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监狱中的特殊庭审:还原20年前200万元贪污案
来源:正义网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01年2月,一起贪污公款200万元案在河南省开封县(2014年10月更名为开封市祥符区)这个70余万人口的小县城内掀起了轩然大波。2019年10月,陕西省咸阳市雁塔监狱内的一场庭审,让这个“悬浮”近20年的贪污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汪海洋的人生经历为“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俗语作了生动注解。
200万元交款单均系伪造
2001年2月16日,时任某银行河南省开封县陈留分理处主任的汪海洋给其单位业务科长打了一个电话说请假一天,然后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音信全无。亲友、同事都满腹疑惑,好好的分理处主任为什么会消失呢?好好的工作也不要了,美满的家庭也不管了?
汪海洋消失数日后,该银行开封县陈留分理处就接待了开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马小强持4张该银行的现金交款单、本金为200万元的取款业务。但工作人员未找到这4笔业务账目,且发现4张现金交款单与正常业务不符,就立即向行领导作了汇报。银行初步核实了解到,这200万元是民政局的马小强通过汪海洋存入该行的,但这4张交款单均系伪造,便当即报案到当时的开封县检察院。
15年追逃音信全无
2001年,200万元可谓是惊人数字,开封县委、县政府及该银行系统的领导均非常重视。开封县检察院于2001年3月1日决定立案,3月2日决定刑拘汪海洋。同时迅速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侦查取证,一路负责抓捕。侦查取证组进展非常顺利,取得了当时县民政局参与该案件所有人员的证言,调取了当时转存这200万元的所有银行票证,并对其中取款凭证的笔迹与汪海洋的笔迹进行了鉴定比对,确认取走该款的人确实是汪海洋无疑。但抓捕组却处处受挫,始终找不到汪海洋的下落。幸好证据已经侦查到位,所有证据均指向汪海洋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2001年3月16日,开封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海洋。因汪海洋始终在逃,便将汪海洋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此后15年,汪海洋依然音信全无。
网上追逃发现线索
2016年,一个名叫柳子豪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网上追逃,且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其网上追逃的柳子豪与河南省开封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的汪海洋酷似,人脸比对近似度90%以上。2018年6月14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柳子豪被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办案期间,渭滨区公安分局民警讯问柳子豪,并与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联系确认,柳子豪正是2001年从开封潜逃的某银行陈留分理处主任汪海洋。汪海洋因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被送往陕西省咸阳市雁塔监狱服刑,随后渭滨区公安分局将该线索移交给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员会。
重启调查揭开真相
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接到该线索后,于2019年2月12日对汪海洋立案调查,印证了贪污200万元公款的事实。祥符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主管副检察长抽调骨干力量投入办案。在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卷宗的基础上,3名检察官在主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驱车往返于开封、咸阳数次,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汪海洋诉讼权利和义务,详细讯问其犯罪事实、采用的手段。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9年年底,时任某银行开封县陈留分理处主任的汪海洋找到其战友——时任开封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天刚,以拉存款名义让民政局把公款存入陈留分理处,吴天刚和时任开封县民政局农保处主任马小强向时任局长的刘镇龙汇报后,商定将农保处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00万元存入陈留分理处,协议定期一年,除国家正常利率外另支付农保处8.5万元。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1月24日,马小强和农保处出纳尚一倩分四次共交给汪海洋现金200万元。汪海洋伪造现金存款单4张及1张200万元的活期存折交给农保处。
200万元公款到手后,汪海洋首先拿出8.5万元用于兑现约定,51.5万元以现金形式保管,140万元存到以马小强名义开户的存折上,此存折实际由汪海洋本人掌控。后汪海洋将140万元本金及利息陆续全部取出并清户,均用于个人开支和投资。汪海洋终因无法偿还,于2001年2月走上背井离乡的逃亡路。
监狱中的庭审
2019年10月24日,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调查人员、区检察院公诉人、区司法局指定辩护人及区法院审判人员,齐聚咸阳市雁塔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汪海洋贪污公款200万元案。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汪海洋犯贪污罪的事实,汪海洋当庭认罪服法,庭审进展顺利。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依法认定,汪海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骗取并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认为,汪海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汪海洋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2019年10月28日,祥符区法院依法判决汪海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
至此,汪海洋贪污公款200万元案尘埃落定,潜逃近20年的汪海洋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审判,最终还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正义网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01年2月,一起贪污公款200万元案在河南省开封县(2014年10月更名为开封市祥符区)这个70余万人口的小县城内掀起了轩然大波。2019年10月,陕西省咸阳市雁塔监狱内的一场庭审,让这个“悬浮”近20年的贪污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汪海洋的人生经历为“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俗语作了生动注解。
200万元交款单均系伪造
2001年2月16日,时任某银行河南省开封县陈留分理处主任的汪海洋给其单位业务科长打了一个电话说请假一天,然后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音信全无。亲友、同事都满腹疑惑,好好的分理处主任为什么会消失呢?好好的工作也不要了,美满的家庭也不管了?
汪海洋消失数日后,该银行开封县陈留分理处就接待了开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马小强持4张该银行的现金交款单、本金为200万元的取款业务。但工作人员未找到这4笔业务账目,且发现4张现金交款单与正常业务不符,就立即向行领导作了汇报。银行初步核实了解到,这200万元是民政局的马小强通过汪海洋存入该行的,但这4张交款单均系伪造,便当即报案到当时的开封县检察院。
15年追逃音信全无
2001年,200万元可谓是惊人数字,开封县委、县政府及该银行系统的领导均非常重视。开封县检察院于2001年3月1日决定立案,3月2日决定刑拘汪海洋。同时迅速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侦查取证,一路负责抓捕。侦查取证组进展非常顺利,取得了当时县民政局参与该案件所有人员的证言,调取了当时转存这200万元的所有银行票证,并对其中取款凭证的笔迹与汪海洋的笔迹进行了鉴定比对,确认取走该款的人确实是汪海洋无疑。但抓捕组却处处受挫,始终找不到汪海洋的下落。幸好证据已经侦查到位,所有证据均指向汪海洋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2001年3月16日,开封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海洋。因汪海洋始终在逃,便将汪海洋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此后15年,汪海洋依然音信全无。
网上追逃发现线索
2016年,一个名叫柳子豪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网上追逃,且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其网上追逃的柳子豪与河南省开封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的汪海洋酷似,人脸比对近似度90%以上。2018年6月14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柳子豪被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办案期间,渭滨区公安分局民警讯问柳子豪,并与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联系确认,柳子豪正是2001年从开封潜逃的某银行陈留分理处主任汪海洋。汪海洋因获刑有期徒刑五年被送往陕西省咸阳市雁塔监狱服刑,随后渭滨区公安分局将该线索移交给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员会。
重启调查揭开真相
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接到该线索后,于2019年2月12日对汪海洋立案调查,印证了贪污200万元公款的事实。祥符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主管副检察长抽调骨干力量投入办案。在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卷宗的基础上,3名检察官在主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驱车往返于开封、咸阳数次,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汪海洋诉讼权利和义务,详细讯问其犯罪事实、采用的手段。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9年年底,时任某银行开封县陈留分理处主任的汪海洋找到其战友——时任开封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天刚,以拉存款名义让民政局把公款存入陈留分理处,吴天刚和时任开封县民政局农保处主任马小强向时任局长的刘镇龙汇报后,商定将农保处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00万元存入陈留分理处,协议定期一年,除国家正常利率外另支付农保处8.5万元。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1月24日,马小强和农保处出纳尚一倩分四次共交给汪海洋现金200万元。汪海洋伪造现金存款单4张及1张200万元的活期存折交给农保处。
200万元公款到手后,汪海洋首先拿出8.5万元用于兑现约定,51.5万元以现金形式保管,140万元存到以马小强名义开户的存折上,此存折实际由汪海洋本人掌控。后汪海洋将140万元本金及利息陆续全部取出并清户,均用于个人开支和投资。汪海洋终因无法偿还,于2001年2月走上背井离乡的逃亡路。
监狱中的庭审
2019年10月24日,开封市祥符区监察委调查人员、区检察院公诉人、区司法局指定辩护人及区法院审判人员,齐聚咸阳市雁塔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汪海洋贪污公款200万元案。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汪海洋犯贪污罪的事实,汪海洋当庭认罪服法,庭审进展顺利。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依法认定,汪海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骗取并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认为,汪海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汪海洋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2019年10月28日,祥符区法院依法判决汪海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
至此,汪海洋贪污公款200万元案尘埃落定,潜逃近20年的汪海洋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审判,最终还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吉佛爷开示 欲获加持力、须知“加持”意
现在很多学佛人,对加持的理解有误,识加持为保佑,以为自己的命运全由佛菩萨掌控,个人只是个没主宰之力的承受体。于是做点供养,就一切皆办、了事大吉。为匡正谬误,令得加持,略释加持之意。
加持力的获得,不单来自于上师三宝,更主要是来源于自己!自己的信心和行持,才是决定上师所加能否受用的关键。只有上师慈悲之“加”,无有自己虔信之“持”,上师的加持是得不到的。
(一)加持源于自己对上师三宝的信心 (末学注:若无上师,也可将佛菩萨,清净僧团,佛陀正法作上师想)
论颂云,“上师法体似雪山,虔诚之心如太阳,加持甘露方可流,切记精心虔诚心”。如只有具德上师,弟子没有虔诚之心,加持的甘露无法流注。
上师教言:“佛的悲心如钩,自己的信心如圈,没有信心的圈圈,加持力是得不以的。故加持力来自于信心,信心有多在,加持力就有多大”。
加持如雨,信心如器,雨无分别,万物普润;器有大小,获量不同。 同理,佛之慈悲,平等无二, 欲获加持, 必备大器,即具大信心也。历代大德,皆因对上师三宝坚定不移的信心,方获强而有的加持,成就道果矣。
(二)加持源于自心与上师三宝的相应
欲获加持,必须使自己的心性与上师三宝相应,相应的程度决定加持力的大小。上师之心,是慈悲利他的,而我们的心却充满贪嗔痴三毒;上师是一切为众生,我们却是一切为自己;上师之心,是慈善柔软的,而我们的心却是硬梆梆、充满嗔恼的……似这样,上师所加之善法,不能融入自心,也就无法和上师相应, 怎能得到上师加持呢?
故欲获加持,必须从自心上下功夫!少一分瞋心, 多一份悲心,就多一份与上师心的相应;少一份自私心,多一份利他心,就多一份上师的加持,如能以慈心、悲心、菩提之心,虔诚祈请,上师三宝的加持就会源源不断而来。
(三)加持源于自己的依教奉行
加持之源,即依师佛之教而行持。上师之回,如阳光普照,自己不持,似避入暗室,无法享受太阳的光明和温暖。只求“加”己不“持”,如求医除病,医生再高明,所开灵丹妙药,病者不遵医嘱服用,病难痊愈心。譬如:上师垂加我们深明因果、不堕三途之善法,如不依师教而行持,仍造恶道之因。就难免三途苦报。因果非上师所加,非神明所赐,是宇宙的自然规律。故在至公至正的因果面前,是无情面可讲、无后门可走的。自己种下恶种,再请上师加持得善果,是不可能的。上师加持我们的,是不种恶种,种了忏悔等善法,故欲获善果,就要依教奉行,发善心、行善事、做善人矣。具体讲:
(1) 欲求加持病愈延寿者:就要依师佛之教,深信因果,慈心不杀,放生茹素,诚心忏悔等。如只有求“加”之心,无尊教之行,依然杀生造恶,加持难以得到、病也难以痊愈也。
(2) 欲求加持迁除魔障者:首要了知心魔招外魔之理,欲迁外魔,先除心魔为重要。故在祈请上师慈悲加持的同时,自己应于所缘众生视为往昔父母,生起猛力悲心。切莫嗔怨外境,以瞋心念诵猛咒以行降伏,如此只会令外魔伏越多。
经云:“何人具五种法,邪魔外道不能害。何五?不间断法布施;于众生无畏布施;修慈悲喜舍;常修葺旧佛塔;恒常对众生发菩提心。若具此五种法,非但魔王不能害,包括魔王眷属也不得亲近”。若依经教而修,入下执著,入大心量,广行布施,发菩提心,定能消除违缘,远离魔障。
(3) 欲求加持消灾免难者:须知,解灾解难先解怨,大安大乐先大心。一个满腹瞋怨、三毒充盈、心胸狭小之人,犹如装满毒药和大便的瓶子,上师慈悲加持的甘露是无法注入的,灾难是难免的。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也。
(4) 欲求加持福禄晋升者;在祈请上师垂加的同时,自己必须广行布施、供养三宝、培福行善,尚要努力修丄和完善自己的德行,否则加持力也不得不到的。一个阙于信根、悭贪吝啬、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不仁不义、没有德行之人,既使凭夙世善因,获得高官厚禄,也难长久。或灾难突降、或患病夭亡……古往今来, 案例甚多。袁了凡、俞净公改过迁善、转困增福、消灾延寿的实例,不妨效学。
现以俞净公为例释加持之意。俞公虽表象上行善,心中却充满三毒,并被自己表象之蒙蔽,从而狂妄和骄慢。是他的虔诚向善之心,感得灶神现身指教,指出他不曾自知的意恶过患,从而改过迁善,由穷困潦倒、获得亲人团聚、福禄晋升。如无俞公虔诚向善之心与善法相应,难感灶神之“加”;如只有灶神“加”,无俞公自己改过之“持”,他的命运是不会改变的。故心善方为真善,外善内不善,难获实效矣。
又如:米拉日巴大师以坚定不移的虔敬之心,求得玛尔巴大师“加”于他常人难忍之苦行,并谨奉师教、精进躬行,方使业障速消,道业速成。故加持之源是依教奉行!
(四)以坚定明彻的信心,正确对待加持
世人都希冀于顺,多视顺为上师加持。岂知如对上师三宝有信心, 一切顺逆之境皆是加持。
上师教言:“舒舒服服消不了业”。故上师的加持,并非只表现在让你顺顺利利、舒舒服服,不顺和逆境恰是上师加被我们重业轻报、长业短报、夙业速消的体现。历代的上师为成就弟子赐予的加持,多为苦行和逆境。上师的加持是以对我们真正有利、长久有利、累世有利为目的的。故只要对上师三宝有坚定明彻的信心,一切顺逆境界都是有利的加持!是上师赐予我们的宝贵资粮。
以上略释加持之意,愿您能正确认识和对待,万万不可只重“加”、不要“持”,得不到加持,反以为上师三宝不慈悲加持于你,徒增谤三宝之罪也。
现在很多学佛人,对加持的理解有误,识加持为保佑,以为自己的命运全由佛菩萨掌控,个人只是个没主宰之力的承受体。于是做点供养,就一切皆办、了事大吉。为匡正谬误,令得加持,略释加持之意。
加持力的获得,不单来自于上师三宝,更主要是来源于自己!自己的信心和行持,才是决定上师所加能否受用的关键。只有上师慈悲之“加”,无有自己虔信之“持”,上师的加持是得不到的。
(一)加持源于自己对上师三宝的信心 (末学注:若无上师,也可将佛菩萨,清净僧团,佛陀正法作上师想)
论颂云,“上师法体似雪山,虔诚之心如太阳,加持甘露方可流,切记精心虔诚心”。如只有具德上师,弟子没有虔诚之心,加持的甘露无法流注。
上师教言:“佛的悲心如钩,自己的信心如圈,没有信心的圈圈,加持力是得不以的。故加持力来自于信心,信心有多在,加持力就有多大”。
加持如雨,信心如器,雨无分别,万物普润;器有大小,获量不同。 同理,佛之慈悲,平等无二, 欲获加持, 必备大器,即具大信心也。历代大德,皆因对上师三宝坚定不移的信心,方获强而有的加持,成就道果矣。
(二)加持源于自心与上师三宝的相应
欲获加持,必须使自己的心性与上师三宝相应,相应的程度决定加持力的大小。上师之心,是慈悲利他的,而我们的心却充满贪嗔痴三毒;上师是一切为众生,我们却是一切为自己;上师之心,是慈善柔软的,而我们的心却是硬梆梆、充满嗔恼的……似这样,上师所加之善法,不能融入自心,也就无法和上师相应, 怎能得到上师加持呢?
故欲获加持,必须从自心上下功夫!少一分瞋心, 多一份悲心,就多一份与上师心的相应;少一份自私心,多一份利他心,就多一份上师的加持,如能以慈心、悲心、菩提之心,虔诚祈请,上师三宝的加持就会源源不断而来。
(三)加持源于自己的依教奉行
加持之源,即依师佛之教而行持。上师之回,如阳光普照,自己不持,似避入暗室,无法享受太阳的光明和温暖。只求“加”己不“持”,如求医除病,医生再高明,所开灵丹妙药,病者不遵医嘱服用,病难痊愈心。譬如:上师垂加我们深明因果、不堕三途之善法,如不依师教而行持,仍造恶道之因。就难免三途苦报。因果非上师所加,非神明所赐,是宇宙的自然规律。故在至公至正的因果面前,是无情面可讲、无后门可走的。自己种下恶种,再请上师加持得善果,是不可能的。上师加持我们的,是不种恶种,种了忏悔等善法,故欲获善果,就要依教奉行,发善心、行善事、做善人矣。具体讲:
(1) 欲求加持病愈延寿者:就要依师佛之教,深信因果,慈心不杀,放生茹素,诚心忏悔等。如只有求“加”之心,无尊教之行,依然杀生造恶,加持难以得到、病也难以痊愈也。
(2) 欲求加持迁除魔障者:首要了知心魔招外魔之理,欲迁外魔,先除心魔为重要。故在祈请上师慈悲加持的同时,自己应于所缘众生视为往昔父母,生起猛力悲心。切莫嗔怨外境,以瞋心念诵猛咒以行降伏,如此只会令外魔伏越多。
经云:“何人具五种法,邪魔外道不能害。何五?不间断法布施;于众生无畏布施;修慈悲喜舍;常修葺旧佛塔;恒常对众生发菩提心。若具此五种法,非但魔王不能害,包括魔王眷属也不得亲近”。若依经教而修,入下执著,入大心量,广行布施,发菩提心,定能消除违缘,远离魔障。
(3) 欲求加持消灾免难者:须知,解灾解难先解怨,大安大乐先大心。一个满腹瞋怨、三毒充盈、心胸狭小之人,犹如装满毒药和大便的瓶子,上师慈悲加持的甘露是无法注入的,灾难是难免的。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也。
(4) 欲求加持福禄晋升者;在祈请上师垂加的同时,自己必须广行布施、供养三宝、培福行善,尚要努力修丄和完善自己的德行,否则加持力也不得不到的。一个阙于信根、悭贪吝啬、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不仁不义、没有德行之人,既使凭夙世善因,获得高官厚禄,也难长久。或灾难突降、或患病夭亡……古往今来, 案例甚多。袁了凡、俞净公改过迁善、转困增福、消灾延寿的实例,不妨效学。
现以俞净公为例释加持之意。俞公虽表象上行善,心中却充满三毒,并被自己表象之蒙蔽,从而狂妄和骄慢。是他的虔诚向善之心,感得灶神现身指教,指出他不曾自知的意恶过患,从而改过迁善,由穷困潦倒、获得亲人团聚、福禄晋升。如无俞公虔诚向善之心与善法相应,难感灶神之“加”;如只有灶神“加”,无俞公自己改过之“持”,他的命运是不会改变的。故心善方为真善,外善内不善,难获实效矣。
又如:米拉日巴大师以坚定不移的虔敬之心,求得玛尔巴大师“加”于他常人难忍之苦行,并谨奉师教、精进躬行,方使业障速消,道业速成。故加持之源是依教奉行!
(四)以坚定明彻的信心,正确对待加持
世人都希冀于顺,多视顺为上师加持。岂知如对上师三宝有信心, 一切顺逆之境皆是加持。
上师教言:“舒舒服服消不了业”。故上师的加持,并非只表现在让你顺顺利利、舒舒服服,不顺和逆境恰是上师加被我们重业轻报、长业短报、夙业速消的体现。历代的上师为成就弟子赐予的加持,多为苦行和逆境。上师的加持是以对我们真正有利、长久有利、累世有利为目的的。故只要对上师三宝有坚定明彻的信心,一切顺逆境界都是有利的加持!是上师赐予我们的宝贵资粮。
以上略释加持之意,愿您能正确认识和对待,万万不可只重“加”、不要“持”,得不到加持,反以为上师三宝不慈悲加持于你,徒增谤三宝之罪也。
《春节期间郭老师与你漫游国学》【原文】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精彩解读】曾子说:“有才能的人向没有才能的人请教,知识丰富的人却向知识匮乏的人请教;有(知识)却好像没有(知识),满腹诗书(经伦)却好像一无所知;被人冒犯也不去计较。从前我的一位朋友就这样做过。” https://t.cn/RyhWv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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