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桂高法[2019]113号《关于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受理行政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始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经释明,起诉人仍选择向原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原管辖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原管辖地人民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三、2019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四、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电话:0779-3800112。
特此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桂高法[2019]113号《关于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受理行政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始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经释明,起诉人仍选择向原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原管辖地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原管辖地人民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三、2019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四、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电话:0779-3800112。
特此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北海爆料# 【北海市首个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北海[地点]#
9月10日,北海市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在海城区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揭牌成立,这是海城消防大队依托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建立全市首个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成立后,消防宣传教育课将正式纳入活动中心的课外拓展内容体系,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周在基地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短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小游戏、体验消防员装备及火灾逃生面具、水枪射水等相关公益宣传活动。(via广西日报)#北海生活#
9月10日,北海市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在海城区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揭牌成立,这是海城消防大队依托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建立全市首个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成立后,消防宣传教育课将正式纳入活动中心的课外拓展内容体系,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周在基地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短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小游戏、体验消防员装备及火灾逃生面具、水枪射水等相关公益宣传活动。(via广西日报)#北海生活#
#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到海城公安分局督导调研】 9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到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进行实地督导调研。期间,黄世勇书记一行深入海东派出所,详细了解派出所“基层党建+社区警务+N”工作模式和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等工作。@广西政法@八桂警方在线 @北海市政法委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普法 @北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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