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弥检行-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情暖春三月,志愿进甸溪”志愿服务活动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为进一步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3月4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我院20余名志愿者驱车深入甸溪河,开展“情暖春三月,志愿进甸溪”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
志愿者们来到甸溪河目的地后,他们就立即行动起来,手拿夹子、扫帚沿着甸溪河周边,分组清理景区散落的矿泉水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用实际行动传递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维护环境卫生中去。为推动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打造幸福宜居弥勒,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3月5日开展学雷锋活动,是一种纪念方式,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更应当将雷锋精神融入检察事业,让雷锋精神生根发芽,从小事做起,忠诚检察事业,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正能量,用青春的责任谱写奉献的乐章!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为进一步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3月4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我院20余名志愿者驱车深入甸溪河,开展“情暖春三月,志愿进甸溪”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
志愿者们来到甸溪河目的地后,他们就立即行动起来,手拿夹子、扫帚沿着甸溪河周边,分组清理景区散落的矿泉水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用实际行动传递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维护环境卫生中去。为推动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打造幸福宜居弥勒,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3月5日开展学雷锋活动,是一种纪念方式,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更应当将雷锋精神融入检察事业,让雷锋精神生根发芽,从小事做起,忠诚检察事业,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正能量,用青春的责任谱写奉献的乐章!
【西一派出所破案及时高效获锦旗】一面锦旗,一个故事、一份肯定!2月18日早晨,卢先生与毕先生将一面印有“人民贴心护卫,破案及时高效”鲜红的锦旗送到弥勒市公安局西一派出所,向民警表示帮其找回被盗的摩托车车轮和汽油的感激之情,同时对民警认真工作的态度和热心为民的情怀给予高度称赞和好评。小小锦旗,字短情长,充分诠释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肯定与信任!
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彰显法律监督权威
为彰显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2月8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孙云川以公开宣告的方式,依法向弥勒市人民政府弥阳街道办事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弥勒市水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本次公开宣告送达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出席。
今年以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位于我市的南盘江一级支流甸溪河弥阳镇河段的部分河道、河岸存在的肆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弃置砂石、淤泥、排放生活生产废水,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和甸溪河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形。经审查,认定上述情形已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而三家单位作为河道流域管理机关,对上述行为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两高”司法解释,决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公开宣告送达会上,孙云川代理检察长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向被建议单位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宣读了检察建议内容,介绍了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因和目的,并询问了被建议单位和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意见。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意见建议,积极履行职责,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开宣告送达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推动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工作,以实际整改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关切公益的积极回应,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长效推进提升我市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助力我市生态环境绿色发展。
为彰显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2月8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孙云川以公开宣告的方式,依法向弥勒市人民政府弥阳街道办事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弥勒市水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本次公开宣告送达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出席。
今年以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位于我市的南盘江一级支流甸溪河弥阳镇河段的部分河道、河岸存在的肆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弃置砂石、淤泥、排放生活生产废水,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和甸溪河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形。经审查,认定上述情形已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而三家单位作为河道流域管理机关,对上述行为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两高”司法解释,决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公开宣告送达会上,孙云川代理检察长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向被建议单位当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宣读了检察建议内容,介绍了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因和目的,并询问了被建议单位和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意见。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意见建议,积极履行职责,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开宣告送达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推动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工作,以实际整改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关切公益的积极回应,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长效推进提升我市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助力我市生态环境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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