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起衙门就群众:倾心促调解 为民解“薪”忧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充分重视劳务用工人员的诉讼案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回应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巡回审判调解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让劳务用工人员维权有了“定心丸”,取得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5月25日,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周某达成口头劳务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承建的位于昆仑山口的工程中从事水泥罐车司机工作,双方约定工资900元/天。2021年8月底工程结束,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工资82800元,后被告支付20000元,剩余 62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诿拖延支付。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原告因其妻子身患重病,现急需用钱的情况。了解到原告的情况后,法官迅速向二被告说明他们拖欠的工资是原告妻子治病用的“救命钱”,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理念循循善诱,释法明理,耐心说服,并向二被告告知拖欠工资导致的不良后果及面对的诉讼成本,二被告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称其二人并非有意拖欠,主要是甲方未能全额支付工程款所致,二人表示没有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深感歉意,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妻子需要人照顾的家庭情况,驱车十几公里到原告家中巡回审理。被告对于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同意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又前往原告家中将调解书送达给原告,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带案上门、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通过“接地气”的审理方式,“零距离”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公平和正义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满足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与期待。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用温情的法语,温暖的智慧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温度。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便民为民利民上再发力。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充分重视劳务用工人员的诉讼案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回应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巡回审判调解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让劳务用工人员维权有了“定心丸”,取得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5月25日,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周某达成口头劳务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承建的位于昆仑山口的工程中从事水泥罐车司机工作,双方约定工资900元/天。2021年8月底工程结束,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工资82800元,后被告支付20000元,剩余 62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诿拖延支付。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原告因其妻子身患重病,现急需用钱的情况。了解到原告的情况后,法官迅速向二被告说明他们拖欠的工资是原告妻子治病用的“救命钱”,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理念循循善诱,释法明理,耐心说服,并向二被告告知拖欠工资导致的不良后果及面对的诉讼成本,二被告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称其二人并非有意拖欠,主要是甲方未能全额支付工程款所致,二人表示没有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深感歉意,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妻子需要人照顾的家庭情况,驱车十几公里到原告家中巡回审理。被告对于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予以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同意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又前往原告家中将调解书送达给原告,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带案上门、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通过“接地气”的审理方式,“零距离”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公平和正义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满足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与期待。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用温情的法语,温暖的智慧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温度。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便民为民利民上再发力。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0日定西市安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鹏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晓霞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亮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淑芳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尚涛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贠旭明为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庭长;
孙巧凤为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副庭长;
丁文斌为区人民法院巉口法庭副庭长;
张群为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庭长;
高磊为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副庭长;
姚文婷为区人民法院香泉法庭副庭长;
翟婷为区人民法院鲁家沟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萍为区人民法院葛家岔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凤林为区人民法院葛家岔法庭副庭长。
免去:
宋如峰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萍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宗仪的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庭长职务;
贠旭明的区人民法院巉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0日定西市安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鹏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史晓霞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亮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淑芳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尚涛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贠旭明为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庭长;
孙巧凤为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副庭长;
丁文斌为区人民法院巉口法庭副庭长;
张群为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庭长;
高磊为区人民法院宁远法庭副庭长;
姚文婷为区人民法院香泉法庭副庭长;
翟婷为区人民法院鲁家沟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萍为区人民法院葛家岔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凤林为区人民法院葛家岔法庭副庭长。
免去:
宋如峰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萍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宗仪的区人民法院内官营法庭庭长职务;
贠旭明的区人民法院巉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吴法院:非法盗采23664立方米混砂!打击!非法采矿案一审开庭!】
2022年3月30日孙吴法院综合审判庭以审判员3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龙等三人非法采矿一案,同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院自2021年以来审理的第六起非法采矿案件。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孙吴县五十四连南侧的河道内和五十四连南侧李某龙的养鱼池内盗采砂石,之后再雇佣翻斗车将盗采的混砂运回五十四连李某龙经营的砂场加工成中砂并向外出售。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李某超从河道内和养鱼池盗采混砂共计816车。经孙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盗采砂石共计23664立方米混砂,价值人民币860992.6元。
在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同时对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意见,同意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费用。案件择日宣判。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孙吴法院严惩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孙吴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严惩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美丽孙吴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3月30日孙吴法院综合审判庭以审判员3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龙等三人非法采矿一案,同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院自2021年以来审理的第六起非法采矿案件。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孙吴县五十四连南侧的河道内和五十四连南侧李某龙的养鱼池内盗采砂石,之后再雇佣翻斗车将盗采的混砂运回五十四连李某龙经营的砂场加工成中砂并向外出售。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李某超从河道内和养鱼池盗采混砂共计816车。经孙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李某龙、闫某某、李某超盗采砂石共计23664立方米混砂,价值人民币860992.6元。
在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同时对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意见,同意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费用。案件择日宣判。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孙吴法院严惩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孙吴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严惩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美丽孙吴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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