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绍兴的住宅楼盘已超过了109个(包括越城区和柯桥区)。越城区域主要有:君兰锦绣、万科湖珀隐秀府、华锦云湖樾、阳光城勤业·锦上、金辉象屿·观澜云庭、大家广宇·锦玥府、保利·和光屿湖、城投F-28地块等。
柯桥区域有:华颐·会稽颐和、奥鑫光宇2号地块、金昌&城投KQ-19地块、元垄·望品、天圣·大越城、万固江河汇、兰亭文旅2020-3地块;来源:趣撩房
柯桥区域有:华颐·会稽颐和、奥鑫光宇2号地块、金昌&城投KQ-19地块、元垄·望品、天圣·大越城、万固江河汇、兰亭文旅2020-3地块;来源:趣撩房
#聊城住房# [2022] #聊城爆料# 近日,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高唐县固河镇固河社区(固河村),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拟于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3日进行测量。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固河镇固河社区(固河村),G514以北,固河镇派出所西北邻。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河镇固河社区(固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固河镇固河社区(固河村),G514以北,固河镇派出所西北邻。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河镇固河社区(固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聊城住房# [2022] #聊城爆料# 近日,阳谷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阳谷博济桥街道南三里村,侨润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五里庙村、西焦海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拟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进行测量。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2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4-5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6-7范围:位于大寺街西、规划二号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位于运河路南、燕山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位于银河路南、东环路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办事处五里庙村民委员会、西焦海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绿化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3拟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5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居住用地;地块6-8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2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4-5范围:位于紫荆街东、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6-7范围:位于大寺街西、规划二号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位于运河路南、燕山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位于银河路南、东环路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办事处五里庙村民委员会、西焦海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绿化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3拟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5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居住用地;地块6-8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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