问我的工资还照发吗?按什么标准发?如果不发,我该怎么办?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网民“工伤后没有上班”表述没有明确“没有上班”的原因和时长,所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网民“呦!煎饼果子”:
我想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请问对户籍有限制要求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报名?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项目,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服务,2020年全国拟选派3.2万名。“三支一扶”人员选拔招募原则上不设户籍条件,但为了更好地引人留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地区可结合基层实际有所区别。具体情况请关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6、网民“护法至尊”:
60岁灵活就业人员不到15年缴费,由于身体及就业原因,无法继续缴费,怎么办?是否办理退休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网民“1”:
关于教师先就业后考证,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202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来源 | 人社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