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报新增5例初筛阳性人员情况#】3月30日21时至31日8时,南通市在交通查验服务点重点人员筛查、居家隔离人员筛查、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3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在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2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5人均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流调溯源、密接排查、人员管控、社会面防控等处置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在通个人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
阳性人员1:
李某,男,47岁,货车司机。
3月30日,洗依世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333-9号)。
3月30日,接外市协查后,予以管控并采样检测,初筛阳性后,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2:
王某,男,30岁,货车司机。系第25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
3月26日,通州区先锋农贸市场对面马路,“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附近)。
3月27日,先锋农贸市场附近“上戏造型”理发店,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在安徽”小吃店。
3月28日,沈大厨黄焖鸡米饭(先锋街道富锋路先锋菜市场北侧),“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为民浴室,财通科技园2号宿舍楼,先锋农贸市场对面马路边,永涛家常菜馆(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斜对面)。
3月29日,“沈大厨黄焖鸡米饭” (先锋街道富锋路先锋菜市场北侧)旁边的包子铺,先锋街道菜市场路边,先锋农贸市场向南1000米左右的博奥货车维修(统一润滑店),秦娘大食堂(先锋店),绝味鸭脖(先锋店)。
3月30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3:
徐某,男,49岁,跟单员,现住通州区三余镇翰林府邸。本人在通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
3月28日,S19通锡高速南通西出口,15:31乘坐网约车(苏F6L3W0)到通州客运站东北侧231路公交站台(新金路路南侧),16:21-17:14乘坐231路公交车(苏F036861D)到三余镇老汽车站,三余镇贡安村26组。
3月29日、30日,根据社区管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
3月31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徐某家人在通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
3月28日,三余镇贡安村26组;
3月29日,三余镇贡安村26组、三余镇农贸市场、和美世家小区9号楼、中国工商银行(三余支行)宿舍区;
3月30日,三余农贸市场、和美世家小区、中国工商银行(三余支行)宿舍区、三余镇贡安村26组、三余小学(三余镇东风街60号)。
阳性人员4:
王某,男,58岁,公务人员。
3月27日,“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附近)。
3月28日,崇川区江海楼包子铺(唐闸街道),崇川区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崇川区观音山滨河东城。
3月29日,南通体育馆(青年西路80号,虹桥羽毛球馆)。
3月30日,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永怡路和长康路交界东南小广场),天天乐大药房(青年中路段家坝裕丰大厦)、水善汇(青年中路段家坝裕丰大厦),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永怡路和长康路交界东南小广场)。
3月31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5:
王某,女,32岁,餐饮店老板。系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
3月27日,先锋街道润祥超市、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
3月28日,先锋街道富锋路2008号外贸仓库,崇川区大有境(青年中路星城路)内爱婴室、泸溪河桃酥店,观音山菜市场粮油店、东哥木子鸡店、入口处炸鸡店,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
3月29日,先锋街道富锋路2008号外贸仓库,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锋路与青年东路路口的木子鸡店,先锋街道通甲路圆通快递,悦云纺织厂(通州区通甲路10号),先锋街道润祥超市,观音山大润发sweet服装店、都可奶茶店、七千凉皮店、来伊份、大润发超市内。
3月30日,作为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至通州区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31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将对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时空伴随者赋健康码“黄码”,请及时关注健康码状态。一旦发现转为“黄码”,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黄码”人员如需采样检测或就医,须前往专用核酸采样点和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如对赋码有异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复核。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健康南通
阳性人员1:
李某,男,47岁,货车司机。
3月30日,洗依世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333-9号)。
3月30日,接外市协查后,予以管控并采样检测,初筛阳性后,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2:
王某,男,30岁,货车司机。系第25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
3月26日,通州区先锋农贸市场对面马路,“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附近)。
3月27日,先锋农贸市场附近“上戏造型”理发店,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在安徽”小吃店。
3月28日,沈大厨黄焖鸡米饭(先锋街道富锋路先锋菜市场北侧),“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为民浴室,财通科技园2号宿舍楼,先锋农贸市场对面马路边,永涛家常菜馆(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斜对面)。
3月29日,“沈大厨黄焖鸡米饭” (先锋街道富锋路先锋菜市场北侧)旁边的包子铺,先锋街道菜市场路边,先锋农贸市场向南1000米左右的博奥货车维修(统一润滑店),秦娘大食堂(先锋店),绝味鸭脖(先锋店)。
3月30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3:
徐某,男,49岁,跟单员,现住通州区三余镇翰林府邸。本人在通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
3月28日,S19通锡高速南通西出口,15:31乘坐网约车(苏F6L3W0)到通州客运站东北侧231路公交站台(新金路路南侧),16:21-17:14乘坐231路公交车(苏F036861D)到三余镇老汽车站,三余镇贡安村26组。
3月29日、30日,根据社区管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
3月31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徐某家人在通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如下:
3月28日,三余镇贡安村26组;
3月29日,三余镇贡安村26组、三余镇农贸市场、和美世家小区9号楼、中国工商银行(三余支行)宿舍区;
3月30日,三余农贸市场、和美世家小区、中国工商银行(三余支行)宿舍区、三余镇贡安村26组、三余小学(三余镇东风街60号)。
阳性人员4:
王某,男,58岁,公务人员。
3月27日,“家在安徽”小吃店(先锋街道富锋路菜市场附近)。
3月28日,崇川区江海楼包子铺(唐闸街道),崇川区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崇川区观音山滨河东城。
3月29日,南通体育馆(青年西路80号,虹桥羽毛球馆)。
3月30日,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永怡路和长康路交界东南小广场),天天乐大药房(青年中路段家坝裕丰大厦)、水善汇(青年中路段家坝裕丰大厦),唐闸街道便民采样点(永怡路和长康路交界东南小广场)。
3月31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阳性人员5:
王某,女,32岁,餐饮店老板。系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
3月27日,先锋街道润祥超市、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
3月28日,先锋街道富锋路2008号外贸仓库,崇川区大有境(青年中路星城路)内爱婴室、泸溪河桃酥店,观音山菜市场粮油店、东哥木子鸡店、入口处炸鸡店,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
3月29日,先锋街道富锋路2008号外贸仓库,沙县小吃(富锋路29号农贸市场斜对面),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锋路与青年东路路口的木子鸡店,先锋街道通甲路圆通快递,悦云纺织厂(通州区通甲路10号),先锋街道润祥超市,观音山大润发sweet服装店、都可奶茶店、七千凉皮店、来伊份、大润发超市内。
3月30日,作为无症状感染者2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至通州区隔离点集中隔离。
3月31日,隔离点例行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将对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时空伴随者赋健康码“黄码”,请及时关注健康码状态。一旦发现转为“黄码”,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黄码”人员如需采样检测或就医,须前往专用核酸采样点和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如对赋码有异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复核。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健康南通
【焦作修武公布6例新增新冠肺炎感染者活动轨迹】3月23日22时至3月24日24时,焦作市修武县在对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6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26:男,9月龄婴儿,修武县王屯乡后董村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病例13儿子。(活动轨迹由家属代述)
3月12-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日14时35分-15时10分,随家人到修武县郇封镇西常村刘江涛诊所看病,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7日居家未外出。
3月18日8时,随家人到修武县周庄镇孟村亲戚家,接通知后返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7:男,57岁,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人,司机,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7父亲、病例28丈夫。
3月13日14时,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大队部对面花园散步。
3月14日,7时10分到修武县七贤镇方庄村接乘客、7时20分到修武县七贤镇小庄村接乘客、7时30分到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位村接乘客,8时将此3名乘客送到修武县特殊教育学校。
3月15日,8时到修武县西村乡金岭坡村游玩,13时到修武县西村乡圆融寺游玩,16时到马村区石佛寺游玩,17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3时到同村3户村民家收电费,后到村上集市赶集,后返回家未外出。
3月17日,8时到焦作市安康医院取药,9时30分出发到博爱县寨卜昌村游玩,12时30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19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8:女,54岁,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人,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7母亲、病例27妻子。
3月12日,7时30分-11时30分、13时15分-5时30分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分-11时30分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4-16时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海纳听涛澡堂洗澡,18时30分-19时13分在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信邦手机店购物,19时18分-19时50分在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鑫星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4日,13时30分-15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6时10分到修武县县直幼儿园接学生,17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8时40分回家未再外出。
3月15日,在家未外出。
3月16日,15时50分-16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赶集。
3月17日,13时10分-14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东岳庙,后回家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3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9:男,56岁,修武县城镇办八一南街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无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30:女,62岁,修武县王屯乡后南孟村人,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2妻子。
3月12-13日,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17时19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村口二元店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5日,早上先后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小路超市、安升百货超市购物,到修武县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上班,13时到焦作市解放区焦煤集团中央医院住院部7楼探望病人,14时1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6日,9时到修武县王屯乡卫生院买药,后返回家中,10时,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上班,13时30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7日-19日,居家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31:女,37岁,修武县王屯乡前南孟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3-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其余时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5日11时25分,到修武县王屯乡付屯村心悦超市购物。
3月16日15时30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申通快递取快递。
3月17日8时51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大麦购物超市。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大河财立方)
病例26:男,9月龄婴儿,修武县王屯乡后董村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病例13儿子。(活动轨迹由家属代述)
3月12-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日14时35分-15时10分,随家人到修武县郇封镇西常村刘江涛诊所看病,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7日居家未外出。
3月18日8时,随家人到修武县周庄镇孟村亲戚家,接通知后返家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7:男,57岁,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人,司机,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7父亲、病例28丈夫。
3月13日14时,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大队部对面花园散步。
3月14日,7时10分到修武县七贤镇方庄村接乘客、7时20分到修武县七贤镇小庄村接乘客、7时30分到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位村接乘客,8时将此3名乘客送到修武县特殊教育学校。
3月15日,8时到修武县西村乡金岭坡村游玩,13时到修武县西村乡圆融寺游玩,16时到马村区石佛寺游玩,17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6日,13时到同村3户村民家收电费,后到村上集市赶集,后返回家未外出。
3月17日,8时到焦作市安康医院取药,9时30分出发到博爱县寨卜昌村游玩,12时30分回家后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19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8:女,54岁,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人,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7母亲、病例27妻子。
3月12日,7时30分-11时30分、13时15分-5时30分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3月13日,7时30分-11时30分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4-16时在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海纳听涛澡堂洗澡,18时30分-19时13分在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信邦手机店购物,19时18分-19时50分在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鑫星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4日,13时30分-15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6时10分到修武县县直幼儿园接学生,17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日泽食品厂上班,18时40分回家未再外出。
3月15日,在家未外出。
3月16日,15时50分-16时3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赶集。
3月17日,13时10分-14时到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东岳庙,后回家未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3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29:男,56岁,修武县城镇办八一南街居民,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2-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无外出。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30:女,62岁,修武县王屯乡后南孟村人,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12妻子。
3月12-13日,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17时19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村口二元店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5日,早上先后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村小路超市、安升百货超市购物,到修武县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上班,13时到焦作市解放区焦煤集团中央医院住院部7楼探望病人,14时10分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6日,9时到修武县王屯乡卫生院买药,后返回家中,10时,到修武县郇封镇小营工贸区河南瑞通祥有限公司上班,13时30分回家后未再外出。
3月17日-19日,居家未外出。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31:女,37岁,修武县王屯乡前南孟村人,修武县云翔纺织厂职工,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病例5同事。
3月13-17日,除正常上下班外,其余时间活动轨迹如下:
3月15日11时25分,到修武县王屯乡付屯村心悦超市购物。
3月16日15时30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申通快递取快递。
3月17日8时51分,到修武县王屯乡前董村大麦购物超市。
3月18日,在家接到通知后开始居家隔离。
3月20日,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4日,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内,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大河财立方)
【守法知礼平安行 | 五大曝光行动】安全要从“头”做起
2022年3月22日早10时许,张某财驾驶三轮摩托车沿1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果园村段时,因驾驶人张某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临渭交警大队交斜中队民警拦挡查获。
法律法规引用:张某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处罚金五十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系数低,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受到碰撞的往往是驾驶员的头部,如果当事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安全从“头”做起,头盔坏了可以换,但生命只有一次!
2022年3月22日早10时许,张某财驾驶三轮摩托车沿1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果园村段时,因驾驶人张某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临渭交警大队交斜中队民警拦挡查获。
法律法规引用:张某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处罚金五十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系数低,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受到碰撞的往往是驾驶员的头部,如果当事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安全从“头”做起,头盔坏了可以换,但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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